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残疾小羊倒立行走存活40天,生前究竟有多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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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残疾小羊倒立行走存活40天,生前究竟有多坚强?
导读: 1、内蒙残疾小羊倒立行走存活40天,生前究竟有多坚强?2、为什么很多公司学习狼性文化,自己反而倒闭了?3、朋友结婚,送什么横幅好呢?4、为什么你只能做一个员工而成为不了老板5、哈尔滨小羊地产怎么样6、标的物交付过程中卖方导致买方员工受伤应
  • 1、内蒙残疾小羊倒立行走存活40天,生前究竟有多坚强?
  • 2、为什么很多公司学习狼性文化,自己反而倒闭了?
  • 3、朋友结婚,送什么横幅好呢?
  • 4、为什么你只能做一个员工而成为不了老板
  • 5、哈尔滨小羊地产怎么样
  • 6、标的物交付过程中卖方导致买方员工受伤应如何赔偿

内蒙古残疾小羊,一出生后腿便先天残疾,面临着行走的难题以及随时死去的危险,然而在这不幸的命运面前,它顽强地克服了种种困难,学会了靠两条前腿保持平衡与行走,在它坚强行走的40天中,它创造了生命的奇迹展现出了令人敬畏的顽强的生命力

近日,内蒙古残疾小羊靠两条前腿行走坚强地存活40天的新闻,给人以震撼和警醒。在钢筋水泥造就的现代都市中,人们渐渐的远离了自然,变得既狭隘又脆弱,假如人们能够张开眼看看内蒙古残疾小羊,看看它身上迸发的生命力,看看它身上的生命之美,必定会有所收获

生命的坚强之美

在自然界中,生命因为坚强而美。生物都有生存的本能,自然界中的生物更是如此,它们不会受到一些抽象概念的困扰,专注于自身切实的需求,在某种意义上它们虽然简单却比人更了解自己,因为它们纯粹,因此他们能生活得坚强、生活得美丽

脆弱的现代人

现代都市的节奏快,人们在追求金钱、权力和地位的忙碌中渐渐地远离了自然、迷失了自我,变得既狭隘又脆弱,在社会的新闻中,不乏看见有关未成年人、在校大学生和在职的公司员工在面对社会上的一些问题时选择轻生的报道,让人痛彻心扉,假如他们能够张开眼看看自然,看看那些顽强的生命,必定能从中找到力量。

回归自然变得坚强

执迷于利益的追求只会让人陷入无止境的抽象,变得狭隘又脆弱,唯有打破与自然的对立,回归对自身幸福的追求,真正地认识清楚自身的需求,做一个纯粹的人,人们才能变得足够坚定、足够坚强、足够的美。

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和对员工的要求,绝大多数的服务行业是以客户就是上帝的服务标准去经营,这种把顾客当上帝的经营方式虽然烂大街了,但是也是一个公司长久生存的基本,还有一些口味重的公司学习狼性文化,让员工变成狼去开拓业务,想让员工充满激情去工作,让公司更上一层楼,结果却恰恰相反,最后不但没有把公司发扬光大,反而倒闭了,原因总结为以下几点。

1、狼性制度,太偏激,不被大众所接受

一些公司为了让员工上班有激情,经常会组织员工做一些亢奋的游戏,或者是他们自以为提神的精神舞蹈,之前网络上有流行的短视频,是员工在晨会开始前疯狂的跳舞,虽然他们觉得这样做能放飞自我,更能打起精神 投入工作,但是在外人眼里更像是一群疯子在群魔乱舞,心脏不好的人多看一眼都会被吓到,更别提去他们公司做什么业务了。

2、公司流程业务并不完善,只是在画大饼

这些公司大都是小公司,没有核心的工作理念,只会对员工洗脑式的画大饼,只要化身为狼,拼命做业绩,月入百万不是梦,结果工作几个月甚至是老员工也是每个月拿着可怜的几千块钱,并不会涨工资,只让员工拿着低工资使劲往前冲,时间长了员工要么受不了离职,要么洗脑成功整天像个饿狼逮着一个客户就不松口,客户也活生生被吓跑了。

一个公司想要长久的生存,还是需要完善的工作流程和正确的服务理念,只凭着一股脑的蛮力去冲,迟早会吃苦头的,开公司和做人是一样的道理,踏踏实实的走好每一步路,做好这一点,公司想倒闭都难啊。

