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亲妈妈带孩子会面临什么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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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亲妈妈带孩子会面临什么困难?,第1张

单亲妈妈带孩子会面临什么困难?
导读:带娃太艰辛,一辈子或许背着一个不守妇道的骂名生活一样,随时准备被现实碾碎,那么反推不带娃的女人我觉得是理智聪明的,第一让那个男生尝尝带娃的滋味,不过受罪的大多是男方的父母,并不耽误各自生欢 第二,女人只要有良知的,她这辈子都是痛苦的,就算表

带娃太艰辛,一辈子或许背着一个不守妇道的骂名生活一样,随时准备被现实碾碎,那么反推不带娃的女人我觉得是理智聪明的,第一让那个男生尝尝带娃的滋味,不过受罪的大多是男方的父母,并不耽误各自生欢 第二,女人只要有良知的,她这辈子都是痛苦的,就算表面看起来挺好,内心深处哪怕打了麻醉也无法掩藏得了她对孩子的亏欠内疚一生 作为一个单亲妈妈,现在觉得什么都不重要了。

根本就承受不住这种难过,我每天把自己关在房间里,没日没夜的哭,听到别的小朋友喊妈妈,我就能泪流满面。

有好多次午夜惊醒,我都恨不得直接冲去那个渣男家里,把女儿带出来,可是我不能,我什么都没有,我只是自己一个人,孩子跟着她爸爸至少还有温饱。可我,现在连在大城市立足的机会都还没有,整天窝在一个小小的出租屋里,靠着一个月2000的工资过活。

陇南武都区关于1名高危密接人员活动轨迹的公告

2022年11月8日,我区在流行病学调查中发现1名高危密接人员,经分析研判,现将其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11月4日6:40左右骑摩托车送孩子到贡院中心小学校门口,之后骑车返回家中,12:00左右骑摩托车到贡院中心小学校门口接孩子后返回家中,13:40左右骑摩托车送孩子到贡院中心小学校门口,之后骑车到古今里核酸采样点做核酸,后返回家中,17:40左右骑摩托车到贡院中心小学校门口接孩子后返回家中。当日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来家中三楼取东西。

11月5日6:40左右骑摩托车送孩子到贡院中心小学校门口,之后骑车返回家中,12时左右骑摩托车到贡院中心小学校门口接孩子后返回家中,13:40左右骑摩托车送孩子到贡院中心小学校门口,之后骑车返回家中,17:40左右骑摩托车到贡院中心小学校门口接孩子后返回家中,18:53左右一家4人与朋友一家4人到卧龙时代广场蜀韵蜀味火锅店就餐,后步行回家,再无外出。

11月6日11:00左右骑车到盘旋北路“通联电脑”门店为孩子打印试卷,之后骑车回家,17:00左右骑车到苦荞酒厂巷道口超市买菜,后返回家中再无外出。

11月7日6:40分左右骑摩托车送孩子到贡院中心小学校门口,之后骑车返回家中,11:40分左右骑摩托车到贡院中心小学校门口接孩子后返回家中,12:40分左右到东江东都雅园印梵瑜伽馆取衣服,停留约10分钟,后骑车返回家中,13:40分左右骑摩托车送孩子到贡院中心小学校门口,之后骑车返回家中,14:00左右骑车到古今里核酸采样点做核酸,后返回家中,17:40左右骑摩托车到贡院中心小学校门口接孩子后返回家中,再无外出。

11月8日,上午未外出,11:00左右被转运至隔离酒店隔离。

请以上时段在相关区域有活动轨迹的所有人员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所在村、单位进行报备,积极配合落实居家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如因瞒报、漏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如有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等症状,应及时按规范就诊,并主动告知7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主动做好个人防护,积极接种新冠疫苗,严格落实测温、扫码亮码验码等防控措施,做到“戴口罩、少聚集、一米线、常通风、勤洗手、用公筷”,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武都区疫防办电话:0939-8265251

武都区疾控中心电话:0939-8238580

武都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8日

甘肃活动轨迹/风险点位汇总

法律分析:单亲父母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可以将子女送养,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达成一致的,应当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成立后到户籍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十条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二十条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第十一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