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代驾中途离开,车主独自驾驶车辆意外身亡,代驾肯定是要负责。平常我们在单位聚餐、家庭朋友聚会的时候,难免会喝酒助兴,有句话说:无酒不成席。现在人们普遍法治意识高,喝酒之后不开车,所以代驾这一职业逐渐兴起。代驾这一职业就是在车主无法开车的时候,
代驾中途离开,车主独自驾驶车辆意外身亡,代驾肯定是要负责。
平常我们在单位聚餐、家庭朋友聚会的时候,难免会喝酒助兴,有句话说:无酒不成席。现在人们普遍法治意识高,喝酒之后不开车,所以代驾这一职业逐渐兴起。
代驾这一职业就是在车主无法开车的时候,驾驶车辆送车主安全回家。如果代驾没有将车主送回家,而是中途离开,车主独自驾驶意外身亡,肯定是要担负责任。
之前在2019年就发生过类似事件,家住鄞州的老陈去年5月的一个晚上,与几个朋友相约小聚,老陈喝了不少酒,直至凌晨时分聚餐才结束。
老陈的朋友用自己的手机为老陈叫了代驾服务,并将目的地设置为老陈住的小区,随后为自己和另一个朋友也叫了代驾。
大概凌晨一点钟左右,第一个代驾司机季师傅到达了餐厅,小杨将老陈的车钥匙交给了季师傅。
从餐厅至小区全程不到6公里,十几分钟后,在距离目的地小区还有六七百米的时候,季师傅将车钥匙拔下来交还给老陈,并在手机上进行操作确认了结束行程,看着老陈自己开车向小区方向驶去,季师傅就离开了。
结果就在代驾司机季师傅离开后,凌晨两点半左右,老陈被发现在离小区两公里远的马路上发生单向事故,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在这个悲剧发生后,家属将代驾司机告上了法院,家属认为季师傅未按代驾软件的指定位置将老陈送至指定地点,最终导致其醉酒后在无意识情况下驾驶车辆发生事故死亡,代驾司机季师傅存在过错,应对死者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而代驾司机辩称之所以在距离小区还有六七百米的时候停下了车,是因为当时老陈说想上厕所,他就靠边停下了。老陈小解回来之后就向季师傅提出要结束代驾订单,让他可以下车回去了,却没想到发生了这样的悲剧。
最终法院审理案件后认为,代驾公司在接单并且派季师傅送老陈回家的时候,就已经形成了雇佣关系,代驾公司和季师傅有责任和义务将老陈送回到指定的位置。
而季师傅在尚未到达目的地时,提前终止服务,并轻信老陈能够自行驾车回家,最终导致其发生事故死亡,对此季师傅存在过错。
所以对于“代驾未按约定送达,中途自己离开,醉酒客户冒险驾驶造成事故”的情况,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代驾人员中途把醉酒客户中途扔下,没有尽到将顾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是违反合约的一种表现,必须担责。
代驾公司人员必须遵守契约精神,不能擅自违约终止服务。
主人请客喝酒吃饭,客人骑电动车回家,如果客人醉酒驾驶电动车,发生车祸,主人是有责任的,同时喝酒的人都有责任的,包含劝酒的人,主人可以适当赔偿客人殉葬费什么的,当然客人家属不同意的话,可以走法院起诉
为公司收账陪客户喝酒,然后自己开车回公司途中车祸死了,公司通常没有责任,但具体视当事人情况确定。
为公司收账陪客户喝酒,然后自己开车回公司途中车祸死了,如果属于工伤的,当事人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是下列情况不属于工伤:
如果是醉酒或者吸毒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如果没有醉酒,但是酒后驾驶出车祸,本人是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则也不属于工伤。
不是工伤的情况,出车祸,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另外,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规定酒后驾驶犯法,因此当事人明知行为是犯法,还自己开车,需自己承担违法后果。
但是如果公司对当事人酒后驾驶有过错的,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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