朋友结婚横幅

1、为幸福加糖,为浪漫升级。

2、爱到民政局,疼去妇产科。

3、恭喜x先生,喜提小仙女一只。

4、万水千山总是情,只爱对方行不行。

5、你一口,她一口,甜甜蜜蜜小两口。

6、共同走过长征路,齐心共谱爱情歌。

7、你们没有理由和借口,不彼此相伴到白头。

8、红浪漫洗浴全体技师,恭祝x哥结婚大吉。

9、纸老虎、米老鼠,结婚一起住,噜噜噜真幸福。

10、X街x号按摩洗浴中心全体员工,恭祝至尊VIP张先生新婚快乐。

11、新娘如此美丽,红包记得给力。

12、说好一起搞基,你却偷偷结婚。

13、戒烟戒酒戒鬼混,清清爽爽结个婚。

14、文明新时代结婚,扫码转账就开门。

15、以爱护老婆为荣,以背叛老婆为耻。

16、你是小羊她是狼,老老实实不反抗。

17、拉个横幅告诉你,天大地大新娘最大。

18、一入婚姻深似海,幸福救生圈十元一个。

19、存折密码赶快说出来,初恋情书赶快藏起来。

20、X先生郑重承诺,洗衣做饭全包,工资存折上交。

一、专业功底很重要

1、能尽快拿出解决方案,和头脑风暴匹配,是职场素质的分割线,坚信行动力强的,有专业功底的更容易做成事。

2、让自己成为一个专业的人,不深耕积累不了优势和壁垒。

3、把工作当职业,把兴趣当副业,当你失业的时候副业会带给你一份工作。

4、人应该有一个牛逼的本领,可以是头脑,财富,背景等等,总之这个本领可以让你在天塌下来的时候都不怕。

二、克服焦虑是关键

1、焦虑情绪是无法消除的,是一直存在的,而克服焦虑能做的到的其实就是带着焦虑生活而不让其影响到自己。

2、焦虑来自于未知,目标可以放小一点,一步一步去实现。

3、所有的迷茫源于不自信,所有的焦虑源于不甘心。

4、适当的焦虑,保持危机感是好事儿,过度焦虑,不过庸人自扰。

三、日报是面照妖镜

1、通过日报,你可以看到这一天你都做了些什么,对比前一天的计划,你执行了多少,学会总结和思考,从中改善工作方法提升工作效率。

2、在总结的过程中就在不断思考和复盘,不断总结和规划。

3、觉得还有必要再好点,做的过程中发现另一种格式或表达方式更清晰易懂,再修正,进而提高,学无止境,事物都在发展变化中,做一件事需坚持并要自己做到最好。

4、每天以写传记的方式记录自己的生活,这样的人生才不会虚度!

四、人生是场马拉松,不必在乎一时的输赢

1、无论是精神认知层面还是实际业务执行落地层面,人和人的差距都不是一星半点儿,结果自然显而易见。

2、当心情激动的时候说话前先停顿10秒,理性和感性之间的差异就在这几秒之间。

3、就如30岁之前知道自己最喜欢的工作,那今后的二十年就努力把它做到最顶端之处。

4、既然要活一次,不活出自己的样子,岂不是很遗憾。

话糙理不糙,你为什么成为不了富人,看完你就明白了

一个人的观念和思维方法,会决定他生活在哪一种世界。比如,在穷人眼里,这是一个钱太少的世界;在富人眼里,这是一个遍地黄金的世界。然而实际上,穷人与富人都生活在同一个世界里。在巴尔扎克的《乡村医生》中有这么句话:富人总是少于穷人;所以,斗争一旦变成了人力物力的较量,胜利总是属于穷人的。愿此文能给你的思维带来一些改变。

通俗意义上的区别

1、穷的女人:在回家的时候,女人会教孩子见到长辈就要说:恭喜发财!潜意识里就是用孩子那张嫩脸换取可怜的压岁钱。长此以往,孩子被灌输的全是乞讨的心态!

2、富的女人:每次回家之前告诫孩子:宝贝,回家之后不许要长辈的压岁钱哦,因为我们家只负责派红包的,回来妈妈双倍补偿你!长此以往,孩子骨子里的都是贵族的气质!

3、穷的男人:过年过节回家就做两件事情,喝酒喝到天昏地暗,打牌打到没日没夜。

4、富的男人:回家就去拜访村里的老人,请需要感恩的人吃饭,给小孩子派的一定是小红包,给老人派的一定是大红包,孩子的压岁钱都会被父母收走,给孩子过多的压岁钱,就是在纵容他们继续贫穷!老人的红包年轻人收不走,老人颤抖着双手感恩涕零:大好人啊,我的儿女都没有给我这么多的你走了他们还天天帮你求菩萨保佑,保佑你身体健康财源滚滚,福报多了,你想不发财都难!

5、穷人回家,只是一膀子聚在一起吃吃喝喝,年年如此。

6、富人回家,例行开家族会议,家族会议内容包括;年度总结和来年的规划、情感规划、个人成长计划,这样的家族,只会越来越兴旺!

7、穷人聚在一起的时候,往往会相互询问彼此在哪里工作,每个月多少工资,今年存了多少钱;赚得多的就要请吃饭喝酒或者K歌之类的,于是,大家就开始装穷比穷,结果真的越来越穷!

8、富人聚在一起的时候,往往会相互询问一下彼此还欠银行多少钱,A说欠10个亿,B说欠15个亿,C说欠50个亿,有人就会说:哎呀你们怎么欠那么少啊,我欠120个亿啦,是不是那个关键节点没有经营好啊,要不要帮帮忙

9、穷人在家,打牌从年二十八打初八初九,甚至是元宵,到实在凑不齐脚了才恋恋不舍回城。

10、富人在家,一般不会呆太久,回城后就去给各个领导拜年,然后约了一起去打打高尔夫,再聊聊来年准备拿下哪一个盘,控股哪一家公司,收购哪一家企业等等。

11、何为富人净资产在一千万以上的才算有钱人,一个亿以上的叫做富翁,十个亿以上的叫做富豪,一百个亿以上并且能够传承三代的才叫做有贵族血统!

中国有句古话:富不过三代,而西方的贵族却能够传承三百年兴盛不息!因为我们缺乏:家族文化,家族信仰,家族系统的传承!

