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小哥送餐撞人平台需担责,法院的判决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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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小哥送餐撞人平台需担责,法院的判决是怎样的?
导读:法院都是判决了外卖配送平台也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因为外卖员和配送平台之间已经构成了雇佣的关系,那么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是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

法院都是判决了外卖配送平台也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因为外卖员和配送平台之间已经构成了雇佣的关系,那么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是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配送平台不能因为通过所谓的协议条款等方式去淡化雇佣关系,规避平台的风险。

现在随着外卖平台的增多,很多平台都是对骑手有奖惩制度,而这个惩罚制度更是有送达时间的限制,在订单规定的时间内如果没有点击准时送达,那么骑手来说就会扣除相应的收入,因此很多骑手为了节省送餐的时间,去选择超速还有闯红灯甚至逆行等危险的驾驶行为。

在这个前提下,如果骑手撞倒了行人,那也是在工作的期间造成的事故,除了当事的骑手付主要责任外,平台更是有连带的责任,即使两者之间没有签订纸质的劳动合同,但是骑手的收入都是由平台结算和发放的,平台虽然只是和骑手之间签订的是网络协议,但是不能因此就去淡化平台和骑手之间的雇佣关系,这样做是不合法的。

而在2019年发生了好几起这类似的案件,都是因为骑手在送餐的时间撞倒了行人,最后法院判决的结果都是骑手付主要责任,骑手所在的配送平台也要付一定比例的责任,所以我们可以看出,现在对平台的管理也是在加强的。

近几年外卖平台限定的送餐时间越来越短,而骑手不可能一个时间内只接一单,一般都是距离较近的订单会接下,一次送3-4单,甚至6-7单,为了完成订单量,骑手就会选择超速等违反交通安全的规定驾驶,而很多平台为了规避这个风险,都是选择去劳动关系化,不希望和外卖人员之间建立劳动关系,这么做除了是规避风险外,也是规避平台对于外卖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经济补偿金等义务,来降低运营的成本。

所以外卖人员和骑手自身的利益也是得不到保障,也应该多加注意这个方面。

应该不在,一般如果有违规造成的事故,保险是不赔的,只有正常的事故,保险才会理赔

美团外卖品类包括附近美食、水果、蔬菜、超市、鲜花、蛋糕等,无论是早午晚餐、下午茶、宵夜,还是中餐、西餐、家常菜、小吃、快餐、海鲜、火锅、川菜、蛋糕、烤肉、水果、饮料、甜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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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若事故发生时,外卖员并非在执行工作任务(如取餐、送餐等),而是处于休息时间或处理个人事务,则外卖员所在的用人单位不属于赔偿义务人;此次事故的赔偿责任应由外卖员自行承担。若事故发生时,外卖员确系在执行工作任务(如取餐、送餐等),则外卖员所在的用人单位属于赔偿义务人,受害人可以直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此时,外卖员并非直接的赔偿义务人,用人单位进行赔偿后,可以向肇事的外卖员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这样的做法是合理的,因为外卖员和平台公司是属于雇佣关系。而外卖员在送外卖的时候是在正经的工作,所以他撞到人也属于履职行为,应该有平台承担责任。这件事情是这样的,在2019年5月,当时有一个外卖小哥刘先生,他经过宝山区的时候,撞上一辆同样在驾驶电动车的黄女士。之后,经过公安机关进行鉴定,让刘先生付这场车祸的全责。

黄女士受伤了之后,在医院的治疗费用全部由刘先生进行垫付。黄女士本人认为,因为当时撞伤他的是刘先生,他身穿的是外卖工作服,正在上班期间,所以应该有刘先生和他的公司进行赔偿。于是就将刘先生和他的公司告进了法院,请求赔偿她的损失。法院判决时认为,在事发时,刘先生在给他的公司进行送餐,所以应该被认为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的时候造成的损害,应该由用人单位进行承担。

于是,法院判决该平台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损失,还要退回陈先生垫付黄女士的全部费用。目前随着网络越来越发达,更多的人喜欢在手机上进行下单购买,由外卖小哥进行送达。这样不仅省时省力,还免去了去实体店的时间。

很多人都会选择让外卖小哥进行送外卖,但这时就涉及到了时间的问题。手机上我们可以知道上面有预计到达时间。当外卖小哥超时或者是没有送达的话,就会扣一部分的钱。或者这一单就不会得到任何的钱,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在街上很多的外卖小哥都骑着非机动车在路上狂奔,都是为了防止订单超时或者是给了差评。

