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房产赠与给老婆还属于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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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房产赠与给老婆还属于共同财产吗,第1张

婚内房产赠与给老婆还属于共同财产
导读:法律主观:一、房产赠与个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无论继承人、受赠人是一方或夫妻双方,其继承和受赠所得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但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属于该继承人或受赠人个人所有。二、夫妻之

法律主观:

一、房产赠与个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无论继承人、受赠人是一方或夫妻双方,其继承和受赠所得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但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属于该继承人或受赠人个人所有。

二、夫妻之间赠与房屋需要公证吗

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其中,免征收营业税的情况包括:离婚财产分割; 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 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 法定继承人 、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需要注意的是,赠与房产并不是免税,是收取契税免征营业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夫妻之间赠与房产的规定

夫妻个人财产 是可以相互赠与的。夫妻属于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夫妻之间的财产,如无特殊约定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一)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并没有限制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的关系。

(二)而根据第六百五十八条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三)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如果夫妻之间的房产赠予尚未办理过户手续,在完成房产转移之前都还是可以撤销赠予的。为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的发展,在现实生活之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情况,尤其是当我们在离婚的过程中会遇到这样的情况,那就是自己非常爱自己的老婆,将自己的全部积蓄都给了自己的老婆,但是没有想到自己的老婆却将自己的钱全部转移出去了,在这种情况之下,如果我们要离婚,我们究竟该如何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遭受到任何的损害,我们就只能够收集相关的证据来去帮助我们。

首先我们每个人都知道转移财产是犯法的,而且对于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是有着很严重的破坏的,但是我们必须要合理的去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遭受到任何的损害,我们可以去收集好相关的证据,因为我们将自己的储蓄全部给了自己的妻子,那么我们可以把相应的转账记录留下来,并且这些转账记录将来会作为两个人打离婚官司时候的最好的凭证。

除了保存好相关的转账记录之外,我们还可以去查一下自己的妻子究竟将这些钱转到了哪些地方,我们可以一笔一笔的去将这些钱慢慢的查清楚,并且留存好相关的证据,因为我们要知道,如果我们找不到相关的证据,那么法院在进行相关离婚官司的时候,是不会认定这笔钱属于我们的,也不会认定妻子存在着转移财产的行为,所以我们必须要去收集好相关的证据,只有这样子才能够更好的保护我们自己,才能够更好的帮助我们。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明显的知道,当发生这种情况的时候,我们必须要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来保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不遭受到任何的损害,也只有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才有可能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才有可能帮助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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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承着“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生存原则,很多女人都会在婚后选择放弃原有的工作,一心投入到家庭。而男人则需要比结婚之前更努力挣钱养家,自然而然,在家庭婚姻关系里,男女分工就很明确了。这其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就是,男人挣来的钱,到底应不应该交给女人来掌管?

有些人说钱要交给女人管才放心;也有些人说,夫妻应该实行财政自由化,各人管各人的,自己挣自己花。

但我相信,支持后面这一说法的男人们,这样的做法大多是别有用心而已。在理财这方面,女人是有先天的优势强于男人的,换而言之,大多数的女人比男人会过日子。而那些在婚后同意男人说的,财产独立自由的女人,都是傻瓜。

小悦是独生女,家是十八线小城市的普通家庭,去年小悦和相恋两年的H结婚了,H家在农村,父母都是种地的农民。村里人都说,H很争气,取了个城里媳妇,但也不靠娘家人。的确是这样的,H很努力,他自己创业开个小公司,公司刚起步,现在年收入有100万左右。

婚后两人买了房,现在生活也算是幸福的。小悦的工作就比较普通了,在一所私立幼儿园当老师,年收入也就5万左右,也就才刚刚算是H的一个零头。两个人加起来的话,在这个城市里,他们的收入和生活水平算是中上了,可小悦的日子却依旧过得拧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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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两个人从谈恋爱的时候开始,就是这样"AA制"生活的,这样也并没有什么不好,考虑到男生的经济情况,小悦也是理解的。

没想到的是,结婚之后,H的钱依旧不交给她保管。好几次她都想和H说,要不要把钱交给她来管,又或者两个人的工资都放在一起,用的话随时都能拿,但是主要的财政大权还是归小悦。可总是话到了嘴边又说不出口。

到了后来,小悦怀孕了,没办法,辞掉了幼儿园的工作,在家养胎,自然也就没有了收入来源,可H公司赚的钱,依旧自己攥得紧紧的。就连小悦去做检查或者家里的伙食开销都是花的自己以前的工资钱。

有一次小悦实在忍不住了,就和H说,他们应该要商量一下,家里财政大权的分配问题时,H说太忙,等有时间的,然后给了她10万块钱说是让她想吃啥自己买。明眼人都知道,H的言外之意无非是,你要钱我可以给你,但是你想管我的钱,我就不会给了。

