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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两个人恋爱期间男方自愿赠送给女方的礼物和金钱,分手后理应退还么?
- 2、情侣分手后,你是如何处理对方送的礼物的?
- 3、谈恋爱期间送礼物分手后要退回吗?
- 4、恋爱期间送女友礼物分手了能要回吗?
- 5、我对象送我东西现在分了要我还?
两个人恋爱期间男方自愿赠送给女方的礼物和金钱,分手后理应退还么?
从法律上来讲,法律并不支持索要这笔支出,当然如果是男女之间的通过协商索回了这笔支出,法律也不会阻止。
从个人情感方面,也不建议要回。
男女恋爱期间,相互赠送一些礼物无可厚非,但一定要遵循社会良俗,不可引起巨大的社会影响。
老话常说: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步入婚姻殿堂的爱情本就来之不易,当且行且珍惜。
情侣分手后,你是如何处理对方送的礼物的?
相信每个人在生活中都渴望自己能够遇到属于自己的爱情,因为美好的爱情能够让我们的每一天都会变得美好,并不是所有的人爱情都是一帆风顺的,在爱情的道路上,我们会遇到很多的坎坷,也会发现,有的人只是自己人生中的一个过客,能够陪伴自己走过一生的只有一个。在感情生活中,有的人会有这样的问题,情侣分手后,你是如何处理对方送的礼物的?两个人分手之后,自己会将对方送给自己的礼物收在一个箱子里面,不会再拿出来,但是也不会扔掉。
一.会将过往两个人的礼物收在一个箱子里
并不是所有的感情都能够走进婚姻的殿堂,在感情的道路上会遇到很多的艰难险阻,有的人是接受不了现实的原因,而有的人却是因为不合适,各种各样的理由都可能成为两个人分手的原因。两个人分开之后,自己会将对方送给自己的礼物装在一个箱子里面,如果将这些礼物扔掉的话,可能会有些可惜,装在一个箱子里面,当很多年以后,看到这些礼品,可能会回想到当初自己的感情道路,并不是想要留恋这段感情,而是记录一下自己的感情生活。
二.分手之后很多人会将礼品物归原主
两个人在一起的时候很甜蜜,分手却是很残酷的,有的人会将对方送给自己的所有礼物都装箱打包,然后原物返回,一般返回去的结果都会出现在垃圾桶里,因为送出去的礼物,哪有拿回来的道理。所以有时候可以将这些礼物收起来,也会成为自己青春的一个回忆,能够让自己回想起当初自己的感情经历。以上只是小编个人的看法,如果是你,你会选择怎么处理这些礼物呢?
谈恋爱期间送礼物分手后要退回吗?
送不送礼物看你们两人日常中在不在意这种仪式感。
而我们在意的是,你这礼物送出去了,如果,我是说如果,分手了,还能不能要回来……
警队里办案时经常会说:要做最好的努力,做最坏的打算!
办案如此,爱情亦如是!
其实,谈恋爱很重要,学习点法律知识也很重要。有人说送出去的礼物还要回来,这人也太渣了!渣不渣咱们不讨论,就讨论法律上怎么规定的:
1、恋爱期间互赠小礼物,分手时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持。
2、恋爱期间赠予贵重物品,双方分手时可以索回。这种赠予实质上是一种默示的附条件赠予,即附加了结婚的暗含条件。如果双方婚前分手,即该条件未能成就,一方仍占有该贵重财产就没有法律依据,构成法律上的不当得利。
3、恋爱期间“承诺”赠予。恋爱期间,一方一激动,挥笔写下《赠予xx协议》等书面协议,承诺赠予,但后来分手,受赠方并未实际获得赠予的,即便双方签署过赠予协议,法院也不再支持该赠予关系。因为《合同法》第186条规定的赠予合同是“要物合同”,在实际赠予之前,赠予方可以撤销赠予。
4、送出去的彩礼还想拿回去?在谈婚论嫁的时候,很多家庭都会涉及到彩礼的问题。男方为表示诚意,给了相应的彩礼。可最后男女双方却没有结婚。那这给出去的彩礼还能不能要回来呢?恋爱期间赠予“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以下情况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意思就是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的,这是对于彩礼的原则性规定,大前提就是没有缔结婚姻,且已经给付了彩礼钱的情况。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况。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钱是结婚前所给予对方的财物,一般数目也比较大,此种情况是指在给付给对方彩礼钱后,导致了给付方无法生活的情况。
5、希望你们早点有对象,就这样。
恋爱期间送女友礼物分手了能要回吗?
送不送礼物看你们两人日常中在不在意这种仪式感。
而我们在意的是,你这礼物送出去了,如果,我是说如果,分手了,还能不能要回来……
警队里办案时经常会说:要做最好的努力,做最坏的打算!
办案如此,爱情亦如是!
其实,谈恋爱很重要,学习点法律知识也很重要。有人说送出去的礼物还要回来,这人也太渣了!渣不渣咱们不讨论,就讨论法律上怎么规定的:
1、恋爱期间互赠小礼物,分手时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持。
2、恋爱期间赠予贵重物品,双方分手时可以索回。这种赠予实质上是一种默示的附条件赠予,即附加了结婚的暗含条件。如果双方婚前分手,即该条件未能成就,一方仍占有该贵重财产就没有法律依据,构成法律上的不当得利。
3、恋爱期间“承诺”赠予。恋爱期间,一方一激动,挥笔写下《赠予xx协议》等书面协议,承诺赠予,但后来分手,受赠方并未实际获得赠予的,即便双方签署过赠予协议,法院也不再支持该赠予关系。因为《合同法》第186条规定的赠予合同是“要物合同”,在实际赠予之前,赠予方可以撤销赠予。
4、送出去的彩礼还想拿回去?在谈婚论嫁的时候,很多家庭都会涉及到彩礼的问题。男方为表示诚意,给了相应的彩礼。可最后男女双方却没有结婚。那这给出去的彩礼还能不能要回来呢?恋爱期间赠予“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以下情况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意思就是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的,这是对于彩礼的原则性规定,大前提就是没有缔结婚姻,且已经给付了彩礼钱的情况。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况。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钱是结婚前所给予对方的财物,一般数目也比较大,此种情况是指在给付给对方彩礼钱后,导致了给付方无法生活的情况。
5、希望你们早点有对象,就这样。
我对象送我东西现在分了要我还?
1、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情侣之间互赠礼物属于赠与行为,赠与是一种单方行为,是指赠与人将物品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接受即完成赠予,根据赠送物品的性质不同,所有权转移的方式也不同。赠与的不动产自交付之日起所有权就转移了,如果赠送的是房产等不动产,所有权应当自过户后才能转移。
2、如果赠送的礼物属于彩礼性质,赠送礼物以结婚为目的,如为了结婚赠送的贵重首饰、房产等,如果赠送的这些财物符合《婚姻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属于习俗性质的彩礼,双方最终没有结婚,可以视情节退还相应财物,具体退还多少需要双方协商。
3、如果赠送礼物只是情侣之间表达爱意,赠送一些小额礼物,就像情人节送花买巧克力等,很难将其认定为是以结婚为目的,如果双方最终分手,要求返还,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一般来说,恋爱期间礼物应当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彩礼性质的礼物;第二类是房产、车辆等贵重物品的赠与;第三类就是平常恋爱的小礼物。彩礼性质的财物,因为涉及到结婚的目的,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大多数情况下可以要求退还。房车等贵重物品需要过户转移所有权,简单的交付并不能完成赠与,如果没有完成过户等,所有权还在赠与人手中,就谈不上返还。恋爱期间的小礼物就属于平常的赠与,一般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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