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能要回给女朋友的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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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能要回给女朋友的钱吗,第1张

分手后能要回给女朋友的钱吗
导读:恋爱期间,男女双方难免会有经济往来,情侣之间难免会产生金钱往来,分手后,如果男女双方无法复合,如何处理感情财产关系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关于分手后男女双方的财产关系,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采取的是返还原则,即一方返还全部财物,另一方承担相应损失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难免会有经济往来,情侣之间难免会产生金钱往来,分手后,如果男女双方无法复合,如何处理感情财产关系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关于分手后男女双方的财产关系,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采取的是返还原则,即一方返还全部财物,另一方承担相应损失的原则。实践中,法官通常不主张一方返还全部财物。然而对于男方在分手后以恋爱为名向女方赠送财物的情况,人民是如何认定的呢?

1、不能认定为赠与。

首先,恋爱期间的财物一般为大额现金,在恋爱关系结束时往往有大额现金给付,且通常用于购买礼物或者支出较多。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应当认定为赠与,否则对此也会持否定态度。其次,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96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合同。也就是说情侣之间为恋爱关系赠送的财务是具有赠与意思表示的,赠与关系不成立。因此对于其行为并不能认定为赠与合同。

2、女方要求返还赠与的金额。

男方赠送给女方的财物,无论是否经过双方的书面约定,均属于无偿赠与,而无偿赠与不符合社会一般的公序良俗,一般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双方在恋爱期间发生,或者进行诉讼活动时存在矛盾的,女方可以向提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恋爱期间男方向女方赠与财物时,双方签订了《保密协议》及《自愿分手协议书》,该协议内容明确规定了男方以恋爱为名义赠送女友全部彩礼的数额为15万元和2万元,虽然《保密协议》中没有写明双方是否发生性关系及不存在关系,但可以确定男方与女孩恋爱期间存在恋爱关系且分手后的赠与行为真实。该协议明确约定女方不得向男方索要彩礼,故男方赠与女友现金为15万元和2万元,应当予以返还。男方以恋爱为幌子而向女方馈赠财物,是关系无效时产生的,虽然有恋爱期间的一项约定,但在分手时并没有以此为基础发生法律上的效力,故不支持男方要求返还全部费用的诉讼请求。

3、如果存在借贷的情况,应当认定为借贷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请求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给付小额借款的,应当提供银行流水等证据,否则不予支持。本案中,男方给女方钱时虽未用现金支付而是以转账结算,但从相关聊天记录和证人证言可以证实涉案款项为向女方借款,该借款时间虽然短暂,但在实际情况中并未出现超出两年分手期之后两年期间内借款一次偿还或两次借款返还。故该借款应当认定为借贷关系。此外,一般也不支持女方对借条主张的利息损失,除非有证据证明该借款存在借贷关系及相关财产利益转移,才能适用《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要求二被告共同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

4、如果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则应该认定为赠与合同关系。

附条件的赠与一般是指如果没有发生约定的情况下,受赠人在一定期限内必须返还赠予。这种赠与合同,在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并不存在,但在履行中双方会附条件,如在一定期限内,受赠人必须在一定期限内一次性全部还给赠与人为附条件的赠与。这种合同的性质在司法实践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但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如在一方因过错而取得另一方财物后,受赠人有权要求对方立即返还;在另一方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赠与合同义务时,则可解除赠与合同协议;甚至某些条件下,受赠人可以要求赠与人返还其所交付的钱财等等。

5、如果属于双方共同生活,属于共同消费方式,属于男女之间约定。

这种情况下,一般不支持一方返还。因为在感情破裂时,一方要求返还的意愿不强。如果是属于共同生活或者约定的,那么从实际情况来看,一般会认定为赠与行为,即赠与人将其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赠与人是不能返还彩礼。

恋爱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未超出日常交往范畴的财物,视为一般性赠与,恋爱关系终止后,赠与方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培养感情而互送礼物或是支出金钱的消费活动,一般属于赠与性质,赠与已实际履行原则上不允许撤销。恋爱期间的财物赠与或者日常消费支出,比如“520、1314、666”等有特殊含义的微信红包、纪念日礼物等,一般应认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双方的共同消费,不应当要求返还。

虽然实践中对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基于结婚目的发生的远超个人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大额财物赠与通常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考虑双方的家庭收入情况、相处时间的长短、双方的经济往来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赠与一方的赠与目的作出是否应予返还的认定。但需要指出的是,因赠与在实际履行后原则上不允许撤销,恋爱期间给付财物、赠与礼物后反悔要求返还的,很可能得不到支持,故“恋爱需理智,送礼要理性”,避免承担超出自己经济能力的责任。

2

恋爱期间,一方或其近亲属以恋爱双方结婚为目的,自愿赠与另一方财物,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当缔结婚姻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行为失效,赠与人要求对方返还的,一般予以支持。但赠与财物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支出的,可酌情扣减后返还。

