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想怎么发就怎么发。 推荐我编辑国内辞职资料,其言论有的是小编见解,有的是官方法规,有的是网友言论。三综合的资料,供参考,也许能够帮上忙。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劳动者提出辞职,不需要用人单
想怎么发就怎么发。
推荐我编辑国内辞职资料,其言论有的是小编见解,有的是官方法规,有的是网友言论。三综合的资料,供参考,也许能够帮上忙。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劳动者提出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许可。
如果你真想辞职走人,实习期提前3天,非实习期提前30天递交辞职通知书给用人单位,到时候用人单位批与不批,同意与不同意你都是叫依法走人,由此引起的后果与你无关。
★ 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编者令名快速辞职),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编者令名慢速辞职),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编者令名协商辞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注:辞职通知书建议最好通过快递公司或者邮电局挂号信送给用人单位,这是为了保留证据。)
★ 关于工资问题的论述:
员工为公司工作,付出了劳动,公司应该为员工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如不按时足额发放的,属于拖欠工资行为,是违法的行为,对此可以举报。
1、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热线12333。
2、去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3、去当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请支付令。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规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离职或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关于单位辞退员工的相关规定
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是违法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的赔偿金。协商不成,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1,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4,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5,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
6,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附录:
★ 怎样写辞职书
辞职申请通常由标题、称谓、正文、结语、署名与日期五部分构成。
1、 标题
在辞职信第一行正中写上辞职信的名称。一般辞职信由事由和文种名共同构成,即以“辞职信”为标题。标题要醒目,字体稍大。
2、称呼
要求在标题下一行顶格处写出接受辞职信的单位组织或***的名称或姓名称呼,并在称呼后加冒号。
3、 正文
正文是辞职信的主要部分,正文内容一般包括三部分。
首先要写出书信辞职的内容,开门见山让人一看便知。
其次叙述递交书信辞职的具体理由。该项内容要求将自己有关辞职的详细情况一一列举出来,但要注意内容的单一性和完整性,条分缕析使人一看便知。
最后要写出自己递交辞职信的决心和个人的具体要求,希望领导解决的问题等。
4、结尾
结尾要求写上表示敬意的话“此致敬礼”,意思非常明白:在此给您敬礼。
5、 落款
辞职信的落款要求写上辞职人的姓名及递交辞职信的具体日期。
注意禁忌
1、不要说上司坏话。如果你认为有必要向管理层反映一下上司的问题,要尽量以委婉的言辞口头提出。
2、不要满纸抱怨,抨击公司制度。
3、不要指责同事,尤其忌讳把同事的“罪行”白纸黑字写在辞职书上。
写作要求
1.态度恳切、措辞委婉。
2.不要批评对方。
3.含蓄性。
4.简洁性。
5、请务必使用亲笔签名,而且签名要尽量刚劲,并写好日期。
★ 万人点赞的牛人辞职通知书的美文欣赏
▶ 1、尊敬的领导们:
言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虽出自古书三国,吾以为对当今之事亦有裨益。
夫今天下遭遇百年经济危机,试看全球经济形势,可谓哀鸿遍野,民不聊生,众厂商、工人、民工皆叫苦连天,司某人有感于此,不禁联想自身处境,不胜伤悲呼!
司本布衣,出身寒微,躬耕于冀南邢州大地,苟全于世,富贵不求闻达,但求温饱以残。然今酷之至矣,司自去岁四月上旬至本社工作至今,已一载有余,几度春秋几度冬夏,时光流逝过三百余个日日夜夜。想当初,余本一意气少年,年少轻狂,梦想飞扬,欲于本社大展抱负,一则为集团增光添彩,二则为己身加衣增食,两全其美之策,岂不爽哉?
惜,一年光阴,吾不仅未大展身手,且囊中羞涩,债台高筑,恶衣菲食,杜绝聚会。众朋友离去者,有之;鄙视者,有之;唾弃者,有之。皆因司某昔日之优秀少年,竟完全失去自我至此所致。司每月九百大钱竟是基础工资、岗位津贴以及误餐补助相加之也。
众友云:“甚矣,不慧汝之,乃能容忍至今,不死何为?”。”余汗矣,余何尝不欲多整数银,上谓之起天、下对得起地、中对得起气;然而,余出身农,是苦皆能,是事皆忍,然终无功,兢兢业业,温饱未决。
夫今面容竟呈老态龙钟之相,何也?食不饱,力不足,才美不外现,故犹如千里马,虽有千里之能,然无奈唯有饿死圈中矣!
