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蒋学峰律师:商会组建的基本条件如下:1、有50个以上的团体会员单位原则上不吸收个人会员;2、有三家以上一定规模(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的发起单位;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6、有合法的资金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金;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登记管理部门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办)\x0d组建商会的大致流程如下:商会发起单位首先须向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筹备商会的报告及相关材料,业务主管部门在核准并听取发起单位筹备工作报告后,下达同意筹备的批复商会筹备组到相关银行办理验资手续(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人民币),验资完毕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筹备商会的报告和相关材料,以及验资报告,经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开展筹备工作义乌温州商会成立大会的商会章程成立商会需要经过哪些部门申请审批 商会组建的基本条件如下: 1、有50个以上的团体会员单位原则上不吸收个人会员; 2、有三家以上一定规模(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的发起单位; 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6、有合法的资金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金; 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登记管理部门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办) 组建商会的大致流程如下:商会发起单位首先须向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筹备商会的报告及相关材料,业务主管部门在核准并听取发起单位筹备工作报告后,下达同意筹备的批覆 网约车牌照申请需要经过哪些部门的审批? 首先是交通部门的对接、通讯检测后稽核、等保检测后稽核、网信稽核、税务稽核、银行稽核、地方运管稽核、看着都麻烦,你还是直接找约约出行帮你办吧。 成立私募基金公司需要经过哪些部门审批? 私募基金公司一般是指投资公司,不需要专门的机构审批,只要是注册资金够的就可以了,发阳光私募的私募公司要求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并且要有投资团队和研发团队,主要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就可以了。 首先需要到工商局注册或变更公司资讯;然后提交到基金业协会 建网站需要经过哪些部门审批 不需要,域名备案就行, 开发区需要经过哪些部门审批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0号)关于“国家级开发区确需扩建的须报国务院审批”的规定,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开发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对国家级开发区扩建提出以下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式: 一、审批原则 (一)对已完成原经国务院批准规划面积的开发建设,因经济发展需求确需扩大规划用地范围的国家级开发区可申请扩建。 (二)扩建国家级开发区必须符合所在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管理与规划管理工作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申请扩建应切合开发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占用或少占用耕地,根据规划确需占用的,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相关手续,并妥善安排好失地农民的工作与生活。 (四)申请扩建国家级开发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主要经济指标在申报前两年保持持续增长,综合投资环境评价总指数排名在25位之前; 2年工业产值40亿元/平方公里以上; 3年税收收入达到10亿元; 4年出口额达到5亿美元; 5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累计10亿美元。 二、审批程式 (一)由国家级开发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正式向国务院行文提出扩建申请。 (二)由国务院批转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主管部门(商务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提出初审意见。 (三)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三部门初审意见一致的基础上,由商务部起草请示报告会签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后报国务院审批。 (四)经国务院批准,由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函予以批覆。 三、需报送的档案、资料 (一)国家级开发区综合经济发展情况。(国家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相应管理机构出具); (二)国家级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与工业、仓储、房地产等各类规划用地面积与比例、开发区批准档案和文字、说明书、图纸等。(国家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相应管理机构和所在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共同出具); (三)国家级开发区依法用地的证明档案。(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 (四)国家级开发区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的证明档案。(由省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出具); (五)经国务院批准或省级人民 批准的所在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图纸及文字,在图纸上需标出国家级开发区现有位置,拟扩建区域位置,明确的四至边界。(加盖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公章及省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公章)。 (六)国家级开发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实施情况。 开网咖需要经过哪些部门审批? 1、到电信局办理《网咖特许经营证》,要经过填表、签合同、接受检 查、交纳管理费; 2、到公安局办理《网咖安全许可证》。到该处办理时,电脑保安科的 工作人员会对你的网咖进行检查。如果检查合格,区公安分局会向市 局申报,批示下来后,发放《网咖安全许可证》和电脑保安学习材 料,并要求安装电脑保安科提供的《五行卫士》反黄软体和《瑞 星》防病毒软体。(这一关最麻烦); 3、到工商局办理《网咖营业执照》; 4、到物价局办理《网咖收费许可证》; 5、到税务局办理《网咖税务登记证》; 6、文化局也要办理相关的证件。 7、网咖法人代表及身份证 8、网咖网路安全负责人的相应证书及身份证 9、网咖工作人员名单 10、网咖安全管理制度 11、租用合同 12、配IP地址 13、消防意见书 满足条件 : 1、要有实际可用面积30平方米以上的营业用房; 2、方圆200米范围内没有学校; 3、30台以上的电脑; 4、一位以上的管理人员,二位以上的技术人员,要有电信局的上岗证 书,按要求持证上岗证书一年一检 一家大概有100台电脑的网咖大概需要40万资金 店铺的门头需要经过哪些部门审批? 经过工商部门审批,按规定个体户店门头广告牌审批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①门店营业执照或工商名称核准字号影印件2份; ②租赁合同影印件2份; ③户外广告牌效果图2份(效果图需彩色,拍摄时要把门口上下80CM左右的情况都拍下来); ④申请报告(包括设定地点、释出时间、内容、形式、规格、数量;壹式两份); ⑤产权证影印件2份; ⑥门店方点阵图1份;(可以从百度或者其他网站下载,但一定要在地图上标出店铺的具 置); 然后到所在地政务服务大厅进行办理,如你的材料给城管看后会帮你稽核,如城管的受理大厅受理后,会在一周内有城管工作人员看现场,之后层层领导批阅同意,再转到工商稽核内容,如有一个环节不同意,就意味审批不成功。如果未经审批,强行设定的话要先拆除,再处以罚款,然后再审批就更麻烦,代价更高。 收购外资企业需要经过哪些部门审批 你公司是上海的一家外资公司,被收购公司也是上海的一家外资公司。那么被收购公司被你公司收购后,就不算是一家外资公司了。需要经过1、商务委缴销被收购公司的批准证书、2、工商局3、程式码中心4、税务局、5统计局变更6、财政局缴销财政证 被收购公司需要资产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的。其他的就是关于股权转让协议、债务债权说明、员工安置计划、申请报告 爆破要经过哪些部门的审批 爆破作业要公安机关审批,其他程式跟一般的工程差不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扶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义乌市温州商会(以下间称商会)英文译名为(Wenzhou Chamber of Commerce, Yiwu City,)。