请你

宁愿挤进富人圈里当穷人

也不呆在穷人堆里当富人

与坚持梦想者同行

与坚持信念者同行

与坚持目标者同行

细分12大区别

1、关于自我认知

穷人:很少想到如何去赚钱和如何才能赚到钱,认为自己一辈子就该这样,不相信会有什么改变。

富人:骨子里就深信自己生下来不是要做穷人,而是要做富人,他有强烈的赚钱意识,这已是他血液里的东西,他会想尽一切办法使自己致富。

2、关于休闲

穷人:在家看电视,为肥皂剧的剧情感动得痛哭流涕,还要仿照电视里的时尚武装自己。

富人:在外跑市场,即使打高尔夫球也不忘带着项目合同。

3、关于交际圈子

穷人:喜欢走穷亲戚,穷人的圈子大多是穷人,也排斥与富人交往,久而久之,心态成了穷人的心态,思维成了穷人的思维,做出来的事也就是穷人的模式。大家每天谈论着打折商品,交流着节约技巧,虽然有利于训练生存能力,但你的眼界也就渐渐囿于这样的琐事,而将雄心壮志消磨掉了。

富人:最喜欢交那种对自己有帮助,能提升自己各种能力的朋友。不纯粹放任自己仅以个人喜好交朋友。

4、关于学习

穷人:学手艺。

富人:学管理。

5、关于时间

穷人:一个享受充裕时间的人不可能挣大钱,要想悠闲轻松就会失去更多挣钱的机会。穷人的时间是不值钱的,有时甚至多余,不知道怎么打发,怎么混起来才不烦。如果你可以因为买一斤白菜多花了一毛钱而气恼不已,却不为虚度一天而心痛,这就是典型的穷人思维。

富人:一个人无论以何种方式挣钱,也无论钱挣得是多是少,都必须经过时间的积淀。富人的玩也是一种工作方式,是有目的的。富人的闲闲在身体,修身养性,以利再战,脑袋一刻也没有闲着;穷人的闲闲在思想,他手脚都在忙,忙着去麻将桌上多摸几把。

6、关于归属感

穷人:是颗螺丝钉。穷人因为自身的卑微,缺少安全感,就迫切地希望自己从属并依赖于一个团体。于是他们以这个团体的标准为自己的标准,让自己的一切合乎规范,为团体的利益而工作,奔波,甚至迁徙。对于穷人来说,在一个著名的企业里稳定地工作几十年,由实习生一直干到高级主管,那简直是美妙得不能再美妙的理想了。

富人:那些团体的领导者通常都是富人,他们总是一方面向穷人灌输:团结就是力量,如果你不从属于自己这个团体,你就什么都不是,一文不名。但另一方面,他们却从来没有停止过招兵买马,培养新人,以便随时可以把你替换。

7、关于投资及对待财富

穷人:经典观点就是少用就等于多赚。比如开一家面馆,收益率是100%,投入2万,一年就净赚2万,对穷人来说很不错了。穷人即使有钱,也舍不得拿出来,即使终于下定决心投资,也不愿冒风险,最终还是走不出那一步。穷人最津津乐道的就是鸡生蛋,蛋生鸡,一本万利但是建筑在一只母鸡身上的希望,毕竟是那样脆弱。

富人:富人的出发点是万本万利。同样的开面馆,富人们会想,一家面馆承载的资本只有2万,如果有1亿资金,岂不是要开5000家面馆要一个一个管理好,大老板得操多少心,累白多少根头发呀还不如投资宾馆,一个宾馆就足以消化全部的资本,哪怕收益率只有20%,一年下来也有2000万利润啊!

8、关于激情

穷人:能不能干成事,首先要看有没有激情穷人:没有激情。他总是按部就班,很难出大错,也绝不会做到最好。没有激情就无法兴奋,就不可能全心全意投入工作。大部分的穷人不能说没有激情,但他的激情总是消耗在太具体的事情上:上司表扬了,他会激动;商店打折了,他会激动;电视里破镜重圆了,他的眼泪一串一串往下流,穷人有的只是一种情绪。

富人:燕雀安知鸿鹄之志王侯将相,宁有种乎有这样的激情,穷人终将不是穷人!激情是一种天性,是生命力的象征,有了激情,才有了灵感的火花,才有了鲜明的个性,才有了人际关系中的强烈感染力,也才有了解决问题的魄力和方法。

9、关于自信

穷人:穷人的自信要通过武装到牙齿,要通过一身高级名牌的穿戴和豪华的配置才能给他们带来更多的自信,穷人的自信往往不是发自内心和自然天成的。

富人:李嘉诚在谈到他的经营秘诀时说:其实也没什么特别的,光景好时,决不过分乐观;光景不好时,也不过度悲观。其实就是一种富人特有的自信。自信才能不被外力所左右,自信才可能有正确的决定。

10、关于习惯

穷人:有个故事,一个富人送给穷人一头牛。穷人满怀希望开始奋斗。可牛要吃草,人要吃饭,日子很难。穷人于是把牛卖了,买了几只羊,吃了一只,剩下的用来生小羊。可小羊迟迟没有生下来,日子又艰难了。穷人又把羊卖了,买了鸡,想让鸡生蛋赚钱为生,但是日子并没有改变,最后穷人把鸡也杀了,穷人的理想彻底崩溃了。这就是穷人的习惯。

富人:据一个投资专家说,富人成功秘诀就是:没钱时,不管多困难,也不要动用投资和积蓄,压力会使你找到赚钱的新方法,帮你还清账单。这是个好习惯。性格形成习惯,习惯决定成功。

11、关于上网

穷人:上网聊天。穷人聊天,一是穷人时间多,二是穷人的嘴天生就不能闲着。富人讲究荣辱不惊,温柔敦厚,那叫涵养,有涵养才能树大根深。穷人就顾不了那么多,成天受着别人的白眼,浑身沾满了鸡毛蒜皮,多少窝囊气啊,说说都不行聊天有理!