司虽不才,不敢以千里马自居,然自知亦非庸者。
人之立于当世,需一技之长,司某自视甚低,不敢自称满腹经纶,然应付文字之事亦不在话下;然,一载以来,每每扪心自问,莫不拊膺顿足,以头抢地,几欲洒泪襟前。何也?漫漫长夜,孤枕难眠,辗转反侧,陋室忆昔,悲从心来。
惭对恩师之视如颜渊,愧对同窗之赠冠学霸。
夫今每日之工作唯“清洁”二字……即打扫房屋若干、倒水端茶、擦桌抹椅、迎来送往,虚伪客套,周旋于“领导”之间。日复一日,月复一月,受命以来,夙夜忧叹,兢兢业业,诚惶诚恐,畏有所疏漏懈怠……今扶膝自叹,何等悲哉!
桃花谢了春红,太匆匆,无奈朝来寒雨晚来风。年华如水,倏忽逾四,茫茫回首,所得几何?竟如西风凛痛!
所得——物质上:工作十二月,前三月每月六百,后九月每月九百,区区数千一年来不够司某解决温饱,更何谈穿衣游玩,过品质生活;精神上:备受打击煎熬,一年来新掌握一技之长,即打扫卫生,司某高七尺男,本科毕业生,其不才之至,以非为清洁工列。
故使其当年年少轻狂之心瞬间苍老,再无活力;一载以来,司某唯唯诺诺,伺候他人胜过关心自己,其所求,仅每日温饱问题,然随物价飞涨,此问题之解决亦不可得。
所失——失去了时间、浪费了青春,磨去了棱角,耽误了大好年华、愧父老兄妹邻里、为人尊消尽矣。
然,何以堂堂风华正茂之青年司某人压抑之至,力固至今,唯一故也:在等待传说中众人期盼之涨工资之事耳,企满足司某生活所需,实在可怜,怪司某年幼无知,竟傻傻苦等一年,终究未果也。
夫数千外债亦无望偿还,故司某人顿悟:此处系年轻人之坟墓也,其功能:湮没梦想、埋没青春、消磨斗志、磨损棱角、徒费光阴,如是而已。故,顿悟之司某,今定不消磨于此,分路扬镳矣。
言天下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既此处不留司某,司某亦不便继续打扰贵处,既不能两惜,何不两离,从此,彼此相忘于江湖!以决绝的姿态!
今恳请开明之领导准许卑微无能之员工司某人辞职,不胜感激!
年月日
▶ 2、 余今请辞,心有戚戚焉。昔天山一别,取经东向,去家万里,游学京师。寒窗十余载,稷下 情正浓。
一朝学成,东北而望,二三之龄,风华正茂,励心从检,宵衣旰食。求茫茫之正义,虽碌碌而无悔。不觉春去秋来,寒暑相易,白云苍狗,沧海桑田,十五年时光转瞬即逝。然书生意气,求之靡途。
胸中所志,块垒难消。羁索牵绊,恍然若失。口腹之欲,自役徒然。生生所资,未见其术。仕道官途,皆为浮云。恺悌君子,神所劳矣。风雨如晦,锦鸡独鸣。归欤之情,眷然何以自处?
自从检事,不求显达于庭闾,但愿无愧于寸心。虽心为形役,违以交病,然志不能片刻堕,道不曾须臾离。尝东皋而望野,徒舒啸而迷离,叹何枝可依。时刻自省,经常觉悟,然朝悔其行,夕则复然。长此往复,不胜其烦。观人情厌恶,世间冷暖,蝇营狗苟,驱去复还。
《诗》曰:营营青蝇,止于樊。岂非有所示耶?是因相顾无相识,宜当长歌怀采薇。岁岁黄菊,千载东篱,伴我倦鸟,茸我衡宇。往者不可谏,来者尤可追。欲效接舆醉,狂歌五柳前。
归去来兮!小舟从此逝,江海寄余生。
归去来兮!人生几何复几何?曷不任性任我行?挂靴挥手自兹去,萧萧斑马鸣啾啾!
