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打赏女主播10万(江西奉新:丈夫给主播打赏、转账近10多万,这笔钱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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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打赏女主播10万(江西奉新:丈夫给主播打赏、转账近10多万,这笔钱能要回来吗?),第1张

让它远离另一边


打赏主播,给网友转账


这些行为可能会影响


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


因此


分发的钱


我能要回它吗?




案情简介



丈夫打赏女主播10万(江西奉新:丈夫给主播打赏、转账近10多万,这笔钱能要回来吗?),第2张

阿杰(化名)和阿婷(化名)是夫妻。阿杰在网上认识了主播小红(化名)。在小红直播期间,阿杰“崇拜”小红,多次奖励其总价值近2万元的礼物,并私下向小红微信转账近10万元。后来妻子阿婷发现了丈夫阿杰的所作所为,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认定阿杰赠与小红的行为无效,小红收受的钱款全部返还。




法院听证会



丈夫打赏女主播10万(江西奉新:丈夫给主播打赏、转账近10多万,这笔钱能要回来吗?),第2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的规定,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


关于微信转账:阿杰将夫妻共同存款赠与小红的行为,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害了阿婷对共同财产的合法权利,同时违反了公序良俗,应认定为无效赠与。阿婷主张小红通过微信返还阿杰捐赠的钱款,合情合理,应予支持。




对于直播的打赏部分: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其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主播通过平台直播获取打赏,是一种商业行为。商业模式涉及主播、观众、平台。主播们通过直播来施展才华,以获得观众的认可和回报。本案中,阿杰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通过直播平台打赏小红应视为个人消费服务行为。因此,阿婷主张小红应当返还阿杰的奖励款的主张,不应予以支持。




法官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结合本案相关事实,可以看出,配偶无偿赠与第三人的行为应当属于无效法律行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共同财产的处置应当由夫妻双方协商。但在追回配偶转移给第三人的财产时,要区分配偶与第三人形成了什么样的法律关系。如果客观上存在无偿转移钱款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无效,因为违反了公序良俗,赠与的财物应当返还。




用户购买平台币后,可以向直播平台主张一系列完整且相互关联的服务。利用这种虚拟财产购买礼物和道具的行为,可以视为他们享受服务的一部分。当用户“送出”道具和礼物时,得到的不仅仅是主播的相关服务,更是主播和其他用户在这个过程中的关注、羡慕和崇拜。他们还享有平台提供的独特的礼物设计和特效,以及相关的头衔和特殊标志,并将在直播间的贡献列表中显示自己的名字。因此,将直播的打赏行为定义为服务合同更为合适。[/s2/]


(文中阿杰、阿婷、小红均为化名)


夫妻之间


我们应该互相忠诚,互相关心。


在婚姻关系期间。


夫妻共同财产


享有同等待遇权利。


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处置。




来源:宜春法院微信微信官方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