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一、工会发放福利的标准是多少1、工会发放福利的标准如下:(1)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用工会经费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慰问品一般应是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日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2)全年发放总金额应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工会经费
一、工会发放福利的标准是多少
1、工会发放福利的标准如下:
(1)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用工会经费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慰问品一般应是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日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
(2)全年发放总金额应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工会经费收入的30%以内,年人均发放金额标准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的5%。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十一条
工会协助用人单位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在组织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听取工会意见。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听取工会意见。
二、工会发放福利的哪些行为是违规的
工会发放福利违规的行为如下:
1、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违规设立小金库;
5、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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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年底这个时候,单位发什么福利,就会成为热门话题。
有的福利可能是现金类的,有的是礼品类,有的是生活品,有的食物,总之得到福利的都很欢乐。
自八项规定作风建设以来,对违规发放福利的问题抓得很严,今天我们以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为例,谈一谈福利发放有哪些限制。
在职和退休人员福利一视同仁
全国总工会曾经下发《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针对一些实际问题作出更明确的规定,以便于基层操作。
《补充通知》首次明确“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7个法定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根据工会法规定,企业员工、行政事业人员等均可加入工会组织成为工会中的一员。
工作人员退休了,但工会会员并没有退出或自动失去会员资格,也没有领导要求退休人员退出工会。
可是如今有那么一些单位的领导,把退休工作人员视为包袱,逢年过节发福利根本就没有退休人员的份儿!
同时,在党的十八大以后,全国总工会发文,规范福利待遇问题,文件里面并没有说退休人员不应该享受工会福利,应该是在职的退休的都应一视同仁!
相比起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退休人员本来就待遇低,福利少,甚至有的企退人员退休后几乎被单位给遗忘掉。
只希望国家这些规定能被相关部门以及企业负责人看到,退休人应同享年节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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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以后自己除了养老金的待遇之外,还有哪些福利可以领取呢
第一个,就是终身医保待遇。
很多人只关注到了退休开始领取养老金,实际上社保中还有医疗保险,在退休后有一个终身医保的待遇。
也就是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医保缴费满足国家规定的最低年限的,那么退休后不用再继续缴费,也能够享受终身的医保待遇。退休后不用再交钱还能享受报销的待遇,这对于退休人员可以说是一份不错的待遇了。
不过有一点需要注意,那就是医保的最低缴费年限要求跟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不一样的。养老保险对于缴费年限的要求是需要累计交满15年,而医疗保险的缴费时间由各地自行规定。
目前上海和广州规定是15年,还有部分地区是在20年左右。所以缴费年限大家一定要注意一下,可别想当然地认为医保缴费年限要求和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是一样的,到时候如果没缴纳满年限可就没法享受终身医保待遇了。
第二个,就是补充养老金。
实际上咱们平时总说的养老金,是指国家的基本养老金,除了基本养老金外,咱们国家还建立了补充养老金制度。
比如说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不过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不是说人人都有的,只有一少部分人才有,这两种年金制度都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缴费建立的。
一般个人缴费不超过缴费基数的10%,用人单位缴费不超过8%,企业年金可以在退休时一次性领取,而职业年金只能够按月领取。
有很多大企业在你入职的时候都会问你参不参加职业年金或者企业年金,那么为了退休后能领更多钱,大家最好还是参加。
第三个,就是各种补贴补助待遇了。
比如说国家对高龄老人有老年补贴,在北方很多城市寒冷的冬季有取暖补贴,一些独生子女父母在退休时还有独生子女津贴。当然很多补助补贴都是根据各地自己的规定,有不同待遇和标准,领取条件等等也各不相同,具体还需要咨询当地的人社局。
第四个,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人群,则不一样。
其实这个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还是有很明显的区别。
