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房子有贷款可以赠与。其法律特征:(1)房屋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赠与人自愿单方承担将房屋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但不享受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屋的权利。一般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即使受赠人在接受赠与时附有一些义务,但这些
房子有贷款可以赠与。
其法律特征:
(1)房屋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赠与人自愿单方承担将房屋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但不享受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屋的权利。一般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即使受赠人在接受赠与时附有一些义务,但这些义务并非与所取得的权利互为代价。
(2)房屋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赠与人必须把赠与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屋后,房屋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但在实物交付后,则不得再行撤回赠与。如果因赠与人撤回赠与而发生纠纷,受赠方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九百二十九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百三十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网友自述:
“我今年25岁,在南京某科研单位工作,长得还行,自小学习音乐,家境不错,有房产3处,暂时和父母居住的一处、父母准备婚房一套、小产权房一处正在出租,其中两处产权房产都有我的名字,意味着和女方结婚后,两人名下已经不能再添新的房产。
我女友23岁,江苏某市人,南京某艺术类高校音乐本科,现在在国外读研,一年后毕业。她父母早年做生意失败,导致多年举债,近年生活才逐渐步入正轨,她父母很辛苦,一把年纪还在辛苦工作攒钱,女友十分孝顺,在国外省钱,十分会过日子。
我和女友恋爱一年半,感情一直非常非常好,都学习过音乐所以很有共同语言。一年半来几乎没吵过架,虽然一直是异地恋,但是还是比较恩爱。对于我们结婚,父母全力支持,准备了100万元用于我们装修房子,买车、办婚礼等结婚相关事务,而且订婚的相关礼节我父母也有准备,见面礼筹备了不少金银首饰。
女友一直都有个心愿,就是在结婚前能在南京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产,但是家里条件实在一般,她们一家要买一套100多万的小房子还得不少年,她家希望我家能承担首付的钱,买的房子落入我女友一个人名下,然后我们结婚了一起还贷款,这样的想法我和父母是肯定没法接受。
事情到了这一步陷入了尴尬的境地,我和女友之间有些不愉快,她说:“如果这个事你不能答应我,你下次就不要见我爸妈了。”听了这话我就火了:“我们结婚是我们两人的事,我父母又没有义务去为你们这么做。”这下两个人都生气了。
女友总是说,她有套房子,自己就找到了安全感,我说我想娶你不能给你安全感吗?她说这不一样,要靠自己挣的才是自己。在她眼里爱情远远不如一套房子来的有安全感,我也不知道是我平时哪做不好让她没安全感,我该怎么办?”
我的建议:我觉得你父母已经做的很好了,婚房是你家出,又给了100万元来操办婚礼,她家什么陪嫁我没看出来,反倒是非要你家给她买个房子,她家里未免太算计了,让人不能信任。
你们两个人这样子怎么结婚呢?还没结婚就担心离婚什么的,这种婚姻能长久吗?如果没结婚就考虑离婚的事,这种想法说好听未雨绸缪,说难听是对你不信任,这样的伴侣如果在一起过一辈子你会感到很累。
你们要是结婚了,把你赚的钱都给她,甚至满足她的一些要求,这些都不是事,问题现在你所拥有的都是父母的,都是他们一辈子辛辛苦苦赚来的血汗钱,虽然父母的东西迟早是你的,但为还没过门的媳妇置办产业父母会怎么想?这会以后家庭会矛盾重重。
她父母要求你们给她女儿买房做保障,你女友不反对还支持,这就需要你重新审视你们之间的感情,她到底爱你有多少?你要考虑清楚。
你女友想要你家给她保障和安全感,那么她家给你有什么保障和安全感呢?女方家算计的有些过份了!要是答应她家就注定了你以后被她家牵着鼻子走,这还不包括万一婚变你会落下人财两空的悲催结局。
人和人的相处应该是小事不计较,大事不糊涂,而你们闹翻的事恰恰是大事,你不妨确定自己的底线,和她坦诚谈谈,如果她最后还是非要达到目标才和你结婚,你只有选择分手。
不建议卖房子给女朋友还贷款,免得人财两失。
如果保持现状结婚,你们各有一套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
但如果你现在把自己婚前房产卖了,帮女朋友还贷。就可能发生婚前个人财产变成共同财产,或者成为女朋友个人财产的可能。
你把卖房的钱用于女朋友房子的装修或房贷,那么在法律上就产生两种可能:1、你把装修款和房贷钱赠予给了女朋友。
随着你的钱款交割完毕,这笔钱就成了你女朋友的婚前个人财产。
换句话说,你女朋友既有房又有钱,你啥也不剩,她把你一脚蹬了你也找不到地方说理去。
2你把这笔钱借给你女朋友。那么房子仍然是你女朋友的,只是她欠你一笔钱而已。
鉴于她的经济状况,她肯定没钱还你。那你就要做好这笔近百万的巨款打水漂的准备。
就算她有钱还你,她的房子的增值跟你无关。
所以你看,两种可能最终的结局都差不多。
你可能会说,就算闹翻了,我向法院起诉她要求拍卖房子还钱行吗?
