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 1、男子带小三开房被老婆抓个现行,怒砸宾馆,称这是宾馆的错!你怎么看?2、河南一男子醉卧路旁被前妻护送回家,这背后到底有何故事?3、吉林男子抓到妻子出轨现场,对方主动赔偿两万五,男子收钱犯法吗?4、男子撞见老婆出轨上司,半年内勒索10余万
- 1、男子带小三开房被老婆抓个现行,怒砸宾馆,称这是宾馆的错!你怎么看?
- 2、河南一男子醉卧路旁被前妻护送回家,这背后到底有何故事?
- 3、吉林男子抓到妻子出轨现场,对方主动赔偿两万五,男子收钱犯法吗?
- 4、男子撞见老婆出轨上司,半年内勒索10余万,为何现在还欲杀妻儿?
- 5、把老婆介绍给同事当“女友”?男子和妻子合伙骗钱被抓,将会面临什么处罚?
我们常常会用两条平行轨道上的列车去形容夫妻之间的关系,可以说夫妻两人就像两列车一样共同地前进,可是有一些家庭却遭到了第三者的插足,最终导致整个家庭的列车颠覆。有这样的一句话,那就是“男人哪有不偷腥”,这一句话一点也没有错,现如今的男性在结婚之后,即便身体上没有出轨,但是在他们的心里多多少少都是会存在一些歪心思的。婚姻最重要的无非就是忠诚了,这一份约束也是在考验一个人的人性,可是还是有人会去触碰外面的野花,并且被发现之后还特别的生气,根本不愿意去认清自己的错误,反倒怪东怪西的。
这一件事情发生在福建的三明,在事发当天早上九点的时候,有一位男子带着自己的儿子来到了这一家宾馆。这一位男子好像是喝了酒,宾馆的前台工作人员都还没问清楚男子的来意,男子直接就破口大骂,之后便拿起前台上面的东西到处乱砸。当时前台的电脑以及电脑都全部被砸在地板上,整个大厅变得狼狈不堪。这几位工作人员也都被吓到躲在一旁,并且也快速报了警。
很快民警来到了这一家宾馆,当时这一名男子已经将自己的外套脱掉,还在砸着宾馆里的东西,民警看到这个情景立马就上前去阻止男子。这时候男子却直言,你要是有本事的话,那你就把我带到派出所去,民警也只好顺了男子的意将他拉上警车。当时男子还在警车上口出狂言,对于自己砸宾馆的这件事情,男子表示赔偿全部找他就可以。可是这一名男子为什么要做出这样的事情呢?民警将其带到所里进行进一步调查。
这一位嫌疑人姓郭,自己已经有了老婆跟孩子,在事发当天的凌晨,郭某去到了一家KTV唱歌喝酒,之后便带着自己的情人来到这一家宾馆开房,但是没有想到的是,自己的老婆竟然直接找上门了。被抓到现行的郭某,酒根本还没醒,所以也没有办法去解释这一件事情,而自己的老婆跟情人却直接就在宾馆里纠缠起来。郭某就趁这个时候去前台大闹,并且还表示这都是宾馆的错,自己在宾馆睡觉,结果宾馆竟然给自己的房间塞了个女人,最后让自己的老婆误会。郭某试图使用这样的方式去掩盖自己出轨的事实,但是这一件事情并不是宾馆的错,现在,郭某也已经赔偿了前台的损失并且也被拘留八日。
对于这件事情小编想说,既然老婆都直接找上门了,那肯定就不是第一次了,肯定早就有了发现,否则怎么可能准确的知道你的位置呢?敢做竟然不敢当,还想要把自己的错推脱给他人?要是不敢当,当初就不要做这样的事情,何苦呢?对于这件事情你们有什么样的看法?
近日,在我国的河南省郑州市发生了一起非常暖心的事情,一名男子喝多了酒以后躺在路边,交警打开该男子的手机拨打了其妻子的电话,结果才发现该男子已经与妻子离婚几年了,但是两个人的夫妻感情并没有因为离婚而消散,该男子的前妻接到电话以后立刻赶来了,并且将男子送到了家中,这样的故事也着实令人感动。
2021年9月4日,河南省郑州市的两名交警执勤的时候,发现了路边躺着一名男子,该男子显然是喝多了酒,已经醉倒在路边不省人事了,交警见状便打开了男子的手机,在通讯录中发现了备注为“老婆”的联系人,交警便拨打了这个电话。然而,对方表示自己跟该男子已经离婚好几年了,只是双方都没有再婚,该男子很显然还是把对方当成是自己妻子的,所以备注都没有改。
其次,该男子的前妻听到男子醉倒在路边以后非常着急,立刻要了地址赶过去。该男子的前妻到了以后,便叫醒了醉倒的男子,还询问了很多状况,俨然一副“女主人”的样子,这才得知该男子是跟朋友聚会喝多了,离开的时候还好好的,结果越走越困,便直接倒在路边睡着了,该男子的前妻见状,便主动说要送该男子回去,然后两个人便打车回去了。
在这则故事中,我们应该关注的主要有两点,第一点是该男子和前妻之间的感情,有的夫妻生活久了以后,就跟家人是一样的,所以尽管离婚好几年了,听到对方出事了,也能够第一时间赶到;第二点便是该男子的酗酒行为,我们不反对喝酒,但是反对过量喝酒,如果因为喝多了酒而发生意外的话,实在是太得不偿失了。
吉林的一名男子抓到妻子出轨的现场,对方表示要主动赔偿25,000元。男子同意了这样的做法并收下了钱,然而他这样的做法显然违反了法律。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面对妻子的不忠,男子竟然默认了用金钱作为补偿。只能说明夫妻两个人的感情都早已经貌合神离了。一方出轨一方却看重的是利益,都把婚姻中应该操守的,忠贞不二的感情当成了儿戏。
吉林男子抓到妻子出轨现场
吉林的一名男子和妻子结婚后育有一个孩子,一家人过得还算幸福。但是一段时间以来,他发现妻子的行为很反常,变得越来越爱打扮,于是他的心底里就有了一些不好的想法。
