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应该也会不敢要吧毕竟真的挺贵重而且也不一定是她很喜欢的你可以送一些其他的女生会比较喜欢的或者她特别喜欢的能够表达你的心意就好我认为不怎么好吧。竟然他家里人没有人会开。你送了也不实用,再说就是5W以下的车。。实在不好送出手啊。。。去女朋友家问
应该也会不敢要吧
毕竟真的挺贵重
而且也不一定
是她很喜欢的
你可以送一些其他的
女生会比较喜欢的
或者她特别喜欢的
能够表达
你的心意就好
我认为不怎么好吧。竟然他家里人没有人会开。你送了也不实用,再说就是5W以下的车。。实在不好送出手啊。。。去女朋友家问问你女朋友家里人都喜欢些什么。你这么冒味得送车不怎么好呢。征求你女朋友的意见吧。我是女生,所以我以我女生的角度来说,还是喜欢我男友送一些家里人喜欢又不失大雅的礼品吧。
希望我的建议对你有用。。
送女朋友生日礼物送到她家里,那看她是不是一个人住了,如果是和家人一起,你最好先征得她的同意,免得尴尬,而且你冒昧的送过去,会显得很唐突的。还好我女朋友她是一个人住,每年她的生日,我都会在她的小窝,帮她好好准备,而且去年她的生日,我更是用一枚乐维斯戒指,向她求婚了。
湘潭在线11月25日讯(湘潭日报记者洪静雯)男方在婚前送给女友房子和车子,双方分手后,男方能否主张返还赠予的财产?11月24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建设路法庭刘法官以案说法,权威解答婚约财产纠纷问题。
刘某与陈某于2015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相恋。今年1月初,双方开始商议结婚事宜,陈某提出让男方为其购房购车后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此,刘某先后花费30万余元为女方陈某购置了商品房及小轿车。
随后不久,女友提出分手,不同意结婚。这给刘某带来了巨大的伤害,也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刘某认为结婚自愿,其无权强制女友与自己结婚生子。但女友若不打算结婚,就不应要求为其出资购房购车。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返还自己出资购置的房、车。
男方为女方出资购房购车的行为是男女朋友在恋爱期间的普通赠与?还是附结婚条件的赠与?两人在庭审时,为此争执不下。也是当下恋爱中男女普遍遇到的问题。
最终,法庭一审判决,陈某应返还刘某所有购房购车资金35万余元,女方也表示服从。
办案法官表示,热恋中的情侣常常会为对方的消费付款,对于日常吃喝玩乐的开销,是双方维系和发展当下情感的必要支出,在分手后不应再主张返还。但对于购房购车这样大额的支出,目的必然是希望结成连理,因恋爱失败分手而不能结婚的,显然不符合赠与一方在赠与时的心理预期,在分手后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也是情理之中。
经查明,在两人短信记录中,双方在交往期间有谈及结婚生子的内容,由此可以认定刘某出资35万余元为陈某购房购车的行为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目的是为了与陈某缔结婚姻关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熟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熟时失效。”本案中,刘某出资为陈某购房购车的行为是一种附结婚条件的赠与,现双方已终止恋爱关系,赠与的解除条件已实现,因此刘某要求陈某返还购房款和购车款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法庭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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