它的主要区别就在于企业单位退休人员,是很少能够获得养老金以外的待遇。但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当然也包括公务员,单位退休人员,是可以额外获得退休金以外的收入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的人群能够获得很多的额外收入,包括一些精神文明奖,民族大团结奖,还有工作单位给发放的一些相关的待遇津贴等各方面的收入,那么综合起来加在一起,有些地区可能会比较少,一年是几千块钱,有些地区可能比较高,一年甚至达到几万块钱。
企业和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养老待遇有差距的主要原因有三个:养老制度不同、缴费基数不同、缴费年限不同。
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是没有同等条件一说的,顶多能够相同的可能是工作年限。实际上大多数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工作稳定,工作时间较长。计算养老金的时间往往是长达三四十年以上。而很多私营、外资企业的职工退休时,养老保险只缴纳了15~20年。
即使工作年限相同,养老制度不同和缴费基数不同,也会产生养老待遇差距。
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是1991年开始推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1997年全面统一将养老待遇实施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一些地方是1997年以前逐渐试点的)。
机关事业单位过去的退休制度:实际上主要是跟职务、级别相挂钩的。利用工作年限计算一定的基本工资(基本工资还分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呢)计发比例,在加上退休职务级别确定的生活补贴数额,就是原先的退休待遇计算模式。
另外,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比如说基础养老金待遇,如果按照60%基数缴费,一年可以领取08%的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如果是按照150%缴费,可以领取125%的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个人账户养老金,则是完全按照个人账户的余额和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相挂钩的。
总体来说,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家的养老保险制度会实现全部的并轨,未来主要还是看缴费基数、缴费年限以及年金制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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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别人眼中的香饽饽。
其实自从疫情开始之后,有为数不少的公司都宣告倒闭,还有一部分公司为求自保,只能大量的裁员,所以说越来越多的人也意识到找到一份稳定工作的重要性,铁饭碗不仅仅稳定,而且社会地位也比较的高,所以深受大家的青睐。
公务员除了是铁饭碗之外,也会让全家人都感觉到特别的有面子,这也是为什么越来越多的人都开始报考公务员,关键是薪资待遇还是非常优厚的,年终奖也同样让人羡慕。
在大部分人眼中,公务员虽然可能工资不高,但零零散散的福利和补贴加起来,可不一定比其他职业的收入低!况且,加上“工作清闲”、“发展稳定”这些标签,公务员就成了别人眼中的香饽饽。
工作清闲还是辛苦委屈
其实,在别人看不见的地方,
公务员们也经常以5+2,
白加黑的模式加班,
在文山会海里不停翻腾,
喝个牛奶都要被问责批评,
常年成为媒体关注的负面焦点
发展稳定还是四面挑战
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化,公务员也不再稳定:
辽宁、天津、陕西、山西、浙江、山东等省已经陆续取消了上万个铁饭碗,事业编人员变成了合同工。
而在疫情期间,更是有无数公务员主动投身抗疫一线,面对危机四伏,仍坚守在人民最需要的地方
福利丰厚还是早已取消
其实,早在之前出台的《关于严禁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就明文规定:严格执行基层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有关规定,坚决杜绝违规发放工资津贴补贴!
让我们看看,别人眼中“福利和补贴丰厚”的公务员们,真实情况到底如何
12类补贴被取消
1、自行新设项目补贴、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都将被取消;
2、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的(具体地市标准略有不同)津贴补贴都将被取消;
3、违反规定发放的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将被取消;
4、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补贴将被取消;
5、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的补贴将被取消;
6、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的补贴将被取消;
7、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的津贴补贴将被取消;
8、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的津贴补贴将被取消;
9、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的津贴补贴将被取消;
奖金:
10、违反公务员奖励规定,“巧立名目”发放的各类奖金都将被取消;
公积金:
11、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补贴将被取消;
节日福利:
12、借重大活动或节日庆祝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等补贴将被取消;
大家眼里公务员的“丰厚福利”,其实早就被取消了。
首先说说我们公司吧,发了一张沁园饼屋的一百块钱提货卡,感觉都快哭了,这也太抠门了吧,一年公司,也就发一次礼物,就只有中秋节,发了一百块钱的沁园饼屋提货卡,还只能在沁园饼屋消费。
看看别人家的公司,首先送了一盒月饼,一箱水果,还有价值一千元的超市提货卡,哎,想想眼泪都快出来了,为什么有一种公司叫别人家的公司呢?
