上海企业送员工2天“看房假”,你如何看待企业这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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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企业员工2天“看房假”,你如何看待企业这一行为?
导读:上海企业送员工2天“看房假”,你如何看待企业这一行为?一、上海企业送员工2天“看房假”是什么情况?上海有一家公司的老板非常的人性化,在了解到很多的员工过完年之后需要重新租房子,但是由于工作时间的问题,很多员工根本没有办法抽出太多的时间去寻找

上海企业送员工2天“看房假”,你如何看待企业这一行为?

一、上海企业送员工2天“看房假”是什么情况?

上海有一家公司的老板非常的人性化,在了解到很多的员工过完年之后需要重新租房子,但是由于工作时间的问题,很多员工根本没有办法抽出太多的时间去寻找合适的房子,因此就会存在租到的房子不合适,或者是由于合同的问题而出现纠纷的情况,因此,这家公司的老板就非常贴心地给自己的员工专门安排了两天看房价,这两天看房价可以根据员工自己的意愿去进行分配,这样一来,不仅可以让员工放心的去寻找合适的房子,后续也不会出现太多的纠纷问题,员工在工作上也就不会出现分心了,对于这样的制度,公司所有的员工都表示非常的人性化,大家也都觉得公司的老板真的是一个特别善解人意的人。

二、如何看待企业这一行为? 

可能我们大家平时在工作的过程当中很少能够遇到这种比较人性化的公司,这些公司能够照顾到员工的个人问题,让员工安心的去工作,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不仅体现出这家公司的企业文化,也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公司的老板确实是一个非常体谅员工,并且想把公司做强做大的人,因为只有这样的老板,这家公司才能够招到更多有实力,并且愿意为公司付出的员工,这样的公司何愁不能够发展壮大,所以企业的这种行为看似是在为员工服务,其实最终还是为企业赢得了更多的支持。

三、这样的公司多吗?

虽说现在社会上这样的公司并不是太多,但是很多的公司也都在不断的对公司的各项制度进行一个改正,因为现在的公司如果说不人性化,不为员工考虑的话,这样的公司肯定不会有更长远的发展,以人为本,永远是每一家公司能够可持续发展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则,因为企业的员工都希望能够在一个人性化,并且有归属感的地方工作,这样工作效率也会变得更高,所以很多企业的负责人也都在反思公司的各项制度,是不是到底底应该进行整改,或者是取消,这也说明,现在大家的工作环境,其实都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员工的情绪更多的会被企业照顾到,这样一来我们工作的氛围肯定会变得越来越轻松,所以希望社会上有更多的企业都能够把员工放在第一位,这样员工和企业都能够得到一个发展。

是真的给员工送了一套房。

说起公司福利,大家津津乐道的有华为、阿里、腾讯、百度等互联网公司。但说到住房这块,格力可以说是很给力了。早在今年初,董明珠就曾扬言要送员工“一人一套房”。一开始大家以为她只是为了留住人才,给员工“画饼充饥”。没想到,她还真的说到做到。

据媒体报道,董明珠日前做客人民直播时表示,2016年,会在格力电器内部提出新要求,空调十年不准坏,如果十年内坏了,直接给消费者换新。同时还要提升员工薪酬福利,让员工没有后顾之忧地更投入在工作当中,目前正在构想建房,让每个员工都享受到两房一厅的待遇,回报他们对公司的贡献。

按董明珠的说法,她将为格力员工建房,“两房一厅,如果当员工以后的收入更高,有几千万的收入要买一个豪宅,也可以去。只要员工不走,在格力,这房子就属于员工。”不过,董明珠也说,只有员工在格力退休的时候,这套房子才真正给员工,“中途走了,房子肯定要收回。福利是为在格力付出的员工所做的贡献,给的回报。不是给中途离开的人的。”

据证券时报消息,格力电器首批人才公寓将启动建设,住宅精装交楼,员工拎包即可入住,董明珠送员工“一人一套房”承诺即将兑现。

据了解,首批人才公寓总建筑面积约为 278402 平方米,共 3180 套。其中 40 平方米的户型 473 套, 60 平方米的户型 2707 套。该公寓不但配幼儿园和地下车库,还配套一栋商业及邻里中心。目前,格力电器共有 85222 名员工。至于哪些员工才有资格入驻,格力方面称需等项目完成才会制定相关标准。

为了减轻员工生活压力,很多公司会为员工提供员工宿舍,为员工租房的支出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你都知道吗?来和深空网一起看看吧。

企业为员工提供住房费用主要有三种形式:

1、公司直接向员工发放住房补贴

2、公司租房免费提供给员工居住

3、员工个人租房凭租房增值税发票及租房协议到公司报销

不同形式下处理方法不同:

