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不同意。不同意,比较安全而且现实的答案,毕竟防患大于未然,既然女生提出了这样的问题了,那就说明女生对此也抱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简单来说就是对自己有点不自信、对老公有点不自信,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不允许。如果一个女同事只是因为事发突然才会要求帮
不同意。
不同意,比较安全而且现实的答案,毕竟防患大于未然,既然女生提出了这样的问题了,那就说明女生对此也抱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简单来说就是对自己有点不自信、对老公有点不自信,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不允许。
如果一个女同事只是因为事发突然才会要求帮忙的话,可以选择顺路带一程,不然的话,或许以后也不利于公司的同事关系,如果再加上只是一个小公司,低头不见抬头见的话就更尴尬了,所以,如果是顺利一次的话,可以选择带同事。
可以和自己的老公谈谈
要郑重其事的和他谈谈,告诉他自己很介意他的这种上班方式。偶尔的接触聚会都无可厚非,但频繁的联系是不可以的。可以让他换位思考一下,如果自己每天上班和相同的男孩子同行,他会不会介意。
他介意的话,他就会停止自己这种上班方式;他如果说不介意,那就该好好考虑下两人之间的感情。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具体言之:1、无偿搭乘非营运机动车期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无偿搭乘人遭受损害的,由于属于好意施惠关系,机动车使用人与无偿搭乘人间不成立合同关系,因此,遭受损害的搭乘人不得请求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2、无偿搭乘非营运机动车期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无偿搭乘人遭受损害,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责任的,应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可以不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没有忌讳,首先我们当代人都是唯物的不相信迷信的。在科学发达的今天我们我们任何人都没有看到鬼和神的。而且同事借你的车只是着急回家,并不用你的车去做别的事情。而且作为同在一个公司的同事,家里有急事是应该帮忙的,这在道义和情理当中都是应该做的。如果你不借车,同事不能马上回家你回觉得遗憾的,也会觉得这样做是不应该的。所以你不要有心里负担了没有忌讳的。
丧礼又称葬礼,是亲属、同事、朋友等对逝世者的哀悼纪念,也是对死者生前业绩的追念和总评,也是人类一种特有的信仰方式。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进步,葬礼的风俗和礼仪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其基本礼仪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及时奔丧,给死者亲属以物质帮助和精神安慰。失去亲人是最大的悲哀,人们此时很希望得到帮助和安慰。因此,当听到亲友、同事及邻居家遇有丧事时,应主动及时地前去奔丧,表示关心进行安慰、帮助安排丧事或提供一些经济援助,这对死者亲属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
2、奔丧吊唁的主要方式有三种:一是参加死者的追悼会或遗体告别仪式。参加追悼会前应以个人或集体的名义敬献花圈,以示祭奠和哀悼;在参加追悼会和遗体告别仪式的过程中,应穿着庄重、肃穆、素淡、佩带白花,要认真履行追悼会和遗体告别的每项仪式,如奏哀乐、默哀、致追悼词、向死者遗体或遗像鞠躬、向遗体告别,与死者亲属握手表示安慰,请他们节哀等;在履行仪式时,表情要严肃、悲哀,切忌漫不经心、中途退场,也不可三五成群,谈笑风声。吊丧的第二种形式是到死者家中抚慰死者亲属。这种形式可在追悼会和遗体告别之前,也可在此之后,其主要目的是劝慰亲属节哀顺便,保重身体,给予必要的资助和帮助。此时要注意说话得体、服饰庄重、感情真挚,使他们化悲痛为力量。吊丧的第三种形式是在本人远在他乡或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参加葬礼时,可委托自己的亲属前去吊丧或用唁电、唁信的方式吊丧
