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妻子有外遇跟第三者私奔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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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妻子有外遇跟第三者私奔了,我该怎么办?,第1张

我的妻子有外遇跟第三者私奔了,我该怎么办?
导读:1你的妻子有外遇并且私奔,她已经丧失了道德底线,没有做到妻子的责任。2你妻子这种状况,你就是把她叫回来,你留住她的人也留不住她的心。他都这样对你了,你还对他那么好吗?3作为一个男人,我觉得你应该收集相关证据,让她净身出户吧。导语:6年的感情

1你的妻子有外遇并且私奔,她已经丧失了道德底线,没有做到妻子的责任。

2你妻子这种状况,你就是把她叫回来,你留住她的人也留不住她的心。他都这样对你了,你还对他那么好吗?

3作为一个男人,我觉得你应该收集相关证据,让她净身出户吧。

导语:6年的感情就比不上那个男人认识的几天既然你要等那个男人离婚后跟你结婚为什么还要给我结婚婚前就已经有这回事儿了为什么不跟我提出分手跟别的男人睡,还等着别人离婚,为什么还要跟我结婚

我和我老婆是大学同学,已经在一块儿6年了,上个月刚刚结婚。谁知婚后才几天就发现她竟然有外遇。

两个人在一块时间长了,结婚后我一直感觉有点不对劲,具体什么事我也说不清,可能是第六感吧。一天在QQ聊天记录里看到我老婆和她一个要好的姐妹之间的对话,我老婆说:“那个男的提出离婚了,他父母不同意,他老婆快生了,要是他老婆生了我们就玩完了,就不能私奔了!”

我怎么感觉她说的那个男的跟我粘不上边。于是我就侧面问她,你是不是有一个朋友老婆快生了,他还要跟他老婆离婚呀她听我这么说啊啊了几句就什么也不说了,可能是做贼心虚吧,经不住我盘问,她把什么都给我说了。

就在我们结婚前2个月他们已经在一起了,而且她只要去他的那个城市他们就在一起。难怪有一段时间她老是找借口去那里,我以为她只是贪玩。

我这个人比较民主的,平时我老婆的什么朋友呀同学呀客户呀叫她一块儿出去吃饭什么的,我从来都是不管的,我觉得两个人在一块儿要有空间的,我也相信她不会做出什么出格的事。

我想不明白的就是6年的感情就比不上那个男人认识的几天既然你要等那个男人离婚后跟你结婚为什么还要给我结婚跟别的男人睡,还等着别人离婚,为什么还要跟我结婚

她要是早给我说这些,我说什么也不会跟她结婚,我相信没有哪个男人愿娶一个心里想着别的男人的女人吧!可她就为什么不早告诉我呢

我们在一起6年,我早已经把她当家人了。直到今年我们结婚,一直都没有发生什么大的矛盾。我不明白,订戒指、订婚纱、旅游、找婚庆公司、订酒店,难道当时的笑脸和满脸的幸福都是装出来的

在我发现这件事的第二天我已经把属于她的东西全部让她带走去她家了。她哭着说不想走,说她错了,是她原来不知道珍惜,希望我原谅她,但我做不到,虽然心里很难受,特别是一个人的时候,心里的滋味真不知道怎么说,形容不出来,一会儿想她的好,一会儿又想她现在的所做所为,真是又心疼她又、可怜她,又恨她。让她走已经两天了,回到空荡荡的屋里又想起她的好,看到她家里面布置的一切,想起她照顾我的生活。洗衣服、天天晚上叫着老公洗澡,冬天就烧好洗脚水叫我。可是我又想起这发生的一切心里面马上就是一阵疼。

这种女人叫什么呢自私呢还是有性格呢6年感情她难道就一点也不为我着想

既然这样的事已经发生了,我该怎么给二老解释,二老才不至于那么伤心和心疼我我已经决定不要这个女人了,为什么我心里面还是难受难道我还会选择原谅她吗

  没有什么法律责任,只是道德的谴责问题,也可以向法院申请离婚。

  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由此,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只要举证证明具有上述法定情节之一的,就可以证明感情破裂,法院便会据此判决双方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一兜底条款。这意味着夫妻感情破裂不仅仅存在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这四种情况。另外还可能存在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需要结合具体案例由法官具体把握,这是法律赋予审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证明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须满足二个要件,第一,有分居满二年的事实。一般情况下指分居处于持续状态。第二,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而不其他原因。

说不犯法的这位有点不负责任噢。

如果你们私奔后,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或者你们所居住的地方的人 都认为你们是夫妻的话),这样那位女士(别人的老婆)就犯了重婚罪。最稳妥的办法,是那位女士离婚后再跟你。

重婚罪的犯罪形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刑法学传统理论上定重婚罪有两科;类型:一类为法律婚,另一类为事实婚。

  1、法律婚

  法律上符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婚姻而构成重婚罪的叫作法律婚,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领取结婚证的重婚。法律重婚以完成结婚登记作为非法婚姻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双方是否同居都无法改变婚姻关系成立的事实。

