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朋友分手了两年的女友突然给他买了一部新手机,我该如何解决这件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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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朋友分手了两年的女友突然给他买了一部新手机,我该如何解决这件事情呢?,第1张

男朋友分手了两年的女友突然给他买了一部新手机,我该如何解决这件事情呢?
导读:在感情生活中,有的人就会遇到这样的问题,男朋友分手了两年的女友突然给他买了一部新手机,我该如何解决这件事情呢?如果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其实第一时间并不是责怪自己的对象,而是询问对方想要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其实这个女孩也不懂事,对方都有了新的生活

在感情生活中,有的人就会遇到这样的问题,男朋友分手了两年的女友突然给他买了一部新手机,我该如何解决这件事情呢?如果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其实第一时间并不是责怪自己的对象,而是询问对方想要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其实这个女孩也不懂事,对方都有了新的生活,为什么要通过这样的方式去破坏别人的感情呢?如果自己的对象表现得很不舍,那么我觉得这段感情要好好考虑一下是否继续进行。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不定性的因素,总是破坏两个人的情感。

一看对象的态度

我觉得和前任彻底断了联系,是对现任的一种尊重,如果自己的信任总是和前任藕断丝连,那么我觉得这段感情是没必要继续下去的,因为会因为以前的事情而争吵,各种各样的感情问题也越来越多,在一起就会觉得是一种累赘,两个人是互相折磨,如果对象决定和对方彻底失去联系或者坚决不收下这个手机,那么我觉得自己的对象对于这段感情也是认真的,如果对方总是想收下这个手机,那么可能对这段感情还抱有幻想。

二爱情是互相的,爱一个人就是要对对方负责

其实在我们生活中,很多人总是和自己的前任藕断丝连,竟然没有决定开始下一段感情,那么就不要开始因为你的幸福是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我们要学会向前看,而不是原地不动。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生,不要让自己的错误决定而去破坏别人的感情,既然和对方分手,并且对方已经有了女朋友,那么不要去打扰别人的感情生活,不要做出伤害别人感情的事。以上只是小编个人的看法,那么你怎么看待这个问题呢?

在和女朋友分手后,我并不会把他送的东西都丢掉,因为两个人之间互送的礼物都是一种回忆,又何必把对方送给自己的东西都丢掉。可想而知,在和女朋友谈恋爱的时候,两个人相互送的礼物都是精心挑选的。如果把女朋友送的礼物都丢掉,这对于自己而言只是逃避问题。面对释怀的感情,看到前任送的礼物并不会有任何的心思,如果前任送的东西还依旧能够食用,又何必去浪费。

前任送的礼物

在谈恋爱过程当中,情侣之间都会相互赠送礼物,而在收到女朋友送的礼物时,明明表现的非常的开心。一旦情侣分手以后,彼此就会考虑把前任送的东西都丢掉,也是为了不想睹物思人。如果看见了对方送的东西,仍然会勾起两个人在一起的回忆,生活中比较现实的人认为对方送给自己的东西都是有一定的价值。把这些礼物丢掉,不仅没有释怀感情,反而像是在逃避。

女朋友送的礼物

情侣之间在一起谈恋爱以后相互送的礼物都是一份回忆,在日后即使结了婚以后,也就能够把这样的一些礼物拿出来当做回忆。毕竟每一个人都有过去,只有释怀过去,才会勇敢的面对过去。不要把过去当做一件不可提及的事情,每一个人都有过去。即使在老了以后拿出这样的一些物品,依旧会回想起谈恋爱时都没好,但因为种种原因,让两个人因为遗憾错过。

面对感情要释怀

面对丢失的感情就要及时的释怀,不要总是回想在过去,只有勇敢直前的面对才会收获到更好的下一任。即使在日后和现任谈及到前任的时候,丝毫不忌讳的谈论彼此发生的事情,更加豁然开朗的面对生活。这对于两个人而言,在交往过程当中对对方也会有一定的认识,每一段恋情当中都会有遗憾释怀遗憾,面对遗憾才会有更好的收获。

1恋爱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未超出日常交往范畴的财物,视为一般性赠与,恋爱关系终止后,赠与方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培养感情而互送礼物或是支出金钱的消费活动,一般属于赠与性质,赠与已实际履行原则上不允许撤销。恋爱期间的财物赠与或者日常消费支出,比如“520、1314、666”等有特殊含义的微信红包、纪念日礼物等,一般应认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双方的共同消费,不应当要求返还。