3、参加葬礼应以敬献花圈、鲜花为主,关系特殊、交往较深的也可赠送钱物。葬礼金可用白纸包好,封面写上“奠仪”,亲自送到死者家属手中,也可交到治丧人员中专管此项事务的人手中进行登记。有的也送上白布挽联或黑纱等,挽联上联书写“××千古”,下联书写“××敬挽”。
4、对一些国家高级***的逝世,友好国家应表示哀悼,其主要方式有:由国家***向治丧国家***发唁电唁函或发表声明致哀;派代表团或特使前往治丧国家参加葬礼。至于采用哪种方式,要根据两国间的关系和逝世者在世界上的声望和贡献来定。联合国对会员国元首或政府首脑逝世,要下半旗一天并不升所有会员国国旗。在本国,一般要向全国发布讣告,宣布哀期,停止娱乐活动,下半旗致哀并由外交部照会通知驻本国的各国使馆。
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都会遇见坐同事的车辆回家,或者是顺便带着同事一起回家的事情,但是我们都是出于好心,毕竟是顺便的事情。可是有很多人忽略到,如果送同事回家的过程中出现了交通事故,这样的话题,其实在生活中已经被很多网友们关注着,然而也会有很多人拒绝去,在自己的亲朋好友,毕竟出现交通事故的话,对自己也有很不好的影响。
遇见同事是否搭载一般在生活中我们就会发现,在下班的时候通常有很多同事是开车回家的,但是这个时候有的同事因为自己没有开车就会坐同事的车一起回家,但是现在这个年代如果坐同事的车回家的话,出现交通事故,车主还是需要进行赔偿的。如果遇见这样的事情其实可以选择拒绝搭载同事,可以向同事说明原因,毕竟这件事情如果不发生还好,如果发生的话,对自己来说还是很不友好的。
可以委婉的拒绝一般现在的人都是比较有文化性的,他们发现同事比较为难的时候,也不会选择搭同事的顺风车,其实生活比较方便的,我们出门都可以坐上公交车或和共享单车,都是可以回到家里,没有必要去麻烦别人。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通常都会有一个很直接的答案,就是拒绝搭载同事或者是朋友,但是有的时候出去游玩的时候也避免不了,但是要明白如果搭载的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其实还是要公平的去纠纷,不要盲目的去给同事们添麻烦。
交通事故影响其实现在有很多家庭都是有汽车的,甚至一个家庭也有很多辆汽车,我们平时在路上开车的时候也比较慎重,但是车辆发生碰撞是难免的事情,如果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话,第一时间还是要拨打保险电话。毕竟很多公司都是会进行赔偿的,如果有同事需要帮忙的话,尽可量的去帮助,但是也要向同事说明原因,如果出现事故的话还是要自己承担。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当单位同事的家人去世时,可以选择出礼以表达哀悼之意,但是否需要出礼还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与同事的关系和传统习俗。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出礼方式和建议:
1 送花圈:在中国,送花圈是表达哀悼的一种传统方式。在同事家人去世时,可以选择以单位名义或个人名义送一个花圈。
2 捐助善款:在同事家吃饭人去世时,可以向单位员工捐助善款,以表达对同事的关心和帮助。
3 探望慰问:可以亲自前往同事的家中或举办慰问活动,表达对同事的关心和慰问之意。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习俗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出礼之前最好与其他同事和上级沟通,了解单位内的传统习俗和原则,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同时,如果出礼给单位同事家人,应选择合适的方式和金额,以尊重对方的隐私和感受。
总体而言,是否需要出礼要根据具体情况和身份关系来判断。对于比较亲近的同事或上级,适当出礼可以表达对他们的关心和慰问。而对于较为疏远的同事,则可以以其他方式表达哀悼之意,比如发去慰问短信或参加单位的慰问活动。
车辆爆胎,撞上护拦,属单方事故,同事受伤,在保险赔偿后额外要求赔偿,怎么办
差多少赔他(她)多少,只要不是狮子大开口你就要赔偿到位,你不会希望同在一个单位,又是同事把你起诉到法庭去对簿公堂吧。当然,如果你的同事是漫天要价,想讹诈你,你可以拒赔,不是还有法院吗让他们裁决好了。
另外,事先准备个免责声明是有法律依据,出了事是有准备,但不现实,我还没听说过捎同事顺道回家需要签定个什么免责声明,除非是特定的人,特定的路线,固定的时间,还得需要公证处公证,你不做这个好事,不提供这个方便不就得了,何必这么费事?