有位规培的前同事说他们医院也发中秋礼品,礼品少就算了,关键领东西还跟打游击似的。领东西跟打游击似的???听到这话很是蒙圈,难道这礼品长脚跑了不成。好奇心驱使,让我不得不问清楚这是怎么一回事了。
原来他们医院发了两张礼品券,一张是牛奶,12瓶一盒的那种;一张是食用油,5L一罐的。比较神奇的是他们的礼品不是在医院统一领取的,需要自己去到相应的地方去拿,而那两个地方还相距甚远。
记得去年,上一家单位,领导给人事部的标准是,人均30元,让人事部买东西。这金额可把人事部愁坏了,后来网上找了半天,最后买了28元一盒的小月饼发给同事。大家拿到后基本上都没吃,放在那边,一个个都放到过期,扔掉了。相比之下,现在的单位很好了。端午中秋都会发购物卡,而且领导都会提前发。
一般的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还是应该发一些礼物:
一、礼不在多,总得有个心意,能让员工知道被单位重视。至少当老乡群、同学群和原单位群都在讨论过节礼物的时候,有话可说,不至于差不上话。
二、礼不再贵,一定要有创意,比如二次元风、国画风,最好是定制,带公司LOGO。现代人遇到新奇的事情,基本都会发朋友圈,一定要能满足员工发圈的需要。现代社会物以类聚,既能免费打广告,说不定还能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公司,减少人力成本。
三、送给客户的礼物,能送实物尽量不要送券。客户很忙,基本没时间去兑换实物。况且,一到节日的时候,兑换点,兑换礼品的人特别多。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
能不能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组织文体活动能不能发奖金
发多少奖金等等这些困扰基层工会的问题
有了江西省总工会印发的
《江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将迎刃而解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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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由市直机关工委主办的市直机关工会干部培训班在丽枫大酒店举行。来自市直机关单位包括基层工会副主席、工会委员、财会人员在内的118人参加了培训。
通过培训辅导
确保了机关基层工会经费使用
既符合中央八项规定、党规党纪要求
又能正常地开展文体活动
其中有哪些重点呢
敲黑板了!!!
基层工会可组织会员
开展职工春节联欢晚会
基层工会可用会员会费
组织会员观看**、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
购发**票券每人每季不超过100元
基层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活动
范围限于省内,应当日往返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
向工会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2100元
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
借用、挂职、劳务派遣等会员
只能享受一处集体福利
(以下内容为部分节选)
工会经费支出
第六条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第七条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八条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
(一)职工教育支出
1基层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开支。
2职工专题教育和技能培训,可评选优秀学员,奖励人数不超过参训人数的15%,给予物质奖励的每人不超过300元。
3聘请授课人员酬金支付标准参照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文体活动支出
1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开支。
2基层工会举办职工运动会、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等文体比赛活动,谁举办谁奖励,有全体职工参与的综合性的文体比赛活动,每年可举办一次,每次举办比赛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基层工会单独举办的文体比赛活动,设置奖项的,奖金(或奖品,下同)标准:团体奖:一等奖人均不超过300元,二等奖人均不超过150元,三等奖人均不超过100元;个人奖:一等奖人均不超过400元,二等奖人均不超过200元,三等奖人均不超过100元。不设置奖项的趣味性(单项性)文体活动等,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每年限一次。
3基层工会举办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团体操、歌咏等团体类的文体比赛,确有统一着装要求的,可为参加人员购买服装(含鞋子),人均不超过500元,每年限一次。参加省级工会及以上举办的重大文体比赛每年可增购一次,人均不超过600元。
4基层工会在本城区内开展文体比赛活动的,因比赛活动开展的特殊需要,可安排工作餐,用餐标准:早餐不超过20元,中、晚餐不超过40元,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无法安排工作餐的,可发放误餐补助费,标准不变。
经行政批准到外地参加文体比赛活动的,按同级财政规定的差旅费标准报销;举办文体比赛活动的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按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四类会议标准执行,费用由举办单位承担。
5举办文体比赛活动期间,需聘请导演、教练、裁判员、评委等工作人员的,根据有关规定支付劳务费,支付标准:导演、教练每半天不超过400元,裁判员、评委每半天不超过30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半天不超过100元。举办文体比赛活动单位本职工作岗位的人员不得领取劳务费。
基层工会可组织会员开展职工春节联欢晚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并可参照不设置奖项的职工文体活动为参演人员发放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7基层工会可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活动,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
基层工会组织会员观看**、文艺汇演和体育比赛等。观看**每季度可一至二次,购发**票券每人每季不超过100元。不可组织观看大型的营利性、商业性文艺演出或体育比赛。
基层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活动,范围限于省内,应当日往返。有条件的、经行政批准的,也可购买社会服务来开展。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不得安排收费旅游景点的相关活动。春游秋游活动确有需要,可安排工作餐,开支交通费、门票费等,开支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
基层工会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不包括寺庙),如在本地公园有年票购买要求的,可每人每年购票不超过300元。
(三)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四)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1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工会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2100元,先从基层工会留成的拨缴经费中列支。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月饼、粽子、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及日常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慰问品(含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符合政策的生育,分别可发放不超过600元的慰问品。
