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三部主要负责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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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三部主要负责什么,第1张

检察院三部主要负责什么
导读:法律分析:人民检察院第三监察部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办理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

法律分析:人民检察院第三监察部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办理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案件的侦查。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律分析:

检察院一部二部三部是职能机构。第一检察部主要职能: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席法庭、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第二检察部主要职能: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席法庭、抗诉,开展相关刑事诉讼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第三检察部主要职能: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对羁押和办案期限进行监督;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进行监督;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对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情况进行核查;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依照宪法、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设置。

(一)办公室(加挂司法警察大队、检察技术信息科牌子)。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计划财务、信息技术、司法警察等工作。

(二)政治部。负责党的建设及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检务督察、离退休干部和群团等工作。

(三)第一检察部。负责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办理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四)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破坏 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办理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五)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办理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案件的侦查。

(六)第四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县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承办对县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执行活动及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承办法律规定由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民事、行政等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七)第五检察部。负责受理控告和申诉。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八)综合业务部。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和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审核本院出台的涉及业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和专家咨询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案件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统计分析研判。统一接待律师、诉讼代理人。

你好,以基层人民检察院为例,下属机构大概十余个,职能各不相同。如果你报考的是检察官助理,应该会被分到 某个检察部 。

基层人民检察院的下属机构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 内设机构 ,第二类是 基层检察室 ,第三类是 直属事业单位 。

一、内设机构的数量在十个左右。

1、办公室(加挂“司法警察大队”的牌子)。

办公室是综合行政部门,承担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新闻宣传、信息发布等工作。

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司法警察管理、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等,和办公室是分开运行的,但大队长一般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兼任。

2、政治部

政治部也是综合部门,承担干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党建、文化建设、队伍建设等职责。

政治部主任位列检察院的副职领导之一,地位比其它部门负责人要高出一截。

3、派驻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检察院内部的党员和公职人员。

4、第一检察部

第一检察部也称为“ 普通犯罪检察部 ”,负责普通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提请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

5、第二检察部

第二检察部也称为“ 重大犯罪检察部、经济犯罪检察部、职务犯罪检察部 ”,负责办理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重大犯罪案件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和同级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

6、第三检察部

第三检察部也称为“ 刑事执行检察部 ”,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执行工作的监督,立案侦查或协助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14种职务犯罪。

7、第四检察部

第四检察部也称为“ 民事检察部 ”,负责办理民事案件。

8、第五检察部

第五检察部也称为“ 行政检察部、公益诉讼检察部 ”,负责办理行政案件、公益诉讼案件。

9、第六检察部

第六检察部也称为“ 未成年人检察部 ”,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10、第七检察部(挂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牌子)

负责受理控告、申诉和举报工作,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案件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基层检察室的数量和所在县(县级市、区)的规模息息相关,少的只有一两个,多的有四五个,负责接待群众来访、非诉监督、业务辅助、法治宣传等工作。

三、基层人民检察院的直属事业单位一般只有一个,即“ 检察事务保障中心 ”,负责后勤服务等工作。

基层人民检察院中有公务员、事业编人员和编外工作人员。

其中,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分为 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 三个大类。

1、司法行政人员是普通的公务员,主要分布在办公室、政治部等综合部门。

2、检察辅助人员主要分为司法警察、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目前一般采用合同制,公务员很少了)。

司法警察由法警大队管理,属于人民警察的一部分,授警衔,走警察的职务序列路线;检察官助理负责审查案件材料、草拟法律文书等检察辅助事务,必须通过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才能报考。

3、检察官又称为员额检察官,是检察院的中坚力量、骨干力量,从符合条件的检察官助理中遴选产生,检察院的领导都会从中产生。

一般情况下,检察官助理会分配到业务部门,很少分配到综合部门。

而你又是女性,也不太会被分配到基层检察室,正常情况下会被分到其中一个检察部。

至于具体是哪一个检察部,由你们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开会决定。如果你有特别想去的检察部,并且有认识的领导,可以提前打个招呼。

不过,不管分到哪一个检察部,最重要的还是要为之后的入额遴选考试做好准备,这样职业发展空间能够得到很大的扩展,工资收入也能大幅提升。

总的来说,内设机构分为业务部门和综合部门。业务部门承担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如若干个检察厅(部)、案管办等。综合部门负责保障工作,如办公室(厅)、机关党委等。

检察机关业务包括“四大检察”和“十大业务”。

“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1、检务督察:负责对本级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负责检风检纪督查有关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检务督察工作有关政策。

2、控告申诉:负责受理向本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和来信来访;承办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3、案件管理: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机关员额检察官办案考评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管理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本级检察机关检察技术工作的管理与指导。

是监察机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通过执法监察、巡视、检务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等形式,加强对检察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等工作。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立若干业务机构

1、侦查监督部门

2、公诉部门

3、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

4、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5、监所检察部门

6、监所检察部门

7、检察技术部门

8、纪检、监察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