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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送给“小三”的财物,原配是否有权讨回?
丈夫婚姻出轨,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原配起诉索要,法院如何依法判决?今天,我们借助江苏法院网上的一个典型案例,给大家解读一下夫妻共有财产的形式的不同,讨回方式也不相同。
一、案情:
朱某(女)与陆某(男)于2005年登记结婚。在结婚十周年之际,朱某发现丈夫与李某有婚外情。由于工作原因,陆某经常在承包工地留宿,并需要与客户应酬。在娱乐场所的一次觥筹交错之间,陆某与还未满20岁的李某结识,迅速发展为情人关系并同居。2015年1月,李某与陆某生育一子。同年9月,陆某部分出资20万元为李某在苏州高新区购入一套价值75万元的商品房。其后,陆某又出资30万元为李某购买了一辆轿车。朱某得知实情后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返还50万元。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与陆某未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特别约定,因此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二人有平等的处理权。陆某向李某赠与的购房款20万元以及购车款3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陆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李某,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权,其行为应属无效。遂判决李某向朱某返还50万元。
二、解读案例一:案例涉及的财产规定
1、婚后所得财产没有约定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判决书:朱某与陆某未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特别约定,因此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可以约定为个人所有,也可以约定为按份共有,没有约定的,属于共同共有。朱某与陆某的婚内财产就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2、夫妻共同所有财产,一方无权擅自处分。
判决书: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二人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条规定有两层意思。对一般性的日常开支,夫或者妻都有权处理,如缴纳水电费、电话费、买菜等,对于这种小额的、日常性的开支要求夫妻要协商一致也不现实。但对于非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额开支,就需要双方协调一致。案例中陆某将夫妻共有财产赠送给“第三者”,没有经过妻子朱某的同意,是无效民事行为。如果朱某为了不让“小三”纠缠自己的丈夫,同意将财产赠送给“小三”或者支付分手费,朱某就无权再追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3、赠与行为违法,依法认定无效
判决书:陆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李某,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权,其行为应属无效。
陆某将夫妻共有财产赠送给“第三者”,侵犯了妻子的财产权、违背公序良俗、挑战道德底线,属于“不法给付”,赠与无效,可依法撤销。
解读案例二:不同的财产共有形式,有不同的处理权限
按照法律规定,共有财产形式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夫妻之间的财产没有约定的,属于共同共有。而非法同居之间的财产没有约定的,会认定为按份共有,谁出钱购买的归谁。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虽然都是财产共有形式,但处理权却不同。共同共有的财产,是不分份额的共有,在处理时需要经过全体或者三分之二以上共同人同意才可以处理。按份共有人在处理按份共有财产时,则不需要经过共同人同意,其它共有人只有优先购买权。
本案中,如果陆某将个人财产赠与“小三”,就没有侵犯妻子朱某的财产权,朱某也就无法向“小三”追讨财产。如果陆某将按份共有的财产赠送给“小三”,朱某可按侵犯共有财产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为由,依法撤销赠与行为,变相讨回财产。陆某将夫妻共同所有财产赠送给“小三”,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
将夫妻共同财产视为不分份额的共同所有形式,有利于保护家庭生活需要、有利于家庭稳定、有利于法律保护。如果同居期间,一方将财产赠与“第三者”的,另一方就很难追回,除非能够证明赠送给别人财产自己出资购买。即便同居购买的房产写上两个人的名字,一方也有权将属于自己的部分卖给他人,而不需要经过对方同意。这就是结婚与非法同居是否受法律保护的区别。
结束语:
我国目前的法律没有直接规定惩戒“第三者”的条款,但在相关法律适用于都倾斜于保护婚姻之中的受害者,对遏制“第三者”破坏他人婚姻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送给小三的礼物可以要回来吗
送给小三的礼物可以要回来吗
送给小三的礼物可以要回来吗,很多男性出轨以后少不了的是要购买礼物给小三,也有很多男性在后悔出轨后会想要把礼物要回来,那么你知道送给小三的礼物可以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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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回。因情人是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取得财物,已严重侵害了财产共有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并非善意取得,虽已登记在其名下,仍属违法所得,应予返还。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向法院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将会支持: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因此,如果有上述两种行为,且又不想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送给小三的礼物可以要回来吗2
一、 婚内赠予小三的 东西能要回来吗?
婚内赠予小三的东西,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是可以要回的,因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是需要对双方协商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送给小三的礼物可以要回来吗3
案情:
张某与丈夫李某于2000年登记结婚,婚后通过双方共同努力,开了几家大规模公司并积累了不少财富。2014年,李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刘某,并发展成为情人关系。认识半年,李某分三笔,每笔20万元,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给刘某购买房产,后被张某发现,张某多次向刘某索要未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返还60万元。
欲知判决结果,请继续看以下分析。
很多女人说过:“一夜不可怕、网上约炮不可怕、嫖也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老公有一个稳定又有感情的小三。”据我们团队-王幼柏律师团队办理的大量离婚案件的统计,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是第三者的介入。每个已婚女性对第三者可谓是恨之入骨、谈之色变,每每谈及便咬牙切齿。在性文化相对开放的社会,愿意成为第三者的女性并不在少数,很多第三者贪图男人的'某一点,比如金钱、地位,而与之在一起。而男人也因为寻求刺激、寻求精神安慰、排解孤独等而做出轨之事。总之,各取所需。但也不乏有真爱者。感情没有对错,我们不能一味谴责第三者,正所谓一个巴掌拍不响,也有些女性被成为第三者,自己也是受害者。
一、男人一般通过什么方式赠与财物给第三者呢?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男人玩出轨,必然要付出金钱的代价。虽然也有倒贴的小三,但倒贴的毕竟是少数。出轨男包情妇的方式有很多种,比如,有些直接给钱,有些买贵重礼物,还有些直接买房、 买车等等。为满足小三的需求,男人会想方设法地瞒着自己的老婆,尽可能去满足情妇。很多女人在离婚前都完全被蒙在鼓里,直到起诉离婚后,查出老公的银行流水明细才得知一切真相。如果男人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给第三者买房、买车、买贵重礼物等,那么追究起来是比较容易的,如果是直接送现金,那对不起,神仙帮不了你。
二、赠与给小三的财物,原配能否要求小三返还?