丙申甲午顿首。
★ 3、其他奇葩辞职信:
▶①、天气太冷,起不来。
▶②、外面世界那么大,我想出去看看。
▶③我累了,不想干了。
(编者评语:这三封辞职通知书,简单、易学、易仿、快速搞定,不需才华,不费思劳神。)
★ 辞职注意办理下列事项的论述:
1、交接事项。
2、还清公司所有的东西(包括领取要归还的、申领的备用金等),要回属于自己个人的所有东西
3、核对好离职当月的考勤以及结清工资。
4、领取人事部门的离职档案,包括离职证明、社保缴纳凭证、公积金金龙卡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就领取,没有就不领)。
5、找到下家单位后,同地区可以继续缴纳社保,公积金暂时是封存在你上一家(离职的这家单位的),需要开企业公积金接收函给上一家单位办理公积金转移。有人事档案的话,到下一家单位也是要办理接收的。
6、保存好你的劳动合同,以后办理退休的时候用得到。
★ 关于自动离职的论述:
根据《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68号)规定:自动离职指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自动离职的职工须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新录用自动离职的职工的用人单位,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有关停薪留职的文件规定,如果职工要求停薪留职,但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1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按自动离职处理是用人单位的行为。按有关行政复函规定,这里讲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企业应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做出除名处理。为此,因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企业不得因职工擅自离职而对其本单位的家属采取辞退等惩罚性措施。企业作出株连擅自离职职工家属的规定是不符合国家劳动管理政策的,因而也不能作为劳动仲裁的依据。
★ 在回答辞职问题时候发现多有网友问及老板扣押或者拖欠工资怎么办?论述于下:
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关于失业金问题论述: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申请资格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领取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后,劳动者离职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 ①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 ②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 ③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
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注: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 对于随意调动职工工作岗位的论述:
调动工作岗位。如果你的劳动合同中有工作岗位的约定,单位若想调动你的岗位,必须经过你的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如果仅仅是一种概括性的约定,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你出具书面的你不能胜任原工作的理由。
如果强制性的调动工作岗位,你可离职并要求单位给你赔偿。单位直接辞退你,你可以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等。
★ 关于五险一金的论述:
1,关于五险一金,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2,社会保险的缴纳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来承担的,其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的,生育险和失业保险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其中养老保险用人单位需要承担13%,劳动者需要承担8%,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承担6%,员工个人承担2%,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承担2%,员工个人承担1%;
3,对于单位拖缴五险一金的,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主张补缴五险一金,也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投诉,由当地的社保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以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保费,书面通知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关于没有与用人单位签合同的论述:
用人单位不与职工签合同的,违饭了现行实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理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解读:建立劳动关系的唯一标准是实际提供劳动,不论劳动者是否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将受到同等的保护。书面劳动合同签订在前,实际用工在后的,劳动关系自实际提供劳动之日起建立;实际用工在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后的,劳动关系早于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建立不受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影响。
(1)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唯一合法形式,不承认口头劳动合同,达成口头劳动合同的,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关系一经建立,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关于单位扣押金、保证金或者其它证件物品的论述:
单位扣押金、保证金或者其它证件物品的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理由依据:
《劳动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劳动者可向公安部门和劳动部门举报,两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立即将其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协议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协议能够成为双方当事人的合法依据。那么写协议真的很难吗?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篇1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协议。
一、 双方同意于年月日(解除日)解除劳动合同。
二、 相关安排: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2、甲方应正常发放工资至解除日。
3、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应正常缴纳至年月(含当月)。