富人:上网找投资机会。富人上网,更多的是利用网络的低成本高效率,寻找更多的投资机会和项目,把便利运用到自己的生意中来。

12、关于消费花钱

穷人:买名牌是为了体验满足感,最喜欢试验刚出来的流行时尚产品,相信贵的必然是好的。

富人:买名牌是为了节省挑选细节的时间、与消费品的售价相比,他们更在乎产品的质量,比如会买15元的纯棉T恤,也不会买昂贵的莱卡制品。

做一个最好的你句子

漫漫长路只有自己陪自己渡过青春渐远希望在最好的年华遇见最好的你做一个无药可救的我寻一个专治绝症的你趁我还相信爱情存在过我做你的小人鱼永远不劈腿你做我的小火车,永远不出轨

做一个最好的你句子

一、没有光鲜亮丽的外表,但做一个默默守护你关注你的千纸鹤已经知足了,谢谢你走进我的心里,让我成为一个全世界最好的你的千纸鹤-易烊千玺

二、成熟男人吸引你的不仅是他爱的能力,更重要的是爱的方式。能保护好你天真的人,才配拥有最好的你。做一个可乐女孩,再嫁给红酒先生。

三、做一个最好的你,虽然你不及太阳那般明亮温暖,但你点缀在深邃的夜空,指引着路人前行的道路。

四、你就是最好的你脖子不痛了头发不秃了你就是最好的你勇敢向前吧毫不犹豫毫不畏惧做一个人人崇拜的自己。

五、如果不能成为一丛小灌木,那就当面一片小草地;如果不能当太阳,那就当一颗星星;决定成败的不是你尺寸的大小,而在于做一个最好的你。

六、特别烦的时候,你可以先保持冷静或者看一部开心的**,看看外面的美景或者喝一大杯水,不要做一个唠叨的抱怨者,要相信日子会变得更好,从现在起要学会自己去承受,这就是最好的你

七、不要做一个唠叨的抱怨者,从现在起要学会自己去化解去承受,这就是最好的你。

八、感谢这个社会教会我们道理!让我们学会成长、成熟。让那些不该在你身边的所有一切都消失离去,永远记得那些给予你成长,教会你道理,一直在你身边爱你的人!做一个最好的你,别让他们失望。

九、让自己变得更好,不管上班怎样颓怎样无奈看书的习惯真的要找回来了,20xx新的一年,做一个更好的自己,继续等那个最好的你。

十、每一天的心情都是美丽的,我要做一个幸福的小女人,然后再遇到最好的你

十一、致最好的你:一定要做一个,可以坚强、可以温柔、可以优雅、可以泼辣、可以可爱,重点是,人格得独立,思想得独立,情感也要独立!还有一颗女王心的女人。

十二、做一个温暖的人。做一个爱笑的人。高兴,就笑,让大家都知道。悲伤,就哭,然后当做什么也没发生。快乐并懂得如何快乐。过最本源的生活,做最真实的自己如果你不能成为大道,那就当一条小路。如果你不能成为太阳,那就当一颗星星。决定成败的不是你尺寸的大小,而在于做一个最好的你。

十三、不要做一个唠叨的抱怨者,从现在起要学会自己去化解去承受,这就是最好的你。

十四、有位诗人说过:如果你不能成为大道,那就当一条小路;如果你不能成为太阳,那就当一颗星星,决定成败不是你的尺寸的大小,而在做一个最好的你。没错,不管未来我的梦想旅途有多么的艰苦卓绝,我都会持之以恒的继续走下去。只有拼出来的辉煌没有等出来的骄傲这句话将会验证青春梦想的初始。

十五、世上没有一件工作不幸苦没有一处人事不复杂即使你再排斥现在的不愉快光阴也不会过的慢点所以长点心吧不要随意发脾气谁都不欠你的要学会低调取舍间必有得失不要太计较要学会踏实而务实不要做一个唠叨的抱怨者从现在起要学习自己去化解个承受这就是最好的你。

十六、特别烦的时候,你可以先保持冷静或者看一部开心的**,看看外面的美景或者喝一大杯水,不要做一个唠叨的抱怨者,要相信日子会变得更好,从现在起要学会自己去承受,这就是最好的你。

十七、当我踏上车门的那一刻,我知道会很不容易,距离会产生美吗?我不后悔自己的决定,20xx,这会是我人生中做一个抉择的一年,工作,爱情,都会一次性做出选择。等我,最好的你。

十八、陪女儿参加诵读比赛的选拔赛,宝贝加油,结果不重要,重要的是做一个最好的你。

十九、我会继续好好吃饭,好好睡觉不熬夜,好好保护自己,经常跑步健身,让自己变得爱笑,即使年龄增长也不让心随年龄增长,让心永远做一个小女孩,好好护肤,多学习新的知识充实自己,变成最好的自己,一直等你,等到你的到来,最后站在最好的你的身边,一辈子

二十、自己想做的事,不用害怕失去,不要害怕错误!经历在大学里该经历的事情,不需彷徨,不需自责,放下肩上的责任与重担,做一个真正的十八岁少年!就是最好的你!

二十一、没有光鲜亮丽的外表,但做一个默默守护你关注你的千纸鹤已经知足了,谢谢你走进我的心里,让我成为全世界最好的你的千纸鹤!

二十二、世上没有不弯的路,人间没有不谢的花,人这一生能力有限,但是努力无限。努力做一个善良的人,做一个心态阳光的人,做一个积极向上的人,用正能量激发自己,也感染身边的朋友,你阳光,世界也会因你而精彩,一辈子要记住三句话:看人长处、帮人难处、记人好处!早安!

二十三、你要加油,每一天看这句话千千万万遍,拼了命的做一个最好的你!一定一定的好吗?

二十四、做一个平静的人,做一个善良的人,做一个微笑挂在嘴边的人,新的一天,感受生活的美好,愿我小小的问候带给你快乐!

二十五、心在哪里,收获就在哪里。人这一生能力有限,但是努力无限。努力做一个善良的人,做一个心态阳光的人,做一个积极向上的人,用正能量激发自己,也感染身边的人。你阳光,世界也会因你而光彩。早安!

