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送养孩子要向什么地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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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送养孩子要向什么地方申请?,第1张

如果要送养孩子要向什么地方申请?
导读:您好,送养需要有明确的收养方,收养方需要向当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送养方也需要提供相关材料。(1)无力抚养子女,如果能找到孩子的生父,即使双方没有结婚,生父有抚养能力的,也应当支付抚养费。如果这种方式可行,并不一定要送养。(2)送养需要有

您好,送养需要有明确的收养方,收养方需要向当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送养方也需要提供相关材料。

(1)无力抚养子女,如果能找到孩子的生父,即使双方没有结婚,生父有抚养能力的,也应当支付抚养费。如果这种方式可行,并不一定要送养。

(2)送养需要有明确的收养方,和收养方签订收养协议,在当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此外,生父母送养孩子需要更多的手续和证明。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声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对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声明,登记机关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法律分析:生父母能否送养子女,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综合进行判断。

首先,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被送人和送养人的主体范围均做出了明确规定,只有同时符合,才能送养。关于被送养人的一般范围,收养法第4条规定,以下三类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作为被送养人: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关于送养人的一般范围,收养法第5条规定,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这三类主体可以作为送养人。生父母除非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原则上不能以放弃抚养权为由,私自将孩子送养。但收养法第7条也做了例外规定,即年满35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4条第3项、第5条第3项、第9条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举例来说,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其他条件时,父母可以将13周岁的孩子,送养给孩子的伯父(38周岁,膝下没有子女),这属于亲属之间“过继型”送养。其次,收养法对送养子女还提出了以下要求或限制,送养需要满足相关条件。如:(一)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送养孩子法律规定的条件有:1、如果是孩子的监护人,送养孩子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2、如果是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3、送养人是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或者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一千零九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法律分析:把自己的孩子送养如果进行金钱的交易就是违法行为,当父母把孩子送养时,夫妻双方必须一起送养。如果亲生父母中有一方下落不明或失踪,可以单方将孩子送养。收养人收养和送养人收养,应当是自愿的。收养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