三、离职补偿
1、双方同意,离职的经济补偿按如下第种方式计发:
(1)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计发经济补偿金,于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
(2)经济补偿金为人民币(大写)(¥元),于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
(3)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离职的经济补偿金。
2、双方确认,上述经济补偿包括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相关的全部补偿、代通知金等项目。
四、 双方在此确认:均了解《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已依法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依法履行了各自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社保、劳动保护、档案转移、年休假等各方面)。除本协议约定的以外,任何一方都不再因为原劳动合同的履行和解除向对方要求其它报酬、费用、赔偿或补偿。
五、 工作交接特别约定
六、 保密义务
乙方于在职时所掌握到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在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应严禁泄漏甲方的商业机密及任何有关管理,技术性或商业情报,否则甲方有权保留法律追溯权;乙方不应从事有损甲方声誉的行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诱、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内部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甲方单位。
七、 竞业限制约定。
八、 其它条款:
九、 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篇2甲方:AAA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FFF,女, 19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证号:
乙方系甲方公司员工,现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解除劳动关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协商一致自 20xx年 月 日起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2甲乙双方同意:甲方除全额支付乙方 月份工资外(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补偿金 元,(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竞业限制补偿费等各种补偿金)。
3双方确认:双方不存在其他劳动争议及债权债务关系。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在20xx年 月 日全额支付乙方20xx年 月份工资 元;
(2)甲方应当在乙方办理交接手续完毕时支付上述一次性经济补偿金 元。
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支付工资或补偿金,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加付未支付部分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在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办理离职手续。
若乙方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办理离职手续,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甲方有权优先从应当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或补偿金中扣除。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在上述期限内办理离职手续的除外。
(2)商业秘密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电子与文书资料、人事或财务数据,营业、采购等相关数据)。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甲方保密信息公开或向任何第三者披露。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3)竞业限制:乙方在解除劳动关系2年内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提供同类服务的其它企业任职;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营与甲方经营的同类产品或者提供同类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等)。
乙方违反本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
6本协议履行完毕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另一方提起诉讼、仲裁或投诉。
7本协议在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生效。
8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AAA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FFF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篇3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于 年 月 日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并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支付乙方工资至 年 月 日止。甲方为乙方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至 年 月。乙方应于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本人社保、档案、党工团等关系转出。
第二条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办理完毕工作移交、归还借用甲方的财产、清结财务账目和离职等各项手续。
第三条 在离职之前,乙方仍应履行其工作职责,遵守甲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并根据甲方的安排,积极配合完成工作移交、归还借用甲方的财产、清结财务账目和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条 根据法律的规定,甲方(是/否)需要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乙方确认,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 元,在甲方处的工作年限为 年 月。甲方将于乙方工作交接完毕后,一次性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元,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到甲方处领取。
或写成:双方协商,乙方确认,甲方共需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 元,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到甲方处领取。
