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要看具体情况,大家都是成年人,如果是自身原因,那就没你们什么事,要是由于共同原因造成的,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一起玩受伤了一般没有责任,除非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
要看具体情况,大家都是成年人,如果是自身原因,那就没你们什么事,要是由于共同原因造成的,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一起玩受伤了一般没有责任,除非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故意,有过错就有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相关延伸
问:侵权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答:侵权诉讼时效是三年。侵权责任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民事诉讼时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权者主张权利,则时效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
全职妈妈帮熟人无偿接送孩子致其意外受伤,从人情方面看,我个人觉得这位全职妈妈已经做的非常好了,已经给受伤的孩子出了医药费,不需要再担责了。毕竟,孩子本身也没有大事,住院观察了那么久,医生都说没有任何问题。要知道这位全职妈妈张女士,可是热心的帮助杜女士接送了二年半的孩子,这样的一个阿姨,怎么可能故意摔伤孩子,此次事情是个小意外,没想到张女士二年半的付出,经不起这一次小意外,果然人性不能考验。杜女士把张女士起诉的那一刻起,相信张女士后悔了,后悔自己多此一举帮了杜女士,而且一帮就是二年半。
法院判决济南一位全职妈妈帮熟人接送孩子两年半,孩子突然意外受伤,她需不需要担责?该案的二审判决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受伤孩子父母状告接送人,一审判决:骑车带俩孩子违规赔偿5000多元。一审之后,张女士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改判:邻里朋友之间互帮互助值得肯定,不需要担责。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帮工,是指无偿为他人提供劳务,帮工人与被帮工人之间往往具有特殊的社会关系,通常发生在亲朋好友、同事、邻居之间,具有临时性的特点,也可以理解为通常所说的助人为乐。
助人为乐很庆幸法院二审没有寒了张女士的心,让她明白她的付出,她的善良以及她的热心,是有人可以看得见的,是有人认可这种奉献和付出的。这是一种助人为乐的行为,杜女士看到这个判决的时候,不知道心理羞愧不!没有感谢善良的张女士,还要赔偿,杜女士的心真的让人捉摸不透,难道觉得善良的张女士好欺负?
全职妈妈帮熟人无偿接送孩子致其意外受伤,从人情方面看,她无需担责!
责任承担需要结合双方过错来定。
若两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摔伤后,具体如何处理,需要根据损伤的具体情况决定。比如说,只是单纯的皮肤软组织的损伤,活动不受影响的话,经过休息,慢慢的恢复就可以了。
工作原因受伤应当属于工伤,应由家政公司和社保局给予你工伤待遇赔偿(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正常发工资等)。如果家政公司有给你买工伤保险,则赔偿费用由家政公司和社保局分别赔偿;如果家政公司没给你买工伤保险,则所有赔偿费用由家政公司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