4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召开座谈会(可备适当的干鲜水果)予以欢送,同时可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5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应予看望慰问(一年内同一病种慰问一次),不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600元慰问金,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6工会会员去世时,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基层工会要严格鉴定好会员的身份,避免非本工会会员重复享受工会集体福利。凡该会员工资未纳入拨缴工会经费总额的或未按月缴交会费的,一律不准向该会员发放集体福利。借用、挂职、劳务派遣等会员只能享受一处集体福利。
(五)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
基层工会使用职工福利费等组织职工开展疗休养活动,活动要面向劳模、先进职工和一线职工,特别是苦、脏、累、险、高温、有毒有害岗位及患职业病、慢性病和即将退休的一线职工。应优先选择工会系统疗养院和省总工会命名的疗休养基地开展疗休养活动,范围限于省内,时间不超过5天,每年组织疗休养人数不超过本单位职工人数的五分之一,落地后的疗休养费(含食宿费等)标准每人不超过2000元。往返交通费应由参加人员回所在单位据实报销。活动组织单位工作人员不超过疗休养人数的5%。
疗休养主要以休息疗养、康复治疗、开展健康体检和讲座、形势报告、座谈交流、文体活动等形式组织开展。疗休养期间不得安排收费旅游景点的相关活动,外出参观原则上不超过休养时间的三分之一,参观考察以免费的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先进企业及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博物馆、纪念馆等为主。将疗休养活动与爱国主义教育、提升劳模职工素质结合起来,严禁借疗休养名义组织公款或变相公款旅游。疗休养期间不得跨省活动,原则上住宿地点不变。
省级及以上的劳模疗休养活动按全总、省总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维权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和其他维权支出。
(一)劳动关系协调费。用于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与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二)劳动保护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加强群监员队伍建设、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维护等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等。
(三)法律援助费。用于基层工会向职工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四)困难职工帮扶费。用于基层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
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基层工会根据会员困难情况应给予帮扶、救助和慰问,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慰问金。
基层工会应按照全国总工会和省总工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工会会员困难职工档案,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具体帮扶救助标准由各基层工会根据实际情况经职代会通过后确定。
(五)送温暖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冬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省总工会制定的管理办法为准。
(六)其他维权支出。用于基层工会补助职工和会员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
第十条业务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以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
(一)培训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发生的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为准。
(二)会议费。用于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委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的会议费管理办法为准。
(三)专项业务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劳模和工匠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工匠学堂等创建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办的图书馆、阅览室和职工书屋等职工文体活动阵地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专题调研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女职工工作性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其奖励支出。
县以上各级工会(不含省级)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奖励标准:一等奖人均不超过2000元,二等奖人均不超过1000元,三等奖人均不超过600元。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
基层工会开展的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及奖励支出,由行政规定具体事项。
(四)其他业务支出
1基层工会对兼职工会干部(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委员、工会财务人员)可发放补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编制内的工会干部不可发兼职补贴)。兼职工会干部补贴标准:工会主席、副主席每人不超过300元/月,工会委员、财务人员每人不超过200元/月;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补贴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补贴标准,按月发放。
基层工会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每两年时间限一次。基层工会评选表彰的,表彰数占单位总会员数的15%内,每人奖金(或奖品)不超过500元。县以上各级工会评选表彰基层工会的,每人奖金(或奖品)不超过800元。
3基层工会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用于基层工会支付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审计等购买服务方面的费用,据实开支。