第五条 经乙方确认,乙方已明确知悉相关法律或政策规定的各项权利,在甲方工作期间的所有薪酬福利等已结算完毕,双方不存在任何纠纷,乙方不再就劳动关系等各项内容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第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篇4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
性别:
民族:
生于:年月日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依照《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从年月日起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二、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给予乙方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三、经济补偿金在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四、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乙方不得再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五、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协议之约定,否则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补偿金数额的违约金。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篇5协议书
甲方:XXX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确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于 年月日予以解除;
二、本协议签订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费人民币 元。(此款项包含因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离职所发生的一切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及其他所有的权益。)
三、乙方在此确认:乙方已经认可其在充分了解相关法律和自己权利的前提下,甲方已经完全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足额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依法支付所有加班费和奖金、依法支付应休未休年假的补偿以及甲方依法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所有费用。
四、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签订并履行后,双方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及任何其他权利义务争议,乙方承诺不再就劳动权利义务关系事宜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篇6甲方:xxx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xxx,身份证号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解除劳动关系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因乙方自xxxx年7月3日起至今一直患病未能上班,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xxx年1月4日起正式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劳动关系)。
二、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给予乙方相关补偿款人民币元该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等)补偿、工资福利补偿等。
三、乙方取得上条所述款项后,不得再以劳动关系为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乙双方就解除劳动关系事项全部了结,甲方不再为乙方承担或支付劳动关系解除前后的任何社会保险金等费用。
四、本协议签订之日,双方已经结清所有账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津贴、补助、加班费等所有债权债务),双方之间已没有任何经济关系。双方共同承诺:今后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形式要求对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五、乙方离开甲方公司后,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及本协议相关解除劳动关系事项等,负有保密义务。
六、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当诚信守约,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篇7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姓名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年龄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双方之间解除劳动关系相关事宜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为期_____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字之日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3、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在职期间对应工资。
4、甲方为乙方缴纳四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失业保险金)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5、由于甲方或乙方(包括甲、乙双方)原因导致甲方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未能为乙方支付各种社会保险的,甲方同意按照乙方工作年限向乙方支付补偿款,乙方同意并认可补偿金额及标准。
6、本协议签订后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甲、乙双方之间就劳动关系相关事宜,不再存在任何纠纷。乙方就劳动关系解除及社会保险相关事宜不得再向甲方主张权利。
7、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8、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做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9、乙方自愿放弃其它所有诉求。
10、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补充协议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劳动合同已实际解除。合同解除后,乙方要求甲方代为乙方交纳保险(时间期限壹年),甲方表示同意。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交付其个人六个月的保险费给甲方(以实际收款为准),甲方负责按月代缴。六个月后乙方若继续要求甲方代缴,应于到期的六个月,提前一个月交纳后六个月个人保险。乙方若不预交,甲方将及时停止代为乙方交纳保险费。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篇8甲 方:公司
乙 方:
