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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恋爱时接受对方赠送的贵重礼物,分手后应该返还吗?
- 2、两个人恋爱期间男方自愿赠送给女方的礼物和金钱,分手后理应退还么?
- 3、男女朋友之间互相赠送贵重的礼物分手后能收回吗?
- 4、网恋对象给自己花了1300还买了一部手机他能要回去吗?
- 5、网友以谈恋爱的名义互送礼物分手后算诈骗吗
- 6、谈恋爱期间送的礼物分手后需还吗?
恋爱时接受对方赠送的贵重礼物,分手后应该返还吗?
我相信这个问题应该是很多分手后的情侣都考虑过的,毕竟对于恋爱期间的情侣互相赠送对方礼物是很正常的事情,只不过由于大家每个人的经济能力不同,所送礼物的贵重程度也都不一样,对于那些有钱的人来说送的礼物大多都是比较贵重的;而对于那些经济条件一般的人来说送礼物的时候可能就会更加倾向于心意,毕竟礼轻情意重嘛!
至于说分手后那些贵重的礼物到底应不应该还给对方,我觉得这个事情是要分情况来说的。就好比说戒指这种贵重的东西,分手之后还给对方是比较好的,毕竟自己留着这个戒指也没什么用而且价格比较昂贵,虽然还给对方他也不一定有用处,但是这样的东西肯定是不想留在自己身边的,而像其他的首饰、包大家就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定吧!不过如果是我自己遇到这样的事情,我可能是会选择把这些东西还给对方的。接下来我就说说我个人的想法。
不想看着这些让人难过的东西。我不知道大家在分手之后是怎么看待前任送给自己的东西的,但是对于我自己来说我是不希望看到这些东西在我家的,因为只要我看到这些东西就会想起他,在一起时的甜蜜跟痛苦都会涌入脑海,这样我还怎么开始新的生活。所以我在分手之后是会把对方送给自己所有东西都还给对方的,不管贵重还是便宜,即便不还给对方我也会扔了,而贵重的东西扔了就很可惜,所以我会还给他。
不想欠对方人情。还有一个因素就是我不想欠对方的人情,毕竟这些东西是当时两个人在一起的时候他送给我的,现在的关系已经跟当时不一样了,我就没有道理在接受他送给我的东西,拿着他送给我的礼物总会觉得亏欠了他很多,尤其是贵重的东西拿着会不安。
两个人恋爱期间男方自愿赠送给女方的礼物和金钱,分手后理应退还么?
从法律上来讲,法律并不支持索要这笔支出,当然如果是男女之间的通过协商索回了这笔支出,法律也不会阻止。
从个人情感方面,也不建议要回。
男女恋爱期间,相互赠送一些礼物无可厚非,但一定要遵循社会良俗,不可引起巨大的社会影响。
老话常说: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步入婚姻殿堂的爱情本就来之不易,当且行且珍惜。
男女朋友之间互相赠送贵重的礼物分手后能收回吗?
你好亲~送不送礼物看你们两人日常中在不在意这种仪式感。
而我们在意的是,你这礼物送出去了,如果,我是说如果,分手了,还能不能要回来……
警队里办案时经常会说:要做最好的努力,做最坏的打算!
办案如此,爱情亦如是!
其实,谈恋爱很重要,学习点法律知识也很重要。有人说送出去的礼物还要回来,这人也太渣了!渣不渣咱们不讨论,就讨论法律上怎么规定的:
1、恋爱期间互赠小礼物,分手时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持。
2、恋爱期间赠予贵重物品,双方分手时可以索回。这种赠予实质上是一种默示的附条件赠予,即附加了结婚的暗含条件。如果双方婚前分手,即该条件未能成就,一方仍占有该贵重财产就没有法律依据,构成法律上的不当得利。
3、恋爱期间“承诺”赠予。恋爱期间,一方一激动,挥笔写下《赠予xx协议》等书面协议,承诺赠予,但后来分手,受赠方并未实际获得赠予的,即便双方签署过赠予协议,法院也不再支持该赠予关系。因为《合同法》第186条规定的赠予合同是“要物合同”,在实际赠予之前,赠予方可以撤销赠予。
4、送出去的彩礼还想拿回去?在谈婚论嫁的时候,很多家庭都会涉及到彩礼的问题。男方为表示诚意,给了相应的彩礼。可最后男女双方却没有结婚。那这给出去的彩礼还能不能要回来呢?恋爱期间赠予“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以下情况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意思就是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的,这是对于彩礼的原则性规定,大前提就是没有缔结婚姻,且已经给付了彩礼钱的情况。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况。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钱是结婚前所给予对方的财物,一般数目也比较大,此种情况是指在给付给对方彩礼钱后,导致了给付方无法生活的情况。
5、希望你们早点有对象,就这样。
网恋对象给自己花了1300还买了一部手机他能要回去吗?
恋爱中赠送的礼物分手后一般不可以要回。
恋爱期间互赠的小额礼物,属于赠与行为,有特殊纪念意义的转账,如:520、1314等也可视为赠与行为,赠与行为一旦对方接受赠与,则不可要回。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的大额礼物,如果属于彩礼或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大额财物,可要求返还。但是对于附条件的赠与,当附属的条件发生时,可以要求退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当然,如果你们还在恋爱期间,怎么都好说,商量一下回头在补一个礼物就可以了。题外话,如果你要把手机还给他也是可以的,不还的话,也是受法律的保护的,决定怎么做,来自于你的想法。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帮的上你。
网友以谈恋爱的名义互送礼物分手后算诈骗吗
这不能算诈骗。送礼物是人之常情,并且都是自愿的。
但如果是一些贵重物品:金项链、金戒指、翡翠……或者大量的现金,如果分手,还是应该返还。金额特别巨大的,有可能涉嫌诈骗。
谈恋爱期间送的礼物分手后需还吗?
1、在恋爱期间借贷,在分手之后,应当返还;
2、在恋爱期间,双方互相请吃饭,买一些小礼物,分手之后是不需要返还的;
3、恋爱期间的财物赠与,数额较大的话,应当返还;
4、恋爱期间送往的节日礼品或订婚、男女来往的宴席,可不予返还;
5、对他人可能造成影响的财物、礼物等应当返还。
实践中类是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产生纠纷是比较常见的,主要看这个赠与行为的性质而定:
1、如果是恋爱期间借贷,那么应于返还;
2、如果是赠与,一看财物金额大小,二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为条件的。
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一般情况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对于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围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还不足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不予返还;
(2)对于此期间送往的节日礼品或订婚、男女来往的宴席,可不予返还;
(3)对于男女双方互赠的照片,一方坚持要求退还的,应当说服对方,尽量返还;
(4)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大宗财物(手表、电视机、摩托车、金项链以及高级贵重衣物等)和一定数额的金钱(见面礼、叩头礼等),一般应予返还。因为大宗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丧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无力返还,应折价补偿或不予返还;
(5)对于以财物为诱饵,玩弄异性和他人感情,道德败坏的,即使送与对方较大数额的财物,从道德角度来讲,可以选择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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