可以!但对方就一套房,还带着个娃,以你的问题表露出的性格,你肯定不忍心让法院把她们赶出去流落街头对不?
忘了说了,你帮女朋友还贷,还剩一点现金,这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
但是小心!现金是很容易花没的,也是不太好证明归属的,也就是说最后很大可能是钱也没了。
如果实在要为爱背债。
建议那么赶紧分了吧,对方就是冲着你的钱来的!
这个世界上没有谁欠谁的,我可以主动帮你承担债务,那是因为我爱你,但是你没有权利要求我承担。
另外,如果你很爱你女朋友,内心挣扎。那么我觉得你要先问清楚这钱是如何欠下的,如果是女朋友自己或者家人突遭变故造成的,非她主观故意,那么你可以跟她一起努力,把这钱还掉,毕竟这钱说多也不多,两人节省两年也就可以还完了。
如果这钱是你女朋友赌博或者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而欠下的,你又不忍心。那么你可以稍微帮助一下她。然后还是分开吧,她需要的是成长,是承担。而不是有了事情就指望着你帮她解决。你要是帮她解决后两个人还是在一起,那么她就会产生一种不管她做了什么事情都有你帮她解决的错觉,这样她以后还会犯同样的或者更严重的错误。而且这样继续下去你会有很大的负担。
爱是相互的,单方面付出的爱情永远也不会幸福。相互扶持,相濡以沫才是真爱的表现。
如果男生自愿贷款购买礼物给女生,女生并没有要求具体的礼物或者要求男生购买任何礼物,那么女生不需要对男生的贷款负责。
这是因为男生自己决定购买礼物,并且贷款也是他自己的责任,与女生没有直接关系。然而,如果男生在贷款期间需要女生的帮助,例如共同还款或者担保,那么女生可能会对男生的贷款负责。
总之,如果女生没有直接参与男生的贷款行为并且没有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帮助,她不需要对男生的贷款负责。
在谈恋爱的过程当中,彼此互相送一些礼物也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但令人没有想到的是,江苏有一男子贷款30万就是为了实现自己女朋友的愿望,看到这里的时候,小编被两个人之间的感情打动了。但是接下来却让小编觉得非常的生气,因为当女子拿到这30万的礼物之后,却选择跟男子分手。
在2019年年底的时候,男子和自己的女朋友就确定了恋爱关系,两个人之间的感情也是非常不错的,而当时在一起之后,女子就给男子发了一张自己的愿望清单,例如换手机,还有换电脑,出去旅游等等。当时男子也确实是想跟这个女子好好的在一起,而且女子自己也表示只要能够满足这些愿望,就会跟男子结婚,而男子就想到进行贷款,跟女子一起出去玩,满足女子的所有愿望。可是当女子得到好处之后,却并没有跟男子在一起,也没有跟男子结婚,反而还提出了分手。
因为这些东西是女子向男子进行所要的,而且女子也用结婚当做诱惑来让男子给自己购买这些东西,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男子并不是心甘情愿,所以说这些东西都是需要进行归还的。我们需要注意在谈恋爱的过程当中,如果说赠送给女方一些东西或者是给女方转账无特殊含义或者是无明确标注,那么在分手之后都是可以要求对方退回的。
小编希望大家能够明白,谈恋爱本身就是真心相对,千万不要想着用谈恋爱去欺骗对方一些钱财。关于大家的这种欺骗行为,也确实是让人觉得非常的生气,让人觉得就是在拿别人的真心进行玩耍。而男子也是可以要求女子对自己进行补偿,并且要求女子偿还所有的花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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