3

因恋爱关系终止或同居关系解除,一方当事人单纯以曾经同居为由请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一般不予支持。

4

有配偶者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恋爱并赠与财物,如该财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配偶同意的赠与行为系无权处分,非经追认赠与行为不发生效力,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予以支持。如该财物属于赠与方个人财产,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5

与有配偶者恋爱并赠与个人财物,若有配偶者未告知赠与方其已结婚,赠与方以有配偶者欺诈为由请求撤销赠与行为并返还财物的,一般予以支持。

6

分手后索要 “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因为分手费既不是侵权责任,又不产生合同责任,更不是不当得利。如果不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合法的赠与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等,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费,一般不予支持。

7

带租来的“女友(男友)”回家见亲友,亲友给“恋人”的礼物能否要回?如果送出礼物的一方已清楚地知道对方是租来的,则送给对方的礼物属于赠与物。赠与合同自赠与物交付时生效,赠与对方的礼物不能要回。如果是租友合同期间,一方的亲友基于错误认为租友合同双方是真正的恋人关系而送给另一方礼物的,则属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可以要求撤销赠与,把已送出的礼物要回。

8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双方当事人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未共同生活,且给付金额较大的,应当予以支持。但若双方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且已经共同生活的,需酌情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共同生活情况,对返还请求予以部分支持或不予支持。

9

同居关系当事人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在同居生活期间所得的收入或购置的财产,是基于双方共同法律行为所得,当事人要求分割的,一般予以支持。

10

恋爱关系终止或同居关系解除后,其间一方有终止妊娠、分娩或遭受暴力伤害等情形,要求另一方负担实际支出或确定将要支出的费用的,可予以支持。恋爱关系终止或同居关系解除后,其间有终止妊娠、分娩或遭受暴力伤害等情形,男方已自愿给付超过实际支出的相关财产,事后男方反悔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法律分析:1一般规定:恋爱中正常花费,一般不予退还。对订婚造成的财产损失,如举行订婚仪式请客送礼耗费的钱财,以及恋爱过程中双方吃喝玩乐共同耗用的财产损失,解除婚约时一般不得要求赔偿;恋爱、订婚期间,一方赠送给对方亲友的财物,无权要求返还;订婚、恋爱期间,互赠一些财物,这可以视为一种正常的赠与关系,一方送给对方的财物,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一般不得要求返还。

2赠与物性质特殊的话,具体分析:一方赠与对方的钱物是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伤残费或抚恤金等,如因收受财产一方提出解除婚约或中断恋爱关系,则应返还全部或大部分。

3法律保护方面:所谓分手费等纠纷都是属于双方自愿的行为结果,如果一定要通过法院解决,我国法律是没有相关规定的,也是不予保护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分手以后,我觉得没有必要把送给对方的东西要回来,因为在两个人相处的这段时间,你是自愿送给对方的,如果不是对方向你索取的话,我觉得一切都是你自愿赠与对方,不需要归还,所以你也没有必要去要这些东西,既然分手了,就不要谈亏欠。

情侣在分手之后,男人该不该向自己的女朋友要回自己送出去的钱和礼物?”这个问题困扰着很多人。

在现实生活中一部分情侣分手之后,男人确实是向自己的女朋友要回了自己送的礼物,其实这样的一种行为是有些不对的,会对自己造成困扰。

因为对于一对相爱的人来说,即使两个人因为一些原因彼此走不到最后两个人不得不选择分手,那么这个时候两个人的感情基础还是有的。

那么在分手之后作为一个男人来说,还是应该有自己的一些风度,不应该因为分手就要回自己送出去的钱和物。

分手之后的正确做法

事实也确实如此,在面对自己所爱的人的时候,虽然两个人已经分手了,但是彼此仍然是有着美好的回忆的。

那么在面对这种情况的时候,两个人就应该脚踏实地一点,不要因为分手就去要回对方的礼物,那么确实是会让两个人反目。

在分手之后要回自己送给爱人的礼物,那么不仅会让自己的爱人更加伤心,同时也丧失了自己的一些风度。

甚至是让自己身边的朋友也看不起,那么这根本就是一种不利的行为,那么作为一个男人来说更是应该有绅士风度,不要太吝啬了。分手以后就各自安好,不要去打扰。

不要丧失男人的风度

就像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这样的一种现象,那就是一个男人和女朋友分手之后,男人居然找这个女生要回了自己当初送给她的礼物。

并且要回了给这个女生花的钱,按道理来讲这种行为是没有错误的,但是从情理上来说,这种行为非常不可取。

因为男人的这种行为是丧失了一个男人的风度,会让自己的女朋友感到非常惊讶,同时也是非常寒心的。

那么两个人不仅是做不成男女朋友,那么彼此也会成为一对陌生人,两个人会反目的,这种行为还是不要去做,这是一个男人应该谨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