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孩子没有血缘关系,如何送孤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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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孩子没有血缘关系,如何送孤儿院?
导读:和孩子没有血缘关系,是需要看是夫妻双方和孩子都没有血缘关系,还是夫妻的一方和孩子没有血缘关系?正常来讲,如果孩子的监护人具备有正常的抚养孩子的能力,孤儿院是不会接收的。送养人具备的条件:(1)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

和孩子没有血缘关系,是需要看是夫妻双方和孩子都没有血缘关系,还是夫妻的一方和孩子没有血缘关系?

正常来讲,如果孩子的监护人具备有正常的抚养孩子的能力,孤儿院是不会接收的。送养人具备的条件:

(1)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2)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3)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4)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您好!您想给福利院的孩子捐衣服,可以直接送到福利院。如果您不知道福利院的地址,可以有两种办法:(一)拨打12345电话,查询福利院的地址;(二)把要捐献的衣服送到民政局,由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转送到福利院。谢谢阅读!

只有在监护人因生活困难而无能力抚养的,才可以到当地民政局申请送往政府开办的相关福利院。

如果是孩子的父母把刚出生的婴儿送到福利院就是遗弃罪了,必须是无能力抚养的,才可以送养。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儿童福利院收容儿童的主要条件:

儿童福利院主要收容无依无靠、无人抚养的孤儿、弃婴和残废儿童。还可以根据条件自费收养在家中实在无力照管的残疾婴幼儿。

扩展资料:

比较完善的孤儿救助政策将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全覆盖的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通过各级财政的安排,为孤儿提供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生活费;二是加快新建和改造儿童福利设施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步伐,为收养儿童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三是在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涉及孤儿生活成长的多方面给予帮助。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建立的补缺型福利制度中,对孤儿就一贯有照顾政策,但是也存在着基本生活费保障程度低、孤儿保障覆盖面不全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障制度内容不全面等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民政部正在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14个部委研究完善孤儿救助制度。

人民网-中国今年起实施《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人民网-民政部:中国不断完善孤儿救助制 新政策含三方面

在孤儿院领养小孩,需要的条件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转送孤儿、弃婴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须由转送孤儿、弃婴案件当事人提出申请、并出具表明孤儿、弃婴的证明、文件、证件和其它有关材料,包括:

(一)两上以上见证人对捡到的弃婴的地点和弃婴的性别、年龄(月龄)、健康状况、体貌特征、衣着的证明。

(二)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查找不到弃婴父母、家庭住址的证明、并由经办民警签字。

(三)弃婴案件见证人的本人单位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残疾儿童应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残疾状况证明,并附残疾儿童照片。

(五)孤儿案件须有孤儿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县级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的证明。

(六)孤儿的父母生前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盖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的证明。

(七)孤儿法定监护人单位出具的证明监护人身份的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扩展资料:

承办人员在收到送养当事人的申请、孤儿、弃婴的证明文件、证件和其它材料后,应认真进行审查。材料符合标准的,予以接受,材料不齐的,告知补充内容,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宣布不予接受,并讲明理由。

承办人员在收到孤儿、弃婴的证明材料后,应当面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并记录在案,对予能够到达现场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去现场实地调查取证。

承办人员调查取证、确认孤儿、弃婴身份,并符合转送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条件的,应开具《孤儿、弃婴转送社会福利院通知书》,送养当事人签字领取后,由送养人到当地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办理孤儿、弃婴收养、入院手续。

参考资料:

-福利院

把孩子送到福利院去需要的手续如下:

老年人、残智者和非三无(自费寄养)的儿童在家庭照料方面存在困难。由本人或亲属(无亲属的,由所在单位)直接联系市福利院。根据床位情况,应在签订寄养协议后入住医院。

自费寄养人员入院时需办理的手续:

1、本人或其亲属、单位的申请;

2、进行入院体检;

3、签订入院协议;

4、办理入院登记;

5、交纳入院费用。

扩展资料:

儿童福利院是指为孤残儿童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中国由国家管理,由民政部门管理。对收养子女实行统一抚养、分类、班级管理的政策。

坚持育人与教好儿童相结合,以托幼为主,开展婴幼儿学前教育。对身心发育良好的残疾人,一方面进行康复治疗,另一方面进行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对于患有痴呆症的儿童,重点是训练他们照顾自己和从事简单工作的能力。

儿童福利院是以收养孤儿、弃婴和无扶养的残疾儿童为主的社会福利机构。过去,外国教会和由育婴堂、养老院、孤儿院等慈善救济机构经营的社会慈善机构都属于这一类。

一、社会福利院收养条件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如何才能收养福利院的孩子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收养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收养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5、收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

6、收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指定医院)

7、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英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英寸照片一张。

8、在县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统一公告)

9、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通过上文的叙述我们可以知道,当事人收养福利院的孩子也是需要收养人实际满足了《民法典》中规定的条件,并且还需要按照规矩的规定办理收养手续或进行收养登记之后,那么建立的收养关系才会是合法有效的

法律主观:

福利院送养孩子的流程如下: 1、收养双方达成收养一致意见,订立收养协议; 2、双方提出收养登记申请,且福利院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3、核准登记收养关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