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 这是我整理的《婚姻法》关于通常离婚问题的规定,供你参考借鉴: 1、关于离婚的条件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 2、关于孩子的抚养及抚养费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
这是我整理的《婚姻法》关于通常离婚问题的规定,供你参考借鉴:
1、关于离婚的条件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
2、关于孩子的抚养及抚养费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3、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4、关于离婚的程序、所需证件及费用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诉讼离婚的诉讼费用如果不涉及到财产分割一般是50元,有财产分割的话,按照财产比例交费,具体可参照《诉讼收费办法》。
神马都是浮云,问问感情有木有,木有感情的人你伤不起
你父母赠予给了你们,是你们名下了的吧?如果是,就已经是夫妻共同财产了,转让出去了吗?转让出去了后给别人就不是你们的共同财产了,但前提是这车转让出去时有没经过你丈夫的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按照你的来说的话,你车的名字是写的你老公的,在法律上来讲,这辆车就是属于你老公的呀,但是如果你要离婚的话,你可以申请仲裁,毕竟这个钱是你爸爸出的,你只要让你爸爸提供出买车的证明,法院也会根据你那个证明来判定,最后也不是说车已经是你老公。
女友家姐妹三个,她年龄最小,大姐二姐早年在外地打工的时候嫁到了外地。由于当初没有得到父母的同意,她们都是私定了终身,所以平时很少回来。
女友爸妈身体不好,年轻时候做生意倒是赚了些钱,后来年纪大了后就慢慢不做了。女友对做生意也不感兴趣,她爸妈生意撂下后就没有再做。
我是独生子,家里做点小生意,比上不足比下有余。女友爸妈对我很满意,我第一次上她家,她爸妈就当面表示同意我俩的婚事,还主动提出让我们早点完婚。
我爸妈见她们家都这样说了,感觉也挺高兴。特意选了个日子跟她爸妈见面,商量我们的婚事。
她爸妈很随和,说他俩挺喜欢我的,而且我跟女友感情也挺好,俩人年龄也不小了,他们的意见是早早把婚期定下来把婚事办了。
我爸妈当然没什么意见。就问他们彩礼之类的事。他爸妈说孩子感情好,我们也不讲究这个,只要他俩过得好,我们就安心了。彩礼你们看着给,不给也无所谓。他们既然都这么说了,我爸妈当然挺高兴,说按风俗给他们八万的彩礼。他们当时就表示这钱到时候会添上些再带回来。
定好婚期后,我俩就开始准备婚礼。在这期间,她爸妈经常喊我去他们家吃饭,每次去都准备得很丰盛,让我感觉挺不好意思的。我给他们带点东西他们心里很高兴,但还是给我说以后来了就来,不用带东西了,家里就他们老两口,花钱不说,东西多了也吃不完,放坏了怪可惜的!
他们身体不太好,三天两头的去医院。他们既然对我这么好,我当然也得有所回报。所以每次他们上医院我几乎都是全程陪同,跑前跑后的照顾他们。越是这样,我们的关系相处得越融洽。
眼看着距离婚期越来越近。上个月,她爸突然给我打电话,说我们结婚他们想送辆车给我。我以为是陪嫁,就没作声。可他接下来却说这车不是陪嫁,就是单纯送给我的,到时候产权也归我。
我知道无功不受禄的道理,连忙推辞,说还没结婚呢,实在不敢受这么厚重的礼物。她爸说,说句实在话,我们送给你礼物也有私心,那两个女儿指望不上,我俩身体也不好,以后啥事都得指望你,我们也觉得心里过意不去!
我听完后犹豫了,因为他们毕竟有三个女儿,现在不管我做什么,都是凭自己良心,凭着对他们的孝心。可一旦接受了他们的车子,那就意味着我对他们的好变成了交换,以后照顾他们就变成了我必须要做的事。他们身体又不好,我真的怕自己承担不起这个重担!
婚期一天天逼近,可是我对这段婚姻忽然产生了犹豫,想把这个婚约退了。我忽然觉得他们对我的好都是有预谋的,我不排斥照顾他们,但是如果把这当成一种条件让我承担,我真的下不了这个决心!
你好!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一方或双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无论继承权人、受赠权人是一方或者夫妻双方,其继承或者受赠所得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因此,对于房产,如果是父母在子女婚后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证又登记在子女名下,一般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但是父母出钱买车的行为,属于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应和房产一样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一种观点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从目前的法律看:法律没有明确车子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视为是对双方的赠与,因此属于共同财产。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