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朋友,在国内,领导们坐车有什么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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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朋友,在国内,领导们坐车有什么规定要求?
导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 中办发[1994]14号 为了贯彻勤俭建国、艰苦奋斗的方针,节约国家财政开支,加强廉政建设,纠正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汽车配备使用中攀比高档的倾向,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

中办发[1994]14号

为了贯彻勤俭建国、艰苦奋斗的方针,节约国家财政开支,加强廉政建设,纠正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汽车配备使用中攀比高档的倾向,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对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部长级以上(不含部长级)干部的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按一人一辆配备专车:现职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保证工作用车或相对固定用车。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离休、退休后享受部长级和省长级待遇的,不配备专车。过去已按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配备了专车的副部长,其专车可继续保留,但本人不用时,由机关调度使用。 +j@|D@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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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车型的轿车,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使用排气量25升以下车型的轿车。 '}rD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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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已使用的轿车超过上述标准的,由党中央、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行政事务主管部门,在现有的车辆中予以调换;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应继续使用,不得借机更换,避免造成新的浪费。 I8Zp#'|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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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职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以上干部,今后应使用国产轿车。现已使用的奔驰、林肯、卡迪拉克、公爵王等高档豪华进口轿车,按照中央纪委《关于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重申和提出的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条规定”的实施意见》(中纪发[1994]5号)精神,由党中央、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行政事务主管部门,在现有的车辆中予以调换。其他进口汽车凡有条件调换的应一律调换,确有困难的可继续使用,达到报废更新条件时再更换国产车。 >6kWmX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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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配备的专车,属中央党政机关的,分别由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备或批准配备;属地方党政机关的,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部门配备或批准配备。各部门和地方不得擅自为领导干部超标准配备或调换专车。 Zgg7p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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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以上干部工作用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定编原则是,根据其机构编制、职能和领导职数,从严掌握,合理确定。中央党政机关的定编标准,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商有关部门后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机关的定编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编制数的审批,属中央党政机关的,分别由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机关的,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部门负责。  =)zq %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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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严禁违反规定进口或购买汽车,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事业单位调换、借用或摊派款项购买汽车。 `D_=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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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省级以下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用车的配备和使用管理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根据本规定的精神,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备案。 LNN: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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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直属单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的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fM|g8(T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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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驻境外机构的汽车配备和退役处理,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禁止通过驻境外机构变相从国外进口汽车。 =H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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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汽车配备规定,加强使用管理和经费管理。 (k5D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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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有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凡配车档次标准超过本规定的,按本规定执行。 #wpW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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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四年九月十五日 PD}R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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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 K7hf m%`N

京办发[1995]48号 (1995年6月15日) H<;F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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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中办发[1994]14号),现就我市党政机关汽车配备标准规定如下: hf<$vR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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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行汽车定编单位的范围 s3-k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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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北京市所属副局级以上党政机关、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同级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工作用车及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区、县、局所属副处级以上单位不配专车,公务用车也实行编制管理。 #eC;3K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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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领导干部工作用车配备标准。 H\I!J@6g

yb{Q,Dz <br> (一)副市长级以上现职和离退休干部按每人一辆配备。 _GO+fB/Q1 <br>9"aFS=>< <br> (二)副局级以上单位的领导干部(含原任职的离退休干部),原则上按2人至3人配备一辆,不足3人的可按3人计算。 ey)u7-O <br>s$ Zq/l$1x <br> 三、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标准 QP%kL =8 <br>lB!vF ~A& <br>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按现有在编人员计算每10人至15人配备业务用车一辆(视察用车除外),由机关调度使用。 {KDgK <br> 市属各部、委、办、局,区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按现有在编人员计算每15人至20人配备业务用车一辆,由机关调度使用。 ,<3uc <br> 区、县、局所属副处级以上独立核算单位,每20人至30人配备业务用车一辆,由机关调度使用。 Mjj}E >&

公检法系统及外事单位业务用车,执法部门的监察、稽查专用车配备标准,可根据实际需要,由本单位提出配车方案,报市控办审核批准。 23-t$y]

副市长级以下离休干部配车标准仍按京政办发[1984]18号文件规定执行。 <'[K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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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定编车辆的车型均按照京办发[1994]23号文件规定执行。 90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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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汽车定编审批办法 qWO]s=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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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汽车定编管理的单位要按照京办发[1994]23号文件和汽车配备标准,并根据领导职数和现有车辆情况,提出申请编制意见,报市控办审批。 !7(!as

