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法律分析: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第一,收养关系的解除,可以双方协商,孩子年满10周岁的,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第二,双方协商不成的,还可以诉讼解决:1、养父母和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查明情况,听取被收养人的意见,根据有利于
法律分析: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第一,收养关系的解除,可以双方协商,孩子年满10周岁的,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第二,双方协商不成的,还可以诉讼解决:
1、养父母和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查明情况,听取被收养人的意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处理;
2、养父母不尽抚养义务,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予解除;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的恶化,再继续共同生活对双方均为不利,一方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可准予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单亲父母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可以将子女送养,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达成一致的,应当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成立后到户籍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十条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二十条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第十一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收养的手续办理如下:
1、申请。当事人应当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有关的证明材料;
2、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进行审查,并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查。询问或调查应当制作询问笔录或调查记录;
3、登记。经审查,凡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身边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5、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综上所述,收养有一套系统、严格的程序。收养人如要收养子女,须提出收养的书面申请书、收养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以及收养当事人持有的两个市级以上医院不育诊断证明(有效期3个月)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需要。
由于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所以,虽然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是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但是否符合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由民政部门认定。
送养人应该提交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另外,法律规定了,如果是生父母送养应当双方共同送养,如果一方生父母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此时应该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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