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车辆爆胎,撞上护拦,属单方事故,同事受伤,在保险赔偿后额外要求赔偿,怎么办 差多少赔他(她)多少,只要不是狮子大开口你就要赔偿到位,你不会希望同在一个单位,又是同事把你起诉到法庭去对簿公堂吧。当然,如果你的同事是漫天要价,想讹诈你,你可以拒
车辆爆胎,撞上护拦,属单方事故,同事受伤,在保险赔偿后额外要求赔偿,怎么办
差多少赔他(她)多少,只要不是狮子大开口你就要赔偿到位,你不会希望同在一个单位,又是同事把你起诉到法庭去对簿公堂吧。当然,如果你的同事是漫天要价,想讹诈你,你可以拒赔,不是还有法院吗让他们裁决好了。
另外,事先准备个免责声明是有法律依据,出了事是有准备,但不现实,我还没听说过捎同事顺道回家需要签定个什么免责声明,除非是特定的人,特定的路线,固定的时间,还得需要公证处公证,你不做这个好事,不提供这个方便不就得了,何必这么费事?
顺路带同事,本是好心,但一旦遇上麻烦,对方撕破脸皮,你只有赔偿损失,没什么好讲的,所以,这个好人别去做。
如果真的遇到这样的事情,那你也无话可说,根据伤情赔偿就是了。
现实生活中,常有下班开车顺带同事朋友的情形。但大家都是因为同事间的情谊,本着良好的愿望,没有把事情想得有那么多那么复杂。特别是驾驶车辆的人,不管是出于好意,还是碍于情面,都没有设想到出事那一层。按理说,你坐了人家的车,人家贴油钱,担风险,出了事故,你是不应该索取赔偿的。但如果真的发生较大的交通事故,比如搭车人受重伤或死亡,这个时候,人家索取赔偿,于法于理于情都不足为怪。那你们双方只能根据伤亡情况达成赔偿协议了。
这就是俗话说的,好心办坏事。你也只能自认倒霉了。
这是一个典型的好意同乘问题。
免费的好意同乘,乘车者未支付任何费用,但这并不意味着好意同乘受到伤害后得不到赔偿。换句话说,作为驾驶员,他可以不把同乘者送到目的地,但是只要在他车上,得到他的同意,他便有义务保证同乘者的人身和财产受到侵害。这点与一般有合同关系的运送中保证乘客的人身与财产的安全是有明显不同的:好意同乘是不得损害的义务---同乘者在你车上,你不能随意损害他的安全,后者则是是履行合同的义务---乘客付了钱,车方应当履行义务把乘客安全送到目的地。
1、一般来讲,好意同乘的情况下,驾驶员应当承担的是过错责任,是一种民事侵权责任。
如果事故是因为驾驶员的过错造成的,则应当由驾驶员来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事故是由于第三人(事故对方)的过错造成的,应当有第三人(事故对方)赔偿;
如果上述双方都有责任,则由双方共同赔偿。
如果同乘人本人也有过错(例如未使用安全带,乱开车门,或者有其他过错),责同乘人也应当承担相应份额的责任。或者据此相应减轻驾驶员或车主的赔偿责任;
2、司法实践中,考虑到好意同乘的公益性,鉴于好意同乘的道德属性,应当肯定这种情谊行为背后的良好 社会 风尚应当值得提倡,因此应当适当减轻驾驶员或车主一方的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实际上好意同乘中的赔偿风险是是无法规避的。即便是双方有受到损害概不负责的约定(即所谓生死合同),这种约定和法律规定(《合同法》第53条规定,对于人身伤害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相冲突自然无效。也就是说,即使双方约定出了问题互不追究,真正有事情的时候,这样的条款其实是一张废纸。因此,防范该类法律风险,基本是这样的思路:
1、对一些人品不靠谱的人要求好意同乘时,最好的规避措施是拒绝。
2、应当及时为车辆购买足够的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当损害发生时尽可能地减少经济损失。
3、最好的办法只有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
海宁的施某和男友一起搭乘由朋友张某驾驶的轿车从杭州回海宁。途中发生意外,张某的轿车撞树,造成施某多处骨折。为此,施某前后花去医疗费、护理费、鉴定费等合计人民币169万余元,张某为她支付了59万元。交警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为了医疗费的问题,施某把张某告上了法院。庭审中,张某认为,自己属于“好意同乘”。事发后,出于人道主义已经对受伤的施某给予适当的补偿。另外,施某本人在车上没有系安全带,自身存在过失。因此,他们无法接受更多的赔偿责任。法官认为,双方之间属于好意同乘关系。虽然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但被告张某对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依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公平原则,同样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要求承运人承担像一般交通事故中那样的完全赔偿责任显然不合公平原则,同乘人,也就是本案的原告施某应自担部分风险。最后法院判决张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
