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营销赠送礼物不免征增值税是哪个文件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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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营销赠送礼物不免征增值税是哪个文件规定的
导读:1 银行营销赠送礼物需要征收增值税。2 这个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三十九条,对于纳税人提供赠品或者接受采购方向其索要的赠品,应当按照销售不含税额的百分之十减去免税销售额的百分之十五计算销售额,然后根据增值税税率计算增值税。3

1 银行营销赠送礼物需要征收增值税。

2 这个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三十九条,对于纳税人提供赠品或者接受采购方向其索要的赠品,应当按照销售不含税额的百分之十减去免税销售额的百分之十五计算销售额,然后根据增值税税率计算增值税。

3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赠送礼物应当满足有所应而让、不得索取代价、不得以赠品计入销售额等要求。

法律分析:第一是礼物所体现的主题:礼物是使用价值和精神价值的共同承载者,要正确地赋予礼物精神价值,就必须把握活动的主题思想。

第二是要注意采购礼品的预算,每一次的礼品采购计划,公司往往都会有具体的预算。因而采购者必须认真根据预算选购礼品。否则即使你选中了心仪的礼品,若预算不足,也只能徒叹奈何,浪费时间精力。在大部分的情况下,送给客户的礼物选择价值比较高的更合适,最能体现对客户的尊重,选中的礼品超出预算范围,采购者要学会向上和向下双向公关,向上要求领导增加费用预算,向下要求供应商降低供价,双向同时进行,力争达成共识。

第三是应注意体积小、质量优、包装精、有纪念意义。商务馈赠的对象多以公司的重要客人、中高端客户或领导层为主,这个群体人的特点是高收入、高素质、注意形象、讲究生活品位、关注情感需求,另外这部分人出差较多,所以应该选择中高端的品牌礼品赠送,尤其应以附加值高、体积小、便携带的高端个人护理系列、随身商务系列、高品质系列为最佳方案。

第四是要注意供应商的服务能力。 1.要考虑供应商的诚信度,是否是可以信赖共赢的合作伙伴;2.考察供应商的实力,能否足以提供良好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3,看供应商是否能提供出合乎需求的品牌礼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第一百三十一条 第四款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公司采购送给客户的礼品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企业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证明真实发生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在本次财务制度改革以前,全国各类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没有统一的标准,除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中有业务招待费的支出标准外,其它各类企业基本上没有标准(1992年6月颁布的《股份制试点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采纳了外商投资企业的标准)。

国营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支出采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等不同情况确定不同限额,企业在限额内掌握开支的招待费实报实销、年终审计的办法。这种管理办法,不利于为各类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也不利于政府职能部门转变职能,加强财务监督。此次财务改革,对各类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标准进行了统一规定。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了联系业务或促销、处理社会关系等目的经常发生的业务,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改变了以前的扣除比例,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据实列支,税法规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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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客户作为客户,人情往来:

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等-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属于视同销售,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如果是赠送促销,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主商品,

-赠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主商品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赠品成本),

贷:库存商品(主商品),

库存商品(赠品),

买一赠一销售货物目前有两种开票方式:

方式一:将赠品与商品分别按照销售价格(公允价格)开具,同时将赠品价格作为折扣,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注明折扣额。

比如,销售A商品,赠送B商品,发票上分别开具A商品和B商品的销售价格,同时再开一栏B商品销售价格的负数作为折扣额。

方式二:将总的销售价格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比例来计算分摊,确认各项商品折扣后的金额,然后在发票上分别体现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以及折扣金额。

比如,销售A商品,赠送B商品,将实际收到的价款在AB商品的公允价格之间进行分摊,计算出折扣后的金额,从而确定出折扣额,然后在发票上分别体现A商品的销售价格、A商品的折扣金额,B商品的销售价格、B商品的折扣金额。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

一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发生购买礼品用来赠送给客户的情况,会计人员通常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来核算,具体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写?

购买礼品赠送给客户的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银行存款

业务招待费是什么?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应酬费用,也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一项成本费用,包括餐饮、香烟、水、食品、茶叶、礼品、正常的娱乐活动、安排客户旅游产生的费用等其他支出。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了联系业务或促销、处理社会关系等目的经常发生的业务,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改变了以前的扣除比例,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据实列支,税法规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

销售费用是什么?

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针对不同的行业,销售费用又有不同的理解。对工业企业而言,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工业性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销售本企业产品而专设销售机构而产生的各项费用。但企业内部销售部门如果属于行政管理部门,所发生的经费开支,不包括在销售费用之内,而应列入管理费用。

银行因业务开展中赠送客户的礼品是否应交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银行因业务开展中赠送客户的礼品是否应交增值税,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问题内容:

 银行是否为增值税纳税人?银行因业务开展中赠送客户的礼品是否应交增值税?

 回复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规定:

 “第八条: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

 “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上述规定,银行如果存在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应征增值税劳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银行因开展业务中赠送客户的礼品,属于视同销售货物,按规定应缴增值税。

 拓展阅读: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五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七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第十六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第十七条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第二十条 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四)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第二十三条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的,纳税人应当依法补缴已退的税款。

 第二十六条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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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的促销展业赠送礼品等支出,计入"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科目。

赠送的礼品、物品如果是企业购进的商品在计入促销费用同时,要注意两点涉税问题:

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要将购进物品的进项税转出并转入促销费用,不准作为销项税的抵扣。

1、赠送礼品、物品进促销费用(包括进项税转出)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库存商品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赠送礼品不可能向受礼人索取个税,只能自己垫付)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银行存款

赠送的礼品、物品如果是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在归入促销费用的同时将其作为视同销售处理。

1、赠送的礼品、物品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款)

2、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产成品

扩展资料:

销售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二)企业发生的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科目。

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一、本科目应当销售费用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

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企业发生的与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不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日常修理费用和大修理费用等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金融)应将本科目改为“6601业务及管理费”科目,核算企业(保险)在业务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折旧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电子设备运转费。

钞币运送费、安全防范费、邮电费、劳动保护费、外事费、印刷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职工工资、差旅费、水电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税金、会议费。

诉讼费、公证费、咨询费、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取暖降温费、聘请中介机构费、技术转让费、绿化费、董事会费、财产保险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物业管理费、研究费用、提取保险保障基金等。

企业(金融)不应再设置“管理费用”科目。

-销售费用

实物礼品的去向不同,明细科目(费用)上会有不用。但总体上来说,购买实物礼品,用会计术语来表示,则为:公司费用增加,同时公司现金/银行卡金额减少。

接着介绍实物礼品的3大去向:有的礼品是送给我们尊贵的大客户,有的是为了增加销量赠送给消费者的小礼物,还有的礼品是分发给本单位员工的。接下来逐一介绍各种去向的账务处理。

1、若该实物礼品用于赠送客户,则对应的明细科目为“业务招待费”,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现金/银行卡

2、若该实物礼品用于产品促销等商业活动,则对应的明细科目为“广告费”,会计分录为:

借:销售费用——广告费

贷:现金/银行卡

3、若该实物礼品用于员工内部活动或者奖励,则对应的明细科目为“员工福利”,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员工福利

贷:现金/银行卡

扩展资料

1、根据日常发生的业务填制记凭证。记账凭证下要附正式发票。

2、根据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各明细分类账。

3、月末,根据全月记账凭证汇总,填制科目汇总表,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如果业务量很大,记账凭证很多,也可以按旬汇总,登记总账)

4、结账。根据总账各账户余额及发生额填报财务报表。

:记账和:会计