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我们都会在站在道德主义的制高点说:爱情不应该参杂任何的物质,只应该有纯碎的爱。可是不好意思,我没有见过这么纯碎的爱情,我还是相信三毛曾说的:婚姻如果不能落在穿衣、吃饭、数钱这样的小事上,是不能长久的。看吧,再美好的爱情和婚姻都得谈钱,都得在
我们都会在站在道德主义的制高点说:爱情不应该参杂任何的物质,只应该有纯碎的爱。
可是不好意思,我没有见过这么纯碎的爱情,我还是相信三毛曾说的:
婚姻如果不能落在穿衣、吃饭、数钱这样的小事上,是不能长久的。
看吧,再美好的爱情和婚姻都得谈钱,都得在满足物质基础的条件下去谈感情。自己都吃不好、穿不好、住不好,哪里还相信什么狗屁的爱情?
所以,好的感情都是谈钱。但是有的钱、有的财产根本就不属于你,那你也没有参与谈的权利。
现在很多人在婚前还没有结婚就已经买了房,所以就涉及到一个婚前财产问题。
之前就有很多女性读者说:我婚前在父母的帮助下买了一套全款房,准备结婚了我该不该做婚前财产公证?
我第一反应就是做啊,为什么不做?这是在维护你自己的权利啊,是全款房又不是贷款房,又不需要婚后还贷款。
我想关于婚前财产这件事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有的人说不应该做,都准备是一家人了没有必要分那么清楚,这样做显得太现实了,对感情也不好;有的人说肯定得做啊,“亲兄弟还明算账”呢,万一到时纠缠不清找谁说理去?
现在这个社会太复杂了,有的人想把婚姻当作发家致富的途径,所以对于婚前财产公证我觉得还是很必要的。
当有人愿意和你分享她自己的东西,可是自己却想把它占为己有,到头来也许没有占到还会把自己的原本幸福的婚姻搭进去。
“儿子,让你老婆把她那一套房子卖了,我添三万换一套大房子”
提到婚前财产公证不得不想起前段时间有位叫罗先生的读者分享了他的故事。
“我今年28岁,已经结婚两年了,我很感谢上天让我遇到这么好的妻子,而差一点因为我的自私而失去了她。
她是我的大学同学,当时我追她的时候并不知道她家庭条件有这么好,直到准备结婚前才知道的。因为家庭条件悬殊太大,她家里人一直都不同意,我曾也想过放弃,可是她一直坚持,后来她父母还是同意了。
结婚的时候那肯定是要婚房,可是我家里根本就拿不出钱来,在我一筹莫展的时候,她直接说,婚房不买了,婚后住我爸妈之前给我买的那一套。
当时的我也许太感动了,我曾经对她说过,我会努力奋斗,会一辈子对你好,会听你的话,会照顾好你。可是后来我一直在努力,可是我忘记了对她好。
后来结婚后我们就一直住在她父母婚前给她买的房子里,可是她从来没有嫌弃过我,也没有拿房子说事,反而是我显得有些矫情,工作上不顺心的心情不好还是她安慰我,我说过要好好照顾她,但是这两年来分明就是她在照顾我。
在她的支持与帮助下,我在工作上也得到来很大的进步,从一个职员晋升到主管,工资也由之前的3000多到1万多。
我做了一件这辈子我都不会原谅自己,一件愚蠢至极,一件差点毁来我婚姻的事。
今年年初她怀孕里,原本这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可是我父母这边主动提出要过来照顾儿媳,我想这肯定是好事啊。
但是现在我们住的房子就只是一个75平的小两室,我父母搬过来住,等到小孩出生了那肯定住不下啊。后来我父母就跟我说:
“儿子,让你老婆把她那一套房子卖了,我添三万换一套大房子。”
我想父母说得确实有道理,虽然父母出的三万根本就抵不上什么,但这是他们的一点心意啊,再加上我这两年的存款,然后把这个房子一卖,然后换个大房子不是轻轻松松的蛮。其次我父母也老了,以后也需要有人照顾,换房子只是迟早的事。
然后我就找我妻子商量换房子的这件事,然后妻子直接说:
“换房子可以,但是不能卖这套房子,这是我父母给我买的婚前财产。”
当时的我真的不知道怎么去理解,因为我们都已经结婚了,马上就生小孩了,还有必要把这个婚不婚前财产分得那么清楚吗?我心里一直觉得她太自私了。换大房子里又不是只有我一个人住,不也是为了大家好吗?