顺路带同事,本是好心,但一旦遇上麻烦,对方撕破脸皮,你只有赔偿损失,没什么好讲的,所以,这个好人别去做。
如果真的遇到这样的事情,那你也无话可说,根据伤情赔偿就是了。
现实生活中,常有下班开车顺带同事朋友的情形。但大家都是因为同事间的情谊,本着良好的愿望,没有把事情想得有那么多那么复杂。特别是驾驶车辆的人,不管是出于好意,还是碍于情面,都没有设想到出事那一层。按理说,你坐了人家的车,人家贴油钱,担风险,出了事故,你是不应该索取赔偿的。但如果真的发生较大的交通事故,比如搭车人受重伤或死亡,这个时候,人家索取赔偿,于法于理于情都不足为怪。那你们双方只能根据伤亡情况达成赔偿协议了。
这就是俗话说的,好心办坏事。你也只能自认倒霉了。
这是一个典型的好意同乘问题。
免费的好意同乘,乘车者未支付任何费用,但这并不意味着好意同乘受到伤害后得不到赔偿。换句话说,作为驾驶员,他可以不把同乘者送到目的地,但是只要在他车上,得到他的同意,他便有义务保证同乘者的人身和财产受到侵害。这点与一般有合同关系的运送中保证乘客的人身与财产的安全是有明显不同的:好意同乘是不得损害的义务---同乘者在你车上,你不能随意损害他的安全,后者则是是履行合同的义务---乘客付了钱,车方应当履行义务把乘客安全送到目的地。
1、一般来讲,好意同乘的情况下,驾驶员应当承担的是过错责任,是一种民事侵权责任。
如果事故是因为驾驶员的过错造成的,则应当由驾驶员来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事故是由于第三人(事故对方)的过错造成的,应当有第三人(事故对方)赔偿;
如果上述双方都有责任,则由双方共同赔偿。
如果同乘人本人也有过错(例如未使用安全带,乱开车门,或者有其他过错),责同乘人也应当承担相应份额的责任。或者据此相应减轻驾驶员或车主的赔偿责任;
2、司法实践中,考虑到好意同乘的公益性,鉴于好意同乘的道德属性,应当肯定这种情谊行为背后的良好 社会 风尚应当值得提倡,因此应当适当减轻驾驶员或车主一方的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实际上好意同乘中的赔偿风险是是无法规避的。即便是双方有受到损害概不负责的约定(即所谓生死合同),这种约定和法律规定(《合同法》第53条规定,对于人身伤害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相冲突自然无效。也就是说,即使双方约定出了问题互不追究,真正有事情的时候,这样的条款其实是一张废纸。因此,防范该类法律风险,基本是这样的思路:
1、对一些人品不靠谱的人要求好意同乘时,最好的规避措施是拒绝。
2、应当及时为车辆购买足够的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当损害发生时尽可能地减少经济损失。
3、最好的办法只有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
海宁的施某和男友一起搭乘由朋友张某驾驶的轿车从杭州回海宁。途中发生意外,张某的轿车撞树,造成施某多处骨折。为此,施某前后花去医疗费、护理费、鉴定费等合计人民币169万余元,张某为她支付了59万元。交警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为了医疗费的问题,施某把张某告上了法院。庭审中,张某认为,自己属于“好意同乘”。事发后,出于人道主义已经对受伤的施某给予适当的补偿。另外,施某本人在车上没有系安全带,自身存在过失。因此,他们无法接受更多的赔偿责任。法官认为,双方之间属于好意同乘关系。虽然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但被告张某对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依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公平原则,同样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要求承运人承担像一般交通事故中那样的完全赔偿责任显然不合公平原则,同乘人,也就是本案的原告施某应自担部分风险。最后法院判决张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
我认为:不论是你邀请其搭车,还是其主动要求搭车,都不要给其赔偿。除非他/她是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任何时候都是风险与益处共存的。世界上没有只有利益没有风险的事情,也没有只有好处没有坏处的事情。只要一上车,就同时接纳了坐车带来的风险了,风险当然要自担了。如果说赔偿不够,是其平时入的保险不够。自己不入保险,身价就低,身价低获得的收益也就自然要少。
如果他/她,不要求赔偿,而咱经济条件允许,倒可以酌情给予其一定的资金帮助。恰恰是因为其要求赔偿,则一分也不给了。除非走法律途径,法院进行判决。
仅供参考,因为也许还有另外的诸多可能性的因素掺杂在里面,提问者没有说。
这个问题提得很好!现在很多在一起上班的同事,都愿意今天你开车,明天我开车。一起顺车即减少每人都开车的油费支出,降低了车辆的磨损,延长了车辆的使用寿命,又降低了车辆的保养支出。也减轻了上了一天班不开车的疲劳感,在同事开车的情况下可以在车内好好休息一会儿。
交通意外事故,往往都是无法预知的。所有我们开车前应对车辆的安全性仔细检查,特别是轮胎有无出现磨损严重,和鼓包的现象出现,发现这些情况应及时更换轮胎,才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
交通参与人,特别是每天上下班一起顺车时,应注意对自己安全保护。乘车时应系好安全带,驾驶人应谨慎小心安全驾驶,保证车辆安全平安到达目的地。
为了减少在乘中因突发交通事故,造成顺车人受伤的赔偿经济责任。首先我们应将乘坐险购买高一点,再买齐不计免赔险,一但出了交通意外事故,车主的赔偿损失自然会降到最低。如果发生意外后同事非要你赔偿,确实没有办法拒绝赔偿,只有通过协商,协商不好只有通过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解。
经常在一起互相顺车的朋友,的确应该大家互相签一个免责申明,由于是免费顺车在乘车当中造成意外,除保险公司的赔偿外其它都由自己个人承担,与驾驶人和车主无赔偿责任关系。这样在法律面前才有依据,避免被顺车人无理取闹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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