我认为:不论是你邀请其搭车,还是其主动要求搭车,都不要给其赔偿。除非他/她是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任何时候都是风险与益处共存的。世界上没有只有利益没有风险的事情,也没有只有好处没有坏处的事情。只要一上车,就同时接纳了坐车带来的风险了,风险当然要自担了。如果说赔偿不够,是其平时入的保险不够。自己不入保险,身价就低,身价低获得的收益也就自然要少。
如果他/她,不要求赔偿,而咱经济条件允许,倒可以酌情给予其一定的资金帮助。恰恰是因为其要求赔偿,则一分也不给了。除非走法律途径,法院进行判决。
仅供参考,因为也许还有另外的诸多可能性的因素掺杂在里面,提问者没有说。
这个问题提得很好!现在很多在一起上班的同事,都愿意今天你开车,明天我开车。一起顺车即减少每人都开车的油费支出,降低了车辆的磨损,延长了车辆的使用寿命,又降低了车辆的保养支出。也减轻了上了一天班不开车的疲劳感,在同事开车的情况下可以在车内好好休息一会儿。
交通意外事故,往往都是无法预知的。所有我们开车前应对车辆的安全性仔细检查,特别是轮胎有无出现磨损严重,和鼓包的现象出现,发现这些情况应及时更换轮胎,才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
交通参与人,特别是每天上下班一起顺车时,应注意对自己安全保护。乘车时应系好安全带,驾驶人应谨慎小心安全驾驶,保证车辆安全平安到达目的地。
为了减少在乘中因突发交通事故,造成顺车人受伤的赔偿经济责任。首先我们应将乘坐险购买高一点,再买齐不计免赔险,一但出了交通意外事故,车主的赔偿损失自然会降到最低。如果发生意外后同事非要你赔偿,确实没有办法拒绝赔偿,只有通过协商,协商不好只有通过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解。
经常在一起互相顺车的朋友,的确应该大家互相签一个免责申明,由于是免费顺车在乘车当中造成意外,除保险公司的赔偿外其它都由自己个人承担,与驾驶人和车主无赔偿责任关系。这样在法律面前才有依据,避免被顺车人无理取闹要求赔偿。
现在,买套房可能要奋斗一辈子,但买车只要奋斗两年左右就能买到代步的手推车。 刚上车的感觉,仿佛到达了人生的顶点。 我还记得第一次开车上班时内心的喜悦。有车一族,路过的同事,你有还是没有?公司不大。 有车的事情也很快传开了。 我问一下上班时以前一起上班的同事。 要不要一起去,自然我就成了这位同事的专职风车司机。 每天把他接到小区门口,一起去上班,下班回家,因为各种各样的理由,我没有接他,但是,我耳边传来了各种各样的声音。
理由其实有以下几个。本来单纯的同事关系就存在人情关系了费用看起来自己小气,不收费的话心理上会有很大的不平衡。 车是我的,油费是我的,我还会贴在人工上。时间有不统一性,两个人必须每天商量时间。 如果我起得早就等你,我起得晚就等你,时间并不高度一致。自己想想,想走也没那么自由。 因为必须考虑同行者是否能正常完成工作。恰当地拒绝会让自己更轻松自己买车是为了让自己的出行更方便。 我们本来没有义务顺便去。 特殊情况下我们可以顺便去。 我顺便有一个心情。 顺便说一下,不是以这种心情为义务,而是应该怀着感谢的心情。 没有人有义务做这些事。孙先生和王老师是同事,两个人住得很近。 以前孙先生开车上班,王老师坐地铁。 疫情过后,王老师问孙先生能否顺路让他上班。
孙先生亲切地答应了,但是有一天在上班途中,孙先生不小心出了交通事故,王老师也在事故中受伤了。 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呢,西城民一庭法官助理谢静介绍说,孙先生无偿载王老师上班的行为应该“善意登机”,但这种“善意”并不意味着孙先生完全免责。 “孙先生身无分文,但王老师无偿搭乘的行为也不意味着他要冒一切风险,承担一切责任。 孙先生对王老师应尽的注意义务不分有偿或无偿。 ”。谢静说,交通事故是孙先生造成的,她必须对王老师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孙先生善意地施惠是人与人之间互助的道德行为,应该被提倡和鼓励。 如果让施惠人承担全部责任,则违背法律要求的社会效果,也不符合法律的正义精神,因此可以根据公平原则适当减轻孙先生的责任。
