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给情人钱财离婚后可以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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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给情人钱财离婚后可以要回
导读: 丈夫赠与情人的钱财妻子能要回吗  丈夫赠与情人的钱财妻子能要回吗,情人的关系是见不得光的,但是很多男人都会给自己的情人买一些礼物,或者转账一些金钱,下面为大家分享丈夫赠与情人的钱财妻子能要回吗。丈夫赠与

丈夫赠与情人的钱财妻子能要回吗

 丈夫赠与情人的钱财妻子能要回吗,情人的关系是见不得光的,但是很多男人都会给自己的情人买一些礼物,或者转账一些金钱,下面为大家分享丈夫赠与情人的钱财妻子能要回吗。

丈夫赠与情人的钱财妻子能要回吗1

  一、丈夫送情人的财物可以要回吗

 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根据我国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向法院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将会支持: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因此,如果有上述两种行为,且又不想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上文所述,我们可以知道,丈夫送情人的财物,作为妻子是可以要回来的。

  二、证明婚外情的证据是什么

 根据归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1、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2、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3、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4、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所以,有合法来源的录象、照片是可以在法庭上作为有效证据的,这就不包括电话清单和室内偷 着拍的床上镜头了,因为这些证据的'来源是不合法的。当然,有合法来源的电话清单是可以作为辅助证据的。

 5、类似“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过错方情急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重要证据;

 6、嫖的娼事件等,一般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口供笔录;

 7、公司单位查实员工的婚外情后,可能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

 8、如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这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应该先做公证,再提交法院;

 9、抓获有超过普通朋友关系的行为举动(比如:拥抱、亲吻,等),可通过拍照、摄像等收集证据。

 实践中,如果丈夫送情人的财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丈夫擅自进行处理的,则可以认定该行为无效,那么此时妻子就可以要求丈夫的情人退还该财物。当然,要是有证据证据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那么丈夫将其赠送给情人的,则妻子就无权过问。

丈夫赠与情人的钱财妻子能要回吗2

 丈夫赠送给情人的财产可以要回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情人获赠财产,一般不是善意取得,故可以认定为侵害财产共有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应予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丈夫赠与情人的钱财妻子能要回吗3

 可以要回。因情人是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取得财物,已严重侵害了财产共有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并非善意取得,虽已登记在其名下,仍属违法所得,应予返还。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向法院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将会支持: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因此,如果有上述两种行为,且又不想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综合上述,我整理有关丈夫赠送给情人的财产能否要回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由于情人获赠的财产,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取得财物,已严重侵害了财产共有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并非善意取得,虽已登记在其名下,仍属违法所得,应予返还。

男女结为夫妻,不仅仅意味着成为一个整体,荣辱与共,更意味着成为对方的软肋,成为对方最坚定的支持者,如果连这一点都做不到,那么两个人的生活轨迹,会离得越来越远,最后因为两个人的步伐无法一致,而只能够选择分开。花开堪折直须折,莫待无花空折枝,当初是夫妻的时候,没有好好珍惜在一起的日子,等到离婚再次重逢时,只能默默无语,空流泪两行。文文和她老公,就是这样,从最初的谁都不让步,到了最后的物是人非。

01

文文和李立就是最普通的一对年轻情侣,刚刚走出大学校园,走进了社会,有很多不适应的东西,但是幸好有对方陪在自己身边,才能够慢慢克服这些不适应,而变成更加成熟稳重的自己。文文总是心比天高,她嫌弃当时朝九晚五的生活,挣得太少,被别的朋友做微商成功暴富的例子打动以后,就一直撺掇着李立,也去做微商,李立总是觉得这件事不是很靠谱。

因为家里的存款太少,文文就要卖房做微商,李立知道以后,怎么都不同意,卖房子是多么大的一件事,就跟她分析,微商不靠谱,这都是一传十,十传百传出来的谣言,真正成功了的人,其实没有几个,你现在一时冲动把房子卖了,万一以后没有成功怎么办,我们去住哪里呢?文文就是不相信李立说的话,觉得是李立不相信她的能力,反而还嘲笑李立没有胆子,怂得不像是个男人。

02

后来文文寻死觅活,说现在不抓住赚钱机会,以后只能穷一辈子,永远也没有翻身的机会。两人因为观念的不同,大吵了一架。吵完架后,谁也说服不了谁,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就选择了离婚,卖掉了按揭房,拿到了140万现款,一人分一半,各70万。

