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 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基本原则就是谁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开庭审理后,法院才会衡量孩子会被判给谁,现在不能直接断定孩子会判给谁。 附:参考依据 一、《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
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基本原则就是谁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开庭审理后,法院才会衡量孩子会被判给谁,现在不能直接断定孩子会判给谁。
附:参考依据一、《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21、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三位送子奶奶是云霄仙子、琼霄仙子、碧霄仙子。
三霄娘娘是为云霄仙子、琼霄仙子、碧霄仙子的合称每一个都是貌美如花,是《封神演义》中的人物,截教通天教主的弟子,外门大弟子赵公明的师妹。从前信士求儿女,都要拜三霄娘娘所以现也有人称三霄娘娘为送子娘娘或送子奶奶。现今紫霄宫父母殿内供奉有三霄娘娘。头戴饰宝凤冠,身着华丽服饰,面容丰润慈祥,各持宝物,文雅端坐。
扩展资料:
史载资料表明:送子奶奶是《封神演义》武财神赵公明的师妹,她们分别叫云霄、碧霄、琼霄,俗称三霄仙姑。三仙岛上的三仙姑,她们有个在峨眉山罗浮洞修炼的赵公明兄长(字玄郎、道玄坛),因为其兄赵公明助纣为孽、闻太师兵发西岐被害后,其三仙姑为哥哥报仇,被太上老君、原始天尊所破,三位仙姑遇难。后来又被姜子牙封神,负责人间接生,法宝“混元金斗”为接生盆。
参考资料:
送子奶各有着不同说法:
一;说是送子观音。
二;是上神三兄弟的媳妇、分别称大奶奶、二奶奶、三奶奶,但性名不详,在我国一些地区留传着口头语;大奶送的孩子傻憨二奶送的孩子精聪明三奶送的孩子不成人易夭折
送子娘娘和送子观音不是一个人。送子娘娘是中国民间宗教信仰中掌管生子的神(道教)。送子观音是民间崇拜的佛教神祗。 2、送子娘娘:又称送生娘娘、注生娘娘,金花夫人。相貌端庄慈祥,具有无量的智慧和神通,大慈大悲,普救人间灾难。在人们遇到灾难时,只要念其名号,便前往救度,所以称送子娘娘。3、送子观音又称注生娘娘,观音大士,观音菩萨,观世音。以上就是关于“送子娘娘和送子观音是同一个人吗”的全部内容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内容来源于网络,请读者仅供参考,如有侵权在网页下方联系我们删除! ★其他类似 乐智生活,送子娘娘和送子观音是同一个人吗:https://wwwlzw98com/lzw/486791html谁知道三位送子奶奶送的孩子有什么区别
吃饭根本就几节课i几乎就哈哈哈刮擦不哈好吧好
观音送子和送子观音有什么区别
观音送子就是,怀孕的人梦见观世音菩萨送子。送子观音是观世音菩萨的三十二应里面的一种。
奶奶庙跟送子观音有何区别
奶奶庙是民间的吧,和佛法的关系不大。如果是 求子求女,还是应该向 送子观音 求,心诚就是最大的福报!
也可以在手机上安装 吉星许愿,里面恭请了 送子观音 等多尊神佛,法相神圣庄严,平时随身带在身上,既能护身定心保平安,又能时常虔诚祈拜,求子求女,挺灵验的!
愿菩萨保佑你!
送子观音和观世音菩萨是同一个人么?
直接到寺院挂个超荐牌位不是更好而且送子观音与超度有啥关系呢只要心诚,观世音菩萨无处不在的,你可以每天念多少遍观世音菩萨的名字回向给孩子也可以念经书回向
如何敬拜送子观音
送子观音是观世音菩萨的化身之一,可参见印光大师的求子疏。(印光大师是大势至菩萨的化身)
礼念观世音菩萨求子疏:
伏以观音大士,誓愿洪深,法界有情,等蒙摄受。善根未种未熟未脱者,令其即种即熟即脱。应以何身得度者,即现何身而为说法。良由大士无心,以众生之心为心。大士无念,以众生之念为念。故得慈起无缘,悲运同体。如皓月之普印千江,若阳春之遍育万卉。遍尘刹感,遍尘刹应,无求不遂,有愿皆从也。弟子○○○同室人○○○痛世道之危岌,愍人心之陷溺,愈趋愈下,了无底止。仰冀大士赐我福德智慧之子,以期将来穷则独善,以倡导于一乡。达则兼善,挽狂澜于既倒。特立三约,以为先容。一保身节欲,二敦伦积德,三胎幼善教。勉行此三,以期无负大士之洪慈也。又祈四海内外,一切同人,咸息恶心,咸发善念。咸生福德智慧之子,咸体普覆并载之仁。视邻邦如手足,以天下为一家。互相维持,不相侵暴。以期上慰乾父坤母之洪恩,下符与天地并称三才之人名。转大乱为大治,普天同庆。畅佛化于两间,万国咸宁。唯愿菩萨,普施无畏,愍我愚诚,满我所愿。○○年○月○○日弟子○○百拜上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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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要多念《普门品》和观世音菩萨圣号,并经常放生、回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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