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东西送给男朋友可以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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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东西送给男朋友可以要回来吗?,第1张

买东西送给男朋友可以要回来吗?
导读:在原则上,恋爱期间赠送的礼物不能返还。然而,实际情况中,根据赠送礼物的不同情况,礼物并非绝对不能返还。如果由于某些原因,你需要返还礼物,可以先与男朋友进行沟通,看看他的态度。如果他同意,那么你可以考虑要回来。但请注意,如果男朋友表示很喜欢这

在原则上,恋爱期间赠送的礼物不能返还。然而,实际情况中,根据赠送礼物的不同情况,礼物并非绝对不能返还。

如果由于某些原因,你需要返还礼物,可以先与男朋友进行沟通,看看他的态度。如果他同意,那么你可以考虑要回来。但请注意,如果男朋友表示很喜欢这个礼物,那么在礼尚往来的原则下,最好不要再去要回。

总的来说,你需要在考虑清楚之后,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决定。礼物是一种表达感情和关心的方式,返还礼物也需要考虑周全。

恋爱时赠送的财物原则上讲是可以要回来的,当然特殊赠予部分,法律上是不支持退还的。恋爱当中若是太恋爱脑,动辄各种送送送,分手后是会有损失的!

我个人觉得恋爱脑是可以规避的,只要在恋爱时告诉自己多点真心,少点物质就好了!不管是男生还是女生,一定要明确一件事,那就是恋爱是过程,两个人情投意合才能携手走到最后,两个人三观一致,才能进入婚姻,无关其他,无关金钱!

我们可以看一看恋爱统计数据,虽然说这些数据有些偏差,但还是可以反应一些问题的!在恋爱当中两个人都有所付出的,感情一般可以走到最后!反之,在恋爱当中,一个总是在付出,一个总是在索取的,最终会分手!如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恋爱脑要不得,一味地迁就和付出,换来的不是爱情,而是伤心欲绝!恋爱脑不可取,想要告别恋爱脑,就要多看失败的恋爱事例,从中汲取经验教训!爱情不是用金钱堆砌起来的,用金钱堆砌起来的爱情,必定会分崩离析!

官司

这些年,恋爱纠纷的官司越来越多,分手之后起诉索要财物的比比皆是!这可以说是一个好的现象,毕竟,大家已经有了维权意识,那就是遭遇不好的恋情时,懂得用法律尽量地避免损失!当然,这种现象过多,也说明了感情的纯粹性有所下降!

恋爱脑

大多数人对爱情太过于在意,他们认为恋爱就一定会结婚,在这个大前提下,他们便会恋爱脑,便会失去理智,过多地去付出,最终伤的体无完肤!

恋爱中赠送的财物可以要回来,但需要费一番周折!因此,尽量不要在恋爱时恋爱脑!

应该看礼物的性质,如果是索要的礼物就要归还,对方赠予可以不用归还。

男女朋友分手的时候,对方送的礼物要不要归还给对方,应该看礼物的性质,因为有些人在处朋友期间会不断以结婚为理由向对方索要贵重的礼物,比如黄金首饰以及汽车,手机房产等这样的礼物,在分手的时候一定要归还给对方,如果不归还对方可以去法院起诉申请追回这些礼物,他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到时会被强制归还。

男女朋友分手的时候,双方得到的礼物并没有强制索要,而是在恋爱期间为了表达对对方的爱意,赠送给对方的礼物,那么这样的礼物在分手的时候可以不用归还,因为他是对方主动赠予的礼物,是表达爱的方式,在分手的时候也没有追回的权利,没有人强迫他赠送礼物,他主动赠送的行为就是免费赠与,所以在分手的时候不用把礼物归还。

男女朋友分手是对方送的礼物,只是一些小东西,如果我感觉有纪念意义,对这段感情留下一点美好的回忆,可以不用把吕布归还给对方,让他珍藏在一个私人的空间中,以后想起这段感情的时候,可以看看曾经的礼物,回忆两个人之间的甜蜜和唯美。如果两个人分手闹得很难看,再也不想看到任何与他有关系的东西,那一定要把他送的礼物归还给他,不要让这些礼物影响自己以后的生活。