虽然实践中对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基于结婚目的发生的远超个人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大额财物赠与通常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考虑双方的家庭收入情况、相处时间的长短、双方的经济往来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赠与一方的赠与目的作出是否应予返还的认定。但需要指出的是,因赠与在实际履行后原则上不允许撤销,恋爱期间给付财物、赠与礼物后反悔要求返还的,很可能得不到支持,故“恋爱需理智,送礼要理性”,避免承担超出自己经济能力的责任。

2

恋爱期间,一方或其近亲属以恋爱双方结婚为目的,自愿赠与另一方财物,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当缔结婚姻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行为失效,赠与人要求对方返还的,一般予以支持。但赠与财物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支出的,可酌情扣减后返还。

3

因恋爱关系终止或同居关系解除,一方当事人单纯以曾经同居为由请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一般不予支持。

4

有配偶者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恋爱并赠与财物,如该财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配偶同意的赠与行为系无权处分,非经追认赠与行为不发生效力,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予以支持。如该财物属于赠与方个人财产,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5

与有配偶者恋爱并赠与个人财物,若有配偶者未告知赠与方其已结婚,赠与方以有配偶者欺诈为由请求撤销赠与行为并返还财物的,一般予以支持。

6

分手后索要 “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因为分手费既不是侵权责任,又不产生合同责任,更不是不当得利。如果不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合法的赠与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等,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费,一般不予支持。

对于前女友送的礼物,下面几个建议可以帮到你。

一,理性分析,不要冲动

当你才刚刚分手失恋——眼不见为净,把她送给你的所有礼物,全都藏起开,或是都丢进一个大的盒子里,或是放进一个不经常打开的柜子里,或是你们家的储物间等等,反正先不要扔掉,只要保证它们不出现在你的眼前就可以了。这个时期如果你把它们全部丢掉,我是怕你后悔了,又要从垃圾堆里把它们都捡回来,反而弄得一身脏,还显得神经兮兮。

当你走出失恋痛苦期,重新复活之后——合理处置,利用最大化。当你开始很理性的看待分手的事实,已经变回从前那个活波、自信、独立的自己时,找个时间处理一下这场战争的残骸物吧。我想,大多数被分手之后的男人,由于伤透了心,估计也不会想留着做个什么纪念吧。

二、物尽其用

对于那些没有什么价值,比如肥皂花、仿制挂链、便宜的玩具等等,如果你不想用的话,也觉得不能给周边的人使用的话,就统统扔掉吧。这类东西,男人们肯定能够判断出来,哪些应该扔了,反正没有作用。 

其实,本人觉得情书之类的,这时候也没有任何价值了,扔了对彼此都好。现在而言,它们都是一堆屁话,留着干嘛!

对于书籍、期刊、工具这类有一定的价值,也能给你的工作、生活带来帮助的话,我觉得留着使用还是可以的。如果你的心里还很排斥的话,不妨这样想想,恋爱的时候你不也送她礼物了吗,这些礼物所花的钱,应该足够买这些东西了吧。这样的话,是不是感觉,损失小了不少?

三、妥善处理,为自己着想

一般贵重的纪念品,我想是男人们最想问的吧。正如前面所说的,不论多么贵重,都不要再送回去了。你可以自己留下来,做一个小纪念。你也可以放在你的家里当做一个小摆件。这些都是可以做的。你需要妥善地处理,多为自己想一想。

就把这些东西当作是上个时空里没有消失的东西,它们被迫带到现在的世界,你可以放置不理,或者今后你也将它作为礼物,送给其他人吧;或者折成money,作为对自己损失的补偿。

不要

已经分手了,而且对她又没有感情,就不要再收她什么礼物了,不管有多想要,最好都不要接受~~

如果你接受了,你就等于给她了一个讯号:她还是有可能的。哪怕你没有这个意思,但是她会这么想的~谁让你接受她礼物了呢~~

而且都说“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软”,你如果接受了她的礼物,以后你会好意思拒绝和她接触、约会吗~~~不好意思吧~~

所以,不接受是最好的选择~~

楼主好好考虑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