文文终于有了可以做微商的本钱,拿着分到的房款做起了微商总裁,几年里,她全世界各地旅游,买了豪车,还经常走红毯,认识了不少有名的人,她自己也变得有名气了,甚至接受电视台采访,上报纸,过得有滋有味,成了一个别人都羡慕的小富婆,看似风光无限。

李立离开了文文以后,回了老家,用60万按揭买了一套房,剩下的10万拿来做小吃生意,仗着自己的手艺,开始早起贪黑的卖饺子、包子和稀饭,虽然辛苦了一点,但是慢慢攒钱,倒也有了自己的积蓄,两个人过得完全是不一样的生活。

03

按理说,生活圈子以及生活方式不同,他们一辈子都不可能相见。可是他们却意外地见面了,时隔五年,在一家宝马4S店。文文是去拉横幅摆拍,假装提了新车,报纸和微信圈里的那些奢侈照片,大部分都是这样拍出来的,而李立却是真去买车试驾的。

就在见面的一刹那,文文恨不得钻进地缝,她不想让李立看到这样的自己,不想让他知道自己失败了,不想让他知道自己活得这么卑微,可是李立却一把抓住她,并且对她说:你该清醒一点了,文文你不应该过这样的生活,你有能力有见识,何必非要这样骗别人,也骗自己呢?好好工作好好赚钱不好吗?我相信只要你肯做,一定能比现在过得好的。

一直厚颜坚强的文文被李立质问哭了,好像她又变成了那个小女孩,她哭的样子,像极了当初他们热恋时吵架的样子,李立看到她的样子,觉得特别心疼,也掉下了眼泪,到这里,似乎会成为一个破镜重圆的幸福故事。

可是,李立已经有了未婚妻,这次来试驾,就是想送未婚妻一辆车,未婚妻家决定陪嫁一套房,只要他把车买下来,就和未婚妻领证,举行婚礼,成为真正的夫妻,他和文文两个人,已经回不去了。

[结语]很多人会想知道成为夫妻最重要的一点是什么,是感情吗?是物质吗?其实都不是,最重要的一点,在于两个人有共同的目标,文文幻想一夜暴富,李立却更脚踏实地一点,这样的两个人即便感情再深,也不可能把婚姻一直维系下去,没准哪一天,就因为无法忍受,而选择了分开,但是毕竟曾经是夫妻,那些恩爱往事还历历在目,所以在再次遇见的时候,难免会唏嘘不已。所以,感情和婚姻,都是不能回头的东西,在拥有的时候就好好珍惜,省的在失去以后,才会追悔莫及。当然在最终引起失败的原因,还是在文文身上,她太过于爱慕虚荣,看不到生活本质,只知道活给别人看,忘记了自己的感受才是最重要的,以至于和李立产生了难以消除的矛盾,所以只有两个人好好过日子,不去作妖,不去妄想,齐心协力,一定能够避免那种物是人非,君已陌路的结局。

虽然离婚了,但是曾经给老婆的生活费不可以要回来,因为曾经你给的生活费是家庭正常支出,也是夫妻俩人共同的支出,不管老婆在婚内是否有收入,夫妻关系存在时,夫妻任何一方赚取的钱财都有义务和责任养家。因此,不管是从法律的层面,还是从道德的层面,甚至从一个老公的层面,婚内给予老婆的生活费,在离婚时都不可以要回来。

封建社会,老百姓崇尚的一句话是“嫁汉嫁汉,穿衣吃饭”。意思就是一对男女结婚后,就意味着男人必须优先承担起养家的义务和责任。所以,自然而然的,男主外女主内成为了大众的价值观,但凡有些男人在事业上比不上自己的老婆,还会因此产生自卑,甚至招来别人闲话。

然而,时代在发生变化,夫妻关系也在随着时代和人的价值观在慢慢发生变化。如今,随着女人的社会地位越来越高,就业机会越来越多,很多女人也慢慢从内转向了外,经济收入并不逊色于男人。因此,很多年轻的夫妻,确实在结婚之后,不仅对婚前的财产进行公证,甚至家庭开支实行夫妻AA制的方式。然而,这种财产关系应该是在结婚前协商好,得到夫妻双方认可才是合理的。

但是,倘若夫妻在结婚之前,并没有就关于婚内财产问题和家庭支出问题进行过特殊的协议,那么婚内不管夫妻哪一方赚钱的钱都是夫妻共有财产。因此,离婚时,除非是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对于某些财产和支出问题的解决方案,否认,任何一方都不可以向对方索要自己曾经给予的钱。再者,身为一个男人,养家乃是天经地义的事,到离婚时,还试图要回曾经给老婆的生活费,这行为太失风度,着实不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