  2、事实婚

  虽没有进行登记结婚,但却公开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对这种事实婚,在婚姻法上是不予保护和认可的,在刑法上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即事实重婚应以重婚罪论处。最高人民法院在1994年12月14曰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跫罪处罚”。由此可见,在刑法上事实重婚姻重婚罪论处,是为了更好的惩罚犯罪,保护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关系,并非是对事实婚姻的法律承认。

狠心老婆私奔网友害死亲生子

口述:网友文:一曲声声慢

我是一个性格沉闷的人,过去跟女孩子交往因为性格问题都以失败告终。我业余时间上网聊天的时候,交往了一个名叫张萍的女孩子。两个人在网上聊的很投机,线下见了几面,发现张萍时一个性格开朗的女孩子。我接受以前的教训,尽力跟张萍没话找话,博得她的好感。后来我的父母遭遇车祸,我心情低落,是张萍经常过来安慰我,帮助我,让我对生活有了一线希望。

父母的车祸处理完毕,我就跟张萍商量到她家提亲,没想到我在张萍家提亲遇到了阻力张萍的父母嫌弃我年龄大,又是父母双网,怕女儿跟我过日子会不适应。当时张萍23岁,我比她大8岁。不过,张萍在家里非常任性,家里人拗不过她,最终也同意了我们的亲事,没有为难我们。

结婚没多长那个时间,因为怀孕有妊娠反应,张萍就不再工作,每天闲来无事就是上网聊天。跟我过平淡的日子总觉得太沉闷,嫌我没有一点浪漫情调,不懂的生活。其实她哪里知道我每天工作都很累,回到家里连话也懒得说,而她每天无所事事只有是上网聊天,哪里体会到我的艰难啊。

结婚第二年,我们的儿子出生了,老婆每天要照顾孩子,还要做饭,确实非常辛苦。别人家都有公婆帮忙,我父母车祸去世,家里人没有老人照顾,她觉得特别委屈。我下班之后就赶快回家帮着老婆照顾孩子,有时候老婆烦躁了就跟我提出离婚,我觉得这纯粹是耍小孩子脾气,婚姻其实闹着玩的,说离就离啊。不过,从此之后我们经常吵架,吵起架来我就不再说话,免得孩子受影响,没想到老婆竟然变本加厉,我一回家她就找茬吵架。。

更为可气的是老婆竟然趁孩子睡着的功夫还要到网吧上网,有时候我休班回家看着孩子,就一会儿功夫她就不见人影了。后来孩子断奶了,可以跟着我玩了,老婆有时候甚至到半夜了还不回来,我们夫妻常常为了老婆上网的事而吵架,有一次我甚至气的把她关在门外不让她进屋。

在我那次把老婆关在门外之后,老婆竟然自己抱着孩子出走了。我丢下工作四处打听,找了二十多天,最后终于在市里一家小旅馆找到她。一见面她就跟我说孩子丢了,哭哭啼啼的诉说孩子丢失的经过,这时候我也没有心思追究这一段时间的行踪了,赶快带着她到公安局报案。

报案之后张萍并没有跟我回家,而是自己回了娘家,当公安局在侦查过程中找她核实情况的时候,才发现她又一次不辞而别了。好在过了没有一星期老婆就回来了,她这次回来是投案自首的,她说自己出走的这几天孩子已经病死,被她悄悄埋葬了。在市里到医院看病很方便,难道就能让一个活生生的孩子这样死去了?我不信,警察也不信。

警察经过法医鉴定,才知道孩子是被打死的。进一步审问才知道,张萍这次出走是到市里会网友了,跟一个叫吴良的网友在旅馆里住了二十多天。这段时间里,他们只知道自己到外面疯玩,就把自己不到两岁的孩子所在房间里,回来看到孩子弄乱了房间,吴良就暴打孩子。身为母亲的张萍不但不保护孩子,还默许了吴良对孩子的惩罚。之后的几天里因为孩子淘气惹起吴良的烦躁,他就打骂我的孩子,张萍此时同样不但没有保护孩子,还跟他一同打骂孩子。也许是因为吴良说过带她到广州生活,张萍特别向往南方的繁华生活,孩子的存在成了他们的累赘。张萍说,她见吴良打骂孩子,怕激怒他,就默认了他打孩子。

孩子只有一岁零八个月,哪里经得住他们没轻没重的毒打啊,最后他们竟然把孩子打得吐血了。这时候张萍才抱着孩子要到医院给孩子看,但是,最终因为怕打孩子的事被医生发现而放弃了,他们眼看着孩子慢慢耗尽了生命没有施救,一个活生生的生命就这样被这两个狠心的恶魔折磨而死。

孩子死后,他们为了掩盖自己罪行,就地找了一个荒野把孩子埋葬了。直到我找到旅馆的时候要看孩子的时候,张萍才在急切之中谎称孩子丢了,跟随我到公安局报了假案。

现在张萍跟吴良都已经身陷囹圄,荒唐、任性、自私又狠心的张萍毁了我的家庭,让我经历了人生中第二次惨烈的祸端,我今生今世再也不想见到这个狠心的女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