一天,他看到妻子去送孩子,就一路尾随,看到妻子把孩子送进学校以后,直接去了一家酒店。并且当场抓包了他的妻子和出轨对象。
被抓包后,对方主动赔偿2万多
到了酒店,看到自己的妻子穿着暴露,一名男子躺在床上。男子被气得血压上升。于是他打开手机,把妻子和情人的约会现场直接录制成了视频,还把妻子的情人狠狠地暴揍了一顿。
由于知道自己理亏,妻子的情人提出了解决办法,要补偿男子。最终七凑八凑,凑了2万多元,把钱付给了男子,男子才罢休。然而这样的做法却把男子直接陷入了被动的局面,原本自己是受害人,妻子出轨完全可以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他的这一系列操作,却让自己身陷囹圄。
男子收钱犯法吗
个人认为,男子收钱是犯法的。因为他把妻子的出轨当成了一桩交易,威胁对方付钱。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因此,被判处了6个月的有期徒刑。而且还并处罚金。
贪得无厌说的就是这男的,拿到10万分手费潇潇洒洒的离婚本是最好的结局。然而这男的却将自己的老婆当作摇钱树,一而再再而三的威胁她和情夫,要钱不止还要杀人,最终将自己送进了监狱。
一、男子撞见妻子和老板婚外情湖北男子程某是工地工人,他同妻子、儿子一起在许某的工地上工作。老板许某也是湖北人,和程某是旧相识。2019年4月底程某回家的时候,发现了床上的妻子和许某。妻子的出轨带给他重大的打击,愤怒的他一度想要杀死妻子和许某。其实程某早也有所怀疑,他很早就不想在许某的工地干了,但是妻子却找各种理由不让程某离开。
二、程某多次敲诈许某
被绿的程某不愿原谅妻子和许某,多次威胁两人。许某是大老板,程某一心想要从许某身上拿到补偿。他多次威胁许某,如果不给钱的话就剁了他的儿子。许某感到害怕,为了平息程某的怒火,他只能答应。许某给了程某10万元赔偿金,在此之后,程某就和妻子离婚了。原本以为事情告一段落,程某拿着这10万也算是一笔不少的安慰金。但是程某偏偏是个贪婪的,尝到一次甜头后就想要再来一次。之后程某又继续威胁许某,并且称要杀死许某的家人,还要让许家人全部染上艾滋病毒。他再次向许某要求10万的赔偿金,还要许某为他买一辆车。这次许某却没有轻易答应,他知道程某就是一个无底洞,填不满的,于是许某选择了报警。
三、程某涉嫌敲诈罪被判5年
根据法院判决,程某以非法行为勒索他人钱财,且数额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一万。从发现妻子出轨以来,程某就不断的以各种理由找许某要钱。如果遭到拒绝,他就会以杀死许某家人为威胁。在最后一次程某找许某要钱的时候,许某忍无可忍,终于决定报警。许某是有家庭的人,冒着事情闹大,家庭破裂的风险也要将许某送进监狱。兔子急了还要咬人,程某就是不明白这点。一而再再而三的勒索,威胁许某,才有了后来的下场。程某原本是受害人,他可以从这段失败的婚姻中获得应有的补偿。然而贪婪却将他送进了监狱,从受害方变成了施害方。得知妻子外遇的他,一心只想要从许某的身上获得钱财,甚至用杀妻杀子来威胁许某,从这点来看他也不会是个好丈夫。许某寻得可乘之机,说不定就是程某自己作的。
在婚姻中不管遇到什么问题,用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才是最主要的。实在不行也要见好就收,否则得不偿失就会和程某一样,后悔也没用。
男子与自己妻子隐瞒身份和关系,找各种理由向受害者借钱,从借钱之初开始就没有归还之意,所以这部分钱属于非法占有。两人已经涉嫌诈骗,依照我国诈骗罪规定,涉案金额在3000至1万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件事的具体情况。
2021年11月份,苏先生在工作时认识了男子丁某,丁某声称自己可以给苏先生介绍对象,随后将女子赵某的微信号告知了苏先生。两人在微信上相谈甚欢,赵某多次以各种理由向苏先生借钱,刚开始苏先生并不在意,到后面想要催赵某还钱,赵某却直接将苏先生拉黑了,这时苏先生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随后来到公安局报案。经过民警调查,发现丁某与赵某实际上是夫妻关系,两人里应外合,通过杀猪盘的方式欺骗苏先生,结案时,共骗取了苏先生5000元。
对于这件事我有何看法?
通过这件事告诉我们,在谈恋爱时千万不要随便借钱给对方,一两百还能接受,如果对方总是以恋爱的名义威胁你,就说明她根本就没有把你当成对象,而是将你视作提款机。由于男女比例失衡,现在很多男性单身久了,非常渴望找一个女友陪伴自己,正因为有这样的需求,才有了婚恋诈骗。
恋爱是互相磨合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应该涉及太多钱财交易,特别是连关系都还没有确立,更不应该随便将钱借出。希望每个人都能够提高防骗意识,也不要因为一件事而影响了所有女性的形象,并非所有女性都会像赵某一样,为了钱不顾名誉,也不是所有男性会像丁某一样,主动为自己戴绿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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