那这样的话就带来了很多的危险,在路上一不注意就会引起很多的事故发生。这样的事故是我们很多人都不愿意看到的。目前很多的机构还没有完善,希望能够构建更加合理的管理方式,让外卖小哥能更好地送达外卖。

  他们俩是因为骑车相撞发生争执,外卖员大家都知道讲究的是时间,送的越快收入就越高。所以有时候为了节省时间,外卖员会选择逆行行驶,两名外卖员赶时间迎面相撞,导致穿着蓝色衣服的外卖员鞋子掉落,两人都是暴脾气,于是停车开始理论。后来又来了一名外卖员,双方都以为是自己的人,但仔细一看对方穿着饿了么的衣服,送餐箱子却是美团的,这让两人都突然蒙圈了。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我猜测第3名外卖员应该是众包骑手,也就是兼职快递,这类外卖员可以接两个平台的订单。无论他是哪个公司的员工,他能站出来劝两人,就值得大家称赞。生活都不容易,与其浪费时间在这里吵架,倒不如赶紧多送几单。两人也没有发声损失,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说不定日后还能成为同事。

  外卖员工作有多辛苦。

  外卖员工作十分辛苦,他们每天送外卖,并不是坐在敞篷车里,需要接受风吹雨打、酷暑寒冰。而且外卖员并没有买五险一金,受伤了也只能自己掏钱治疗,这是一份风险大收益低的工作。有了外卖员,我们可以坐在办公室等着吃饭,不用出门就能够买到喜欢的东西,省时又省力,过哪一天外卖员突然消失了,估计很多人一时间都无法接受。

  点外卖要不要好评?

  好评是评价一名外卖员工作是否到位,并不是所有外卖员都值得好评。外卖员超时送达,如果可以给出合理原因,我会选择好评。有些外卖员明明做错了事,把餐送到客户手中时不仅不道歉,还故意把餐洒了,或者送客户发脾气,这种外卖员不用惯着,直接投诉加差评。

我认为这个不是个人诉求能够解决的问题!这个是市场因素导致的,顾客在下单的时候第一时间想到的不是外卖需要多安全,而是自己吃的东西是不是够新鲜、是不是热食的问题。导致外卖公司之间竞争的唯一方式便产生了,那就是效率。从接单到送达最快的业务员不仅可以一天之内接多单产生高额收益,而且可以收获顾客的好评!

重视业务员的安全问题,还是需要政府做引导,做系统化规范。就拿“滴滴”做例子,很多不规范的东西都是由政府出手整治。市场本身只是一个需求关系,人在市场中也只属于一个工具,政府的协调才是中间最大平衡器!

兼职小哥送外卖,逆行出车祸,可以说如果从这个事件本质上来定义的话,逆行出了车祸,本来就是外卖小哥违背交通规则,与车主没有任何关系,但是如果你非要从道德的角度来说,似乎也不是那么的恰当。

个人的观点是违背了规则就要接受惩罚,这个社会应该有固有的规则,不应该是谁弱谁有理,谁受伤了谁有理,小的时候两个孩子打架了,有一个孩子主动动手的,但他没敢答过对方,然后他受伤了,他的老师呢就去哭诉,老师就会说那个主动防御的那个孩子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吗?这种社会规则不应该推行下去,犯的错误触犯了规则就要承受触犯规则的代价,不是谁弱谁就应该有道理。

自己也看过另外一个事例。一个熊孩子他在法拉利的车上玩儿,把引擎盖砸坏了,这个引擎盖要更换到4s店更换新的要8万,但是孩子的家长不同意,他不愿意出这么多的钱,由此网络上就有一些不同的声音了,说这个法拉利车主想借此发一笔财,说是这个法拉利车主不人道不懂得宽容,就是自己非常讨厌,非常反感这样的行为,既然触犯了规则就得承担那个代价,人家的车子难道不是人家花钱买的吗?你把人家的财产损坏了就应该赔偿,而且这是4s店的官方报价,并不是人家自己赚什么中间商差价,人家既然买得起法拉利,自然就不差你这几万块,专门为了这几万块去讹一个人,当然也不可能。

社会有它固有的规则,我们每个人都要遵守这个规则,不能因为谁是弱势群体,谁就应该得到谅解,对方是强势的那一个在主动的一个对方选择了退让一步,那你就应该学会感激,而不是认为理所当然,很多事情要有他的原则和底线,这个社会才能正常的运转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