很多咨询的客户有过这样的遭遇,明明知道丈夫花大笔大笔的钱在外面包情人,但无奈手上没有确凿的证据。如果一方手上有老公转给第三者的银行流水明细,那么,老公已经转给第三者的钱能否要求返还呢?答案是肯定的,而且是返还全部,非一半。
三、要求第三者返还财物的法律依据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生活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换言之,如果你去买瓶油、买包盐、买日常用品或请朋友吃饭等,你自己可以做主。但是,一旦你需要大额开销,比如买辆车、买套房、均需要经过配偶的同意。夫妻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严重损害配偶的利益,有违民法上公平原则,这种赠与行为当然无效。此刻第三者也喊冤,我付出了青春、精力,还被睡了,现在男人爽完了,原配就过来问我要回所有的东西,我岂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有些男人更无耻,跟小三撕破脸皮后,联手前妻要小三还钱。因此,小三有风险,要钱需谨慎。
为什么原配可以要求全额返还而非返还一半呢?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因夫妻关系存在而产生的。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除非法律明确规定,也无权在共有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四、离婚诉讼中,我如何才能保障自己最大的权益?
我明明知道老公养情妇已经很多年了,但是我就是没办法打出他的银行流水,虽然我现在也已经跟他离婚了,但是我仍然不甘心,我应该怎样去追讨转给情妇这些钱?
类似这种咨询的不在少数,很多人一脸茫然,不知道该怎样着手。如果你知道配偶的银行卡号,手上有配偶出轨的证据,那么,我们可以通过申请法院调取银行流水的办法查清楚配偶的银行转支明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法院会调取分居后的银行流水或者是起诉离婚时一年内的流水,如果我们提供配偶婚外情证据或者配偶大额转移财产的证据,法院一般会应申请方的请求,从婚外情发生时开始调取,这对查明配偶的流水情况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如果在尚未离婚时,已经发现配偶有婚外情并有给钱第三者的行为,一定要及时进行证据收集和保全。比如,取款、转账的手机提醒短信,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或者配偶留存的转账凭证单等,均可以保留下来,为以后有可能出现的诉讼做准备。
文章开篇的案例判决结果,相信读者已经有了自己的答案,法院最终判决刘某返还60万元。
五、本律师的忠告
(一)给已婚女性的忠告
1、男人靠得过,母猪都会上树。--不是不让你相信男人,而是凡事都要居安思危,警惕男人有可能会出现的婚外情行为。
2、靠山山会倒,靠人人会跑。--不是让你一定要做女强人,什么事都不靠男人,而是即使家庭条件富裕,也不要做花瓶。经济独立,人格才会独立,即使没了男人,也不至于一无所有。
3、永远别指望男人因为你省下了化妆品的钱而真心感谢你,你省下的钱永远填不满他对你美的需求。--即使已经结婚,也不能整日油头垢面,要时刻保持最佳的形象气质、姣好的身材,有时间尽可能多运动,多读书。
4、如果可能,请尽量温柔一些,少一些抱怨,多一些自信。--每个男人都喜欢温柔的女人,没人喜欢喋喋不休的怨妇。
5、多鼓励、多赞美,多说肯定的话。--每个人都喜欢被夸奖,被肯定,被认可,你的肯定使他有动力做得更好。
(二)给已婚男性的忠告
1、野花永远没有家花香。--女人是睡不完的,野花只会一时让人迷了眼,若要重新开始,还不是重复着你与现在的太太的“乏味”生活。
2、家里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那是做梦。--想左拥右抱,最终你将会一无所有,说不定还会孤独终老。
3、多体谅老婆的不易,即使是家庭主妇。--老婆牺牲自己的家庭,与你重新组建家庭,还要适应你、包括你父母所有的习惯。家务活、带小孩等不是易事,不要以为轻松自在。
4、面对诱惑,冷静对待,多想想自己的孩子与来之不易的家庭,不要尝试,有了第一次,必然为离婚埋下祸根。--女人不是你想玩就能玩,有些女人你是玩不起的,一旦沾上,想甩手都甩不掉,还有可能上演逼宫等剧情,最终只有你自己为自己的风流行为买单。
老公送给小三的东西,妻子能要回来吗?
可以要回。因情人是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取得财物,已严重侵害了财产共有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并非善意取得,虽已登记在其名下,仍属违法所得,应予返还。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向法院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将会支持: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因此,如果有上述两种行为,且又不想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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