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莹颖案的嫌犯是恋尸癖?

梦境 0 118

张莹颖案的嫌犯是恋尸癖?,第1张

张莹颖案的嫌犯是恋尸癖? 张莹颖案的嫌犯是恋尸癖?,第1张 hangzhou心理咨询专家 刘振林看到一个朋友分享的链接《心理分析破案│章莹颖案嫌犯:一个恋尸癖的黑暗世界 》。又看到这种打着心理分析的旗号野蛮分析臆断的文章,脑海里不由飘过一个声音:欧唛噶得!文章看起来好似有理有据,自圆其说,非常有道理,然而只是看起来有道理而已,实际离“道理”还差距很远。姑且不去计较他所说的心理分析是指荣格的分析心理学还是指精神分析,亦或是文章呈现的野蛮分析臆断的“心理分析”,通篇文章犯了常见的逻辑错误,也就是循环自证。作者的心理分析破案逻辑如果用一句来描述就是这样的:因为他是凶手(作者已经假定嫌疑犯是凶手),所以他是毁灭者甚至恋尸癖,因此他可能“施虐、奸杀,肢解,然后吃掉”了章莹颖,所以他是凶手。之所以得出这样的推断和结果,从作者分析的过程中,按照贝克的七种歪曲认知来说,作者至少犯了主观推断、过度概括、选择性概括和夸大等认知错误。主观推断和过度概括文章作者根据他人对嫌疑犯的一些描述,如“有点内向”、“超级聪明”和“安静”就推断嫌疑犯是“自卑型性格”,而且这个性格类型区分(包括自卑型、表演型、占有型、炫耀型、攻击型、温和型)只是他个人主观的区分。也许是为了增加专业性,作者特意强调是“根据心理分析理论中的性格原理”,我们知道佛洛依德的人格结构理论是分为三部分:本我、自我和超我,根据其人格发展理论,主要有口欲期性格特征(精神病性人格心理特征)、肛欲期性格特征(边缘性人格心理特征)和恋父恋母性格特征(神经症性人格心理特征);荣格分析心理学人格结构理论是:自我意识、个体潜意识、集体潜意识,心理类型理论包括内倾和外倾两种性格态度类型,以及感觉、思维、情感和直觉四种心理机能。跟其区分的六种性格类型没有半毛钱的关系。然后作者分析“自卑型性格分为:创造者和毁灭者,都是为了获得力量感。”而无疑嫌疑犯是毁灭者,他需要“寻找力量感,就要对弱者下手,而女性恰恰是弱者中的弱者”。再根据强自卑型性格,推断嫌疑犯是恋尸癖:“这类强自卑型性格者,由于自视甚高,曾经受过心理上的巨大挫折,他们孤僻、冷血、沉默寡言、内心扭曲,并仇恨鲜活的生命,对死物具有一种心理上的亲近,由此,极有可能具有弗洛姆所说的「恋尸癖」的症状。”这里还有一个循环论证,从推断嫌疑犯是自卑型性格,到确定他是强自卑型性格,这个逻辑可能是这样:他是自卑型性格,所以他是毁灭者,因为他可能施虐、奸杀了章莹颖,所以他是强自卑型性格者。也许是为了增强嫌疑犯是“恋尸癖”这个观点,作者还引用了“一个懂看相的朋友”的看法,这个朋友观看嫌疑犯的照片:“确实有一种冷漠的眼神,并且,如果他没有那一圈络腮胡子,只留下上唇的胡须,那个神态就与希特勒神似。”而弗洛姆详细分析过希特勒是典型的恋尸癖的性格。 不知道这位懂得看相的朋友看到下面这张嫌疑犯的照片时,会看到什么。“「恋尸癖」(亦称「恋尸症」)就是对死尸、死物的爱恋或迷恋,从表现形式上看,即一个人喜欢肢解、奸尸、食人等特殊癖好。”作者又把恋尸癖跟食人癖等同起来。由此推断章莹颖已经被嫌疑犯“施虐、奸杀,肢解,然后吃掉”。