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给同事一人一个家乡特产苹果并不一定是贿赂。这种行为通常是一种人情交往,而不是一种利益关系。在中国的文化中,送礼是一种常见的社交方式,它可以表达友好和尊重,也可以加强人际关系。因此,这种行为并不是贿赂,而是一种正常的社交行为。但是,如果这种行
给同事一人一个家乡特产苹果并不一定是贿赂。这种行为通常是一种人情交往,而不是一种利益关系。在中国的文化中,送礼是一种常见的社交方式,它可以表达友好和尊重,也可以加强人际关系。因此,这种行为并不是贿赂,而是一种正常的社交行为。
但是,如果这种行为涉及到金钱或者物质利益,那么就有可能被视为贿赂。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赠与行为在物的交付完成后即告成立。送别人的手机,不想送了可与受赠人协商要回。现你趁别人不注意拿回,应算作盗窃。我国刑法规定,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
立案标准
数额标准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情节标准
对于1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量刑标准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10000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在医院盗窃救命钱,从重处罚
你好,给领导送小礼物很正常,谈不上贿赂,领导与下属之间互相交流正常现象,同事看见也无所谓,估计他也会送给领导小礼物,这点不必多心在意,在生活当中不算事,踏踏实实工作。嘴长在自己身上怎么说都由自己,你如果实在想不出什么合理的解释,就直接否认,说,你看错了,我想一般人都能识趣的。再不行的话,就说自己只是负责帮忙拿东西的。
淡然处之,正常不过。
中国是人情社会,中国人对送礼也司空见惯。《礼记·曲礼上》说:“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
礼起源于远古时期的祭祀活动,人们把自己最有价值、最有敬意的物品、食品等供奉给神灵。还有一种说法,礼最初来源于古代部落战争后产生的纳贡,也就是战败一方一次性或定期向战胜方供奉食物、奴隶等,以表示对战胜方的服从和乞求战胜方的庇护。
现代社会中,送礼越来越被大家重视,过年给亲戚朋友送礼、办事给帮忙的人送礼、婚丧嫁娶给朋友送礼等等。不管你出于何种心态、什么诉求,给领导送礼都不算多严重的事情。
给领导送礼时,被同事看到了,大可不必紧张。
一是同事是个明白人,大家心知肚明,看破不说破,并不会产生什么不良影响,毕竟送礼是大部分人都会实施的一种行为。
二是巧妙的解释。遇到合适的机会、合适的时机,只有你和这个同事在一起的时候,你可以不经意的表达对领导的感谢或感慨领导办事能力之强。然后低调的讲述一件小事,可以是自己、朋友、亲戚托领导帮了一个小忙,事成后送礼表示感谢。大多数时候,公司同事议论的事情,不管是流言蜚语还是八卦新闻,那是因为不知晓、好奇心,以偏概全,臆想事情的丰富内涵。撒一个善意的小谎,给送礼一个合理的理由,把“真相”放在同事脑子里,他八卦、内涵的想法就弱了,也不会再去说、去传。
三是更加的上进。送礼不是奋斗的捷径,顶多算是锦上添花。在职场成功与否,自身能力素质、品行德性更重要,任何投机取巧的行为都不能长久。所以,你还需要更加努力、更加勤奋、更加谦卑,去努力升职加薪、事业有成。害怕同事看到,可能有时候害怕获得利益时,同事们暗地里讥讽你是靠跑走送买而达成,但如果实力摆在他们面前,同事们也只能闭嘴、只有羡慕。
四是不惧流言蜚语。如果这个同事就是喜欢八卦、喜欢传小道消息,即便解释之后也无济于事,那就请你淡然处之。自己该干啥干啥,用时间来冲淡这些边角料新闻的热度。
身在职场,不可避免会送礼,给领导送礼也是一门学问,建议下次送礼,可以先跟领导口头汇报下,然后选择合适的时机将礼物送到他车里或家里,尽量避免将礼品带到办公场所时、在人多眼杂时送。另外,送礼只是人情世故,不必太贵重,不必大费周章。有些时候送一些有特点、不太贵重的东西,比如北京的驴打滚、山西的醋、农村的粗粮、简单包装的酒等,也能起到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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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宠无惊A
2018-03-31 TA获得超过9270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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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以往的做法是,供应商请吃饭时,能推就推,实在是推不下来时,邀上部门上司或是别的同事一起去吃饭,这样可以避免被说闲话。
而供应商所送的礼呢,就会全都交由上司处理或是交由行政部。
2、就我个人意见,如果公司明文规定不能去,那我一定按规矩做事。如果没规定,则要看情况,若是新开发的供应商,我是不会去的。新供应商如果在各方面都比老供应商好,那他根本不用请你吃饭。而如果是老供应商,则可以考虑去。反正对于老供应商,品质、价格各方面都谈好了。很少会在吃饭的时候给你出难题。同事,和老供应商一起吃饭,有利于维护供应关系。
3、这个问题回答有些难度,首先要标明按照公司制度执行,其次能推就推,实在推不掉的,向领导汇报,邀请领导一同前往。之后再可以反问,不能一上来就反问面试官。
4、其实这个现实是经常存在的,不过在回答上又是大家不想面对的楼上的朋友们也已经总结出来了,第一可以说一般公司都有规定不可以接受供应商任何方式的邀请,第二能推就推实在不能推就汇报上司邀请领导一起去,第三在反问贵公司是如何处理这类问题。
5、先"笑一下",因为这个问题大家心里都很清楚不过,要回答的婉转一些,比如"一般情况下都会拒绝,如果供应商想见面,可以邀请他来公司面谈,或者,有时间进行工厂考察"之类的
6、公司还没有这项规定~不过我觉得需要建立健全关于供应商的制度在先~这边供应商请吃饭的行为可以跟供应商解释~~如果需要更进一步的沟通~那可以请他来公司面谈~~红包之类的就更不必了~~长远考虑~如果为了眼前的个人利益而损害到自己的职业生涯~~孰轻孰重~~自己掂量。
7、这个问题实在不好回答,直接回答去,公司里觉得你这人不地道。如果说都会拒绝,这在现实中是不可能的,他们也不会相信你。
我觉得供应商请客吃饭是经常会有,当然该去还是不该去要把握分寸,去的时候最好一个部门的一起去。这样既联络了供商的感情。也可以避闲。
8、个人认为,在不违背原则的前提下是可以接受供应商的宴请的,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加强双方的合作关系;对于礼品,如果是对方公司的一些纪念品或宣传品,可以收下,但要是其他的最好不要接受。如果真的推不了,建议交给领导处理,免得将来难做。
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因为手机不是单位的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可以直接计入销售费用。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