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同意私下抱养孩子并不是犯罪的行为,如果没有办理收养手续的,是属于违反收养法的行为。收养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可以收养被收养人。其之间的关系主要有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二是对被收养人及其生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同意私下抱养孩子并不是犯罪的行为,如果没有办理收养手续的,是属于违反收养法的行为。
收养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可以收养被收养人。其之间的关系主要有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二是对被收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属关系同时消灭。符合这些条件的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收养协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主管机关进行收养登记后,收养关系便产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乐治用律师解析:
收养人所具备的条件
1、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
为了建立正常的父母子女关系,避免出现畸形的爱恋或不伦关系,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必须存在年龄差距。对不满十四周岁的被收养人来说,大约相差15年这个差距是合理,也不会与被收养人产生较大的代沟,便于双方的交流沟通。另外,俗话说,三十而立。年满三十岁的人的价值观世界观已经非常成熟了,往往有一份相对稳定的工作和可观的收入,因此具有收养一个孩子的能力。
2、收养人无子女
这里的无子女是指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不愿生育或不能生育而无子女,或者是因所生子女死亡而失去了子女,或者是指收养人因无配偶而没有子女的情况。这个条件是成立收养关系的前提条件,正是因为无子女才需要收养子女,收养子女不是为了给自己的孩子找玩伴,而是成立一种拟制的血亲关系。
3、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这里的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①收养人的思想需纯洁,有良好的道德追求②
收养人具有满足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物质条件③收养人身体健康,没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双方共同抚养
为了避免因夫妻单方收养而造成另一方不接纳孩子的情形,这里的共同抚养是指夫妻双方均答应收养孩子并愿意与之共同生活,共同照顾和教育孩子。同时这个条件也是为了能让被收养人在正常健康的家庭环境下成长,享受正常的父亲母亲之间亲情。
5、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尽管目前放开二胎,但是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条件仍未发生变化,原因是收养人的能力有限,只收养一名子女更能将全部心血放在该被收养人身上。
您好,送养需要有明确的收养方,收养方需要向当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送养方也需要提供相关材料。
(1)无力抚养子女,如果能找到孩子的生父,即使双方没有结婚,生父有抚养能力的,也应当支付抚养费。如果这种方式可行,并不一定要送养。
(2)送养需要有明确的收养方,和收养方签订收养协议,在当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此外,生父母送养孩子需要更多的手续和证明。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声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对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声明,登记机关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送养人把孩子送走需具有以下3点:
1、如果是孩子的监护人,送养孩子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2、如果是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
3、送养人是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或者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什么证件和证明材料
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送养人的身份证明,例如,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
2、监护人丧失抚养能力或死亡的材料。例如,孤儿户籍记录、送养儿童福利机构记录、生父母重大残疾或死亡的材料;
3、其他证件和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第一、把孩子送给一对结了婚不能生育的夫妻收养较好。而俞先生万一过几年结婚,其妻子对这个孩子收养可能有不同的看法,这样对孩子的成长不利。 第二、收养人要有一定的经济收入,宽敞的住房条件,起码有两室户的住房。收养人身体也要好。 第三、对孩子要不要改名你们要慎重考虑。一般到新的家庭是要改名的。 第四、对超过10岁的孩子送养,要征求孩子的意见。你的孩子已13岁了,显然要征求他的意见。 第五、送养孩子要到民政局去进行申请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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