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法律分析:以山东为例:拟设镇的乡辖区常住人口不低于3万人,建成区常住人口不低于05万人。拟设街道的镇常住人口在5万人以上。拟设镇的乡建成区面积不低于15平方千米。拟设街道的镇建成区面积占辖区面积比例达到上年度全省镇域建成区面积占比的平均水平
法律分析:以山东为例:拟设镇的乡辖区常住人口不低于3万人,建成区常住人口不低于05万人。
拟设街道的镇常住人口在5万人以上。
拟设镇的乡建成区面积不低于15平方千米。
拟设街道的镇建成区面积占辖区面积比例达到上年度全省镇域建成区面积占比的平均水平。
拟设街道的镇连续两年全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或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不低于设区的市所辖镇同一指标的平均值。
拟设街道的镇城镇化率在设区的市所辖镇中位居前30%。
法律依据:《山东省设立镇标准》 二、基本条件与指标 (一)人口与面积方面。
1拟设镇的乡辖区常住人口不低于3万人,建成区常住人口不低于05万人。
2拟设镇的乡建成区面积不低于15平方千米。
(二)经济发展方面。拟设镇的乡连续两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或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位居所在设区的市所辖乡的前30%,同等条件下人均值高的乡优先调整。
(三)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共服务方面。
1拟设镇政府驻地道路硬化率100%,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98%以上,地名标志设置率100%,饮水安全达到国家标准,电力、通讯、广播电视设备完备,建有成规模的集贸市场。
2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拟设镇政府驻地设置配备办学条件达到2类标准以上的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建有符合国家和省规划设置原则与建设标准的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符合每百户居民30平方米标准的比例达到100%,文化、体育、养老及社会福利设施较为完善。
撤乡并镇有利有弊(一)有利之处:
第一,有利于政府集中财力、物力集中建设,避免重复建设。调整后人口规模和区域面积都相应增加,政府推动小城镇建设的回旋余地会更大,可以通过相应的政策来影响本镇人口的迁移。调整后各地开始重新规划小城镇,对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进行合并调整,进行集中布局和管理。同时激起了小城镇建设的热潮,以此为契机各镇政府都展开了大规模的小城镇建设,像建商业街、工业小区、娱乐城等。
第二,镇域人口规模增加,为中心小城镇规模的扩大提供了条件,部分地拆除人口迁移因行政区划而造成的约束。同时,也部分地避免了小城镇建设各自为政,规模小,布局分散等弊端。
第三,促进企业和个人向中心镇集中,进一步强化了中心镇的中心作用。辖区范围的扩大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建成区附近生产要素和人口向小城镇集中在体制上的阻力。由于行政中心都是镇域最大的小城镇,由于企业区位选择的行政指向,行政区划的调整可以增加企业和个人对行政中心的预期,从而加速私人企业和个人向小城镇集中。此外,我国基层税收所在地原则和企业归当地政府分级所有制形式可以通过行政区划调整而有利于乡镇集体企业向镇域内发展最有潜力的小城镇搬迁。
第四,区划调整和中心镇的重新选择使布局更加合理。调整一般综合考虑了历史、区位、各小城镇实力等因素,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和合理性,选择的行政驻地就是镇域的最大中心。这样便于发挥小城镇的中心带动作用。(二)不利之处:
第一,大范围的区划调整成本极高,对那些在调整以前已经把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从乡村搬迁到原建制镇或乡集镇的农民和企业造成损失。因为,这些个人和企业搬迁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当时那里是政府驻地,对其发展有良好的预期。而且,属于原乡或镇的集体企业在区划调整后会遇到产权纠葛问题。
第二,会抑制被合并掉的原乡镇小城镇的发展,有些合并以后确定的中心小城镇可能不如被合并掉的小城镇的发展潜力大,谁都无法判断将来会怎样,偶然性因素在城镇发展中往往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第四,同样的方式对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的效果是不同的。对于发达地区,由于各个乡镇原有的设施条件都很好,小城镇建设已经投入了大量的财力,因而撤乡并镇的损失也可能最大。而在落后地区,开发程度较低,调整成本也因此而降低。但是,落后地区在交通不发达的情况下,撤乡并镇意味着提高了农民的进镇成本。
第五,从小范围来看,撤乡并镇有利于小城镇的发展,但是,从更大的县域范围看,增加了几个小城镇有可能进一步分散县域中心城镇的力量,延缓中心城镇的规模扩张,最终造成全县域所有小城镇“不大不小”,造成“人人争先,个个落后”的局面。
不需要,从法律上说,现行我国行政区划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根据该规定,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这说明,撤乡设镇、更名的法定职权由政府民政系统审议,批淮权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基本上没有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什么事。
2019年12月底,四川省政府批准恩阳区乡镇调整方案。
青木镇被撤销建制,一分为三。
①青木桥社区、骑龙山村、金包村、鹿台村、青木村、铜观村、成城村并入明阳镇;
②石马村、长岭村、川新村、八角村、龙门村、老官村、方坪村并入渔溪镇;
③花包村、黄桷村、向阳村、平桥村并入司城街道办。
恩阳区现在有24个乡镇,3个街道。调整以后将设置为15个镇,3个街道。
(具体调整范围就是:7个乡有5个整体撤销(玉井乡、万安乡、舞凤乡、三星乡、石城乡),2个乡撤乡设镇<九镇乡→九镇,尹家乡→尹家镇>),5个镇整体撤销(义兴镇、三河场镇、青木镇、观音井镇、三汇镇)
现在恩阳区辖登科、文治、司城3个街道办事处,明阳镇、玉山镇、渔溪镇、花丛镇、茶坝镇、下八庙镇、柳林镇、雪山镇、上八庙镇、兴隆镇、关公镇、九镇、双胜镇、群乐镇、尹家镇15个镇。
1983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实行政社分设,取消了人民公社制度,在人民公社的基础上重建乡体制。乡重新被确立为农村基层行政单位。
《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反映的实质性改革主要是实行政社分开;乡以下实行村民自治;;要求建立乡一级财政和相应的预决算制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建立乡级政府财政。“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转变为“政社分开”的乡镇政府,是上世纪80年代整个国家以“放权让利”为导向改革的结果。这种变革一方面适应了农村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共同发展的改革要求,恢复了农民的自主权,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推进了农村的改革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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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公社会的基本特点可以概括为“一大二公”。所谓大,就是规模大;所谓公,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化程度高。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体制,既是一个经济组织,也是一级政权机构;既要负责全社的农林牧副渔业生产,也要管理工农商学兵等各方面的工作。人民公社实行供给制和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实行最为普遍的吃饭不要钱的粮食供给制和伙食供给制,是社员收入中的主要部分。人民公社还推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的劳动组织方式和生活方式。人民公社制度初创时带有浓厚的平均主义色彩和军事共产主义色彩,在过程中大刮共产风,不仅造成对农民的剥夺,也使农村生产力受到灾难性破坏。
2、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体制,实际上是在社会一体化基础上将国家行政权力和社会权力高度统一的基层政权形式。1958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定》,推行人民公社化运动,撤乡、镇并大社,以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行使乡镇政权职权,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人民公社下辖生产大队,成立大队管理委员会,设大队长、副大队长、秘书(有的由会计兼任)、保管员、出纳员、民兵队长、治保主任和妇代会主任。公社干部为国家干部,大队干部一般都脱产或不脱产的村民担任。大队下辖生产队,设立队务委员会,选举队长、副队长、妇女副队长、会计(兼记工员)、保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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