实行汽车定编管理的机关和单位申请增编或车辆报废更新一律报经市控办审批,并由市控办开据批准单方可购买。银行凭批准单付款,售车单位凭批准单供货,市公案车辆管理部门凭批准单办理牌照手续。 w< 65S

各机关和单位的编余车辆,可在本系统内调剂,也可送拍卖行或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变卖,变卖收入上交同级财政或抵顶财政拔款。编余车辆的处理结果上报市控办备案。 ]4Y/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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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纪处罚 f xDj+Q1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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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超编制、超标准购车或利用职权向企业事业及所属单位借车、以次换好或摊派款项购车的,一经查出,除没收违纪车辆外,还要追究其领导责任。 6F`q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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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规定自1995年7月1日起执行。 X>8-`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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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FY]pv6@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3Y z]8`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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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财〔2004〕第120号,2004年6月17日印发) W7T" d4

第一条 为节约财政经费开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中办[1994]14号)和《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厅字[1999]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LsnXS9_

第二条 按照勤俭节约、反对浪费和保障公务活动需要的原则,核定公务用车编制,规范配备标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数量,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s7AI:Zv

第三条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依据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和实际工作的需要,核定公务用车编制。 r>QT:sB

(一)部长级干部的专车,按1人1辆定编。 R,XD6'Q

(二)副部长级干部的工作用车,按1人1辆定编。 $/os{tzjd

(三)一般公务用车,根据内设的司(局)级机构和机构的人员编制定编。副部级单位副职领导工作用车,根据工作需要定编。 <)"iL4 kDI

(四)根据部门机要工作量的大小,酌情核定1—3辆机要通信车辆编制。根据会议等集体活动的需要,酌情核定1—2辆 26座以下中小型客车编制。 T<_+3kw

第四条 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 zab w!@]

(一)部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 "r L"K

(二)副部长级干部使用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轿车。 ,Z >JvTnH

(三)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客车、越野车等除外)。确需配备排气量20升以上、价格25万元以上车辆的,报国管局审批。 s-fKh`

第五条 正、副部长级干部的专车、工作用车使用年限一般为6年,超过6年仍能使用的,应继续使用;一般公务用车使用年限为10年,10年以上或行驶超过20万公里的,可以申请调换。 % 1OC#&

调换下来的车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uFQ ",<

第六条 正、副部长级干部在中央和国家机关调动工作的,其所用车辆可以转到新的工作单位继续使用;调离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其所用车辆由使用单位交回国管局。 l A 0-k

第七条 经批准试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部门,须重新核定车辆编制,原则上只保留正、副部长级干部专车、工作用车、机要通信及会议等集体活动用车。试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行购置、调换、借用车辆。 RT1{+:l

第八条 试行班车改革的部门,要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根据职工实际居住地与工作单位的距离远近,发放适当的班车补贴。试行班车改革的部门,不得使用公款为职工提供上、下班交通工具。 r{bgTG

第九条 部门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发生变动时,相应调整公务用车编制。 NU BpIx&

第十条 公检法等部门的特殊业务用车编制,由国管局商财政部另行确定。 xzuPie\

第十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海关、税务等实行垂直管理部门所属行政单位的车辆编制管理办法,由主管部门依据本规定另行制定,并报国管局备案。 v/QEu^C

第十二条 各部门要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车辆购置要通过政府采购,车辆处置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mrw]yu;2<n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管局负责解释。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TEBByO'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级别来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依据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和实际工作的需要,核定公务用车编制。(一)部长级干部的专车,按1人1辆定编。(二)副部长级干部的工作用车,按1人1辆定编。(三)一般公务用车,根据内设的司(局)级机构和机构的人员编制定编。副部级单位副职领导工作用车,根据工作需要定编。(四)根据部门机要工作量的大小,酌情核定1—3辆机要通信车辆编制。根据会议等集体活动的需要,酌情核定1—2辆 26座以下中小型客车编制。第四条规定,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一)部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二)副部长级干部使用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轿车。(三)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客车、越野车等除外)。确需配备排气量20升以上、价格25万元以上车辆的,报国管局审批。第五条 正、副部长级干部的专车、工作用车使用年限一般为6年,超过6年仍能使用的,应继续使用;一般公务用车使用年限为10年,10年以上或行驶超过20万公里的,可以申请调换。

守口如瓶。

因工作需要,领导在外面接触的人多。八小时以外去了什么地方,跟什么人在一起,是男是女,说了什么话,办了什么事,这些都是秘密。司机要做到要充耳不闻,视而不见,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说的不说,不该传的不传,一门心思地开好自己的车,确保领导的人身安全。一定要记住“祸从口出”这句古话,说话太多的司机不招领导喜欢。

