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给爱慕的女人发红包,他老婆可以追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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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给爱慕的女人发红包,他老婆可以追回吗?,第1张

已婚男给爱慕的女人发红包,他老婆可以追回吗?
导读:像这样的事现今社会是累见不鲜,我个人认为,如这个女人不喜欢这个已婚男的话,她是不会收这个红包的,收了就证明他们的关系已经不一般,这样的事我建议他老婆不必去追回来这个红包,从此严格管住自己的的老公,并给他警告,下不为例,叫他和这个女人彻底断交

像这样的事现今社会是累见不鲜,我个人认为,如这个女人不喜欢这个已婚男的话,她是不会收这个红包的,收了就证明他们的关系已经不一般,这样的事我建议他老婆不必去追回来这个红包,从此严格管住自己的的老公,并给他警告,下不为例,叫他和这个女人彻底断交,让这个男人收心就是了

浙江一男子婚内给异性发大额红包送奔驰,妻子要求追回

浙江嘉兴,40多岁的何先生,虽然已经结婚,但还是喜欢上了18岁的女孩小李,二人建立恋人关系后,何先生一掷千金,就给小李转账18万多元,甚至赠送了小李一辆奔驰轿车。何先生的妻子张女士得知后,一纸诉状将小李和何先生告到了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小李归还18万元欠款、奔驰轿车。

 

有意思的是,何先生觉得丢脸,遂拒绝参与庭审,而小李则称自己和何先生不存在不正当关系,18万元系何先生自愿赠与,所以无法归还,至于奔驰轿车,已由何先生转卖。18岁的年级,正是读大学深造的大好时期,可小李却谈起了恋爱,谈恋爱没有错,比自己大20岁也没有错,但小李偏偏和已婚的何先生谈起了恋爱,虽然不构成违法犯罪,但违背了最基本的公序良俗。

在本案中,因为何先生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关系不正当的缘故,所以合同属于无效的状态。本案中,18万元的赠与钱款,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小李也不是善意取得人,所以何先生的处置行为无效,小李应当全额归还18万元赠与钱款。

 

有网友可能会问,既然18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为何何先生不能处置属于自己的一半呢?首先,在夫妻共同财产尚未分割之前,不能简单地对半进行划分,比如何先生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其妻子就可以要求对何先生少分、不分财产。

 按照民法上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自始无效,在自始无效的情况下,就应该物归原主。综上,虽然在这段感情中,小李也付出了许多,但鉴于明知对方已婚,仍然与其交往,所以应当全额归还18万元。

其次,按照民法上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自始无效,在自始无效的情况下,就应该物归原主。综上,虽然在这段感情中,小李也付出了许多,但鉴于明知对方已婚,仍然与其交往,所以应当全额归还18万元。

 能获法院支持吗

有意思的是,法院在审理时认为,鉴于小李刚刚成年,涉事未深,遂对其当庭进行了批评教育,最终,在法官的劝说下,小李表示愿意赔偿张女士,但因为经济能力有限,双方最终将赔偿金额定在12万元,并且分3次归还。最后,虽说窈窕淑女,君子好逑,但也要遵守最起码的公序良俗,不要破坏她人家庭。

你可以起诉你老婆离婚,因为她有过错,少分财产。如果你老婆给那个男的花钱或买了贵重物品,你可以打官司要回来,或要求折价补偿。法律上就是这么处理。

老婆,丈夫对妻子的称呼,也指陪伴老公一起变老的女人。最初的含义是指老年的妇女。不同的人对老婆有不同的称呼,如古代皇帝称老婆叫梓童、宰相称老婆叫夫人等。

后来王晋卿诗句有云:“老婆心急频相劝”,指“老婆”老是主持家务的妻子。因此,后来称呼自己的妻子叫“老婆”。另有同名歌曲及**。

“老婆”与“老公”这类叫法,都含有“相濡以沫、恩爱长久”的愿望。在我国民间,夫妻之间常互称“老公”、“老婆”。这是怎么来的呢?相传此称呼最早出现于唐代,已有一千多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