二十六、从现在开始,不沉溺幻想,不庸人自扰,踏实工作,好好生活,做一个接近幸福的人。早安

二十七、你要做一个最好的你!要开始做很多事情!别忘记你的初心!

二十八、我把我认为最好的你喜欢的你需要的统统都给你,希望你开心快乐做一个永远的你。

二十九、如果不能成为大道,就当一条小路,如果不能成为太阳,就做一颗星星,做和你一条最活泼的小鱼,做森林中最挺直的小树,做草地上一朵朝气蓬勃的小花,做天空中一只展翅飞翔的鸟,决定成败的你不是一次寸的大小,而是要做一个最好的你。

三十、打算做一个《权力的游戏》最佳Cp排行emmm,确实有那么几组Cp怎么看都看不够,太迷人了。无关最好的时间、最好的你,能相遇亦足矣~

三十一、每年都会习惯性的写写自己的名字今年多了一个你,我很幸运。宏毅大侠你是最好的你,人最可怕的不是曾经,而是现在的不努力,然而现在这么努力的你就是最好的你,做一个最酷的自己不畏流言,李宏毅是这世上最好的人。

三十二、清醒时做事,糊涂时读书,大怒时睡觉,独处时思考;做一个幸福的人,读书,旅行,努力工作,关心身体和心情,成为最好的自己。

三十三、做一个积极吸收正能量的人。心里若是充满阳光,人生即便下雨也会变成春雨能激励你,温暖你,感动你的,最好的你。

三十四、不要做一个唠叨的抱怨者,从现在起要学会自己去化解去承受,这就是最好的你。

你说你心胸宽大,为什么却装不下一个我

1.谢谢你叫我陪你出来看你玩手机。

2.听到你的消息还是会心头一震,不过这些都不重要了,孤独比爱你舒服。

3.直到你牵了别人的手,我才停下逞强。

4.你记得关于他的所有事情,就是老记不住他不喜欢你。

5.爱情有时候就像是拔河,你用尽全力将对方向你身边拉时,也看见对方在用尽全力不愿意靠拢你,算了,我放过你。

6.就像我戒不掉熬夜的瘾,我永远戒不掉不属于我的你。

7.我怕你生命中留了太多人,而我只是一盏灯。

8.他有很多她的故事,却没有我的故事,我却有很多关于他的故事。

9.特别喜欢你,可是,我不能一辈子不要脸。

10.撞包,撞衫,甚至撞脸我都可以接受,我最不能接受的是路上撞见她和你。

11.你满脸执着地推开我的手,而我也笑着删去了曾有你的梦。

12.我终于打算离开你了,很慢,但很坚定。

13.你只记得满口脏话泼辣的我,还是否记得当初那个深爱你的我。

14.我只是你**外的观众,却为你的倾情演绎泪流满面。

15.曾经的我一身傲骨出现在你的世界里,如今的我一身狼狈消失在你的世界里。

16.现在流行分了好久又和好,只是你没有那个运气。

17.也曾厚着脸皮讨好一个人,可惜那个人不懂。

18.我就是不懂如果有些人注定没办法在一起,为什么命运要让他们相遇。

19.如果说忘就能忘,又怎么会有那么多人独自悲伤。

20.如果我在意的人对我忽冷忽热,而我又为此感到了患得患失,那么我便会选择不辞而别,因为我没那么多耐心去品尝患得患失的感觉。

哈尔滨小羊地产很好。小羊房地产有限公司,东北三省较大的房地产公司,全市权威的租赁公司,资深老员工教授,涵盖各个区域,基本垄断房地产租赁市场,强有力的晋升型公司。因此,哈尔滨小羊地产很好。哈尔滨是中国黑龙江省的省会城市,也是东北地区重要的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地处松花江畔,被誉为“东方小巴黎”。哈尔滨是一个历史悠久、风景秀丽的城市,同时也是中国最寒冷的城市之一。

原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风险负担,是指非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原因,标的物发生的毁损灭失的损失承担。

注意:风险转移采取交付主义,不仅适用于动产,而且也适用不动产。

(一)交付主义:不同交付方式下的风险负担:

1、现实交付情形下,若为送货上门,自货交买受人处时转移风险给买受人;若为上门提货,自货出出卖人处时转移风险给买受人;若为代办托运,自货交承运人时转移风险给买受人。

2、指示交付情形下,自物权凭证交付给买受人时转移风险给买受人。

3、简易交付情形下,自合同生效时转移风险给买受人。

(二)例外

1、第143条,因买受人原因交货迟延的;

2、第148条,出卖人瑕疵履行的;

3、第144条,路货买卖;

4、第145条,交货地点不明确的;

5、第146条,买受人受领迟延的。

另外,注意两个问题:出卖人未交付物权凭证以外的标的物单证、资料的,不影响风险负担转移(第147条)。买受人承担风险负担的,不影响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第149条)。

(三)不能混淆

1、在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可能会出现风险负担人与物的所有权人并不一致的情形,这正体现了交付主义与所有权人主义立法规则的差别。比如,甲卖牛一头给乙,6月1日交货,牛款1800元,约定乙半年内每月付款300元,付清最后一笔款项后,牛的所有权归乙。结果7月1日这天牛被雷击而死。此时风险负担归乙,但牛的真正所有权人却是甲。

2、试用买卖中的风险负担规则也值得重视

如,甲于5月20日交付一辆奔驰车供乙试用,试用期2周,下面以次为例分析如下:

(1)在试用期间,发生风险,应由甲负担;

(2)试用期届满,乙表示买下,其后发生风险,应由乙负担;