鉴于乙方已于20xx年5月14日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书面提请辞去所有职务,甲方已同意乙方的辞职申请,现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二、由于乙方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依照法律规定甲方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三、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不再为乙方支付任何社会保险金费用;
四、本协议签订之日时,双方已经结清所有关于集资、借款、工资、奖金、津贴、补助、加班费等所有债权债务,双方已经没有任何的经济关系。双方共同确认:双方都已将所有的经济凭证进行了交接,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任何一方持有对方的有关经济凭证都视为凭证内容已经进行过交接处理,经济凭证不再有效; 双方共同承诺: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要求对方承担经济责任;
五、鉴于乙方曾经是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在任何报纸、报刊刊登如下内容的声明:“自20xx年5月14日起不再担任我公司的任何职务,其一切活动自20xx年5月14日起与公司无任何关系”;
六、乙方离职后不得利用在甲方获取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式、客户名单)从事有损甲方名誉或利益的行为;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篇9甲方:东莞市华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就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及补偿事宜达成本协议:
1、双方一致同意在签订本协议之日即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并确认无须提前通知或做其它补偿;
2、乙方自 年 月开始在华峰花园从事 职务,至今已经 年,期间乙方最后三个月平均工资为 元;根据劳动法及有关规定,双方同意甲方一次性给予乙方 个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管理公司征询发展商方面的同意)。
3、双方确认,甲方在支付上述补偿金后,乙方不得再要求甲方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对于其他基于劳动关系发生的关系均在本合同签订后得以终结,而不得提出任何补偿;
4、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即可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否则视为放弃所有补偿权利。
甲方:东莞市华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时间: 时间:
“解除劳动合同”与“解除“劳动关系”的
逻辑关系
本文为笔者一篇案例分析的一部分。本文的立论是案例分析的逻辑起点,现先发表本文,请网友讨论,以便本人检讨案例分析的正确性。
笔者认为:由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在条文上使用了“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的法律用语,而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同时使用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及“解除劳动合同”的概念,因此,分析“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区别与联系,是解决“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因工致残职工的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因工致残职工的劳动关系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争议问题的关键。
根据有关劳动立法、著述与本人理解,首先对这些概念做简要分析:
1、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16条的定义,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又分书面劳动合同和事实劳动合同。
书面劳动合同指的是劳资双方签定的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
事实劳动合同指的是劳资双方通过口头方式形成的劳动合同关系或者在书面劳动合同期满后以默认方式形成的劳动合同关系,事实劳动合同只是实务中的一种习惯说法,不是法律用语。
2、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又称劳使关系、劳资关系,是指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它既包括劳动法律关系,又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劳动法律关系有两种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定了书面劳动合同而且劳动行为已经发生(劳动者提供了劳动)才算建立劳动法律关系;另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劳资双方签定了书面劳动合同就算建立了劳动关系。前一种观点实际上认为劳动法律关系的判断标准是书面劳动合同加实际用工关系,后一种观点实际上认为劳动法律关系就是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因工负伤大多是在劳动者已经提供劳动行为(双方存在用工关系)或准备提供劳动行为(上班途中)的情形下发生的,因此,在讨论涉及工伤的问题上,是否考虑“劳动法律关系是否包括签定合同后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之前的情形”意义不大。
事实劳动关系是相对于劳动法律关系而言的,指的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建立劳动关系或变更原劳动关系时,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双方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劳动关系的状态。
劳动法律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的最主要区别在于:是否签定了书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的逻辑关系。
笔者认为:解构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的逻辑关系必须借助劳动合同关系一词与二者的逻辑关系。
劳动合同既是劳动合同关系的依据,又是劳动关系的依据。劳动合同关系是劳资双方通过劳动合同建立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劳动关系并非全凭劳资双方通过劳动合同建立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中除了劳资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建立起来的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外,还存在国家通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强制性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工伤保险法律关系等等。因此,劳动关系的外延要大于劳动合同关系的外延,劳动关系的外延包含劳动合同关系的外延。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逻辑关系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