第二条 本会是由温州籍自然人或法人在义乌市经商办企业,经义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愿发起组成的,以促进义乌、温州两地经贸合作为宗旨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第三条 本会以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促进两地经贸合作为宗旨。以促进会员交流、规范会员行为、为会员提供服务、加强两地经济交流为主要业务,推动两地经济合作和发展。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义乌市工商业联合会,业务指导单位为义乌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登记管理部门为义乌市民政局。本会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业务指导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义乌市。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义乌市稠州北路999号国贸大厦505。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为:(一)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促进交流合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二)为会员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编辑信息刊物,搜集市场信息,宣传两地投资环境,开展业务培训。(三)开拓投资融资渠道,帮助企业增强发展能力;开展招商引资、经济考察、展览展销、经贸合作等商务服务,促进企业发展和两地经济发展。(四)为会员企业排忧解难,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向政府反映会员的合理诉求。(五)加强会员诚信自律建设,促进会员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和经济秩序。(六)接受两地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事项。第三章会员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每年年检时将会员名册报义乌市民政局备案。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持有义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四)连续三年以上经营情况良好;(五)自觉履行会员义务;(六)按期缴纳会费。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出入会申请;(二)填写入会申请表;(三)由秘书处审核,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四)发给会员证;(五)定期将新入会会员名单报理事会审议通过;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会员大会,参加商会活动;(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商会服务的优先权;(四)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五)正当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提供帮助;(六)自由退会。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二)执行本会的决议;(三)按规定交纳会费;(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三条 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知名人士为商会顾问或名誉职务,但不具备会员身份,不具有表决权。第十四条 单位会员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六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商会章程,将由本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十七条 本会由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由会员选举,但会员代表不得少于会员总数的五分之三;会员代表届满后须重新推选。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商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二)制订或修改章程;(三)制订或修改会费标准;(四)制订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五)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六)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七)对商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八)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十)决定终止事宜;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义乌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会员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二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会员代表的过半数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由全体监事签名确认,并向全体会员代表公告。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由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副会长、理事组成,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商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筹备和召集会员代表大会;(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三)决定商会具体的工作业务;(四)制定商会的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五)决定商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商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六)制定商会内部管理制度;(七)制定商会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八)决定新会员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九)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书长,决定商会办事机构、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决定其报酬事项;(十)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监事主席;(十一)商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由监事签字确认,并向全体理事公告。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主席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领导,切实履行职责。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监督会议程序有效性和表决结果合法性,监督理事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情况,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有权向理事会提出建议或向登记管理机关反映情况。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二)监督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三)检查商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四)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第二十七条 召开监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应由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监事会会议纪要应向全体会员代表公告。第二十八条 商会设立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及秘书长组成,监事长列席会长办公会议。会长办公会议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按章程规定经理事会授权可以行使以下职权:(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报理事会审核;(二)部署办事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四)处理章程规定的其他事务;第二十九条 会长办公会议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会长办公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过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长办公会议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会长办公会议成员可以提议召开会长办公会议。第三十条 商会设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一人,监事主席一人,秘书长一人。