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入职美团专送就离职要扣违约金吗?美团扣违约金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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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入职美团专送就离职要扣违约金吗?美团扣违约金合法吗?
导读:如果你与美团之间签署的是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服务期约定和竞业限制约定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个人猜想,你应该都不属于上述情形,如果你和美团是劳动关系,则离职扣除违约金肯定是违法的。      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为

如果你与美团之间签署的是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服务期约定和竞业限制约定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个人猜想,你应该都不属于上述情形,如果你和美团是劳动关系,则离职扣除违约金肯定是违法的。

      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竞业限制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现在从事美团外卖的员工非常多,因为这是一个非常辛苦的工作,所以有些人在工作了一段时间就想辞职,但是任何的单位在辞职的时候都是有相关的规定的,不可以说不干就不干,这样就会给公司造成损失。那么美团专送可以直接离职吗下面请本人我介绍下。

      现在从事美团外卖的员工非常多,因为这是一个非常辛苦的工作,所以有些人在工作了一段时间就想辞职,但是任何的单位在辞职的时候都是有相关的规定的,不可以说不干就不干,这样就会给公司造成损失。那么美团专送可以直接离职吗

一、美团专送可以直接离职吗

      美团辞职不可以直接走,员工提前一个月(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向单位申请离职,或者与单位协商经过单位同意,或者单位有违法情形的,当事人都可以离职。非全日制用工,无需提前书面申请的。

二、送外卖能随时请假辞职吗

      辞职是职工的合法权利,但是,员工不可以随时提出辞职申请,包括在请假期间。职工向单位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书之后,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批准辞职。在此期间,职工应当照常上班,否则按照旷工处理。

      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批准辞职的,职工可以通过“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途径解决问题。首先,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向当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辞职期间可以请假,但如果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假期(如年休假、婚假、病假等)用人单位有权不予批准。

三、辞职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二)劳动者要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在月头递交辞职信,找公司离职签字同意。

      (三)劳动者按照公司人事部管理办理离职手续,可能要按离职单,找各部门经理签字同意。

      (四)工作交接后,公司人事部要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给劳动者社保手册、员工档案,结清剩下的工资。

      (五)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 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并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 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就是本人我针对美团专送可以直接离职吗的介绍,通过文章介绍我们可以知道如果外卖人员想要辞职的话,那么就必须要提前三十天发出辞职信,等到公司办理好交接手续之后,那么员工就可以离职了。

1、试用期内,员工需要提前3天向公司提出辞职要求。若不按此而做出不在职的行为,公司可作为擅自离职处理。

2、签约的劳动者需要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辞职要求。若不按此而做出不在职的行为,公司可作为擅自离职处理。

3、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劳动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扩展资料:

劳动法

一、用人单位权利

(1)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权利。

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权利源于用人单位享有的生产指挥权,既然用人单位享有生产指挥权,所有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劳动者遵守。

(2)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劳动定额的权利。

用人单位帮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就获得了一定范围劳动者的劳动使用权,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给劳动者制定合理的劳动定额。对于用人单位规定的合理的劳动定额,在没有出现特殊情况时,劳动者应当予以完成。

(3)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考核的权利。

用人单位有权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考核,并根据劳动者劳动技能的考核结果安排其适合的工作岗位和奖金薪酬。

(4)制定劳动安全操作规程的权利。

用人单位有权利根据劳动法上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制定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制度,要求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制定合法作息时间的权利。

用人单位享有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和对员工工作时间的要求,合法安排劳动者作息时间的权利。

(6)制定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标准的权利。

为了保证劳动得以正常有序进行,用人单位有权制定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标准。劳动纪律是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这是组织社会劳动的基础和必要条件。

职业道德是劳动者在劳动实践中形成的共同的行为准则,也是劳动者的职业要求。当然,制定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标准必须符合法律规范。

(7)其他权利。

包括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平等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等。

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第三十四条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五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参考资料:

-劳动法

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在两个月后发放工资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职后应当一次付清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没有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50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美团专送不可以随时辞职。

美团辞职不可以直接走,员工提前一个月(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向单位申请离职,或者与单位协商经过单位同意,或者单位有违法情形的,当事人都可以离职。非全日制用工,无需提前书面申请的。

辞职是职工的合法权利,但是,员工不可以随时提出辞职申请,包括在请假期间。职工向单位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书之后,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批准辞职。在此期间,职工应当照常上班,否则按照旷工处理。

要签订劳动合同。只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才能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在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行之后,劳动关系的确立开始更多地取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达成一致。如果没有特别的理由,对于是否确立劳动关系、与谁确立劳动关系、确立怎样的劳动关系均只能由劳动者意思自治。所以,市场经济国家产生劳动关系的一般形式是劳动合同。甚至可以说,劳动关系全部为劳动合同关系,二者具有统一性。劳动合同的订立是确定劳动关系最主要的事实。要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劳动合同,不仅包括书面劳动合同,还包括口头等其他形式的劳动合同。

确立劳动关系的三大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