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文件传阅,是机关单位日常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和环节,是文件内容精神上传下达的重要一步。要必须由专人负责,遵照领导的指示按主次、轻重缓急传送到阅办部门,并且严格登记文号、内容、页数等,接收人必须签字接收并及时退还。在日常工作中,各级党政机关要注
文件传阅,是机关单位日常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和环节,是文件内容精神上传下达的重要一步。要必须由专人负责,遵照领导的指示按主次、轻重缓急传送到阅办部门,并且严格登记文号、内容、页数等,接收人必须签字接收并及时退还。在日常工作中,各级党政机关要注意文件传阅中的泄密隐患。 一、文件横传现象易泄密。文件在传阅时应避免对象之间发生相互传递的“横传”现象,以免传阅的文件失控,造成文件积压、丢失或下落不明等情况。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领导碰到急件,就直接传递给阅办部门,或者两个阅办部门在协商办理时相互横传,这些情况都易造成文件失控和丢失。出现这些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及时指出并纠正,由专人按照传送程序签字送出。 二、文件在外传阅时间过长易泄密。文件传阅开始后,很多部门不能做到及时归还,有的甚至留存几个月,造成其他部门传阅时间推后,耽误工作。而且,传阅时间过长,文件受控难度加大,很容易造成文件管理混乱、失控甚至丢失,发生泄密。各部门应该由专人负责文件的接收和归还,及时提醒领导尽速办理并归还文件,不应等文件管理人员一催再催。经办人员必须根据文件的内容和知悉范围,及时、迅速传阅、办理,不得拖延,事后必须在办文单上签字或写明办理经过及结果,需向领导反馈情况的必须及时反馈。 三、文件传阅部门过多易造成泄密。一份文件,除了主管领导和主办部门需要传阅,还经常需要其他领导或相关部门传阅。传阅时间长、文件流转次数过多,管理难度加大,容易造成文件失控或丢失。文件传阅应该按照合理的传阅顺序传阅,收文传阅要按照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先阅和急用先阅的原则进行。对于需要阅办的文件,其传阅顺序为: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其他领导→部门领导;对于急件,其传阅顺序为:主管领导→部门领导→主要领导→其他领导。另外,应缩小文件传阅范围,以主管领导和主办部门为主,优先传阅,无关部门不阅。
办公室秘书让领导批阅文件,是不能用“请××阅处”之语。因为在公文办理用语中的阅处是上级对下级讲的,意思是阅读后进行处理或办理。
收文部门或办公室秘书签拟办意见时应写为“请××领导阅示(或阅批)”。因为阅示或阅批是下级对上级讲的,阅示的意思就是请领导阅览并给予指示,阅批的意思就是请领导阅览文件并给予批准。
扩展资料:
几种常见情况的批示用语:
(一)署领导、办公厅主任签发文件
1.直接签发:签发人批示“发”、“同意”、“速发”等,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如不同意发文,可批示“不发”、“缓发”、“修改后重报”等,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2.请他人审阅后再发:签发人批示“请××阅后发”,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3.改请他人签发:在发文单“签发”栏之外批示“请××签发”。
4.请补充、修改后发:签发人批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意见后,先行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只适用于做简单补充修改的情况。如果需要做较多重大修改,则应批示退回办文单位重办。)
(二)请署领导签发文件
1.直接签发:“请××签发。”
2.请他人审阅后再报签发人签发:“请××(单位或个人)审阅并报××签发。”
3.先会签(复核)后签发:“请××(单位)会签(复核)并报××签发。”(适用于各会签单位事先已经基本协调一致的情况。)
(三)请办公厅签发文件
1.直接签发:“请办公厅签发。”(如确知主任在署内,也可直接批示“请××主任签发”、“请××同志签发”。)
2.请他人审阅后再签发:“请××(单位或个人)审阅并请办公厅签发。”
3.先会签后签发:“请××(单位)会签并请办公厅签发。” (适用于会签单位事先已经基本协调一致的情况。办公厅签发文件即已包含自己的会签职能在内,无须在此处另外出现“请办公厅会签”字样。)
(四)批示阅读文件
认为需要送他人阅读的文件,通常批示“请××阅”、“请××、××阅”、“请××阅研”。如必要,可以注明送阅的理由或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要求。(此类阅件通常不须回复意见。)
(五)批示办理文件
1.对需要由上级作出批示的办件,可批示拟办意见 “拟,请××阅示”、“建议,请××批示”;上级批复“同意”或其他意见。
2.对一般办件,通常批示“请××阅处”、“请××办理”。
3.对需要研究的办件,通常批示“请××研办”、“请××提出意见”,也可以在批示中提出自己的意见。
4.对需要司外会商、会签的办件,通常批示“请商××办理”、“请××提出意见,并送××会签”、“请××办理,可先请××提出意见”;派出审计局送审的审计业务文书,可批示“请行政事业司审核,并送法制司复核”。
5.对需要他人共同作出批示的办件,在自己作出批示后,可写“请××核批”。
6.对有时限要求的办件,通常批示“请××于×年×月×日前研复”、“请××于×年×月×日前办结”。
(六)批示送审文件
1.送审征求意见的文件,对上级通常批示“请××阅示”、“请××审示”;对平级或下级通常批示“请××审阅”、“请××阅改”。
2.送审内容已经基本确定的文件,对上级通常批示“请××审定”,对平级或下级通常批示“请××审核”、“请××复核”。
(七)批示会签文件
1.单方会签的,通常批示“请××会签”、“请××审签”。
2.多方会签的,一般批示“请××、××、××会签”。
——阅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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