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监事主席、秘书长依照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会长、常务副会长、监事主席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常务副会长为本商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商会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监事主席、秘书长)不得来自于同一单位。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监事主席、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在本商会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常务副会长、监事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三十二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议、会长办公会议;(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处理其他重要事务。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秘书长采用聘任制,由理事会聘任。第三十四条 本会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秘书长为专职,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三)协调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四)提名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理事会批准;(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三十五条 本会届中理事、监事的变更和增补必须向全体会员公告,并经会员代表大会追认。常务副会长、监事主席、秘书长的变更和增补必须向全体理事公告,并经理事会追认。常务副会长、监事主席、秘书长应及时填写《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向义乌市民政局备案。第三十六条 本会会长在任期内,调离原单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会长的,会长单位应提前2个月书面报告理事会,并可推荐其他相应人选作为会长继任人选。理事会在收到会长单位报告后,应在30天内召开理事会讨论表决。本会会长在任期内不称职的,有三分之一的理事可以提出罢免的动议,罢免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的理事参加,会议由执行会长主持,须有一半以上的理事表决通过方生效。会长变更后,本会应及时向义乌市民政局报送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材料。第五章内部管理第三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经费审批权限按理事会审议通过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第三十九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财产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四十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主席、秘书长以及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商会财产的,应当退还,并在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检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一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单独开办银行账号,并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四十二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四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四十四条 本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捐赠方、会员、监事有权向商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捐赠方、会员、监事的查询,商会应及时如实答复。第四十五条 本会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前必须经过财务审计。第四十六条 本会的印章管理使用制度由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第四十七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八条 本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接受义乌市民政局的年度检查。第四十九条 本会开展重大活动如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修改章程,涉及领导机构及负责人的选举,法定代表人和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变更等会议;举办大型研讨论坛,组织展览展销活动,创办经济实体,参与竞拍、投资或承接大型项目,开展涉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活动,接受境外1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的捐赠或赞助,发生对商会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活动等,应提前7天向义乌市民政局作书面报告,并自觉接受相关业务指导单位的指导;本会重大事项备案报告均采用书面形式,主要内容包括:活动的内容、方式、规模、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经费等方面。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五十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五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五十二条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注销动议:(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的;(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的;(三)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四)因其他原因终止的;第五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义乌市民政局审查通过。第五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义乌市民政局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商会应在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到义乌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第五十五条 本会经义乌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五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义乌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附则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经二00九年十二月十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自义乌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一、银行对小微企业的扶持?1推动实现小微企业贷款量增、面扩、价降。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优先安排普惠小微贷款投放,促进提升普惠小微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占比。2优化减费让利举措。给予小微贷款FTP优惠,推动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针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六大类17个项目手续费,确保“应降尽降”。二、小微企业扶持政策鼓励地方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企业(如养老托育机构等)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减轻房屋租金、水电费等负担,给予社保补贴等,帮助企业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物流及人力成本上升等压力。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规定:一、加大纾困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地方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企业(如养老托育机构等)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减轻房屋租金、水电费等负担,给予社保补贴等,帮助企业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物流及人力成本上升等压力。