第十一条资本性支出是指基层工会从事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第十二条事业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对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第十三条其他支出是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包括: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等。
第十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基层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承担;基层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如职工之家、工会服务站、创新工作室、三师一室、职工书屋及体育健身场馆等)物质条件由所在单位提供,所在单位保障不足且基层工会经费预算足以保证的前提下,可以用工会经费适当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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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 基层工会要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科学使用会计科目,依法做好工会经费收支和独立核算工作。要加强工会账户管理,严禁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切实保障工会经费的独立性,对未开设独立工会账户或无账户的,不予拨付工会经费。
第十六条基层工会主席对基层工会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要履行对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和监管的职责。
第十七条基层工会应根据国家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上级工会的要求,制定年度工会工作计划,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工会经费年度预算,依法履行必要程序后报上级工会批准。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使用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调整预算的编制审批程序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一致。
第十八条基层工会应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并严格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科学设立和登记会计账簿,准确办理经费收支核算,定期向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基层工会经费年度财务决算需报上级工会审批。
第十九条基层工会应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财务报销、资产管理、资金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基层工会应依法组织工会经费收入,严格控制工会经费支出,各项收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收支须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基层工会应根据自身实际科学设置会计机构、合理配备会计人员,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反映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
职工福利从堆积如山的无序发放到有序发放
说起职工福利这个话题,还是比较有意思的。我觉得大致可以“八项规定”为界分成两个阶段,之前是无序状态,之后是有序状态。
在“八项规定”之前,职工的福利发放并没有一个标准,只要你这个单位的财力允许,可劲发!单位财力不允许,节约着发。
因此,那些时候,单位职工的福利数量可谓是千差万别的。一些国企甚至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的职工,几乎天天发福利,粮油米面、蔬菜大葱、瓜果桃李、衣服电器等等,自己吃不了、用不了,还可以分给亲戚们。实权单位的福利更是数不胜数,因为下属单位还要给上级单位“送福利”,直接用车运输,还排不上号。
对普通单位的员工来说,只能在逢年过节的时候发点福利,一般来说,一年只发两次福利,中秋节和春节。
所以说,那个年代,单位之间的福利差别太大了,真是天壤之别。
2012年“八项规定”出台后,一下子扭转了发放福利的乱象: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刚开始的时候,很多单位直接取消了福利发放。因为领导都爱惜自己头上的乌纱帽,不敢越雷池一步。记得海南某个学校的校长在中秋节前给每位教职工发了200块钱的月饼票,就被全国通报,校长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理。
中秋、春节本来就是我国的传统节日,逢年过节,大家能领一份福利高高兴兴地回家,心情也很愉快,再说大家每月工资里面都扣除了工会费啊,直接停发福利,貌似不太合理。
就在大家观望的情况下,2014年国家总工会出台了一份文件,其中在工会费支出中规定:“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总工会这份文件算是一份及时雨,大家在逢年过节的时候又能领到适量的福利了,但是原来那种大手大脚发福利的现象基本不存在了。
全国总工会出台这份文件以后,各个省区的总工会也纷纷出台了相应的文件。
工会允许发放的职工福利有哪些
在这里以山东省总工会出台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为例进行分析。
基层工会经费的支出范围作了规定,只能用于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1、活动支出。
单位工会牵头组织的活动,都可以发放适量的纪念品和奖品,技能比赛获奖者最高不超过500元,奖励人数不能超过参训人数的15%;文体活动获奖者最高不超过500元,团体奖人均不超过300元,奖励范围不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如果不设置奖项的,所有参与者发放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另外,开展文体比赛活动中,可安排工作餐,正餐每人每餐标准不得超过40元;可为参加人员购买服装,每人每年不超过800元;可为参赛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看**、文艺演出、春游秋游等。
2、福利支出。
这也是题主最关心的一个问题,请认真看仔细咯。
福利支出的项目主要包括:逢年过节、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1)逢年过节。在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等节日,可以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年度总额不超过1600元。但不可以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2)结婚生育。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发放慰问品,但是不能超过600元的慰问品。注意这里所说的
是慰问品而不是现金。如果发放现金的话,将被追回。纪委在巡视我们单位的时候,就要求把以前发给教职工的慰问金收回来了,弄得大家心情很不愉快。
(3)生病去世。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的时候,单位可组织人员前去探望,给予慰问金,但是不能超过600元。如果工会会员去世了,单位可以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注意,这里所说的
是“慰问金”,是发放现金而非纪念品。
另外,工会会员在退休离岗的时候,可以发放不超过2000元的纪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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