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给钱应该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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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给钱应该要吗?,第1张

男友给钱应该要吗?
导读:先说我的观点:看情况,看你的男友是什么样的人。我之所以这样认为,是因为我听说过,有的男友在交往时给女友钱,但是分手后往回要的情况。当然这只是部分的人,主要是你要看清你的男友是怎样的人哦,一般情况下,男友给钱是可以要的,他给钱也是爱你的证明,

先说我的观点:

看情况,看你的男友是什么样的人。

我之所以这样认为,是因为我听说过,有的男友在交往时给女友钱,但是分手后往回要的情况。当然这只是部分的人,主要是你要看清你的男友是怎样的人哦,一般情况下,男友给钱是可以要的,他给钱也是爱你的证明,这也有助于促进你们的感情哦。

所以,在我看来,不管别人怎么想,我坚持认为一定要看好男友是怎样的人。

不知道你有没有别的看法呀?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恋爱中男女互赠的财物属于什么性质?分手后能否要回?一般有以下四种情形:

一、基于习俗给付彩礼

如果给付款项的性质为以缔结婚姻关系为条件的赠与,则属于彩礼即婚约财产的一种。在双方终止恋爱关系、结婚目的未能实现的情况下,给付彩礼一方可以要求主张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对于彩礼返还情形有明确规定,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给付彩礼一方可要求取得彩礼一方返还彩礼。在确定具有返还彩礼的情形后,应返还多少彩礼,需要从男女双方是否同居生活、双方在解除关系中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的大小、婚姻财产数额及给付彩礼家庭的经济状况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二、赠送贵重物品

恋爱期间有时也会出现一些大额赠与,如高档手表、金戒指、贵重项链、名贵汽车等等,这些通常不属于日常生活消费内容,在赠与对方之后是否追回,则要根据赠与人赠与贵重物品当时的目的进行界定。

如果赠与一方贵重物品不是为了结婚,只是为了讨得对方的欢心,这种赠与属于一般赠与,一旦转移财产就无法要回。如果两人明确约定赠与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那么这种赠与以结婚为前提,在法律上称为“附条件赠与”。如果男女双方最后分手,赠与财产所附带的前提条件无法实现,基于不当得利,接受财物的一方应当将受赠的贵重财物予以返还。但是实践中面对此类案件时必须根据双方实际经济情况酌情处理,防止因无力返还财物造成买卖婚姻。

在恋爱中赠送贵重物品,应该探讨赠与之时赠与人的真实目的,据此认定财物性质,使案件的裁判结果既体现出民法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又符合人们的日常生活经验。

三、恋爱期间的消费性赠与

消费性赠与是指赠与一方赠与接受一方财物让其消费,属于一般性的赠与。在恋爱期间,消费性赠与的情形非常普遍,比如一方为另一方支付吃饭、住宿、娱乐、旅游、医疗等等费用。在消费性赠与中,由于消费的现金已经不存在,并且一方向另一方赠与的并非实物,所以一旦恋爱关系终结,消费性赠与无论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无论赠与数额是否巨大,赠与一方都不能向受赠一方主张返还。

四、恋爱期间的红包、转账

恋爱期间为了增进情感,双方常常通过发红包、转账的方式来表达爱意。通过支付宝、微信进行的红包、转账虽然能在平台上保留相关的数据和凭证,但其法律性质及是否应当返还依然难以确定。在实践中通常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确定红包及转账的性质。

① 一方给另一方的红包、转账如果是在特殊时间以特殊数字形式给的,比如在情人节、七夕节、妇女节,给付对方“520”、“999”、“1314”等具有表达爱慕意义的特殊金额,应当认定为是赠与,受赠一方无需返还;

② 如果不是在特殊时间不以特殊数字形式,但却在红包上注明“爱你”“照顾好身体”之类的,应当认为这系男女恋爱期间的一种表达爱意的物质形式,将这些红包、转账认定为赠与比较妥当;

③ 如果既不是在特殊时间以特殊数字形式,也未注明“爱你”“照顾好身体”之类的钱款往来,那么就不排除是恋爱期间基于共同生活消费、赠与、借贷等多种法律关系。

④ 若红包、转账所涉资金数额较大,明显是附有条件或者带有目的的因素,应当考虑到这样的资金往来有可能以缔结婚约为目的,在男女终止恋爱后,由于结婚目的不能实现,接受钱款的一方应当返还其接受的大额财物。

你当然有权利不给,因为恋爱期间你男友给你的礼物以及消费花费,都是他心甘情愿的,送的礼物是赠与,不需要偿还的。还有就是,你个人要多学习和提高个人认知能力,都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看你交往的前男友都是些什么人啊,且行且珍惜你自己啊。

关于男朋友的转账或礼物,你可以根据情况做出以下考虑:

1 如果你和男朋友关系稳定,他的转账或礼物通常可以接受。例如,在特殊日子,如情人节或者你的生日,他给你转账或礼物,可以表达他对你的爱意和关心,这时候你可以愉快地接受。

2 如果你或者男朋友遇到困难,对方给你转账或者礼物,可以先接受,度过难关后,再考虑回馈。例如,当你在经济上遇到困难,而男朋友给你转账或者礼物帮助你,你可以先接受,然后考虑在他需要的时候回报他的关心和支持。

但请注意,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应保持自己的独立性,不要过分依赖他人,无论是经济上还是精神上。同时,也不要贪图金钱上的诱惑,以免换来对方的轻视。最重要的是,你和男朋友之间应该有真诚的沟通和理解,以确保你们的关系在相互尊重和支持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持。

一般而言,恋爱期间双方为表达爱意赠送对方的小礼物,例如鲜花、衣服、化妆品等,属于无条件赠与,一旦交付就转移了所有权。恋人之间的红包、转账往往具有特殊含义,在没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外,一般都被认定为赠与,交付即转移所有权。

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现金、物品交付即完成所有权转移,房产办理完登记手续即完成所有权转移。

参照婚姻法关于返还彩礼的规定处理。如果双方未办理登记结婚的,一般倾向于认定返还。

大额的赠与视为附条件的赠与,一般认为大额的赠与,均是附条件的,该条件就是结婚,如果双方未能缔结婚姻,则之前的赠与应返还。但考虑到双方交往时间、同居时间等,酌情部分返还。如何区分一般赠与、彩礼、附条件的赠与呢?对于一般赠与,目前法院基本较一致的观点,在交往过程中小额、表达心意的礼物、双方基于共同生活的花费、对亲友的宴请花费等,均视为一般赠与,分手时不予返还。但对于大额物品的认定,大部分法院倾向于认定为彩礼或者附条件赠与,但这样认定过于简单,给有经济实力的男子可乘之机。彩礼和附条件赠与的认定应当慎重。彩礼,是民族传统习俗之一,一般是由男方家庭送给女方的礼金或财产,约定男女双方结婚的一种仪式性礼仪,是双方进入婚约阶段,商议婚礼后才需要的一种习俗。

对于将赠送的大额财物认定为彩礼的,应当结合以下情况判断:一是当地是否有彩礼习俗;二是双方有无见家长,有无谈婚论嫁意愿。婚前赠与财物并不必然以结婚为目的,实践中也有对情人赠与大额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