一直到后来,生产,孩子满月,H都没有再拿钱给她。而这在小悦眼里,显然是不正常的,甚至小悦都搞不明白,现在他的账户里,到底是有多少钱。

为了能和H好好谈谈钱的问题,她撒谎对H说,自己的父亲病了,要他拿40万块钱出来做手术,可是H却告诉他,家里的账户上只有10万块钱了,其他的钱全都给了自己老家的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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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悦听到这里,脑袋一下就炸裂了,问他为什么。他说,家里弟弟要娶媳妇了,女方要彩礼还要房子车子,父亲老了也没什么积蓄,全靠他这个哥哥了。于是主动给了弟弟200万块钱,100多万买房,剩下的置办婚礼和彩礼。听到他的解释,小悦简直哑口无言。

小悦问他,为什么不和自己商量,就私自把钱借给弟弟,而且是这么多钱,H说,那是他自己挣得钱,借给自己家里人,不需要和小悦商量。小悦问他索要财政大权,他说不可能,只会每个月定时给她一些钱,用于家里开支。

商量无果,小悦也就放弃了。眼看着H的公司越来越好,可这似乎都与小悦无关,她依旧去幼儿园里上班,拿着一个月4000多块钱的工资,养活孩子和一家人。朋友都说她,老公都开公司了,她还出来上班受累,其实,心里的苦只有她自己知道。

有人说,既然是夫妻了,就应该互相扶持相互体谅,不然还结这个婚干嘛?金钱是婚姻关系里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俗话说的“贫贱夫妻百事哀”也不是没有道理的,可恰恰相反的是,有些夫妻哪怕有钱,日子也过得"哀"。

越有钱,越把钱看得重要,这样的男人不少见。在他们眼里,妻子女人永远只会洗衣做饭,理财什么的也只是添乱,有些男的甚至自私的以为,把家里的财政大权归于妻子,是不可信任的。

金钱就意味着自由、权利和地位,社会上是这样,婚姻里也是如此。一个女人在家庭里是否有地位,就看手上是否掌握着家里财政大权。

首先,夫妻之间可以约定债务由谁承担,但是不能对抗案外的善意第三人。其次,案外人可以起诉要求一方或者双方承担债务。如果知道此种情况,还有可能提起债权人撤销之诉。对于债务承担主体,具体是一方承担还是要两方承担,丈夫是否要承担债务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确定妻子所欠的债务是个人的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其表现形式可以是事前的共同签字,也可以是事后一方的追认。对于共债共签,即能在家庭重大财产利益的处分上保护夫妻另一方的利益,尊重其知情权和同意权,也能够最大限度减少事后纠纷的发生概率。至于,事后追认的方式,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通过电话录音、短信、微信、邮件等方式进行判断。

第二,为日常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此类债务主要是日常家事代理范畴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生活过程中产生,以婚姻关系为基础,一般包括正常的吃穿用度、子女抚养教育经费、老人赡养费、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等,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除因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权形成日常家事债务外,还会与第三人形成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如大额借贷、赠与、不动产买卖等。为保护债务人的配偶一方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规定此种情况下所负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形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这应该算是“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是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何种财产制度及所得财产的分配方法、原则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可以是未婚夫妻在婚前申办,也可由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办。 申办该协议公证须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公证处管辖,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婚者还须提交结婚证书;

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写;

有关的财产证明(比如公正房子就应该是房产证)

还有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现有夫妻财产(含债务)的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状况等;

现有夫妻财产的归属及今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债务)的归属;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

其他约定,如共同债务如何清偿,财产孳系息归属。

简单来说,我建议打电话到当地公证处,询问具体事宜,如果没有其他人对你们两个的财产有支配权,那么询问好,按照要求准备就可以了,公证处的工作人员一般都很忙,所以我建议你们打电话咨询之前好好整理一下自己的情况和问题,这样他们回答起来比较有耐心。希望有帮助。

解答:

你们是异地婚,如果再不好好管理婚姻的话,是很容易发生老公出轨的情况的,因为他在婚姻生活里有很多需求未得到很好的满足。特别是生理方面的需求。

你发现之后就一直在各种愤怒,伤心、失望还有自我贬低各种负向情绪里出不来,想到他出轨的行为就觉得他不再爱你了,就想赶紧去离婚算了,想到他以前对你还好,还满足你现在各种要求,你又在想他可能还是有点爱你的,于是你一直在不停跟你老公闹,所以他才会说他即使回归也过不好,也同意离婚,可是一去离婚呢,就只是说说而已。

所以说,你都采取很不恰当的做法,你遇到这样的事情,首先是要先释放掉你的的负向的情绪,然后让自己冷静下来,理性的去梳理一下你的婚姻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然后找到老公出轨的原因。然后用我们挽救婚姻的五个标准去评估下你们的婚姻是否值得挽救。根据你的描述,你们的婚姻还是值得去挽救的。但首先需要先解决异地这个问题,然后解决他婚外情的问题,你要去了解下老公外面的女人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不是他说什么你就相信什么。如果真是鸡那就不用 去见,如果不是,那你就要求你老公带着你一起去见那个女人,让他们当着你的面彻底的把手分了。然后再回归婚姻疗愈你的被背叛的创伤和修复婚姻。这有把这些过程都走过一遍,你们将来才能更好的把婚姻经营管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