(1)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实际上意味着劳动合同关系的解除或终止,因此,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与劳动合同关系的解除或终止实际上意义相同,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使用了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没有使用劳动合同关系的解除或终止的用语。
(2)劳动合同关系虽然解除或终止,但劳动关系中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权利义务关系仍然有效,并不以双方的劳动合同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被解除或终止)而受到影响,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劳动合同关系的解除或终止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反过来,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必然意味着劳动合同关系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但保留劳动关系,不意味着劳动合同关系一定被保留,被保留的可能只是某些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劳动保障内容的强制性(法定性)权利义务内容——换句话说,在保留劳动关系时,存在着劳动合同已经被双方协商解除或一方单方解除或依法定情形终止的情形。
从法律后果分析,在逻辑关系上,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的外延大于(包含)劳动合同关系的解除或终止,而劳动合同关系的解除或终止的外延等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因此,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的外延大于(包含)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参考书目:
1、吴庆宝主编《民事裁判标准规范》,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2、王全兴 著 《劳动合同法条文精解》,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9月第1版。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怎么跟员工沟通解除劳动关系事宜
《杜拉拉升职记》里有一句经典台词:没炒过鱿鱼的HR不是优秀的HR。的确如此,辞退员工是任何一家公司必然会产生的现象,由此引申出的辞退员工的谈话也是HR最头疼面对但又不得不面对的环节。如果HR处理得不好,既会影响企业的正常发展,又会对HR工作稳定产生影响,更有甚者,如果碰到员工情绪对抗,很有可能发生暴力事件甚至是集体冲突,对劳资双方均不利,所以谈判技巧显得至关重要。生活中处处充满著谈判,大到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谈判,小到去菜市场买棵白菜的谈判,谈判双方有博弈、有对立、有妥协、有让步,直至最终达到双方各自的目的才算结束,而今天本文笔者将从谈判的前期准备、谈判者需要具备的信念、谈判过程及注意事项等几个方面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向各位HR同仁讲述HR辞退员工的谈判技巧及对员工的情绪控制。
谈判的前期准备
谈判就是一场战争,作为战争的发起者,HR必须要做好准备工作。本着要辞退某一名或者几名员工的前提,HR首先应当把握好自己的角色扮演,如果是HR单独和员工谈,那么她代表的仅仅只是公司,也就是员工的直接对立方;如果HR和律师一起谈,那么她可以选择员工的间接对立方,将直接对立的角色让给律师来扮演。除了角色扮演问题以外,还有以下内容需要准备:
谈判地点的准备:对于谈判地点,笔者个人建议选择开阔而明亮的空间,比如说带玻璃窗户的会议室、环境比较安静的咖啡厅等,但不建议选在封闭的小会议室、环境嘈杂的开放办公区、狭窄的咖啡厅等。
谈判时间的准备:作为谈判的发起方,HR应该选择对自己最为有利的时间。英国的科学家曾做过研究,在一天中,员工注意力最集中的时间是上午10点至11点,而最疲惫的时间是下午1点至2点,所以我们建议谈判时间最好选择在下午一点半左右,而谈判的时间不宜超过半个小时。再有需要注意的是,在可知的范围内,尽量不要选择对员工有纪念意义的日子,比如员工的生日、结婚纪念日、三八妇女节等。
面谈需要准备的材料:首先是被辞退者的个人资料,如果不能烂熟于心地记住员工的几本资料,那最好把档案带上。其次是《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协议》,《辞退通知书》、录音笔、白纸、签字笔等也需要随身携带。
面谈需要注意的事项:面谈时的着装最好是严肃大方的职业装,女性HR如果能画个淡妆是最好的。
谈判时HR应有的信念
意志、信念这种东西,说起来比较空洞,但事实上又对谈判的帮助很大,在谈判开始之前你做好了充分的思想准备,就不怕在谈判中害怕、紧张。笔者认为,HR在谈判之前必须要有以下信念:
不逃避。
1、辞退员工是企业客观存在的现象,所以辞退员工的面谈便成为HR分内的工作,作为一名成熟的HR,一定不能逃避;
2、辞退面谈时要尊重客观事实,对事不对人;
3、学会换位思考,充分尊重员工的合法利益,合法、合理辞退员工;
4、树立企业文化,建立和谐的谈判氛围。
当然,所有信念的前提是:HR在谈判的过程中一定要保护自身安全。
谈判的过程及注意事项
进入谈判流程,笔者将整个谈判过程分解成前奏、正题、尾声三个环节。首先是前奏,前奏部分主要是寒暄,比如说问问员工今天中午吃的什么,每天乘坐什么交通工具上班,家里人身体好不好等,一是和员工拉近距离,二是了解员工的近况,以免出现员工有不能辞退的情形,仍然一意孤行导致违法辞退。然后要对员工入职以来的工作表示适当的肯定,再说明公司目前的现状及员工工作的不足之处,寒暄的时间不宜过长,3分钟即可。
接着进入谈判正题,HR应当主动开口,告知员工出于综合考虑,决定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看员工的反应,根据员工的不同反应,HR要做出不同的应对:
对于态度平静、不说话、面无表情、目光呆滞、纹丝不动的员工(我们称之为自我否定型),人力资源应对打破僵局,让员工开口说话,比如说问一些特别简单的问题,一旦员工开口说话了,谈判基本就进入实体阶段了;对于态度理性、跟HR讲条件、讲道理、讲理由的员工(我们称之为自我肯定型),人力资源应该比员工更为理性,向员工清晰地分析他提出来的理由是否充分、条件是否合法;
对于情绪激动、暴跳如雷、蛮不讲理的员工(我们称之为自我保护型),人力资源应该保持充分的冷静,不要跟员工发生正面的冲突和顶撞,等员工情绪稳定一些以后再做沟通,笔者就曾经遇见过员工听说要被开除,直接躺在地上撒泼,扬言要赖上企业一辈子,后来发现律师和HR都不理他,在地上躺了20分钟后还是自己起来跟企业谈解除条件了;
对于根本就不跟HR谈,听完解除决定后起身就离开的员工(我们称之为自我逃避型),人力资源应当适当挽留员工,但挽留次数不宜过多,以挽留一次为原则。
员工的肢体语言比较容易辨别,话语也比较容易理解,但是心理状态却很难认定,这就要求人力资源工作者对被辞退员工的心理做分析。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将人的需要分为了五个层次: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被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根据马斯洛的理论,笔者将被辞退员工的需求分为了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两个部分,对于工资较低、工作年限较短、家庭条件较差的员工,他们对物质的需求暂时高于精神需求,所以也许一份稳定的收入或者较高的经济补偿金能够对员工起到作用。但是作为工资较高、社会阅历比较丰富的员工来说,工作带给他们的不仅仅只是一份稳定的收入来源,更多的是体现他们被社会认可、被他人接受和尊重的程度,金钱对他们的弥补作用反而比不上为其做好职业指导或者给予员工充分的尊重。