(3)试用期届满,乙未作任何表示,其后发生风险,应由乙负担;

(4)试用期届满,乙表示不购买,甲未当即取回,其后发生风险,应归甲承担

提示:试用期届满,乙表示购买(或不作任何表示),二人之间的买卖即告成立,此时发生简易交付,故以此时间点来确定风险负担规则。

3、在简易交付场合下,往往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交付的完成,所有权的转移,风险负担的转移等四个法律现象,是一并发生的。

买卖合同作为有名合同在合同法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买卖合同是转移所有权的合同,而所有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民事主体的一项重要权利。因此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从何时以何种方式从卖方转移到买方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对风险的转移亦有重大影响,而风险转移同样也是买卖合同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它涉及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义务与合法权益。当今的国内立法与国际条约对以上两个方面的问题都给予了高度重视。下面就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与风险负担的转移及其之间相互关系作如下论述:

一、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一)各国民商法对所有权转移问题的规定不尽一致。法国主张买卖合同成立时转移所有权。《法国民法典》第1583条规定:“当事人双方就标的物及其价金相互同意时,即使标的物尚末交付,价金尚未交付,买卖合同即告成立,而标的物的所有权即依法由卖方转移于买方”。《英国货物买卖法》对所有权的转移区分特定物、非特定物、卖方保留所有权等不同情形作不同规定。在特定物或已经特定化的货物买卖中,所有权转移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从双方当事人意图转移时,所有权转移。

(二)我国过去的民法理论将所有权转移区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买卖的所有权自合同订立时转移,而种类物则是在交付时转移所有权,前者从形式上看似有利于保护第一买受人的利益,因为如果出卖人随后又将标的物卖给第三人并为交付时,第一买受人可基于其所有权行使标的物返还清求权,请求第三人返还标的物,而且可以主张第二个买卖合同无效。[1]这种做法不够合理,因为在接受交付之前买方只能获得对标的物的债权,而不能取得事实上的所有权,否则容易把债权与物权混淆。

(三)《民法通则》第72条和《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一时间规则是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的灵魂。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

1、《合同法》中的“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中的“标的物”应作狭义理解,指动产[2]。即动产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

2、“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是指法律规定不动产和部分动产的所有权自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时转移[3]。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有如下几种情况:

a、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之日起转移。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虽已将房屋交付给了买受人,但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35条和第59条之规定并不能由此而产生转移房屋产权的效力。只有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后,房屋产权才能转移给买受人。换言之,产权登记即物权登记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

因赠与和其他方式转移房屋所有权的亦同样适用这一规定。

b、部分动产的所有权转移也有存在特殊情况的。如我国《海商法》第9条和《民用航空法》第14条对船舶和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都规定应当向主管部门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由此看出只要合同成立生效,即使未完成物权登记,在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形成,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但有一点不容忽视,即在外部法律关系上一旦不知情的第三人主张权利,同时该所有权转让的买卖合同未经登记,则该买卖合同不会受到保护。

c、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交清最后一笔款项时转移给买受人。在此之前虽然出卖人早已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但所有权仍为出卖人所享有,这一点从《合同法》第134条和167条的规定可以说明。

3、《合同法》第133条中“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体现了契约自由原则,即买卖合同当事人可自行特别约定标的物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转移,或约定标的物所有权在买受人付清全部或一定价款时转移等条件。此类情况多发生在特定物买卖中。如收藏家甲在画家乙家中看到一幅画,与乙达成买卖协议,协议中特别约定合同成立时该画所有权即转移于甲,即属比例。该案中若甲第三天来取画,发现乙已于前一天将画卖给了第三人丙且丙已取得了该画。则甲可对丙行使物上追及权收回该画,并有权请求乙承担侵权责任。因为根据《合同法》第51条之规定,乙的行为并非一物二卖,而是无权处分行为。当然在此案中丙若是善意有偿取得该画的第三人,可以以善意取得来对抗甲的请求。

4、从《民法通则》第72条和《合同法》第133条可以看出财产所有权转移的规则顺序:法定—约定—交付,即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优先,其次是当事人可以另外约定,若无前两者,则以标的物的交付时间为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

(四)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方式

1、从民法理论上讲人们相互之间设定义务的目的是为了履行,而交付作为履行的一种方式是买卖合同当事实现合同目的的必经环节,亦是买卖合同的核心问题之一。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交付具有以下重要的意义:

a、交付主义是所有权转移的规则

b、交付主义是风险转移的规则

c、交付主义是孳息归属的规则

以上三点意义在本文中将逐一进行论述

2、既然标的物在一般情况下(动产)自交付时转移所有权,那么什么是交付就显得尤为重要,所谓交付是指物品占有与控制的移转,也可以说是由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给买受人占有,即占有的转移。[4]从总体上说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两种方式。

a、现实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即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此为交付的常态。现实交付依交付方式的不同可再分为三种情形:

第一种送货上门。即由出卖人运送货物到买受人处。此时货交买受人处才算完成交付。

第二种上门提货。即由买受到出卖人处取走货物,此时货物运出出卖人处即算完成交付。

第三种代办托运。即由出卖人代理买受人与承运人订立运送合同,买受人承担运费的交付方式。此时出卖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即算完成交付。

与简单直接的现实交付相对应的则是观念交付,又称为拟制交付。在这种情形下出卖人无须通过直接方式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与控制即可完成交付。它是标的物占有在观念上的转移而非现实转移。观念交付方式使特殊情形下的交易更加方便、快捷。观念交付又分为三种:

第一种指示交付。即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的交付方式。标的物的单证即具有物权性质的凭证,包括仓单、提单等。《合同法》第135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交付标的物或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即为指示交付方式。