一、企业所得税

1、公司为员工发放的住房补贴、员工凭公司抬头发票报销的租房支出均属于职工福利范围,应计入公司职工福利费,企业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建议:公司所发生的员工福利支出,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公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公司租房免费给职工使用,取得增值税发票,是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

如果公司向员工发放的住房补贴列入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必须符合以下原则的:①企业制定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②企业所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当地的基本工资水平;③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④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经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⑤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逃避税款为目的。可将发放的住房补贴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准予税前扣除。(注意:对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工资不得超过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出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国有性质的企业应注意,将住房补贴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是否会超出限定数额,超标的话,建议仍然作为职工福利费进行账务处理。)

3、员工取得抬头为个人的租房增值税发票,公司凭此发票为其报销租房支出,但不允许列入职工福利费,该项支出与企业经营无关,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另外,对企业实报实销的住房租赁费用,如果是合理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

二、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在企业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有现金形式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务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加班工资、补贴,以及与员工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企业向员工支付工资薪金时,应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1、现金发放住房补贴

员工取得的住房补贴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公司属于员工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在代扣员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应将该补贴并入员工当月工资,计提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公司租房免费提供给员工居住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企业给员工提供住房支出属于员工取得的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范围。公司需将租房费用并入员工工资总额,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公司租房给员工,并不一定固定由一个人住的;需按员工居住天数计算,确认员工租房费用并入员工工资总额,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如果确实无法划分到员工个人名下的,原则上可不并入员工工资计缴个人所得税。(注意:员工为外籍人员,其取得免费住房属于以非现金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如该住房补贴合理,免缴个人所得税,公司(扣缴义务人)应在初次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有效凭证及证明资料。)

3、个人租房凭租房增值税发票及租住协议报销

如果员工个人以增值税发票形式向企业报销住房租赁费用,在个人所得税的处理上应当区分外籍个人和非外籍个人两种不同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规定:外籍个人以非现金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等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企业支付给非外籍个人的住房租赁费用,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员工报销租房费用,不论发票开具的抬头为个人还是公司,均属于员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公司需要将租房费用并入其工资总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员工为外籍人员凭发票报销取得住房费用属于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此项住房补贴合理,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应向税务机关提交有效凭证和证明资料。

公司给员工提供住房费用的会计分录:

公司给员工提供住宿,属于职工福利费,根据员工所在不同部门,可以将此费用分别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科目。在账务处理的时,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如果公司规模小或者无法区分各部门应分摊的费用,也可以统一直接入管理费用。

计提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

支付时凭房东收到租金的收据及发票入账,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企业为职工提供住房,也就是以房屋的形式为职工提供非货币性福利,常见有下列几种方式:以企业自建或外购的房屋奖励给有突出贡献的职工;企业将自有房屋无偿提供职工使用;企业从外部租赁房屋无偿由职工使用等。以上述三种方式为职工提供住房,企业和职工个人将会涉及哪些税收问题?

企业将房屋奖励给职工

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有些企业将自有房屋无偿奖励给职工。在这种方式下,企业往往与职工签订协议,约定职工为企业服务的年限,职工若没有干完约定的年限,房屋由企业收回。

企业应当缴纳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应当缴纳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按同类房产的公允价值计价。该条例同时指出,如果企业确定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1.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上列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如果该房产是企业外购的,则在计算缴纳营业税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企业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企业将自有房产无偿奖励给职工,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为房屋的公允价值与计税成本之差。另外,应该提醒企业注意,对于该房产的净值,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职工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条:“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将房屋奖励给职工,职工应按上述规定依“工资、薪金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代扣代缴。

该项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实物向雇员提供福利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15号)等文件执行:“个人取得实物所得应在取得实物的当月,按照有关凭证上注明的价格或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考虑到个人取得的前述实物价值较高,且所有权是随工作年限逐步取得的,经研究,我局意见,对于个人取得前述实物福利可按企业规定取得该财产所有权需达到的工作年限内(高于五年的按五年计算)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自有房屋提供给职工使用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将自有房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会计处理为:借:管理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借:应付职工薪酬,贷:累计折旧。在税务处理上,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该房产每期应计提的折旧不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税前扣除,应作纳税调增。对于职工个人来说,无偿使用企业房产,相当于基于任职或受雇原因而取得的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应当按照公允价格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代扣代缴。

从外部租房给职工使用

这种情况在会计处理上,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会计处理为:借:管理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在税务处理上,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租赁住房供职工无偿使用的,每期应付的租金不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应作纳税调增。对于职工个人来说,无偿使用企业房产,相当于基于任职或受雇原因而取得的“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应当按照公允价格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代扣代缴。

如果职工以发票形式向企业报销住房租赁费用,在个人所得税的处理上应当区分外籍个人和非外籍个人两种不同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规定,外籍个人以非现金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等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支付给非外籍个人的住房租赁费用,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应当并入其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另外,对企业实报实销的住房租赁费用,如果是合理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准予在税前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