当双方条件谈得差不多时,HR可以择时促成,并签署书面解除协议,或者做出单方解除通知,如果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本次谈判失败,HR可以平静地结束本次谈判,择时机再谈,但对于解除理由明显合法的情形,比如员工有违法犯罪行为、员工连续旷工达到制度规定可以解除的天数等,HR在谈判中也不用过多顾虑,可以通知员工解除合同了。
谈判过程中需要人力资源精力高度集中,做到眼到、耳到、口到、手到、心到,根据员工的反应,迅速做出应对。
谈判中解除方式的确认
为了避免出现违法解除,规避员工申请仲裁的风险,HR应该事先确认好解除的方式,将风险降到最低。本文笔者将解除方式的风险由小到大划分为以下三种:
劝说员工主动辞职,体面地离开。
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公司想辞退员工,员工也不一定想在公司干,或者员工犯了一些小错误,又不至于解除合同的情形。这种方式基本不会产生法律风险,主动提出辞职,交完《辞职报告》的员工也基本不会申请仲裁,但用人单位应对规避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提出解除后要求经济补偿金的风险;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方式的风险也比较小,建议人力资源在签署《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协议》时将解除时间、解除方式具体写入合同中,并明确表述双方再无其他任何争议;
3、企业单方辞退员工,确保解除理由合理、合法,实体和程式均符合法律规定。
辞退员工谈判并非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HR在实践中去多多锻炼,积累经验。希望本文对各位人力资源从业者有所裨益,尽量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
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事宜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望采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 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字,至少储存二年备查。
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吗如果是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是可以要求的。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48条的规定要求继续履行双方劳动合同,法院如果认定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是支援的。并且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但是,现实和法律是有一定的误差的。一般来说,已经和原工作单位形成诉讼的,就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可能性不是十分必要了。进行赔偿后终止合同是最佳的选择的。当然,法律规定上不能排除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选择权。法院应该是根据有利于矛盾解决的最佳方法作出判决的
如何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一般来讲是不行的,员工没有重大过失是不能这样处理的,还是和员工沟通下,就当裁员给补偿吧。具体补偿多少要看员工工龄,具体的查劳动合同法。
员工岗位调动与解除劳动关系1、如果是在劳动合同期内,单位不能单方面在劳动合同中补充条款,如果补充属于劳动合同变更,可以视为可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应该与劳动者协商,劳动者不同意,属于未达成一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以下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根据以上情况岗位变动属于劳动合同变更,单位不能强制劳动者服从,应该与劳动者协商解决。但单位往往要找一些理由规避经济补偿金,比如单位规定你们在一定的时间内必须到岗工作,否则按旷工处理,达到15天即可按除名处理,那样就可以不给补偿金。
2、这个问题只有从劳动合同中去找理由:一是如果在劳动合同期内,强调合同变更必须双方协商,劳动者不同意即未达成一致,既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二是不要造成旷工;三是在单位工作达到十年的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等等
员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以下十一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漏缴社保专案的,均为未依法缴纳。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规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辞职,在本公司工作三年以上才能享受带薪年假等等。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 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协议解除劳动关系未果,员工旷工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当然可以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公司收回辞退决定,双方劳动关系并未解除,通知员工继续上班,员工依然受到公司规章制度约束。 员工矿工,根据公司规定可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检视原帖>>
员工开除,但员工拒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单可以用多种方式送达,比如登报,召开员工大会宣布、工会开会等。注意蒐集该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据,准备应付他可能提起的劳动争议仲裁。
员工怎样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1、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应在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你入职不到一个月,现在没签公司并不违法。但超过1个月公司不签,就需要支付双倍工资了;
2、试用期不是必须约定的,可以没有试用期,公司的说法或做法也不违法,正式员工需要提前30天提出书面辞职报告,其后正常出勤;
3、员工入职,企业就要为员工缴纳社保。如果企业未为你缴纳社保,你是可以以公司违法为由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数额是经济补偿的2倍,就你目前的情况就是1个月工资;
4、收取入职押金是违法的,建议收集与保留证据。
5、建议跟公司协商,以试用期对待,交接工作,进行离职结算并退还押金。如协商不成,在落实企业未缴保险的事实后,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这里要提醒你的是:如果是北京,交保险在25日前办理即可,所以要到月底你才能知道公司是否未为你交保险。因此不要提前把你的底牌都暴露出来,否则公司可以及时办理增加社保的。
如何同三期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女职工不提出辞职,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提出,单位应该给与补偿。
认真看我下面的回答,这是正确辞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提出辞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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