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企业“取名难”,南宁开展企业名称“即报即得”试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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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企业“取名难”,南宁开展企业名称“即报即得”试点改革),第1张

6月29日,南国早报记者从南宁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自6月30日起,组织实施南宁市企业名称“尽早申报”改革试点,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缩短企业开办时间,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企业名称登记便利性,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据介绍,此次试点改革在全面推行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的基础上,将完善自主申报行业词典,编制代码清单,完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规则,探索企业名称“承诺使用,投诉即改”模式,提高无纸化全流程电子登记系统自动信息识别和智能筛选的准确性,大幅减少“近似名称”的人工干预,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名称即报即改,让企业


改革试点覆盖南宁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


在企业名称自行申报过程中,企业登记机关将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禁止和限制规则》及类似的比较规则,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名称网上自行申报管理试行办法》,重新优化企业名称自行申报的条件和审查规则。如果申请的名称与之前注册的名称相同,且违反禁止内容,系统将不通过;对于受相关情况限制的内容,系统提示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或授权文件方可通过;如果名称与之前注册的相似,会提醒申请人侵权风险。


登记时,发现企业名称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企业登记机关将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发现已登记的企业名称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不符的,企业登记机关将及时予以更正。利用企业名义从事不正当竞争的,由监督检查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各企业登记机关将科学适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的企业名称争议解决机制,进一步明确企业名称使用中的法律关系,快速处理企业名称争议。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犯其名称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企业登记机关处理。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名称争议诉讼的,企业登记机关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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