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临期商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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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临期商品的规定,第1张

国家对临期商品的规定
导读:法律主观:临期商品的法律规定是: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食品,临近保质期为最后45天;保质期半年至1年的食品,临近保质期为最后30天;保质期半年以内的,临近保质期为最后15天。食品在有效期内一般不予赔偿,食品变质的可以要求赔偿。法律客观:《食品安

法律主观:

临期商品的法律规定是: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食品,临近保质期为最后45天;保质期半年至1年的食品,临近保质期为最后30天;保质期半年以内的,临近保质期为最后15天。食品在有效期内一般不予赔偿,食品变质的可以要求赔偿。

法律客观: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该情况是可以退货退款的。

标注不退不换一般可以退。通常情况下,不退不换的条款属于霸王条款,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首先,要想办法卖掉,而不是让临期商品变成过期商品。

处理临期的方式有:

① 赠品的应用:即用临期商品捆绑临期商品进行销售或者买正常商品赠送相关的临期商品。

② 特价销售:临期商品降价或打折进行促销,或将两件以上的产品绑在一起进行特价销售。

③ 免费试饮:在社区或者便利店门口开展试饮和免费赠送等活动,吸引消费人群,打开市场。

④ 特殊陈列:在以上三种方法的基础上,进行特殊的陈列(如地堆、造型、手推车等),并积极叫卖,营造一种抢购的氛围。

⑤ 走出门店做地推:直接面向消费者,场地可以在工厂门口,菜场,集市,繁华路口,大商场广场等。

其次,加强对产品信息的管理,合理规划仓库。

① 将不同保质期的产品,不同生产日期的产品分区摆放。划分好滞销产品区域,将滞销的产品集中堆放,集中处理。避免新货与旧货混乱。库位标注好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货物做到先入先出。

② 建立临期产品自查制度,定期对仓库中产品日期、保质期进行自查,及时发现临期产品,建表入册,把产品堆放到指定的临期产品区域之中,进行处理。

③ 建立临期产品处理制度,针对产品的处理方法,销售程序,指派专人进行管理,及时处理临期产品,避免出现过期产品。

最后,重新建立商品价格体系,制定合适的价格。

有时候商品不好卖,问题并不是出在产品上,而是出在价格上。比如,A商品,成本是4元,竞争对手卖5元,你的门店卖55元,不要小看这小小的05元差距,每卖出一件,你的顾客就会流失1个甚至多个。因此不能为了利润而盲目提升价格,要根据竞争对手价格、顾客心理预期合理定价。

法律分析:临期产品的规定如下:

1、生产日期标示最早生产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

2、生产日期标示外包装形成销售单元的日期,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

3、在外包装上分别标示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如果客户买到的商品是在明知道已经是临期产品还购买的,不能要求赔偿和退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五十三条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