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用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支持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成本。有条件的地方要发挥好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作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深入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按规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研究适时出台部分惠企政策到期后的接续政策。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确保政策红利落地。(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三、灵活精准运用多种金融政策工具。加强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工具精准“滴灌”中小企业,用好新增3000亿元支小再贷款额度。加大信用贷款投放,按规定实施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对于受新冠肺炎疫情、洪涝灾害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加强流动资金贷款支持,按规定实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推动缓解成本上涨压力。加强大宗商品监测预警,强化市场供需调节,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支持行业协会、大型企业搭建重点行业产业链供需对接平台,加强原材料保供对接服务。推动期货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助力中小企业运用期货套期保值工具应对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风险。稳定班轮公司在中国主要出口航线的运力供给。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及地方政府作用,引导外贸企业与班轮公司签订长约合同,鼓励班轮公司推出中小企业专线服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强用电保障。加强电力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科学实施有序用电,合理安排错峰用电,保障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制造业中小企业的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推动产业链龙头企业梳理上下游重点企业名单,保障产业链关键环节中小企业用电需求,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确保企业已有订单正常生产,防范订单违约风险。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充分考虑改革进程和中小企业承受能力,平稳有序推动中小企业进入电力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小微企业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支持企业稳岗扩岗。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稳定岗位,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推动各级政府公共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发布实时有效的岗位信息,加强用工供需信息对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进一步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制定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办法,加强大型企业应付账款管理,对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逾期占用、恶意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加大联合惩戒力度。继续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形成“三角债”。严禁以不签合同、在合同中不约定具体付款时限和付款方式等方法规避及时支付义务的行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八、着力扩大市场需求。加大民生领域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细化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降低投标成本、优先采购等支持措施。组织开展供需对接活动,促进大型企业扩大向中小企业采购规模。搭建政银合作平台,开展中小企业跨境撮合服务。依托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为中小企业提供远程网上交流、供需信息对接等服务。加快海外仓发展,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充分发挥境外经贸合作区作为中小企业“抱团出海”平台载体的作用,不断提升合作区建设质量和服务水平,引导和支持有合作需求的中小企业入区开展投资合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全面压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各地区要进一步把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强化责任担当,勇于开拓创新,进一步细化纾困举措,积极采取针对性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应对困难,推动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小企业面临困难和问题的调研,总结经验做法,加强政策储备,适时推动出台;要加大对地方的指导支持力度,扎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落实情况要及时报送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三、近年来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发现给予了哪05年的时候就出台了六项机制,主要是从设立分支机构准入,单独的会计核算,独立的人员考核与培养机制,违约信息通报机制等方面支持其金融服务,另外你可以查询下四单原则,也是为设立小企业专营机构特别出台的原则,具体是指单独的会计核算,单独配置人力和财务资源,单独的客户认定与审批,单列信贷计划。在小企业的坏账核算上,也对于满足条件的500万以下的小企业,可以按照零售贷款进行考核或者适用75%的风险权重四、2023小微企业贷款国家扶持近些年,国家在企业纳税方面发布了很多优惠政策,其中包括继续执行制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2022年小微企业国家最新1、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对冲部分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2、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注意:意不超过15万、季度销售不超过45万、年销售额不超过180万的,都将不再缴纳增值税以及附加税了。在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应纳计算:一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二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实际税负10%。本次优惠针对的是第一段,万元企业,企业所就是25万元。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自2021年4月1日至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至今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税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4、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用税收优惠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5、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部分税费2022年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时缴纳的税费)的全部税费,延缓期限为6个月。6、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7、阶段性减免房租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的,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对出租人减免租金的,税务部门根据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等支持。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除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外鼓励各地给予更大力度的政策优惠。通过转租、分租形式出租房屋的,要确保租金减免优惠政策惠及最终承租人,不得在转租、分租环节哄抬租金。二、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惠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享受条件1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