从嫌犯与其妻子是“开放关系”,进而推断“从性心理学的角度来说,其妻子一定具有相当程度的受虐倾向,而他作为施虐者,也一定足够暴力、权威。”如果嫌犯和妻子是施虐和受虐关系,警方应该从其住所搜索出对应的施虐工具,这个也是犯罪动机的一个很重要的间接证据。然而我们并没有看到有类似的报道。选择性概括因为对恋尸癖不是很了解,我找了一下度娘,意外的发现,文章中关于恋尸癖有多处描述跟百度“恋尸癖”的描述是一致的,所以我也臆测一次:作者写这篇文章时也是问过度娘的。因为度娘词条里很多描述摘自于弗洛姆《人类的破坏性剖析》和《人心:人的善恶天性》,作者文章中提过多次弗洛姆,或许他是特意看过弗洛姆的这两本书,所以我也浏览了一下这两本书对应的章节。恋尸者喜欢把任何事物的价值都看作纯粹物品的价值,“所有有生气的变化、情感和思想都被转化为事物,记忆而不是经验,占有而不是存在,变成了重要的东西。”对获得和占有的兴趣扩展到生活的各个地方,例如在爱情方面,他会认为自己的伴侣应该是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从而极端地强调忠实和贞节,限制、否定对方的自由。因此作者分析嫌疑犯是恋尸癖,那跟他与妻子的“开放关系”形成了矛盾。弗洛姆写道:“‘喜欢杀人者’这种情况确确实实存在,而且并不罕见;杀人者是他的性吸引和性幻想的对象,只是不象前面提到的那种性变态和食尸变态(吃尸体的欲望)的欲望那样强烈而已,这种欲望在恋尸的人的梦境中并不少见。”可以看出弗洛姆认为恋尸癖和食尸变态是不同的。“高度恋尸的人常常可以通过他的外表和姿势看出来。他冷淡无味,皮肤看起来死一般的,脸上常常出现一种好象嗅到臭味似的表情。”高度恋尸者往往是极其冷酷无情的。即使是恋尸程度不那么严重的人,也容易比别人显得冷漠、僵硬和缺乏怜悯,令人感到压抑、沉重。这些特征也跟他人对嫌疑犯的描述不一致。人的性格形成和心理是非常难去判断的,犯罪心理尤其是变态犯罪性格形成和心理就更加复杂,也不能将人的外显行为与性格和心理特征做简单的一一对应,比如现在很多游戏都涉及杀戮,不能有人喜欢玩这种游戏就推断他们的性格是毁灭者,他们心理就有杀戮倾向,因为每个人都有潜在攻击性和破坏性。所以根据零星的信息就做大量的定性分析,本身就是非常不负责和不靠谱的。李昌钰表示,一般绑架案的动机有三大类,一为钱,利用绑架手段来勒索家人以获取到钱财,二为帮派为不法交易而绑架对手以作为交换的手段,三是为满足变态的性需求。在此案中,动机很可能是为了性需求。在性绑架案中,受害者百分之九十是女性,而传统的嫌疑犯特征是白人男性,二十五岁到三十七岁间,高智商,成长过程中在性方面曾受到挫折或被虐待过。像这种基于大量实际经验和统计数据做出的可能性分析,才是比较务实的。如果警方找不到强有力的证据,警方只能依据模糊的监控录像和监听录音起诉嫌疑犯绑架,而不能起诉他杀人。美国司法程序长,拖过几年,嫌犯又拒不认罪的话,可能通过辩诉交易后会出现从轻宣判的情况。这是我们不希望看到的,只祝愿美国警方能再找到有力证据,让犯罪者服刑受法,给受害家属一个公道。☆我是刘振林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我在杭州☆我擅长以下领域婚恋情感、个人成长、重大心理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