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嫂户口可以落在老公原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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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嫂户口可以落在老公原籍吗,第1张

军嫂户口可以落在老公原籍吗
导读:军嫂是可以随调到军人您老公父母家的。结婚后可以提交个人申请、迁出地的准迁证、迁入地的准迁证、身份证明,去原籍的派出所办理。军人家属随军户口随迁办理手续及所需相关材料1、如果有小孩,则先需要给小孩在随军家属一方上户口2、去军人当地所属公安局户

军嫂是可以随调到军人您老公父母家的。

结婚后可以提交个人申请、迁出地的准迁证、迁入地的准迁证、身份证明,去原籍的派出所办理。

军人家属随军户口随迁办理手续及所需相关材料

1、如果有小孩,则先需要给小孩在随军家属一方上户口

2、去军人当地所属公安局户籍科提交材料审核

3、去军人当地所属派出所录入档案

4、去军人当地所属公安局户籍科开出随军家属户口迁移函

5、随军家属当地派出所接收此函并同意迁出户口

6、去军人当地所属派出所办理随军家属落户事宜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武装特警 (2004)

导演: 于敏

编剧: 崔麟 / 杨凡

主演: 杨凡 / 郑卫莉 / 王乙竹 / 崔麟 / 穆立新 / 仇永力 / 李明启 / 王润身 / 杨蓉 / 姚德强

类型: 剧情

制片国家/地区: 中国大陆

语言: 普通话/国语

首播: 2004

集数: 21

剧情简介 · · · · · ·

  进入21世纪,国际局势和五十年前相比早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虽然当今的人们早已习惯了和平安宁的日子,但是依旧有不法分子和敌对势力蠢蠢欲动,相机行事,随时企图危害人民的生命和安全。为了更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武装特警作战队队长杨智(杨凡 饰)带领队员们展开新一轮的艰苦训练。

许多人之所以无法保持异地恋的长久,是因为他们没有办法经历长久的不见面和无法沟通。任何一个人都有适合自己的相处模式,当长时间的不见面,这就会导致两个人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深。然而,军嫂却成为特殊的一群人,她们和丈夫长时间不见面,却仍然可以保持恩爱的感情。

北京的一位军嫂和丈夫领证结婚之后,两个人并没有举办特别合适的婚礼。军嫂做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那就是军嫂远赴3600公里见丈夫。然而,部分地区的道路十分坎坷,汽车无法到达目的地,军嫂毅然决然地学会了骑马,最终见到了心爱的丈夫。我觉得军嫂的行为可以体现两个人的感情恩爱,并且异地恋没有让两个人感情点差。

感情深厚的两个人会跨越困难和危险

一直以来,许多人没有办法接受长时间的异地恋,不仅仅是因为身边的人对自己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还因为长时间的异地恋会导致两个人对待感情的态度发生了改变。北京的一位军嫂跨越3600公里见心爱之人,这更能够体现两个人的感情并没有受到异地恋的影响。感情深厚的两个人面对恋爱过程中的困难和危险,他们也能够通过适当的方式解决人生中的各种问题。

有效的沟通会增加两个人之间的交流

众所周知,人们在感情中会产生多种正面情绪和负面情绪,当负面情绪大过正面情绪时,良好的沟通和交流才能够保证感情依旧。然而,大部分情侣在相处的过程中根本没有顾及到对方的感受和情绪,他们的一系列情绪和行为只会增加对方的负担,大大增加了二人分手的概率。有效的沟通十分关键,有效的沟通可以让二人更加清楚对方的情绪和感情,从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两个人因沟通不到位选择分手。

总的来说,我觉得北京军嫂的行为可以体现两个人之间的感情比较恩爱,即便相隔3600公里,两个人也应该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总有一些人为了爱情奋不顾身,总有一些人会在爱情中默默付出。爱情本来就是互相奔赴的行为,我们可以因为爱情获得更好的成长空间,我们也不应该因为爱情失去自我判断能力。军嫂是一份责任和压力,北京的军嫂却向我们展现了责任与担当。

条令规定:军人亲属来队的留住时间:服役期内的士兵,其直系亲属不超过十五天;超期服役的士兵,其直系亲属不超过二十天(配偶是职工的,按国家规定的探亲时间留住)。士官和军官的直系亲属来队留住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十天。来队的直系亲属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留住时间,军官经团以上首长批准,士兵经营和相当于营的首长批准。

破坏军婚罪的立法,其目的就是要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让我们的子弟兵安心戍边卫国。在破坏军婚行为中,一般不会追究军嫂的法律责任,但也不是说所有的军嫂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犯罪情况严重的也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一、案例:

南昌市东湖区的王女士,与现役军人陈先生结婚后两地分居。在工作中,王女士与周某某相识,在两人的交往过程中,王女士没有守住为人之妻的道德底线,双方确立不正当男女关系。更让人不可理喻的是,周某某在明知王女士是现役军人妻子后,交往不但不收敛,反而搬入王女士与陈先生的婚房中,过起了地下夫妻生活,直到被人发现后举报。经东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周某某以破坏军婚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一般情况下,不会追究军嫂的刑事责任

刑法设立破坏军婚罪,目的就是要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出发点和着眼点,都是在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权利。军嫂因嫁给军人而受到约束,同时也得到法律的宽恕。在军嫂出轨案件中,一般情况下是不处罚军嫂的,目的也是给她们挽回婚姻提供一些有利条件,因为军嫂出轨并不必然会导致婚姻破裂。破坏军婚的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情况下,才会立案追诉,对于一般情节是不会追究的,因为一旦立案势必会扩大影响,给现役军人的声誉带来一定的损害。破坏军婚罪虽是公诉案件,如果现役军人为挽回婚姻,建议司法机关不追究男方刑事责任的,司法机关也会慎重考虑,做出有利于军人的决定。

三、可能追究军嫂刑事责任的几种情形:

1、涉案双方都是现役军人配偶的,在这种情况下,男方破坏了“军嫂”的军婚,“军嫂”同时也破坏了“军哥”的军婚。

2、军嫂与涉案男方同时构成重婚罪的,涉案男方不但破坏了军婚,同时军嫂也破坏了涉案男方的合法婚姻,涉案男方的配偶持意要追究军嫂刑事责任的。

3、军嫂故意欺骗他人,与自己结婚的,军嫂一方构成重婚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此种情况,现役军人态度决定着军嫂的处罚结果。

结束语:

我们子弟兵远离家人戍边卫国,值得大家尊敬。军嫂与现役军人组建家庭分居两地,也做出许多的牺牲,也是一种奉献,一样值得尊重。军嫂既然选择军婚,就应当保守住道德底线,保护那份荣耀。

“四哥有法说”作为一名退伍老兵,在此向所有军嫂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