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结婚后父母赠予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婚前得到的遗产和赠与都是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不用分给对方。婚后得到的遗产和赠与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财产分割。举例会更加容易理解:如果老人去世没有留下遗嘱,继承的方式就
结婚后父母赠予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婚前得到的遗产和赠与都是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不用分给对方。婚后得到的遗产和赠与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财产分割。举例会更加容易理解:如果老人去世没有留下遗嘱,继承的方式就是法定继承,那么继承来的遗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老人留有遗嘱,说财产留给丈夫或妻子多少多少,那么该财产只属于丈夫或妻子一人,离婚时不用分给对方。赠与也一样,赠与时不加说明或是赠与合同上说给夫妻的,那么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说在赠与合同上写了是赠给谁谁的,那么这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给对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不管如何,都该按法院的程序来判。2016年9月14日,这名男子与自己的女友签订了婚前协议,自愿将自己50%的房屋份额赠送给自己的女友。这套房子是男子和自己的父亲一起购买的,每人占50%的份额。同年12月12日,这名男子与自己的女友结了婚。然而,在结婚之后,妻子却出了轨,两人离了婚。在离婚之后,前妻想要男子尽快变更房屋的所有权,男子却一直拖延。
于是前妻将男子告上了法院,要求男子支付39500元的房屋占有费,也就是每个月要男子支付1000元的房屋占有费。在一审的时候,法院认为他们所签订的婚前协议具有法律效应,但男子没有履行这个协议,应该承担违约的责任,并且判处男子从2019年10月25日起每月支付800元房屋占有补偿费,直到男子将房子过户为止。
但男子不服法院的判决,于是提出了上诉。二审时,法院认为男子的赠予合同尚未履行,因此男子依然是房屋的所有人。而前妻则是房屋的债权人,只能让男子交付房屋,办理过户。法律是每个公民都应该遵守的,因此不管双方道德如何,法院都应该按照程序来判。
在我看来,男子将房子赠予给自己的妻子无可厚非,但我认为他应该在婚前协议中注明,如果因为妻子出轨而离婚,则婚前协议作废,房屋不再赠予给妻子。而这位妻子,很明显品德也是有一定问题的,男方将自己的一半房子都给了她,她却背着男方有了别的男人。还在离婚之后翻脸无情,索要男子的房屋,将男子告上法庭要求他支付房屋占有费。而男方我认为他是没有什么错的,毕竟他的妻子背叛了他,他心中不愿意将房屋过户给妻子,因此拖延也情有可原。
法律分析:一、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夫妻共同的房产各自主张产权,但一方(或双方)不同意竞价,在此情形下,应由法院依职权委托评估,然后将诉争议房产判归一方,由取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对价。法院应依职权委托评估,然后将诉争议房产判归一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房子是老婆的名字离婚房子归谁,需要考虑不同的情况:
1、根据法律实践来说,得看房子系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若系女方婚前以个人财产全款购买,则该房子离婚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
2、若系婚后双方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则该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经行分割。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女方名字的,那么房产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法院进行分割;
3、如果由女方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女方名下,可认定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则认定是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男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名下的,除非男方能够证明父母出资时有书面约定或声明明确表示是男方赠与的,一般就认定向双方赠与,该部分出资为夫妻共同所有。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
1、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的;
2、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
3、个人财产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中有一半属于对方。
综上所述,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房产证加名字离婚后怎么分割 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家庭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男方欠有债务的,房屋的归属由双方共同协商,协商一致的可以给女方,但如果男方不能偿还债务的,债权人有可能追认女方为被执行人。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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