第二种简易交付。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合同生效的时间即为交付时间。《合同法》第140条规定的即属此种交付方式。

第三种占有改定。即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使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方式。如:出卖人甲与买受人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甲将房屋所有权登记过户于乙之后,甲再以承租人的身份租用该房屋两年,在该案中甲为房屋的直接占有人,乙为房屋的间接占有人,此种交付方式即为占有改定。目前我国合同法尚未明文确认这种交付方式。

(五)标的物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需要注意和区别的几个问题。

1、应当看到,买卖标的物的所有权在转移的同时,还涉及到一个主物与从物的关系及交付前后产生的孳息归属问题。

主物是指由同一人所有的,需共同使用才能更好发挥效用的两物中起主要作用的物;从物则是指辅助主物发挥效用的物。孳息则是由原物产生的收益。又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5]

根据民法原理,从物与主物关系密切,对主物处分的效力及于从物。一般情况下出卖人交付标的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应随交从物于买受人。如:甲将自行车卖于乙同时也应当将自行车之从物即自行车车锁一并交付于乙。当然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也可以不移交从物。这体现了契约自由原则,但《合同法》第163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如:在甲将其母狗卖给于乙的一份附所有权保留特约的买卖合同中,甲将母狗交付给乙后对母狗仍具有所有权,乙在交清最后一笔款项后才能得到母狗的所有权。那么在母狗交付后至交清最后一笔款项前的这一段期间内,母狗所生的小狗应归买受人所有,而不是归出卖人甲(即所有权人)所有。所以说对孳息归属权采用交付主义与所有权主义的差别,典型地体现在附所有权保留特约的买卖合同中。在这里首先要注意区别从物与孳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要混淆。其次在主物交付买受人后从物随从移转的情况下当事人之间也可以另外特别约定不移交从物,但若是原物产生的孳息则不存在当事人另外约定的情况,一律以交付为标准来确定其归属。

2、标的物交付还涉及到对方当事人的接收问题,但接收标的物涉及到风险负担问题,因此留待下面的风险一段来论述。

3、试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与买受人试用的行为不是交付行为,因而试用买卖期间的标的物风险应由所有权人即出卖人负担,而非由买受人负担。试用期满后买受人表示购买的,合同此时生效,则交付完成,其交付方式应适应《合同法》第140条的简易交付规则,但一定要明白在此之前没有法律意义上交付概念的存在。

4、《合同法》等137条规定“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这是一项保护性措施,它说明了3个方面的问题:

a、买受人可以取得该知识产权的使用权而无版权等著作权,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的只是以有形体表现出来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这一载体,买受人取得的也只是该标的物(即载体)的所有权。

b、体现了契约自由原则,在一定情况下对于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的归属当事人还是可以约定的。

c、知识产权不是一种有形体,不应成为物权中所有权的一种,所以也就谈不上所有权的转移了。

5、买卖合同中标的物交付的转移与赠与合同中财产的权利转移是有区别的。《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以“权利转移”而不以“交付”作为撤销赠与的要件,可见赠与合同中“权利转移”的含义,也即是所有权的转移,而交付只是所有权转移的方式之一,这说明赠与合同中标的物的转移也是遵循法定—约定—交付这一规则的。

二、风险负担的转移

(一)风险是指标的物的可能遭受的各种意外损失,如盗窃、火灾、沉船、损坏、霉烂、破碎、查封等。这种风险来自意外事故,当事人双方均无过错。风险负担的转移涉及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关系到是由卖方还是由买方承担损失的问题。如果风险已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即使货物遭受损失或灭失,买方仍有义务支付价款;反之,如果风险尚未转移给买方,一旦货物发生损坏,不仅买方无支付价金的义务,而且卖方还要对不交货承担责任。

(二)风险从何时转移至买方,各国立法不—

标的物风险负担的核心问题是何时标的物风险由出卖人负担转为买受人负担,即风险转移的时间问题。对此有三种不同的理论,—是标的物风险自合同成立时由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承担,罗马法及现代瑞士法采用此种理论。二是标的物风险自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转移,法国法和普通法国家采纳此种理论。三是标的物风险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德国民法、奥地利民法及美国和现代斯堪的纳维亚法采纳此种理论。[6]但各国法律大多要求必须满足一定条件时,始能发生风险转移。—般来说在种类物的买卖中都要以货物的特定化或将货物划拔于合同项下,风险才转移。《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其引言中作了此样规定。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67-69条亦作了规定。

(三)我国《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掘,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它有2层含义:

1、法律和合同可直接对风险转移作出规定或约定,并且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2、在上述情况之外,以“交付’’作为临界点来划分风险,而不是以所有权转移为标准来划分。即有可能标的物已交付,风险已转移,但所有权尚未转移,如房屋买卖合同中,房屋已交付用户使用,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此时风险已经转移,而所有权并未转移。因此“交付转移风险”与“所有人负担风险”是不—致的。

合同法这样规定有其积极的效果:

a、以交付作为风险转移的标准便于风险承担者在风险损失发生后估价损失,向保险人求偿以及救助或处置受损的货物。

b、交付标准较所有权转移标准更清楚明确,容易划清风险责任的界限。

c、交付标准使对保管货物中的过失的诉讼减少到最少,且有利于迅速解决因风险承担而发生的争议,保护交易安全,促进商品流转。[7]

(四)在途货物的风险转移

1、在途货物的风险转移也即路货买卖的风险转移,所谓路货买卖是指货物已在运输途中出卖人寻找买受人、出卖运输途中的货物。

2、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8条对路货买卖规定:“对于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从合同订立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担。但是如果情况表明有此需要,从货物交付给签发载有运输合同单据的承运人时起,风险就由买方承担。尽管如此,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已经遗失或损坏,而他又不将这一事实告知买方,则这种遗失或损坏应由卖方负责。”