搭乘者有错误,减轻司机的责任在另一种情况下,住在同一个小区的邻居小李和小张关系很好,以前两个人坐公交车去买菜。 疫情过后,小李买了电动汽车,经常载着小张去超市。 一天,小李刹车后很快就翻了电动车,两人都受伤了。谢静说,虽然电动自行车不是汽车,但李先生的行为仍然应该“善意登机”。 根据《合同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免费搭乘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对搭乘者造成损害,搭乘者有过错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 搭乘者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搭乘者的责任。
谢静分析说,李先生因自身原因造成两人受伤,应对张先生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岁的未成年人。 轻便摩托车不能载人。 张先生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知道电动自行车不能搭载成年人。 小张在损害结果的发生上也有一定的过失,所以必须减轻小李的责任。
首先你们两个是否都有对象或者成家,如果其中一个是,那就不要在黏糊了,除非真的彼此喜欢,否则就不要去伤害彼此了,人这一辈子想要的,喜欢的东西太多了,不能自己喜欢就想占有,不去顾及他人感受,如果你俩都是单身,有何必在乎别人的看法,只要彼此喜欢,就正大光明的交往,怕什么,除非公司有规定同事不得谈恋爱。女孩子,毕竟脸皮薄,别人看见了,肯定难为情,爆粗口说你能理解,是本能的一种类似撒娇的方式,至于绝交,应该还没到这种程度,只是看见了,没造成什么伤害吧。
每当你们下班之后会选择去哪里?不知是约上好友去玩去吃饭?还是一个人默默开车回家?昨天下班时本想直接驱车回家,同事叫住了我。她的车送去保养了,问我有没有时间下班送她回家。同事平常人缘也不错,对我也很好,在单位里也是个快乐调和剂,对于这件小事,我肯定会帮忙的。
驱车送同事回家,路过公园,同事说时间还早,要不要去公园走走。反正自己也没什么事情,刚好今天的太阳若隐若现,天色看起来也挺好。那就不如停好车去走走吧。
话说我的风光580在此刻更加能体现出它的重要性,它是我最忠实的伙伴,除了给我遮风挡雨,一路暖暖的,还给我的生活增添了很多色彩。有车的生活欢乐多,幸福感满满,风光580作为中型SUV,既有一辆轿车的舒适感和稳定性,还有充足的动力,又有SUV的通过性和宽敞的空间。外观是无可挑剔的年轻时尚,具有很强的运动气息。内饰也是我喜欢的类型,设计用料做工都很走心,布局也很人性化。这是我们一家子都喜欢的爱车,并享受爱车给我们生活带来的更多精彩。
外观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是比较充满运动活力的,或许它在外观上真的没有特别突出的特点,但就是给人一种很舒服的感觉。自从买回家以后,我对它保持着高度的喜爱,平时也经常开车出去溜达,感觉越看越舒服。
最满意的当属空间了,家有两个小屁孩特别调皮,一上车就捣蛋,所以我无论买什么车,首先考虑的就是空间。别说这台车空间能满足我们日常所需了,哪怕他们两个在后排打架都还行[偷笑]而且买车空间大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这个会影响驾乘感受,空间大才够舒服,不过风光580它做到了!
后两排的座椅可以完全放倒,就成了一个大大的后备箱,实用性比较强。
停好车就和同事步行过来,峰山公园的简介。
跑道很干净,可惜没什么人。
右边就是江景,很壮阔的感觉。
偶尔还是有一点落日余晖的感觉
虽然路过很多次,但从来没进来看过,没想到这里有这么大的江景。
羡慕对岸的住户。每天可以看江景。
江面上的水有点浑浊。
波光粼粼的江面没有船只。
继续走啊走啊,看到这里一片青草地。
前面有一个还在建筑中的应该是观景台吧。
前面一束紫色的草,风吹去,很凉爽。
在这里游逛也是放空一下自己,工作都紧张了一天了。
好想在江面上坐船游玩一下。可惜没有。
终于遇到其他游客了,立秋过后道路两旁的金**草地,很有秋天的感觉。
我们游逛在这美丽的山园里。
一颗看上去很帅的树。
最后绕了一大圈来临江的走廊道走走。
风景很好,就是人不多。以后希望可以常来这里!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具体言之:1、无偿搭乘非营运机动车期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无偿搭乘人遭受损害的,由于属于好意施惠关系,机动车使用人与无偿搭乘人间不成立合同关系,因此,遭受损害的搭乘人不得请求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2、无偿搭乘非营运机动车期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无偿搭乘人遭受损害,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责任的,应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可以不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