其实男女朋友分手的时候,对方送的礼物要不要归还给对方,还要看对方的态度,如果在分手的时候是和平分手,对方也没有索要礼物和追回经济损失的打算,那么在恋爱期间得到的礼物可以不用归还给对方,如果对方在分手的时候天天计较,对两个人在恋爱期间的花费格外关注,而且每一个礼物每一项花费都记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那么这时就要归还对方曾经送给自己的礼物,不然会有无尽的麻烦和纠纷。

恋爱中男女互赠的财物属于什么性质?分手后能否要回?一般有以下四种情形:

一、基于习俗给付彩礼

如果给付款项的性质为以缔结婚姻关系为条件的赠与,则属于彩礼即婚约财产的一种。在双方终止恋爱关系、结婚目的未能实现的情况下,给付彩礼一方可以要求主张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对于彩礼返还情形有明确规定,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给付彩礼一方可要求取得彩礼一方返还彩礼。在确定具有返还彩礼的情形后,应返还多少彩礼,需要从男女双方是否同居生活、双方在解除关系中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的大小、婚姻财产数额及给付彩礼家庭的经济状况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二、赠送贵重物品

恋爱期间有时也会出现一些大额赠与,如高档手表、金戒指、贵重项链、名贵汽车等等,这些通常不属于日常生活消费内容,在赠与对方之后是否追回,则要根据赠与人赠与贵重物品当时的目的进行界定。

如果赠与一方贵重物品不是为了结婚,只是为了讨得对方的欢心,这种赠与属于一般赠与,一旦转移财产就无法要回。如果两人明确约定赠与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那么这种赠与以结婚为前提,在法律上称为“附条件赠与”。如果男女双方最后分手,赠与财产所附带的前提条件无法实现,基于不当得利,接受财物的一方应当将受赠的贵重财物予以返还。但是实践中面对此类案件时必须根据双方实际经济情况酌情处理,防止因无力返还财物造成买卖婚姻。

在恋爱中赠送贵重物品,应该探讨赠与之时赠与人的真实目的,据此认定财物性质,使案件的裁判结果既体现出民法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又符合人们的日常生活经验。

三、恋爱期间的消费性赠与

消费性赠与是指赠与一方赠与接受一方财物让其消费,属于一般性的赠与。在恋爱期间,消费性赠与的情形非常普遍,比如一方为另一方支付吃饭、住宿、娱乐、旅游、医疗等等费用。在消费性赠与中,由于消费的现金已经不存在,并且一方向另一方赠与的并非实物,所以一旦恋爱关系终结,消费性赠与无论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无论赠与数额是否巨大,赠与一方都不能向受赠一方主张返还。

四、恋爱期间的红包、转账

恋爱期间为了增进情感,双方常常通过发红包、转账的方式来表达爱意。通过支付宝、微信进行的红包、转账虽然能在平台上保留相关的数据和凭证,但其法律性质及是否应当返还依然难以确定。在实践中通常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确定红包及转账的性质。

① 一方给另一方的红包、转账如果是在特殊时间以特殊数字形式给的,比如在情人节、七夕节、妇女节,给付对方“520”、“999”、“1314”等具有表达爱慕意义的特殊金额,应当认定为是赠与,受赠一方无需返还;

② 如果不是在特殊时间不以特殊数字形式,但却在红包上注明“爱你”“照顾好身体”之类的,应当认为这系男女恋爱期间的一种表达爱意的物质形式,将这些红包、转账认定为赠与比较妥当;

③ 如果既不是在特殊时间以特殊数字形式,也未注明“爱你”“照顾好身体”之类的钱款往来,那么就不排除是恋爱期间基于共同生活消费、赠与、借贷等多种法律关系。

④ 若红包、转账所涉资金数额较大,明显是附有条件或者带有目的的因素,应当考虑到这样的资金往来有可能以缔结婚约为目的,在男女终止恋爱后,由于结婚目的不能实现,接受钱款的一方应当返还其接受的大额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