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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成立前,农村多为贫困地区。农村家庭不愿意生女儿或多生女儿的原因很多,其中有民俗,有些延续至今。
一、宗法社会中导致人员不平等的落后习俗
在合肥市肥东县刘家畈一带,“媳妇”还是叫“媳妇”。和中国大部分地区一样,新中国成立前的刘家畈一带是男权社会,男女不平等导致家庭生活中,女儿不如儿子,出嫁的女儿不如媳妇,女儿及其子女被视为外人和“家人”。
1。重男轻女。抚养、教育、供养孩子结婚是要花钱的。但在新中国成立前的刘家畈一带,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在给孩子花钱上,分歧很大。儿子被认为是家里的一员,即使生活不易,为儿子花钱也是理所当然的;未婚的女儿以后被当成外人和“家人”,已婚的女儿被当成外人和“家人”,不一定愿意为女儿和家人付出。父母的财产只能由儿子继承,女儿被认为没有继承权。当然,赡养年迈的父母也是儿子的责任。女儿被认为没有赡养父母的责任。
所有的儿子都有自己的名字,甚至是单词和数字,但女儿没有。有的家庭还专门请算命先生给刚出生的儿子算命,算出“金木水火土”五行缺了哪一个,给的名字必须加上。或者直接在名字中用“金木的火、水、土”中的一个字,或者用“金木的火、水、土”作为名字中一个字的偏旁。女儿的名字比较随意,尤其是民国以前。大多数女儿只有昵称,没有正式的名字。婚后,他们被称为“一个姓”,“一个姓”是他们父亲的姓。
教育也重视孩子胜过女孩。父母比女儿更愿意让儿子接受文化教育。如果你没有经济能力同时教育你的儿子和女儿,如果你需要你的一个年龄接近的儿子和女儿辍学回家做家务,那么你的女儿必须被牺牲掉。
2。至少从表面上看,媳妇的家庭地位比女儿高。关于女儿和媳妇的区别,以前有句话叫“媳妇是家人,丫头是家人”。在合肥方言中,“丫头”有很多意思,有时指女儿,有时指姑娘,这里指女儿。
按道理,女儿是自己生的,应该算是属于家庭的。但在新中国成立前,乃至新中国成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刘家畈一带,嫁出去的女儿被认为是“家里人”,媳妇被认为是属于家里的。嫁出去的女儿回娘家,被认为是亲戚;媳妇从娘家回来,就被认为是回家了。有些父母很爱自己的女儿,但是,至少从表面上看,在公共场合,当儿媳妇与已婚女儿发生矛盾时,他们通常会对儿媳妇表现出更多的保护。
媳妇的名字在家谱上,女儿的名字不在家谱上。刘帆地区的大多数人都有自己的家谱。建国前只登记媳妇的名字,不登记女儿的名字。在家谱中,一个成年男性的名字后,有他妻子、儿子和儿媳的名字,但没有女儿的名字。
3。孙子比外孙重要。现在,孩子有自己的母姓,甚至孩子有自己的外婆姓和奶奶姓,都是很正常的事情。中国成立前,在刘家畈一带,绝大部分同姓男女禁止通婚,孙辈只能有自己的姓氏,不能有别人的。同样,孙子只能有女婿的姓,不能有自己的姓。
所以把孙子当家人,把孙子当“家人”和外人;孙辈是“家”,孙辈是亲戚。虽然在亲情程度上,孙辈和孙辈可能没有区别,甚至在感情上更接近,但在理性层面上,在涉及家庭财产的重大问题上,孙辈比孙辈更重要,孙辈也被认为没有继承权。
二。不堪重负的“人情风俗”[S2/]
在刘帆一带,我们非常重视“人情”和面子。“人情大如债,锅盖在我们头顶上卖”。我们宁愿自己过苦日子,也要想办法表现人情,表现好感。不近人情,怕流言蜚语。
对于女儿和出嫁的家庭,当地有这样的习俗:女儿出嫁要给嫁妆;女儿生完孩子后,家里会在各个时间为女儿的孩子花钱。这个习俗应该来自父母对出嫁女儿的爱,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提高女儿在公婆中的地位。但在流行的过程中却发生了变化,形成了一种刻板的、有影响力的、有杀伤力的习俗,迫使一些经济条件不好的家庭也试图这样做,造成生活压力很大。
1。女儿出嫁带嫁妆。女儿出嫁,无论女方经济条件如何,都要陪嫁嫁妆。这与女方家向男方家索要高额嫁妆的习俗相去甚远。新中国成立前,刘帆周围农村家庭的习惯做法是向男方家索要东西作为女儿的嫁妆,而不是向男方家索要彩礼。
