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电瓶车一般怎么处理

老婆 0 78

偷电瓶车一般怎么处理,第1张

电瓶车一般怎么处理
导读:偷电动车的处罚:首先会受到行政处罚,处五至十日拘留,五百元以下罚款或者十至十五日拘留,一千元以下罚款。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数额较大,达到一千以上的构成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偷电瓶车怎么处罚要

偷电动车的处罚:首先会受到行政处罚,处五至十日拘留,五百元以下罚款或者十至十五日拘留,一千元以下罚款。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数额较大,达到一千以上的构成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偷电瓶车怎么处罚要跟据电瓶车的价值。

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盗窃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如储户的存款、债券、其他款物,企业的结算资金、股票,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物的行为。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应对共同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盗窃罪只能由故意构成。成立窃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所窃取的是他人占有的财物。

盗窃罪与一般盗窃行为的罪限。其区分有数额和次数两个可供选择的标准,只要具备了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其中之一的,就构成盗窃罪,否则,只是一般违法行为。把盗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罪区别开来。这里所指的“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主要指偷窃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也包括偷窃共同生活的其他非近亲属的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购买了偷盗的电瓶车,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不予处罚,如果知道赃物还收购的,会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关于收赃罪的法律解释。

收赃罪为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的行为。“明知”包括“确知”与“可能知道”两种认识状态,其罪名的成立依附于“本犯”行为的罪名是否成立。收购赃物,是指大量购买赃物或重复购买某一类赃物。其目的不外乎两种:一是转卖渔利,一是自用。

买赃自用的情况又分两种:一是买赃供本人消费使用,一是供自己生产经营使用。大量购买赃物供自己生产经营使用的行为是收购赃物罪的行为。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湖北的张某夫妻两人,虽然长期在江苏省泰州市摆摊卖鞋为生,但是孩子都在湖北老家,所以夫妻二人看到共享电动车之后,就想着回家可以接送孩子,因此就起了歹意,合谋盗窃了共享电动车。

2019年12月的一天,湖北的张某夫妻两人,在大街上摆摊,但是这一天生意不算太高,所以晚上10点多,两个人就收拾了摊位准备回到住处。路过一个小区之时,看见路旁有一排**的共享电动车,这便引起了夫妻两人的注意,想着家里现在正好缺少一辆电动车,尤其是接送小孩,电动车必不可少,但是囊中羞涩,手头有不宽裕,所以夫妻两人就起了贪心,准备偷走共享电动车。

夫妻二人经过一顿讨论及心理战之后,将自己摆摊的面包车停在路边,然后左右观察一下,看看是否有人经过和注意两个人举动,在通过观察没人注意之后,夫妻两人合力将一辆共享电动车台上了自己的面包车,然后开车溜之大吉。虽然共享电动车被两人合力运走,但是共享电动车都安装了定位系统,离开指定区域就会自动上传数据,所以共享电动车公司立即报警,而公安民警也迅速开展了调查。不过,这些事情张某夫妻尚未知情,还在做着“占便宜”的美梦呢。

随着春节的临近,张某夫妻也离开了江苏泰州,准备开着自己的面包车,并且装着偷来的共享电动车运回了湖北老家。到了湖北老家之后,张某发现共享电动车上,安装有定位装置,于是他上网查询相关资料,并且“自学成才”修改了共享电动车定位装置,还安装了不需要扫码就可以发动的开关,将所谓的共享电动车,彻底打造成一台“独享”专车了。

公安机关此时已经根据上传数据,基本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但是2020年1月的新冠病毒疫情,正好打乱了公安机关的部属,只能延缓案件的侦破。随着疫情的全面好转,公安民警迅速组织警力,赶赴湖北省黄冈市抓捕犯罪嫌疑人,经过审讯,张某夫妻供认违法事实。为了获得被害人谅解,减免处罚,张某夫妻还全额赔偿了共享电动车公司,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还是要接受法律的惩罚。

超过一定数额就可以认定为盗窃罪,但是根据盗窃的解释规定,数额虽然到了较大的起点,但是犯罪情节轻微,且能全额退赃、退陪的情况下,是可不作为犯罪处的,所以张某夫妻积极赔偿,并且寻求被害方谅解,是非常正确的事情。

总之,不要挑战法律,伸手一定被抓!

山东有一名姐姐想要买电动车,弟弟偷一辆送给了她,估计很多人在第一眼看到这个标题的时候,都会觉得姐弟俩的感情真好,姐姐这边想要买电动车,弟弟这边就赶紧买了偷偷送给了姐姐,没想到仔细一看是发现姐姐想买电动车,弟弟跑到了电动车店里偷了一辆过来。这个操作上很多人看了之后都是非常懵的,而且弟弟的这个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属于偷窃。

这件事情发生在山东济南,当地的派出所接到了一个报警的电话,张女士说自己的电瓶车被偷了,于是民警就赶紧进行调查,最后在路上沿路调取监控,锁定了一个偷车的嫌疑人马某,并且将这位嫌疑人抓获。事情发生之后,这个小伙子对于自己偷窃电瓶车的事情也是供认不讳,然后民警还在马某的楼下找到了张女士的电瓶车。

警察当时在调取监控的时候也能够看到张女士的车是有锁住的,车把给锁住了,但是还仍然有通电。并且张女士的车是电动遥控的钥匙,所以张女士可能是用钥匙把车头给锁住了,马某在偷电瓶车的时候骑起来不是很方便。民警在询问的时候,马某也交代了犯罪原因说自己之前和姐姐聊天的时候,姐姐是我自己想拥有一辆电动车,所以小伙子在下班的时候看到这辆电动车的屏幕还是亮着的,应该是还通电的,所以就直接给骑走了。

如今这个偷车的人也已经因为盗窃电瓶车而被警方刑事拘留,并且电瓶车也还给了张女士。不过很多网友在看到这个视频之后,也都纷纷感慨,觉得这个弟弟是真的能处,姐姐说要电瓶车就直接给偷过来了。只不过这种送礼物的方式好像不太对,如果自己真的是依靠自己的努力用正当途径送给姐姐的话,姐姐应该会觉得非常开心,但是如今弟弟的这个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属于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