因为这件事我们吵过几次,实在说不通她,我就把这件事告诉我母亲了,我母亲想着自己作为长辈说话应该好使一些,然后就给我媳妇打电话,刚开始两人态度都还特别好,可是谁都不退让,然后我母亲有些来气了,说了一些不体面的话,后来我媳妇直接把电话挂断了。
本来因为这件事就在气头上,再加上她这么对我妈,然后实在气不过就说,你自己再好好想一想卖不卖,否则这个日子没有办法过了,不行离婚算了(我只是打算吓唬吓唬她)。她一言不发,我想她肯定会妥协的。然而就在第二天,她直接回娘家啦,然后发来一条消息告诉我说,随时可以离婚,我资料已经准备好,你这边准备一下。
当时的我真的傻了,我一想确实也是啊,那是她自己的房子,我没有花一分钱就住进来了,我有什么权利去处理它?虽然我们结婚了,组成了一个家,但是这个房子是她没有结婚之前就有的,我凭什么要占为己有?
后来我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然后她也不计前嫌,要不然我们的婚姻真的就到头了。我想着就是自己在奋斗几年,然后再给父母买一套房子。”
真的,幸好罗先生及时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如果他自己再坚持一会,可能这一段幸福的婚姻就葬送在他的手里了。
我这里真的挺佩服他妻子的果断与勇气,没有在婚姻里妥协。想象如果真的把这套房子卖了换一套大一点的房子,等到以后他妻子受到婆家的欺负,还有这样的底气来反抗吗?
结婚的目的不是为了计较婚前财产,而是要通过两个自己的努力去创造共同财产。特别是女性本来就不占优势,做婚前财产公证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
我希望当我们在面对家庭问题的时候,我们能站在对方的角度想一想这样做行不行,会不会损害到对方的利益,相互理解,而不是只为了自己,然后用离婚来威胁,这不应该是一个男人所说的话。
按理说,父母和孩子应该团结一致,应该和外界保持一致,应该为了整个家庭而携手共进。但是,说到婚姻,父母和孩子的关系有时并不是同心的,因为中间有算计。从理想化的角度来看,父母认可并支持孩子的婚姻。他们不去数孩子,还给予帮助。婚姻会顺利开始,操作起来不会太麻烦。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婚姻都有这么好的运气,有的父母很贪心,想通过和孩子结婚发财。
这种问题婚姻的具体表现就是不仅男方父母算女方,女方父母也算男方。说白了就是一切为了钱,一切为了利益,总想让对方为自己承担费用。比如有的婆婆让媳妇给嫂子或者姐夫买房,这是婆婆作为父母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但是让媳妇替她承担是不合理的。另一方面,也是如此。有些婆婆让女婿给嫂子或者姐夫买房也是不合理的。有很多婚姻因为这样的问题而毁了。更有甚者,这样的问题在婚姻开始前就已经出现,往往从一开始就导致孩子婚姻的毁灭。婆婆命令准女婿给小侄子买房,却意外惹恼了女儿:我看你穷疯了
欢欢的妈妈曾经因为算计毁了欢欢的婚姻。欢欢虽然选择了放弃婚姻,但那是因为妈妈的算计。她说她想和别人一样和父母在一起,但是她妈妈命令男友阿莫给姐夫买房子,说这是他作为姐夫的义务,这是他娶欢欢应该付出的代价。阿莫斯之所以没有果断选择放弃婚姻,是因为他爱找乐子。他想看看能不能排除婆婆的障碍,但是得不到自己想要的结果。他也想过接受婆婆的要求,但如果那样的话,他和欢欢的婚姻质量会大打折扣,他养家糊口的梦想也会破灭。
相比之下,欢欢更爱阿莫。她不想让亲人难堪,也不想因为母亲的算计而让婚姻不幸福。于是当妈妈第五次命令阿莫给姐夫买房时,欢欢做出了分手的决定。她先吐槽她妈说:“我觉得你穷疯了。”然后她主动和阿莫分手。分手的时候,她是这样说的:
“我爱你,特别想娶你,但我不忍心看着我妈算计你。没办法。分手是最好的选择。你可以继续找不算你嫁的人。我也可以重新考虑如何让妈妈不要再算计了。你不用等我,因为根据我妈现在的样子,她无法打消她的算计。如果我们结婚了,生活肯定会很艰难。分手后还不如分道扬镳,就当我在练习那句“有一种爱叫放手”。