1980年前后,刘家畈西南一公里左右的许村,还有这样一个习俗,就是通过人称“老洪”的媒人,为女儿的婚后生活向男方家提出物质要求。当时最大的诉求是一套新房子,三间大瓦房,后来是缝纫机和手表。
在婚礼的前一天或当天,男方家会准备几磅猪肉、一两只鸡、两条鱼和几磅面条等。,并把它们作为结婚礼物带到女方家。新娘家必须有嫁妆,包括手提箱、厕所、被子、蚊帐、梳妆盒等。这些嫁妆对于当时许村的一般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1981年,尹稚叔叔的二女儿嫁给了六个家庭。看着被带走的嫁妆,尹稚叔叔半开玩笑半悲痛地说:“生个儿子还是必要的,但生个女孩不值得。儿子,别人想要的,最后还在我家;女儿,嫁妆的东西都给别人了。”
小许村现在有向男方家要彩礼的习俗。但是,有的女方家要面子,要好看。最后他们不仅把男方家的彩礼全部退回,还给女儿的钱也比男方的彩礼多。
2。女儿生孩子,送礼物。女儿在婆家分娩后,女婿拿着染红的鸡蛋去公婆家报喜。女方家会送礼,不仅是给自己家,还会组织亲戚朋友去。
给娘家的礼物各不相同,但比较好的有鸡肉、鸡蛋、猪肉、挂面、衣服、鞋子、给孩子的尿布、护垫等。如果女儿生了男孩,要多给点东西。送东西给女生比较容易,但是一定要送。
在刘帆东北部的河西有一个吴村,村里的吴人都是刘帆始祖吴起三的后代。六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武志新是河西吴村人,他的姑姑武翠英嫁到了附近的杨园村。武翠英生了一个女儿,她的母亲在家里担心她不能得到鸡、鸡蛋和挂面。没想到,第二天,武翠英跑到河西村的村哨,对着母亲喊:“生姑娘死了,不要来!”原来,坚强的武翠英担心家里太穷,拿不到礼物,送到婆家,让村里人笑话她,也许就是因为女儿,才害死了刚出生的女儿。更不幸的是,她的丈夫不久就因病去世了。28岁时,她再也没有结婚,也没有自己的孩子。
3。为你女儿的孩子“赶一周”。孩子满一岁时,为孩子“赶周”,送礼物,为前来祝贺的亲戚安排饭局,这是全国很多地方的习俗。与很多地方不同的是,在刘家畈一带,孩子满一岁,外婆家就给孩子“抓人周”。
按照习俗,孩子们在祖母家“赶一周”。一般在生日的前一天或前一个月,外婆家会给孩子准备好衣服和礼物,让孩子走路或爬过去接住。抓到的是孩子的,没抓到的大部分也是孩子的。爷爷奶奶一般都要给抓周的孙子孙女“包钱”,结了婚的叔叔阿姨也要给孩子送钱或礼物。
在刘帆一带,奶奶被称为“外婆”和“外婆”。在许村,大一点的孩子调皮好动,很容易被戏谑地形容为“抓不住周”。有些孩子太调皮了,别人家的大人都烦。大人骂他:“你家护士不是帮你‘赶周’了吗?”
有的外婆家怕花钱,不愿意给女儿的孩子“抓周”,女儿就可能回娘家吵一架,绑架娘家人给孩子“抓周”,不抓到周不罢休。
4。给女儿和“十岁”的孩子送礼物。[/s2/]虚年一度流行于刘家畈地区。1990年以前出生的人,大多还是习惯用虚岁来表示年龄。如果一个人告诉别人他40多岁了,他实际上可能是39岁。40岁是他(她)的名义年龄。
“被十岁”也是全国很多地方的习俗,在合肥及周边一些地区依然存在。但是,现在有的孩子九岁就“做”,有的孩子十岁就做。
在刘帆周围的地区,当一个孩子长到9岁时,他或她必须“10岁”,在他或她自己的家里做,祖母的家人给礼物。奶奶家除了正常的礼物,还要给孩子做长袍大衣。如果舅舅结婚了,孩子们的长袍大衣一般都是舅舅准备的。
女儿婆家就算不给孩子“当十岁”,奶奶的袍子大衣也不能少。如果少了,就会缺乏礼仪,可能会引起婆家的不快。
建国前,由于重男轻女的习俗和观念,女儿及其子女被视为外人和“家人”;从女儿出嫁的嫁妆开始,女方家就要为女儿和孩子花钱,这对于一般经济条件不好的农民家庭来说,确实不容易。因此,在一些人的观念中,存在着“女儿吃亏”的观念,加剧了男女不平等。
建国前,刘家畈周边农村有“年轻媳妇(童养媳)”,或许是受“女儿是赔钱货”观念的影响。他们把小女儿送到别人家当“小媳妇”,是为了省下自己家养女儿和陪嫁女儿的开销,不管小女儿将来公婆会不会吃亏。
在经济不发达的年代,生活中一些不人道、不合理、不和谐、不平等的现象和习俗,可能仍然与贫困有关。
史燚潮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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