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现在你这样问就说明你舍不得,别说孩子长大了你会后悔,过不了多久你就会后悔了,而且,你有没有考虑过你孩子的感受,他以后会怎么想你,会说你不要他的,还有,以后,及时你和孩子相认,但你们也不会很亲,请问那时你扎心不扎心。如果是我,我的孩子就是我的
现在你这样问就说明你舍不得,别说孩子长大了你会后悔,过不了多久你就会后悔了,而且,你有没有考虑过你孩子的感受,他以后会怎么想你,会说你不要他的,还有,以后,及时你和孩子相认,但你们也不会很亲,请问那时你扎心不扎心。如果是我,我的孩子就是我的孩子,再亲的人我都不会把我的孩子给别人的,即使我很穷,我砸锅卖铁我都要养他。因为,我受不了自己内心的煎熬。
和老公结婚不到一个月,老公就提出离婚,显然是老公对你产生了极其不良的印象。对一般人来讲,婚姻大事非同儿戏,刚刚结婚就提出离婚,不外乎有两种情况,一个是有处女情结,心里过不去妻子不是处女这道坎;二是发现或道听途说妻子对自己有不忠诚的问题。建议反思一下,如果自己是清白的,遭至无端的诬陷,两个人还在一块过日子就没有什么意思了!此时就该考虑离婚中的财产分割问题了。
和老公好好沟通一下,你要告诉他,孩子最需要的是父爱和母爱,离开了父母,孩子的心理一定不会健康,你们就是挣了再多的钱,将来孩子缺少父爱和母爱,心理不健康的话,又有什么用呢,钱虽然重要,但是孩子才是你们最宝贵的,他才是你们的希望,钱可以以后挣,可是孩子教育不好,以后就没有机会了!一家人在一起才是最幸福的!
离婚带着两个孩子一儿一女,现在这个老公想让我把儿子送回给前夫,我该怎么办?回答:这种情况比较常见,有三种处理方法。第一、同前沟通,两个小孩,一人一个,这是比较科学的做法,符合天道,前夫应当接受,先礼后兵,不行法院起诉前夫;第二、同现在丈夫沟通,努力达成一致,要达到你们婚前一致的意见,当不答应我两个孩子进来你,我们是不会在一起的,现在已经在一起了,你再提出此事,这是为难我对吧,当然,我也可以同前夫沟通,能成功当然好,不成功也没有办法,实在不行我们只能与他到法院打官司。第三、从法律上讲。小孩是前夫的间子女,理所当然是前夫负责,现任丈夫没有责任和义务。但从你们现在夫妻俩感情来讲,为了你他愿意付出,共同扶养女儿,我认为现在丈夫是理智的、客观的、智慧的,你应该理解他,帮助他实现愿望,你们俩现在生活才能走得长远,特别是现在经济下行,他本人工作工资不稳定,他提出来迫不得已,所以,你要尽早同前夫沟通,发信息、打电话都可以,假如:前夫没有能力,又联系不上,你可以找男方所在妇联、工会、社区街道办事处等,都可以请求组织协调解决。如果实在不行,以两个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他,让他定时交两个小孩子的扶养费就好了。你这样做,现任丈夫即使拿不到钱,小孩子没有过去前夫家,他也会同情你、理解你,肯定不会为难你和两个孩子。
总之,一定要教育自己的二个小孩,一定要尊重二爸(叔叔)你现任丈夫,要多做事,多帮助家里干活,一句话要勤快,嘴要甜一点,微笑做人做事。相信你们家庭一定团结和谐相处,幸福快乐一家人。
不犯法。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一、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二、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儿童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三、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2、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3、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4、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四、不能送养情况:
1、生父母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
生父母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送养其子女。《收养法》第10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此时无论生父母之间是否是夫妻关系,都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其中一方不同意送养的,另一方不能送养。但是,在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情况下,允许单方送养。
2、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不同意自己被送养的:
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不同意自己被送养的,不得送养。法律规定:"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3、孤儿的其他监护人不同意送养的:
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扶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依法承担监护职责的人送养所监护的未成年孤儿时,虽然孤儿已无父母,但还必须征得上述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未经他们同意,不得擅自送养。
4、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死亡一方的父母不同意送养且愿意抚养的,不能送养。《收养法》第18条规定:"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例如,父亲死亡母亲送养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如果母亲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祖父母愿意抚养的,母亲不能送养子女;如果祖父母不行使抚养权,就意味着祖父母放弃抚养权,母亲可以将子女送给他人抚养。
5、转送养的禁止:
为了防止贩卖人口,保护被收养人的权利,《收养法》禁止转送养、再送养。这一精神体现在《收养法》第26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的规定之中。一般情况下,收养关系成立后,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未经收养人、送养人同意,不能解除收养关系。如果收养人不想继续抚养被收养人,只有经过送养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后,回到原送养人处再行考虑。而原收养人不能成为送养人,把该儿童又送给他人送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不会怎样,不过你就没有怀疑过你老婆为什么要这么做吗?
你可以去问问你老婆为什么要这么做?如果你能劝好那就皆大欢喜了,如果不能,你要弄清楚到底怎么回事。
你儿子的照片属于隐私的,这是触犯隐私权的,你儿子也不一定就是同意的,所以你一定要处理好。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