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下关于未婚孩子抚养权的问题的公证

妈妈 0 62

您好,我想咨询下关于未婚孩子抚养权的问题的公证,第1张

您好,我想咨询下关于未婚孩子抚养权的问题的公证
导读:通过正当的手法你可以和男方协商让他自愿把孩子的抚养权交给你,找到出生证明给孩子上户口,前提是你有自己的独立的户口籍贯,我找了点资料,也是另一种方法,希望对楼主有用,注意能和你的孩子早日团聚!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通过正当的手法你可以和男方协商让他自愿把孩子的抚养权交给你,找到出生证明给孩子上户口,前提是你有自己的独立的户口籍贯,我找了点资料,也是另一种方法,希望对楼主有用,注意能和你的孩子早日团聚!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年满三十五周岁。

第十一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十五条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

除前款规定外,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本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八条 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根据我国《刑法》第240条的规定,拐卖儿童罪是指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只有具有《刑法》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才能构成犯罪。

以营利为目的的,出卖不满14周岁的子女,情节恶劣的,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以及出卖拾捡儿童的,均应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买卖至亲的案件,要区别对待。以贩卖牟利为目的“收养子女”的,应以拐卖儿童罪处理;对那些迫于生活困难,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而出卖亲生子女或收养子女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于出卖子女确属恶劣的,可按遗弃罪处罚。如何认定出卖子女确属“情节恶劣”以及营利为目的,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 1、通过以上法规,可以看出,你们之间的行为不是以出卖为目的,不属于犯罪,因此不会受到刑事处罚。2、给与不给是你的自由,任何人无权干涉。3、看在孩子的份上,对方又陷入绝境,可考虑适当给点,就当作捐赠出去。把话说明白,对方不会那样的。否则,即使对方告,司法部门也不会受理的。

法律分析:没有法律效力。未婚妈妈将孩子送养,又后悔,民间收养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的,收养孩子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法律主观:

需要你到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 办理收养手续 。私自送养和收养,都是违法的。 《中国公民 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四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 村民委员会 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第五条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 居民身份证 ;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近关于贩卖婴儿的案件也是频繁发生。如去年的梅姨案,现在又有一例网络贩卖婴儿的团队被逮捕。根据最新消息,该拐卖婴儿的团队在网络贩卖婴儿,一个婴儿的天价就是七八万。买家也却是很多。

最近重庆警方审理一起拐卖儿童的案件,经过一番审讯,25岁的犯罪嫌疑人赵军(化名),利用孕妇及买家之间存在的信息差。在孕妇和买家实行两头欺骗的行为非法贩卖婴儿,从中获取巨额的利润利益,目前警方已提请检察机关逮捕赵军,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成功阻止在一起网络贩卖金额交易的志愿者叫上官正义,他一直隐瞒着身份,潜伏在人贩子组建的网络群中。在人贩子群中每一个成员,网名前面就是“L”或者“S”。“L”就代表买家。这些买家没有生育能力的夫妻、有的是失去孩子的父母、还有的受“重男轻女”观念的影响,一门心思想要个男孩儿。“S”代表就是卖家,也就是人贩子。“L”买家和“S”卖家之间一旦交易成功,双方就会立刻退群,避免日后的麻烦产生。

 在买卖婴儿的圈子里,孩子的价格一般用“补”(补偿)来代替,比如“补8”,就表示孩子的价格是八万元。如果买家要办理出生证明的话,就需要多付几万块钱。“中介”喜欢“人”和“证”都要买的买家,“这样就可以赚得更多”。

 根据打击人贩子的上官正义介绍,网络人贩子群的群员打着“营养费”或者“感谢费”的旗号,相互物色着自己中意的对象,一旦谈妥条件之后,就会直接约定好时间和地点,进行当面交易。

网络人贩子在贩卖婴儿的过程中,还会有拍卖的价格现象,很多父母都会寻找多头买家,谁出价的高,人贩子就把孩子卖给谁,有的人在怀孕34个月就开始在网上发布信息,除此之外,有一些骗子中介、中介和卖证件的人也混在网络人贩子的群组中,每天群里频繁发送一些送养与领养消息。

上官正义说,一旦碰见有领养需求的人,这些贩卖人口的中介就会主动推销自己手中掌握的孕妇以及婴幼儿的信息,从中赚取高额的差价或介绍费。

“一些刚进群的人比较容易受骗,他们没有啥经验,骗子往往会盯住他们,有人被骗几百或者几千块钱很正常的,反正群里鱼龙混杂,跟他们打交道也要特别小心。”

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群主会隔三岔五建立新群,暗中观察群里的每一名成员,一旦发现身份可疑的人,他们就会立刻将其清理出群。

还在“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一起贩卖人口案件最终还是被警方机关侦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