3、对于在途货物的风险确有其特殊性,因此不适用风险自标的物的交付时转移的一般规则。我国《合同法》第144条对路货买卖的风险转移作了专门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

a、路货买卖实际上是单据的买卖,货物一旦运输,便脱离了出卖人的控制,货物危险的发生很难判断是在路货买卖合同成立之前还是成立之后出现,因此有必要将风险转移时间定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b、这样规定对于买受人而言也并非不公平。因为单证买卖性质的路货买卖,单据与保险单同时转让,即货物所有权与保险利益同时转让,一旦货物发生危险,买受人也可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

c、规定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是从契约自由原则来考虑的,而不必一味地以法律规定为准。

4、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合同法对路货买卖中的标的物并未加以严格区分为种类物和特定物,似乎有些不足之处。因为如在路货买卖中,买方只向卖方购买运输中的部分货物,在此情况下发生一部分货物的风险,则风险如何负担就是一个疑问了。

(五)违约情况下的风险负担

1、一般而言,风险在哪一方,就由该方承担由此所引起的损失。但是如果出现一方或双方违约的情况,对风险转移及其分担是否产生影响呢对此我国合同法在总结世界各国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国情,区分不同情况作了不同的规定。

2、根据下利于违约方的原则,《合同法》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同时《合同法》第146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合同法》第148条则相对应的规定当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就转为出卖人承担了。

3、根据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则有必要讨论一下买卖合同中交付与接收的相互关系,这是因为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交付要涉及到对方当事人的接收问题,而标的物所有权乃至风险的转移是一个双方行为,既要有卖方的交付行为,也要有买方的接收行为,但接收并不等于接受,因而买受人在该标的物之后,若发现标的物质质量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继而可以拒绝接受该标的物,从而使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再转移于出卖人承担。这是我国由于理论界一般认为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义务、接收标的物对买受人而言则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由于买受人有义务接收标的物,因此就应正确履约,依合同及时、恰当地接收卖方交付的标的物。然而有些买受人因各种过错原因而迟延收取标的物,这就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迟延期间标的物的保管费,而且赔偿出卖人因之遭受的损失。如果这期间标的物因某种因素而毁损、灭失,那么本着过错责任原则,应当由买受人承担风险损失。承担风险的期限应自合同约定交付时至实际交付前,因为在这段时间里买受人占了标的物,因此就应由其承担风险责任而不能由出卖人承担这段时间的风险责任。

4、合同法第147条规定了在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出卖人按约定未交有关标的物的单证或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这说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与标的物有关单证和资料的交付之间不具有牵连性。但需要指出的是标的物风险的转移,不影响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的承担。即在风险责任由买方承担的情况下,不会影响买方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标的物风险的特点是不可归责性,即任何一方对损失都没有责任,也就是说买卖双方都没有过错责任。然而由于损失的发生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必须有人对此承担后果,这样风险责任就不因买卖双方是否违约而实际存在。当买受人依法或依合同约定承担风险责任时,极有可能是卖方履行合同时违约,即交付标的物的时间、地点、标的物的质量、数量等有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况。对于买受人而言尽管他承担着标的物风险责任,但这也丝毫不能影响他向出卖人请求赔偿的权利。换言之,风险责任的承担与违约索赔是两种性质的行为,互相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即使出卖方不承担风险责任,但因此违约也必须依法律或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后果。这既是对买受人的经济赔偿,也是对出卖人违约的经济惩罚,我国《合同法》第149条为此作了明确的规定。

三、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与风险转移的关系

(一) 联系:

总结《合同法》第133条和第142条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买卖合同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规则与风险负担的转移规则具有以下共同之处:

1、财产所有权与风险负担的转移都实行交付主义,至于交付的意义前文已有交待。

2、财产所有权与风险负担的转移都以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的另有约定为优先适用。

由此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交付会同时导致财产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即财产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同时适用:法定一约定—交付这样的顺序规则。

(二)区别:

所有权的转移与风险负担的转移有密切的联系,同时也应看到它们之间亦有诸多不同之处:

1、如前所述在标的物交付的情况下并不一定必然导致所有权的转移,但风险此时已转移。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当交付房屋于买受人使用的时候,若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则房屋所有权并未转移,但此时风险负担已于房屋交付买受人时转移到买方。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此时风险负担不转移,这里特别要指出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房地产买卖过程中业主朋友们要注意在合同约定风险的转移时间,以避免不可预测风险承担的产生。

2、反之,还存在交付标的物时,财产所有权转移,但风险并未随交付而转移的情形。如: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由甲将怀孕母羊一只卖于乙,合同中约定在甲将羊交付之后,风险并不发生转移,只有待母羊产下小羊后风险才转移于乙承担即属此例。再如:甲向乙出卖处于运输途中的货物,合同中约定只有将货物运到乙的住处才算交付,则在该案中标的物的风险在合同成立之时即在货物交付之前即已转移。因为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标的物的所有权在货物运到乙处才算交付转移而未约定风险的转移,因此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亦不是同步的。

从以上所举事例可以看出财产所有权与风险负担的转移并非必然是同步进行的,它可以基于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不同而不同,即当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时,有可能出现财产所有权转移而风险负担未转移或财产所有权未转移但风险负担已经转移的情形。

综上所述,在买卖合同中财产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问题上,以交付主义和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为共同适用规则,但同时交付主义以外的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这一优先适用规则又往往导致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与风险的转移不在同一时间或地点进行。因此买卖合同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与风险的转移这两者的关系是密切而又不分的,同时它们之间的区别也是明显而复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