Amo还是想坚持一段时间,再试一次。但是,他已经下定决心,再也没有关注过阿莫,以至于他们的关系走到了尽头。这个感情的结局听起来很可笑,但对于欢欢来说,她选择放弃婚姻是出于自己的原因:“第一次带男朋友回家见爸妈,我妈就开始算计,让他给我哥买房。虽然我反对,但是没用。我妈坚持让我男朋友给我哥买房。男朋友想娶我,又担心我妈的命令,让我很尴尬。虽然我不能理解我妈的做法,但我也不能完全解决问题。最后,我别无选择,只能和男朋友分手。否则,如果你继续走下去,对我和我爱的人都没有任何好处。』
可能有人会觉得欢欢很傻,觉得她不应该放弃婚姻。反正一个男人愿意做出牺牲,这样他才能做出牺牲来帮助家人。有些人会觉得开心是明智的,觉得长痛不如短痛,不如放弃一开始就不会长久的婚姻。如果欢欢像她妈妈一样算计,从“算计”上来说,她想和妈妈在一起,肯定不会轻易放弃婚姻。但问题是,如果她有自己的算计,就放不下。阿莫肯定会选择放手,因为她的算计会让阿莫觉得不值。
正是因为欢欢和她妈妈不一样,她不想算计阿莫,所以阿莫在面对婆婆的算计时没有果断放弃婚姻,因为在他看来,欢欢值得他爱。但问题是,爱是一回事,被算计是另一回事。当这两样东西混在一起,任何人都会陷入两难的境地。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两条路可走:要么彻底解决问题,消除婚姻道路上的障碍;或者只能分手,一别两宽,谁也不算谁,谁也不欠谁。
总的来说,欢欢放弃那段婚姻没有错,因为在她不能完全消除母亲算计的情况下,不适合结婚开始。不然就算她妈婚前算计不成功,婚后继续算计,婚姻迟早会因为她妈的算计而走到尽头。不是说一定要放弃这种问题。重点是大家要有防范意识,提前考虑相关问题,多做准备。不是什么坏事,这样遇到问题可以直接用自己已经准备好的方式去处理,不至于因为不知道怎么解决而放弃婚姻。
夫妻双方在婚内有一套共同房产,只是房产证的名字只有女方一人,那么,男方在婚内将这套房子的所有权公证成女方一人是有效的,这样的公证有效在婚内拥有的房产,不管是写一人的名字,还是两人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那么即使没有加男方的名字,在法律上也是等同于共同财产,他有一半的行使权和决定权,这时男方要放弃这一半的所有权,全部给女方,在进行公证之后,公证绝对有效,就变成了女方的独有财产。
其实对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就是两人在婚内所产生的共同的财产,而婚内的房产自然也是属于共同财产,所以现在社会有许多人在婚前要求加名等等一系列的操作,其实在实际上是没有太大的意义的,可能只是在心理上有一定的慰藉,证明自己是。比较有存在感,但是在法律上,如果有朝一日走上了离婚的地步,在财产分割的时候,婚前购买的房产哪怕是加了双方的名字,也只是出资方的财产,能分的只是婚后共同还款和增值部分。
其实,这也是法律对于婚姻关系中有不企图不明的人所设定的一个门槛,想要以结婚的由头霸占他人财产的行为的一个打击,也是对容易被损失的一方。的一种保护,但是如其中所说的这种情况,妻双方的其中一方自愿将财产归置给另一房子,是一种自愿行为,在法律上也是允许的,所以说这样的财财产公证是非常有效的。
财产公证其实是一个相对来说比较有权威的分配方式,一旦经过公证之后,则所有权分配就清晰明了,不会再出现其他的不必要的争执和争夺,如果老公愿意将婚内的一套的房产公证给老婆一人,这样的公证有效。
不属于,富婆送小三一套房子,根据我国民法典,新婚姻法和新继承法的相关条例之规定,婚前财产、被赠与财产和继承财产,所得财产均为所得人私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三这套属于赠与性质,所以只属于小三私人财产。不属于夫妻间共同财产,故小三的合法妻子没有分割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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