腿脚要勤快。

作为一名合格的司机,不但要守时准点,随叫随到,还要勤洗、勤擦,保证车里车外整洁如镜,栩栩生辉;还要顶领导家里的半个保姆,比如帮领导家里打扫卫生、买菜、接送孩子上学等,眼里要有活,不能偷懒。千万要记住,给领导开车,不但要让领导满意,还要让领导的家人满意。让领导的家人满意有时比让领导本人满意更重要。

脑袋瓜要活。

领导下去检查工作,下面的人见到上级领导都特别客气,有时免不了要表示一下,这是正常现象,想挡都挡不住。作为司机,什么人送的什么东西该收,什么人送的什么东西不该收,心里要有数,不能见什么东西、什么人都不假思索地替领导代收。尤其是有人想跟你套近乎,给你单独送东西时,你要学会婉言谢绝,告诉他:“我的领导对我的要求很严,不能随随便便收人家的东西。”当然,领导遇到什么难处,作为司机应该设身处地为领导排忧解难。比如,遇到不好处理的费用,要学会动脑筋,不能增加领导的负担。

位置要摆正。

在领导面前要小心谨慎,在同事面前不能口大气粗,但在外面不能低三下四的像个小媳妇,做到内外有别。遇到个别不长眼的交警和哪个刁民找麻烦,该老太太抹口红----给他们一点颜色瞧瞧的,就要毫不客气地给他们一点颜色瞧瞧。要知道这是领导的专车,要一点一滴地树立领导的威风。另外,要搞好和副职司机的关系,听到他们在背后议论什么人要及时汇报。这不是打小报告,是向组织汇报情况。

析事明理。

重要场合吃饭,司机不能上桌,要正确对待。自己点菜时不能超过四菜一汤,不能多开发票、多拿烟。偶尔上桌,要选择最不起眼的地方坐下来快吃、快喝(注意是喝饮料),完了赶紧下去在车里等着。要有耐心,不管等到什么时候都不能流露出半点不耐烦的情绪。给领导开车,晚上加班比较多。要做好家人的思想工作,让他们有个心理准备,不到半夜不回家。

注意细节。

领导女朋友比较多,遇到领导和女朋友坐在后排时,司机要屏住呼吸,两眼向前看,不能朝两边看,更不能回头看。此时此刻,要切记把反光镜翻上去,以免看到不该看到的镜头。停车后,司机下车的动作要麻利,以最快的速度帮领导打开车门,同时把手举起来,护住领导的头颅,以免发生流血事件。

勇于承担责任。

领导日理万机,外出应酬比较多,带着去不方便。因此,领导经常要亲自开车。领导开车是业余的,加上没日没夜地工作很疲劳,又免不了喝点小酒什么的,一旦发生违章和交通事故,身为领导的司机不能胆小怕事往后缩,应当挺身而出,主动把责任揽到自己身上来。这是“舍卒保车”,这是不对的。就算是,那也是为了顾全大局,让领导更好地投入到为人民服务中去。

不能。算公车私用。公务车是为执行国家公务而专门配备的车辆,非公务活动时动用公务车都属于公车私用行为,如用公务车接送子女上学、开公务车办理私事、领导干部自驾公务车辆或司机驾公务车接送领导上、下班均为公车私用。

公车私用有三个方面的危害:一是公车私用滋生官僚主义和享乐主义,在某些干部心中,车就是身份的象征,官做到什么位置就要配什么档次的车,还必须是专车专人用,没有车就出不了门,没有车就办不成事。二是公车私用造成巨大浪费,攀比现象严重,一些单位不该买车的也买,不该换车的也换,导致配车不是为了工作方便,而是为了满足某些人的个人私欲。三是车私用诱导不良的价值取向,在某种程度上,公车私用变成流动的腐败广告,极大地损害了机关干部形象,甚至起到了反面教材作用。

按照国家的规定,省部级及以上领导配有专车的,上、下班接送不在公车私用之例。

这种情况没办法的,毕竟是违反了公司规定,被查到了换司机也是正常的嘛,这就是行业潜规则,没挑明的时候都是正常的,被查到了只能自认倒霉,应该也只是领导换了司机,你老公也没被辞退吧,公司内调岗的处理其实也不算严重,只能说吃一堑长一智,专款专用,给公车的加油卡还是最好别给私家车加了

最后你说的另一个司机的问题,可能刚好别人没又被查到吧,这也是个人运气不好,还有就是可能他提前已经跟沟通过了,所以没有处理他吧,具体情况不是太了解只能这样猜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