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到公安局领取犯人的私人物品需要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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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到公安局领取犯人的私人物品需要哪些程序
导读:  犯罪嫌疑人家属接到公安机关的通知后,只需携带身份证即可。届时,公安机关验明家属身份后,将送达嫌疑人家属一份《退还扣押物品、文件通知书》,二名办案民警以及嫌疑人家属在交接清单上签名,交接清单的其中一联,由嫌疑人家属保存;嫌疑人家属即可领回

  犯罪嫌疑人家属接到公安机关的通知后,只需携带身份证即可。届时,公安机关验明家属身份后,将送达嫌疑人家属一份《退还扣押物品、文件通知书》,二名办案民警以及嫌疑人家属在交接清单上签名,交接清单的其中一联,由嫌疑人家属保存;嫌疑人家属即可领回相关物品。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

  1、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家属代领)

  2、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 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扣押财物的,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在现场勘查或者搜查中需要扣押财物的,由现场指挥人员决定;但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

  3、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的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三份,写明财物或者文件的名称、编号、数量、特征及其来源等,由侦查人员、持有人和见证人签名,一份交给持有人,一份交给公安机关保管人员,一份附卷备查。

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后,会在犯罪嫌疑人进去看守所以后第一时间通知家属的,不会不通知的,放心吧。因为还有一个正式的通知书要给到家属手中。内容大概是某某某因涉嫌某某罪,被某某公安机关抓获,现在羁押于某某个看守所。希望能帮到你,请采纳,谢谢

被拘留的话必须通知家属,并讲述理由及拘留证。

如果是临时传唤,盘查的不得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报当地公安局局长批准,延长到48个小时。但都必须通知家属。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程规定》第193条: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地点进行讯问。传唤持续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复杂的,不得超过24小时。

1、先是公安案前调查,后公安立案。

2、公安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就是将他羁押在看守所。

3、公安侦查完毕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嫌疑人还在看守所)。

4、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5、在公诉过程中,你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你的医药费和各种损失,会得到法院的公正判决。

6、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下来以后,,犯人被送到监狱,你的损失得到补偿。

7、如果犯人不配合清偿或没有能力,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以找出他的固定收入、夫妻财产或其他财产,如果暂时没有一旦发现有,立即执行)

8、不在那个城市就多和该城市具体执法人员联系沟通,获得最新消息,别的影响不会太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第一百二十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公安机关抓到犯罪嫌疑后,首先进行刑事拘留,经过进一步核查后,证据充分的会报请检察院批捕。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扩展资料:

诉讼权利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侦查机关负责入、案件侦查人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

犯罪嫌疑人具有的法律权利: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申请回避的权利

对检察人员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检察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6、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7、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8、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对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9、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申诉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10、核对笔录的权利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纠正。

11、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

对于检察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12、获得赔偿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因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受到侵犯的,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